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标准:GB55036-2023全文强制!2023年3月1日起实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新标准:GB55036-2023全文强制!2023年3月1日起实施.docx(33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新标准:GB55036-2023全文强制!2023年3月1日起实施2022年8月26日星期五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MinistryofHousingandUrban-RuralDevelopmentoftPeoplesRepublicofC会首页国机W同献昆RTn页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杳郃发文件索引号:OOOO13338/2O22-OO391发文班位:住层和城多建设部文件名修:住房和堆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涧防登应通用规范的公告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名建设部公告2022年第11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消防设施通用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消防设施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
2、5036-2023启2023年3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国家标准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IlO-1987、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63-1992.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1993转为推荐性国家标准,编号分别为:GB/T50110-1987sGB/T50163-1992、GB/T50193-1993o同时废止下列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一、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5.0.1、5.0.2、5.0.4、5.0.5、5.0.6
3、、5.0.8、5.0.15(1.2、4)、6.5.1、10.3.3、12.0.1、12.0.2s12.0.3条(款)。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3.1.6、3.1.7、3.4.1、3.4.4、3.4.6、4.1.1、4.1.3、4.1.4、4.1.6、4.8.1、4.8.4、4.8.5、4.8.7、4.8.12、6.5.2、6.7.1s6.7.5、6.8.2、6.8.3、10.1.1.IL2.2、11.2.5、12.1.11.12.2.3条。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第4.1.3、4.2.1、4.2.2、4.2.3、4.2.4、425、5.1
4、.1、5.1.5、521、5.2.2、6.1.1、6.2.1、6.2.2、7.1.2、7.1.3条。四、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GB50151-2021第3.2.2(2)、323、3.2.6、3.3.2(1、2、4、5)、376、4.1.2(2、3、4、5)、4.1.3、4.1.11、426(1、2)、5.1.2(lx2、3)、522(1、2、3)、7.1.3(1、2)、7.1.7、8.1.1、924、9.3.19(7),ILO.4条(款)。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166-2019第5.0.6条。六、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2192014第3.1.2、3.1.3、323、4
5、.0.2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17第3.2.7、5.2.1、5.2.2、5.2.3、6.1.1、8.0.1条。八、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第3.0.8(3)、421、4.2.4s4.3.2、5.2.2、5.2.7、5.4.6、5.5.4、6.1.5、7.1.2、8.0.3条(款)。九、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38-2003第3.0.1、4.1.6、4.2.1、4.2.2、4.2.4、4.2.5、43.1(1、2、4)、4.3.3、4.3.4、4.3.6、4.4.1(1、2、4)、4.4.3、4.4.4(1、2、3)、4.4.
