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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600吨可降解塑料包装及纸制品包装材料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徐州迈润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600吨可降解塑料包装及纸制品包装材料项目项目代码2307-320322-89-01-272618建设单位联系人李玉江联系方式18263802108建设地点江苏省徐州市沛县安国镇张双楼工业园区188号地理坐标(EU6度50分28.757秒,N34度48分25.327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319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C2926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印刷和记录媒介
2、复制业23;39印刷231*其他(激光印刷除外;年用低VoCS含量油墨10吨以下的印刷除外);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3塑料制品业292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Gl新建(迁建)口改建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Gl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沛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沛行审备(2023)307号总投资(万元)1000环保投资(万元)50环保投资占比(%)5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EI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1666.5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
3、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1“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符合性分析(1)与生态保护红线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布的省政府关于调整取消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通知(苏政发202082号),取消了沛县地下水水源地保护区。D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文件,与本项目有关的国家级生态红线区主要是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具体情况见表I-U表14与项目距离最近的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名称类型地理位置区域面积(平方公里)本项目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湿
4、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总体规划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范国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150m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安国镇张双楼工业园区188号,距离国家级生态保护区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的距离是150m,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规划的范围内,本项目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文件的要求。2)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相符性本项目选址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安国镇张双楼工业园区188号,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与本项目相关的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主
5、要为沛县安国重要湿地,具体情况见表l-2o表12与项目相关的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生态空间朝区域名称县(市、区)主导生态功能范围面积(平方公里)相对本项目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国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总面积方位距离(m)沛县安国重要湿地沛县地态统护湿生系保/安国湿地水域及其周围陆域部分/10.9910.99S150(2)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大气环境根据江苏省沛县环境质量报告书(2021年度),2021年沛县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90天,优良率为79.5%。2021年徐州市沛县环境空气质量PM心PM”存在超标现象,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
6、单中二级标准要求,本项目所在区域为不达标区。徐州市沛县生态环境局提出以下措施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坚持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突出治理重点,将压煤减排、全面达标、淘汰落后和扬尘控制作为主攻方向和突破点,以停促治、以停促减、以停促搬、以停促关,倒逼产业转型升级。推进多领域和多部门齐抓共治,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督查问责,加大宣传引导,通过综合协同治理,保障大气环境质量。狠抓燃煤污染控制、加快推进“煤改气”工程。组织专门力量,加大散煤整治力度,查处取缔城区煤炭加工、经营点。取缔禁燃区内各类高污染燃料燃烧设施,逐步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根据徐州市新制定的钢铁、焦化、火电、水泥等重点
7、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技术导则,加强工业烟包污染治理,推进电力企业“除湿脱白”、焦化企业烟气脱硫和干熄焦改造工程。根据市政府制定的全市火电、钢铁、焦化等行业集聚与提档升级行动计划。主城区禁止审批建设各类污染工业项目,全县范围内不得新增火电、钢铁、焦化、水泥产能。预测本项目建成后不会改变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等级。采取上述措施后,徐州市沛县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可以持续改善。地表水环境项目所在地河流主要为丰沛运河和大沙河,水质均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n类标准。根据江苏省沛县环境质量报告书(2021年度):2021年度沛县地表水评价断面中,主要河流3个,为大沙河铁路桥、杨屯河洪福桥和鹿
8、口河孟楼;南水北调东线重点控制断面1个,为沿河李集桥。所有参评断面均达到或好于地表水HI类标准。(3)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项目用水来源于区域市政管网;项目用电由市政电网所供给,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当地土地规划要求,亦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限。(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经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本),项目产品、所用设备及工艺均不属于淘汰类、限制类,为允许项目,符合该文件要求;经查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及修改条目,项目产品、所用设备及工艺均不属于淘汰类、限制类,为允许项目,符合该文件要求;本项目不在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
9、目目录(2012年本)中,也不在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不在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苏长江办发(2022)55号)中;经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版),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中。该项目已取得沛县行政审批局下发的备案证,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相符性分析表1-3与(苏长江办发(2022)55号)文件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相关性分析河段利用与岸线开发(一)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
10、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及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三)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
11、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四)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本项目不在国家级和省级水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
12、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本项目不属于围湖造田、南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国家湿地公园范围内,且非挖沙、采矿作业(五)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
