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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习领会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心得体会(二篇)篇一近日,科技部等22部门印发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进一步规范了科研失信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科研失信行为不仅会造成科研经费的损失,还会阻碍科研的创新活动,破坏公平公正的科研学术氛围。规则提出了宽严相济、鼓励科研人员主动纠错的机制。这将科研失信过程中“无主观恶意”与“主观故意”区别开来,也为科研纠错提供了机会。只有不断加强科研诚信和作风学风方面的制度建设,科研诚信之风才会真正树立起来。强化科研诚信建设,全面推行科研诚信承诺制,加强对科研活动全过程诚信审核,提升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诚信意识。依法查处抄袭、剽窃、伪造、篡改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打
2、击论文买卖“黑色产业链,响应了国家诚信建设之需。诚信是一种巨大的道德资本,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是供需有效衔接、资源优化配置、良好营商环境营造、国民经济高效畅通循环的前提。在整个诚信体系建设中,科研诚信极其重要,其是科技创新的基石。科研失信,则学风污浊,进而严重侵蚀科学精神、损害研究品质O早在2018年,中力、国办就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2019年,科技部等20个部委联合发布的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进一步完善细化了科研失信行为的惩戒规则。然而,科研不端问题仍然棘手,撤稿事件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有杂志竟然登出“熟蛋返生孵小鸡”的文章,有硕士论文全文抄袭,论文买卖产业仍
3、风生水起诚然,唯经济论者会称此为供需关系所致,如同其他黑色产业一样无法完全禁绝;不完美主义者会称污浊是人类生活的现实,如同病菌一样是客观存在的。但是,信用体系、诚信型国家乃人心所向,如不彻底整治科研失信、学术腐败之风,就无法实现文化自信,进而无法实现科技强国梦想。要践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就需要推行科研诚信综合治理。除了加大教学科研单位内部的处理力度外,有专家建言,要系统培养学生的研究能力,严把论文的出口关,还有专家提到,要从评价体系上改变原有的“唯论文论”。然而,大学是思想增量产生的圣地,不“唯论文”绝非“不要论文”,大学要肩负起知识生产和更新的重任,高水平论文永远是评价科技创新的重要标准之一
4、。科研诚信的综合治理最需要的是法治化治理。然而,既有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只能对高校、行业协会、学会组织、科研机构的内部人员(包括学生)进行规制,难以约束外部经营者。由于市场监管部门管理事项众多,以往也缺少治理意思自治的买卖论文行为的动力,且无法克服利益链所形成的阻力,而依靠民事诉讼更不可能遏制“你情我愿”的买卖、代写论文行为。2021年底修订的科技进步法明确了买卖、代写、代投服务的违法性,并规定了主管部门对相关行为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件的处罚。未来,刑罚应当成为打击组织论文买卖、代写的强有力手段。考虑到现有的非法经营罪、侵犯著
5、作权罪、合同诈骗罪、诈骗罪、组织考试作弊罪等罪名均无法有效覆盖该行为,还应当设立独立的组织买卖、代写论文罪进行规制。此外,还应对买卖论文的帮凶电商平台、社交平台、搜索引擎加以严厉惩治,如此才能够真正实现科研诚信的综合治理,实现风清气正的学术生态。篇二近日,科技部等22部门印发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进一步规范了调查程序,统一了处理尺度,科研失信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有了更具操作性的规范。科研失信行为是指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违反科学研究行为准则与规范的行为。如“以弄虚作假方式获得科技伦理审查批准”,以及“无实质学术贡献署名等违反论文、奖励、专利等署名规范的行为”等。科研失信行为不仅会造成科
6、研经费的损失,还会阻碍科研的创新活动,破坏公平公正的科研学术氛围,因此必须予以严厉的惩戒。早在2018年,中办国办专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了严厉打击科研失信行为的系列措施,如取消项目立项资格、撤销获得的奖励和荣誉称号、依法开除学籍或公职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还要依法移交监察、司法机关处理。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规则在重申上述惩戒措施的基础上,还提出了宽严相济、鼓励科研人员主动纠错的机制。如果处理对象在惩戒期内通过履行义务、积极整改,弥补损失等取得显著成效,或者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可申请信用修复。对相关论文作者在被举报前主动撤稿且未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可从轻或
7、免予处理。这充分体现了单纯的惩戒处理不是目的,重在教育引导自觉遵守科研诚信的初衷。客观地说,这种“宽严相济”的处理方式,将科研失信过程中“无主观恶意”与“主观故意”区别开来,也为科研纠错提供了机会。众所周知,科研活动本身充满了复杂性、不确定性和风险性,这意味着科技创新实际上也就是一个不断试错、反复探索的过程,难免会因技术路线选择失误、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等因素造成研究结论出现偏差。因此,应当启动“容错机制”,给予相关科研人员改过纠偏的机会。对科研失信的惩戒,本质上就是对科研诚信的鼓励和支持。只有不断加强科研诚信和作风学风方面的制度建设,推进科研诚信立法,细化完善制度规范,科研失信行为才会销声匿迹,而科研诚信之风才会真正树立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