6、6、4.5.1、4.5.4、5.1.1、5.1.3、5.3.1、5.4.1、5.4.4、5.6.1、5.6.2、5.7.1、5.7.3、6.1.4、6.2.4条(款),十、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47-2004第1.0.5、3.1.2(1)、3.1.3、3.1.4、323、3.3.2、3.4.3、5.1.1(1)、5.2.6、531(7)、7.0.2、7.0.3、7.0.7条(款)。十一、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第3.1.4、3.1.5、3.1.15、3.1.16、3.2.7、329、331、3.3.7、3.3.16、3.4.1、3.4.3、3.5.1、3.5.5、4
7、.1.3、4.1.4、4.1.8、4.1.10、5.0.2、5.0.4、5.0.8、6.0.1、6.0.3、6.0.4、6.0.6、6.0.7、6.0.8、6.0.10条。十二、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GB50440-2007第7.1.1条。十三、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第2.2.1、3.1.3、3.1.5、3.2.2、4.1.1、4.2.1、4.2.2、4.2.3、4.2.4、5.3.2、5.4.1、5.4.2、5.4.3、5.4.4条。十四、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498-2009第3.2.4、3.3.1、3.3.3、3.4.2、4.3.4、
8、461(3)、462(2)、521、6.1.1、7.2.8、8.1.3、8.2.4条(款)。十五、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898-2013第3.3.10、3.3.13、3.4.9(1、2、3)、3.5.1、3.5.10条(款)。十六、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4.1.5、4.1.6、4.3.4、4.3.8、4.3.9、4.3.11(1)、4.4.4、4.4.5、4.4.7、5.1.6(1、2、3)、5.1.8(1、2、3、4)、5.1.9(1,2、3)、5.1.12(Ix2)、5.1.13(Ix2、3、4)、5.2.4(1)、5.2.5、5.2.6(1、2)、
9、5.3.2(I)x5.3.3(1)、5.4.1、5.4.2、5.5.9(1)、5.5.12、6.1.9(I)s625(1)、7.1.2、7.2.8、7.3.10、7.4.3、8.3.5、9.2.3、9.3.1、11.0.1(1)、11.0.2.11.0.5.11.0.7(1)、11.0.9x11.0.12s12.1.1.12.4.1(1)x1321条(款)。十七、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3.1.2、3.1.5(2、3)、3.2.1、322、323、3.3.1、3.3.7、3.3.11、3.4.1、4.4.1、4.4.2、4.4.7、4.4.10、4.5.1、4.5.2
10、、4.6.1、5.1.2、5.1.3、5.2.2、8.1.1条(款)。十八、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第3.2.4、3.3.1、3.3.2、4.1.4、4.5.11(6)、6.0.1、6.0.5条(款)。十九、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技术标准GB51427-2021第4.2.2、428、本规范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发行。刖百为适应国际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通行规则2016年I房和城乡建设部陆续印发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等文件,提出政府制定强制性标准、社会团体制定自愿采月的长远目标,明
11、确了逐步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取代准中分散的强制性条文的改革任务,逐步形成由法律、行部门规章中的技术性规定与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构J术法规”体系。关于规范种类。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覆盖工程总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分为工程项目类规范(简称项目规范:技术类规范(简称通用规范)两种类型。项目规范以工程图整体为对象,以项目的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和关键技术排大要索为主要内容。通用规范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功能也的各业通用技术为对象,以勘察、设计、施工、维修、养护技术要求为主要内容。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I规范为主干,通用规范是对各类项目共性的、通用的专业M术措施的规定。关于五大要素指标。强制性工程