13、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区内,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六)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区域活动(七)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他禁渔水域开展生产线捕捞。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流、长江口、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他禁渔水域(八)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
14、、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公里执行。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九)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十)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本项目不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十一)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本项目不在沿江地区(十二)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
15、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江苏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十三)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十四)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本项目周边无化工企业产业发展(十五)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钺、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尿素、磷钱、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新增产能项目(十六)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
16、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项目,不属于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十七)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及独立焦化项目(十八)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
17、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十九)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O本项目不属于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的项目(二十)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项目符合相关要求由上表可知,本项目建设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的规定和要求。(5)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项目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
18、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相符性见表l-4o表1-4与苏政发(2020)49号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实际情况相符性分析淮河流域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2、落实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制浆、造纸、化工、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炼油、铅酸蓄电池和排放水污染物的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金本项目为包装印刷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安国镇张双楼工业园区188号,不属于上述地
19、区所在的污染环境的项目相符属制品项目等污染环境的项目03、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或者场所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染排管空污物放产按照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仅有生活污水,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截污管网接入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相符境险控环风防禁止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船舶进入通榆河及主要供水河道本项目危险废物不通过内河运输,主要通过汽运相符源用率求资利效要限制缺水地区发展耗水型产业,调整缺
20、水地区的产业结构,严格控制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所在区域为江苏省徐州市沛县安国镇张双楼工业园区188号,不属于缺水地区,且本项目不属于耗水型产业相符(6)与徐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徐环发202094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安国镇张双楼工业园区188号,对照徐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划分情况,本项目位于沛县经济开发区,属于重点管控单元,本项目与其“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见表5o综合分析,本项目与徐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表1-5本项目与徐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实际情况相符
21、性分析沛县经济于F发区空间布局约束优先发展能源综合利用(铝加工)、食品加工,农副产品深加工、纺织、机械电子产业。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除公用燃煤背压机组外不再新建燃煤发电、供热项目。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不符合入区条件的项目不得进入,机械电子行业禁止电镀项目,纺织行业禁止含染整项目,建材行业禁止水泥、玻璃和排放械化物的项目,食品加工行业禁止饮料制造、植物油加工、制糖及盐加工等项目。区内禁止建设排放致癌、致崎、致突变物质、恶臭气体和有放射性污染的项目。区内不符合产业定位的金属制品、新能源、医药等企业,保持现有生产规模,
22、不得扩建。开发区与生态红线区域重合的本项目为包装印刷行业,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安国镇张双楼工业园区188号,所在地属了建设工业用地,符合徐州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要求相符范围内用地应维持原状,不再开展新的工业开发建设活动。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突破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的总量。加快开发区污水管网敷设,确保废水100%接管: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和企业污水处理站监管,确保污水厂尾水稳定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加强园区废气污染
23、防治,禁止新建燃煤锅炉,确需自建供热设施的必须使用清洁能源。加强园区废气污染防治,实现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严格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VOCs等重点污染物排放量,对废气无组织排放较大的重点企业开展深度整治。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仅有生活污水,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截污管网接入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相符环境风险防控加强园区环境风险防范应急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编制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园区环境风险监测与预警能力建设,做好跟踪监测勺管理,监督及指导企业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对已建企业进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监督及指导事故应急设施建设,定期开展环
24、境应急管理培训。园区内涉气企业应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要求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按照规定执行相应的应急措施。本项目所在区域为江苏省徐州市沛县安国镇张双楼工业园区188号,项目采取减振、消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厂房隔声相符源用率求资利效要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川类”(严格),具体包括:1、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肝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3、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4、国家规定的其他高污染燃料。(电力和重大民生项目除外)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