12、建设规范中各项要源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体系化和效率提升的基本规定,是支撑设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要求。项目的规模要求主要规定目项目应具备完整的生产或服务能力,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应。项目的布局要求主要规定了产业布局、建设工程项目:发挥预期作用的保障。项目的性能要求主要设水平或技术水平的高低程度体现建设工房项目质量、安全、节能、环保、宜居环境和可持的基本水平。关键技术措施是实现建设项U本技术规定是落实城乡建设安全、绿色、韧I有效率等发展目标的基本保障。关于规范实施。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具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工程安全、W益和公众利益.以及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利MJ、方面的控制性底线要求,工程建设项目在勺勘
13、3维修、养护、拆除等建设活动全过程中必须严有建筑改造项目(指不改变现有使用功能)行规范确有困难时应不低于原建造时的标i设规范配套的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是经过实强制性规范要求的成熟技术措施,一般情况一足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规定的项目功能、性f施的前提下可合理选用相关团体标准、企业能更加优化或达到更高水平;推荐性工程建业标准要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协调配套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相关技术水平。1234567891011H. 1 一般规定IGZ烟总则基本规定消防给水与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水喷雾、细水雾灭火系寓固定消防炮、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Z气体灭火系统X干粉灭火系统灭火器区防烟与排烟系
14、统1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总则.o.1为使建设工程中的消防设施有效: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1.0.2建设工程中消防设施的设计、施工、执行本规范。1.0.3工程建设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由相关责任主体判定。其中,创新性的技才2基本规定2.0.1用于控火、灭火的消防设施,应能凄(构)筑物的火灾;用于防护冷却或防火分隔白定时间内阻止火灾蔓延。,吩%2.().2消防给水与灭火设施应具有在火灾R定要求持续运行的性能;与火灾自动报警系药火灾探测与联动控制系统应能联动灭火设施2.0.3消防给水与灭火设施的性能和防护力护目的及应用环境条件相适应满足消防给7可靠运行的要求。力丫K2.0.4消防给水与
15、灭火设施中位于爆炸危I及其他灭火介质输送管道和组件,应采取静H2.0.5消防设施的施工现场应满足施上的,装过程应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结束后应j工程在隐蔽前应进行验收;其他工程在施工夕量、系统与设备的功能进行检查、测试。2.0.10消防设施上或附近应设置区别于文字应准确、清楚且易于识别,颜色、符号回作按钮等装置处应采取防止误操作或被损13消防给水与消火栓3.0.1消防给水系统应满足水消防系统在所需水量、流量和水压的要求。(3.0.2低压消防给水系统的系统工作压力应高压和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系统工作压1对于采用高位消防水池、水塔供水的应为高位消防水池、水塔的最大静压;2对于采用市政给水管网直接
16、供水的重根据市政给水管网的Ii作压力确定;3对于采用高位消防水箱稳压的临时展为消防水泵零流量时的压力与消防水泵吸水4对于采用稳压泵稳压的临时高压消伤水泵零流量时的水压与消防水泵吸水口的最在维持消防给水系统压力时的压力两者的较3.0.3设置市政消火栓的市政给水管网,平于或等于0.14MPa,应保证市政消火栓用于消4当室外消火栓直接用于灭火且室夕I于30Ls时,应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绐3.0.5室内消火栓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室内消火栓的流量和压力应满足前延续时间内灭火、控火的要求;2环状消防给水管道应至少有2条过连接,当其中一条进水管关闭时,其余进水彳消防用水量;3在设置室内消火栓的场所内,包
17、括i设置消火栓;4室内消火栓的设置应方便使用和维3.0.6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由生活、生产绐时应在引入管处采取防止倒流的措施。流防止器时该倒流防止器应设置在清洁卫采取防止被水淹没的措施。口彩3.0.7消防水源应符合下列规定株)1水质应满足水基消防设施的功能要应满足水基消防设施在设计仪用虫毒要求;3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和用作消3消防水池的出水管应保证消防水池,全部利用,水池的最低有效水位或消防水泵I满足消防水泵在最低水位运行安全和实现设4消防水池的水位应能就地和在消防中应设置高低水位报警装置;5消防水池应设置溢流水管和排水设施.3.0.9高层民用建筑、3层及以上单体总建的其他公共建筑,当室内采用临