25、资源利用等均须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本项目所在区域为江苏省徐州市沛县安国镇张双楼工业园区188号,项目用地为建设工业用地,不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相符(5)本项目与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为通知(苏环办(2019)36号)文件相不表16本项目与(苏环办)(201生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9)36号)文件相符性对照表文件要求本项目实际情况相符性三、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
26、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本项目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环评文件审批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需向徐州市沛县生态环境局申请并平衡。符合四、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本项目不屈于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重要基础设施项目,不属于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符合九、生态保护红线原则
27、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途径。一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本项目不在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卜一、(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不涉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符合(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
28、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符合(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三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O本项目不涉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不属于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不属于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符合(6)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
29、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牧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符合(9)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符合(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关于发布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的通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第89号)本项目不属于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符合(6)与徐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规范建设项环办202153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不属
30、于“两高”项目,符合徐州市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徐环办202153号),表1-7与徐环办202153号相篇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徐生态环境局关于规范建设项具体见表1-7。F性对照表主要内容本项目建设情况是否相符三、实行重点行业审批报告制对煤电、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建材、造纸、印染、化纤、铸造、危废处置等行业的建设项目,以及污染物年排放量达到或超过以下任一指标的项目:VOCslOtZa,氮氧化物20ta,SO25t/a、颗粒物10ta,COD30ta.总氮IOUa、总磷0.5ta、氨氮、石油类和挥发酚合计30ta,派驻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应当在正式受理项目环评文件前,向市生态
31、环境局报告相关信息,报送内容包括项目情况、所需排污指标及来源、存在的困难障碍及拟解决的举措等:应当在作出批复决定前,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告拟批复的意见。对属于“两高行业的项目,市生态环境局将一并转报省生态环境厅。“两高”项目范围见附件2,后续上级部门刻“两高项目范闱和环评审批报送要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项目为印刷项目,对照徐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规范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附件2,不属于“两高”项目。相符*、禁止审批情形1、禁止审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项目:(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
32、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3)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均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2)本项目通过采取相应措施,环境影响可以接受;(3)建设项目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4)项目无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相符2、禁止
33、审批无法落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途径的项目,从严审批危险废物产生量大、本地无配套利用处置能力、且需设区市统筹解决的项目。项目危废能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区域配套危废处置利用能力能够满足本项目需求相符3、一律不批化工园区外化工企业项目(除化工重点监测点和提升安全、环保、节能水平及油品质量升级、结构调整以外的改扩建项目),一律不批化工园区内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企业的新改扩建化工项目。新建(含搬迁)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已经依法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化工园区本项目非化工项目相符4、污染地块未经治理与修复,或者经治理与修复但未达到相关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予批准选址
34、涉及该污染地块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本项目不涉及污染地块相符5、对于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项目环评,依法不予审批。本项目不涉及相符、产业准入要求6、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的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等产业政策相符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相符8、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建设,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
35、施等量或减量置换,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环境敏感区域,实施减量置换。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为:钢铁(炼钢、炼铁)、电解铝、水泥(热料)、平板玻璃行业。相符9、重点区域新建或改造升级的高端铸造建设项目必须严格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并将产能置换方案报送当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征求省级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意见后审核,并公示、公告。本项目非铸造项目相符10、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相符11、在禁燃区,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
36、炉。本项目不建设燃煤供热锅炉相符四、总量控制要求17、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可在徐州市沛县区域范围内平衡解决。相符18、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的原则,应在本省(区、市)行政区域内有明确具体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无明确具体总量来源的,各级环保部门不得批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相符”、环境质量改善和生态空间管控要求20、在产业布局、结构调