18、时高压消防自位消防水箱。3.0.10高位消防水箱应符合下列规定:1室内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高位i压力应能保证初期灭火所需水量;2屋顶露天高位消防水箱的人孔和进;取防止被随意关闭的保护措施;%J3设置高位水箱间时.水箱间内的环J4高位消防水箱的最低有效水位应能E3.0.11消防水泵应符合下列规定:1消防水泵应确保在火灾时能及时启制不应自动停泵。3.0.12消防水泵控制柜应位于消防水泵内,其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1消防水泵控制柜位于消防水泵控制应低于IP30;位于消防水泵房内时其防护2消防水泵控制柜在平时应使消防水3消防水泵控制柜应具有机械应急启泵时消防水泵应能在接受火警后5min内3.0.13稳
19、压泵的公称流量不应小于消防2漏量,且应小于系统自动启动流量,公称压,和管网充满水的要求。今94自动喷水灭火系4 .0.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系统选型、喷水喷水时间等参数,应与防护对象的火灾特性、净空高度及储物高度等相适应。5 .0.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选型应符合下歹1设置早期抑制快速响座喷头的仓库2高于或等于4C且低于或等于70的场所2环境温度低于4C或高于70C的场月3替代干式系统的场所.或系统处于准或严禁管道充水的场所应采用预作用系统。4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场所或部位应目1)火灾蔓延速度快、闭式喷头的开启二覆盖着火区域的场所或部位I2)室内净空高度超过闭式系统应用高初期火灾的场所或部位;3)严
20、重危险级II级场所。5泡沫灭火系统5.0.1泡沫灭火系统的工作压力、泡沫混合供给时间,应满足有效灭火或控火的要求。5.0.2保护场所中所用泡沫液应与灭火系多物性质、供水水质等相适应并应符合F列规1用于扑救非水溶性可燃液体储罐火!沫灭火系统,应使用氟蛋白或水成膜泡沫液;2用于扑救水溶性和对普通泡沫有破灾的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应使用抗溶水成度抗溶氟蛋白泡沫液/Y03采用非吸气型喷射装置扑救非水溶1沫-水喷淋系统、泡沫枪系统、泡沫炮系统.应沫液4当采用海水作为系统水源时,应使沫液Sy5.0.3储罐的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类型应?;混合液设计用量,应大于或等于罐内用量、管道剩余量三者之和最大的一个储罐所需7
21、5.0.5固定顶储罐的低倍数液上喷射泡沫生器应设置独立的混合液管道引至防火堤6混合液管道不应设置在罐壁上。5.0.6储罐或储罐区固定式低倍数泡沫灭泵启动至泡沫混合液或泡沫输送到保护对,5mino当储罐或储罐区设置泡沫站时,泡沫1室内泡沫站的耐火等级不应低检:2泡沫站严禁设置在防火堤、围堰、沌其他火灾及爆炸危险区域内底y3靠近防火堤设置的泡沫站应具备远体储罐罐壁的水平距离应大于或等于20mt5.0.7设置中合下列规定:妥1J为封闭或具有固定围挡的区域乎计灭火时间内阻止泡沫流失的性能;12在系统的泡沫液属中应补偿围挡1小斓沫损失;.3利用外部空气发泡的封闭防护区应6水喷雾、细水雾灭火6.0.1水喷
22、雾灭火系统和细水雾灭火系统度、持续供给时间和响应时间应满足系统有却或防火分隔的要求。必6. ().2水喷雾灭火系统和细水雾灭火系统力满足系统灭火、控火、防护冷却或防火分隔以雾的要求。.名了6.0.3水喷雾灭火系统和细水雾灭火系统I耐腐蚀性能的金属管道奉/.6.0.4自动控制的水喷雾灭火系统和细水动控制、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的启动方工6.0.5水喷雾灭火系统的水雾喷头应符合11应能使水雾宜接喷射和覆盖裙而对2与保护对象的距离应小于或等于水多3用于电气火灾场所时,应为离心雾化4水雾喷头的工作压力,用于灭火时,应库、资料库、档案库、文物库、电缆隧道和电1或等于30min;2对于油浸变压器室、涡轮机
23、房、柴H滑油站、燃油锅炉房等含有可燃液体的机I于20min;3对于厨房内烹饪设备及其排烟罩和应大于或等于15s,且冷却水持续喷放时间I6.0.8细水雾灭火系统中过滤器的材质其他耐腐蚀性能不低于不锈钢、铜合金的4孔径与喷头最小喷孔孔径的比值应小于或27固定消防炮、自动跟力射流灭火系统7. O.1固定消防炮、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应满足扑灭和控制保护对象火灾的要求.水”灭火系统不应用于扑救遇水发生化学反应会质的火灾。L7. 0.2室内固定水炮灭火系统应采用湿式咨装处应设置消防水泵启动按钮。为水炮和泡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应具有H动启动功能7.0.3室内固定消防炮的设置应保证消防,构或设施的U彩7.0.
24、4室外固定消防炮应符合下列规定:1消防炮的射流应完全覆盖被保护场月强度应满足灭火或冷却的要求;?2消防炮应设置在被保护场所常年主53炮塔应采取防宙击措施,并设置防拄1灭火用水的连续供给时间.对于室1.Oh;对于室外火灾,应大于或等于2.Oh02灭火及冷却用水的供给强度应满血和灭火、控火的要求。3水炮灭火系统的总流量应大于或甯启的水炮流量之和、灭火用水计算总流量上之和两者的较大值。弋7.0.8固定泡沫炮灭火系统的泡沫混合液应符合下列规定:1泡沫混合液的总流量应大于或等于的泡沫炮流量之和、灭火面积与供给强度的2泡沫液的储存总量应大于或等于其3泡沫比例混合装置应具有在规定济合比的功能。力T07.0.
25、9固定干粉炮灭火系统的干粉存储量合下嬲就泞1飞干粉的连续供给时间应大于或等于2干粉的储存总量应大于或等于其计3干粉储存罐应为压力储罐,并应满,全使用的要求;3系统应具有自动控制、消防控制室手制的启动方式。消防控制室手动控制和现场控制应具有优先权。4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和喷射型自动J控制状态下当探测到火源后,应至少有2台定位和至少1台且最多2台灭火装置H动力到达火源。5喷洒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在自动控;Ii源后,对应火源探测装置的灭火装置应自动引少有一组灭火装置的射流能到达火源。;8气体灭火系乡8.0.1全淹没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不应用于8.0.2全淹没气体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应符1防护区围护结构的耐超压性
26、能,应力计浸渍时间内保持围护结构完整的要求;2防护区围护结构的密闭性能,应满;间内保持防护区内灭火剂浓度不低于设计,度的要求;MN/3防护区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功能。Wl8.0.3全淹没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灭火沟符合下1对于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灭火?浓度的1.7倍,且应大于或等于34,(体积2对于其他气体灭火系统,设计灭火?浓度的L3倍,设计惰化浓度应大于或等于内均匀分布的要求,其射流方向不应直接朝局部应用气体灭火系统的喷头布置应能保证火剂的淹没范围内。8.1).8用于扑救可燃、助燃气体火灾的气仰前应能联动和手动切断可燃、助燃气体的气方8.0.9气体灭火系统的管道和组件、灭火剂件的公称压力.
27、不应小于系统运行时所需承灭火剂的储存容器或容器阀应具有安全泄压管网系统中的封闭管段上应具有安全泄压装能在设定压力下正常工作,泄压方向不应朝I通道。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安全泄压装将泄压气体直接排至室外。高压二氧化碳储碳泄漏监测装置。8.0.10管网式气体灭火系统应具有自动拓应急操作的启动方式。预制式气体灭火系统动控制的启务“9干粉灭火系药9.0.1全淹没干粉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应符1在系统动作时防护区不能关闭的引于楼地板面的位置,其总面积应小于或等1的15%;2防护区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应9.0.2局部应用干粉灭火系统的保护对象1保护对象周围的空气流速应小于或2在喷头与保护对象之间的喷头喷挡物;
28、物丫3可燃液体保护对象的液面至容器,于150py9.0.3干粉灭火系统应保证系统动作后4周围形成设计灭火浓度,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于全淹没干粉灭火系统,干粉持续E2对于室外局部应用干粉灭火系统.瓶的性能应满足在系统最大工作压力和相应的要求,喷头的单孔直径应大于或等于6mm9.0.7干粉灭火系统应具有在启动前或同I保护对象的气体、液体供应源的功能。9.0.8用于经常有人停留场所的局部应用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的启动方式.其他应用干粉灭火系统均应具有自动控制、手动J的启动方式。一步10灭火器o.o.1灭火器的配置类型应与配置场所It相适应,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A类火灾场所应选择同时适用于A乡2
29、 B类火灾场所应选择适用于B类灾场所存在水溶性可燃液体(极性溶剂)且应选用抗溶性的灭火器。V3 C类火灾场所应选择适用于C类火4 D类火灾场所应根据金属的种类于特定金属的专用火火蠢。05 E类火灾场所应选择适用于E类”备电压超过IkV且灭火时不能断电的场回扑救。6 F类火灾场所应选择适用年E类、I7 当配置场所存在多种火灾时,应选J所所有种类火灾的灭火器。保护面积的比值。2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J少于2具。10.0.4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明响人员安全疏散。当确需设置在有视线障碍指示灭火器位置的醒目标志。10.0.5灭火器不应设置在可能超出其使用应采取与设置场所环境条件相适应的防
30、护措10.0.6当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危I总平面布局或平面布置等发生变化时,应校出10.0.7灭火器应定期维护、维修和报废。9等效替代的原则更换。X/10.0.8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灭火器应报废1筒体锈蚀面积大于或等于筒体总表面才2筒体明显变形.机械损伤严重;3暨篆卷适教纹、无泄压咿联,4存在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现象;5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手提式灭火器;6不能确认生产单位名称和出厂时间.模糊、不能分辨生产单位名称,出厂时间钢印11防烟与排烟系11.1 一般规定1. .1.1防烟、排烟系统应满足控制建设工保障人员安全疏散、有利于消防救援的要求。11.1.2防烟、排烟系统应具有保证系统正统中的