37、整、资源开发、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时,应将“三线一单”确定的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作为重要依据。具有建设项目审批职责的有关部门,应把“三线一单”作为审批的重要依据,从严把好生态环境准入关。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相符21、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相符22、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及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
38、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除外)本项目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相符23、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禁审批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相符24、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严禁审批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
39、资建设项目。25、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地相符相符26、滨河生态空间内,严控新增非公益性建设用地,原则上不在现有农村居民点外新增集中居民点。新增建设用地项目实行正面清单管理。(除以下建设项目外禁止准入: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旅游、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纳入国家、省大运河文化带建设规划的建设项目:国家
40、和省人民政府同意建设的其他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滨河生态空间内相符27、核心监控区其他区域内,实行负面清单管理,禁止以下建设项目准入:(1)非建成区内,大规模新建扩建房地产、大型及特大型主题公园等开发项目;(2)新建扩建高风险、高污染、高耗水产业和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工矿企业,以及不符合相关规划的码头工程;(3)对大运河沿线生态环境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或景观破坏的:(4)不符合国家和省关于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相关规定的:(5)不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江苏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及江苏省河湖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相关要求的
41、;(6)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其他情形。本项目不在核心监控区其他区域内相符六、其他污染防治要求28、加快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开收集、分质处理。原则上生活污水处理厂不再接收工业企业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安国镇污水处理厂相符29、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本项目清洁生产属于国内先进水平相符30、新建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处置能力原则上应大于3万吨/年,控制可焚烧减量的危险废物直接填埋,适度发展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本项目不涉及新建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相符31、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
42、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安国镇张双楼工业园区188号,主要印刷制造,项目正常生产不会对厂区内土壤造成明显的环境影响相符32、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相符(7)与徐州市2021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文件相符性分析根据徐州市2021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徐州市2021年将推进低挥发性有机物等原辅料源头替代项目和源头替代工作。加强“散乱污”企业动态排查整治工作,严控施工工地扬尘污染,强化道路、堆场扬尘管控,严格渣土运输管理。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关要求,抓好辖
43、区内工作落实。按照VoCS企业错峰生产计划,抓好管控。做好烟花爆竹禁放、禁售工作。深化系统治理,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打好水质保护攻坚战,打好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攻坚战,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坚决打好净土保卫战深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巩固土壤安全。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安国镇张双楼工业园区188号,为印刷项目,废气经收集处理达标后排放,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安国镇污水处理厂,厂区已按照要求进行分区防渗等土壤防治措施;故项目的建设符合徐州市2021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要求。(8)与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的相符性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
44、坚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2033号),本次改建项目符合文件中各相关要求,具体分析内容如下表可知,本次改建项目的建设符合生态环境部”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中的相关规定。表1-8与“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对比分析文件要求本次改建项目情况一、大力推进源头替代,有效减少VOCs产生大力推进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将全面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和政府绿色采购清单。企业应建立原辅材料台账,记录VOCs原辅材料名称、成分、VOCS含量、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回收方式、回收量等信息,并保存相关证明材料。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
45、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均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和处理措施。推进政府绿色采购,要求家具、印刷等政府定点招标采购企业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鼓励汽车维修等政府定点招标采购企业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将低VOCs含量产品纳入政府采购名录,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优先使用:引导将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胶粘剂等纳入政府采购装修合同环保条款。本项目注塑、印刷行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烽经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可达标排放。二、全面落实标准要求,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202
46、0年7月1日起,全面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重点区域应落实无组织排放特别控制要求。各地要加大标准生效时间、涉及行业及控制要求等宣贯力度,通过现场指导、组织培训、新媒体信息推送、发放明白纸等多种方式,督促指导企业对照标准要求开展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过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标排放。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排查整治,对达不到要求的加快整改。指导企业制定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规程,细化到具体工序和生产环节,以及启停机、检维修作业等,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健全内部考核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生产。企业在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过程中,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储存环节应采用密闭容器、废包装材料,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装卸、转移和输送环节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生产和使用环节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