31、管道、阀门和组件的性能应满足其右中正常使用的要求。SS、11. 1.3机械加压送风管道和机械排烟管料,且管道的内表面应光滑,管道的密闭性风或排烟的要求密丫012. 1.4加压送风机和排烟风机的公称风不应小于计算所需风量的L2於区)11.1.5加压送风机、排烟风机、补风机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启动和在消防控制2系统中任一常用加压送风口开启时,相应郃启动;当任一排烟阀或排烟口开启时,相应1对于采用合用前室的防烟楼梯间,当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时.楼梯间、合用前室的机别独立设置;2对于在梯段之间采用防火隔墙隔开Iil间和前室(包括共用前室和合用前室)均设置本每个楼梯间、共用前室或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立设置;
32、电3对于建筑高度大于IoOm的建筑中G室,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节高度不应大于100m。N言Q11.2.3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防烟的防烟楼种室应具有面积大于或等于2.0n的可开启外和合用前室应具有面积大于或等于3.0n的11.2.4采用自然通风方式防烟的避难屋中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其可开启有效I难区地面面积的2%,n每个朝向的而积均避难间应至少有二侧外墙具有可开启外窗.二大于或等于该避难间地面面积的2%,并应大11.2.5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送风量应满足求。不同部位的余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11.3.2 设置机械排烟系统的场所应结合i能分区划分防烟分区。防烟分区及其分隔I阻止烟气向
33、相邻防烟分区叁延的要求。11.3.3机械排烟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沿水平方向布置时,应按不同防火彳2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和于IOom的住宅建筑,其机械排烟系统应竖共建筑和工业建筑中每段的系统服务高度宅建筑中每段的系统服务高度应小于或等二11.3.4兼作排烟的通风或空气调节系统烟系统的要求。F11.3.5 下列部位应设置排烟防火阀排烟时自行关闭和联锁关闭相应排烟风机、补风中1垂直主排烟管道与每层水平排烟段上;三,r必2一个排烟系统负担多个防烟分区的烟风机入口处;4排烟管道穿越防火分区处。11.3.6 除地上建筑的走道或地上建筑的外,设置排烟系统的场所应能直接从室外引12火灾自动报警系12
34、.0.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自动和手统应具有火灾自动探测报警或人工辅助报警应急启动并接收其动作反馈信号的功能。12.0.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各设备之间应具通信协议。12.0.3火灾报警区域的划分应满足相关受作要求.火灾探测区域的划分应满足确定”要求。,12.0.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总线上应设置启总线短路隔离器保护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设备的总数不应大于32点。总线在穿越防二短路12.0.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声、.警壶*募符合下列规定:1火灾声、光警报器的设置应满足人员防火分区或楼层应至少设置1个手动火灾12.0.8除消防控制室设置的火灾报警控;I外,每台控制器直接连接的火灾探测器、手Z备不
35、应跨越避难层。12.0.9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播。具有消防应急广播功能的多用途公共切入消防应急广播的功能。弋12.0.10消防控制室内应设置消防专用斗警的外线电话.消防专用电话网络应为独方12.0.11消防联动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需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的信号应为两个独立的报警触发装置报警信12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按设定的控诉备发出联动控制信号并接受其联动反馈信3受控设备接口的特性参数应与消网动控制信号匹配。6依)12.0.12联动控制模块严禁设置在配电柜内的模块不应控制其他报警区域的设备。12.0.13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应独立组应直接接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报警总线。12.0.1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控制与显示: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不应使用电源插头。12.0.1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的防护等;环境条件下正常工作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