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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代码:2304-330851-04-01-18242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新一代半导体材料及器件生产基地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浙江先导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制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4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43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57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89六、结论94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衢江区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图附图3:衢州市生态红线图附图4:建设项目周边环境照片附图5:总平面布置图附图6:分区防渗图附图7:洁净区分
2、布图附件:附件1: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附件2:营业执照附件3:粘合剂MSDS附件4:三防漆MSDS附件5:助焊剂MSDS附件6:UV胶MSDS附件7:锡膏MSDS附件8:噪声监测(KRHJ(J)202305006)附件9:噪声监测(浙求实监测(2023)第0424601号)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新一代半导体材料及器件生产基地项目项目代码2304-330851-04-01-182423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浙江省衢州市智造新城地理坐标(118度56分38.465秒,28度53分41.182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光电子器件制造C3976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六-80电子器件制造建设
3、性质。新建(迁建)口改建T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EI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衢州市智造新城衢州智造新城管委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304-330851-04-01-182423总投资(万元)240000环保投资(万元)1000环保投资占比(%)0.42施工工期18个月是否开工建设Q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187146m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本项目无须设置专项评价章节,具体原因见表1-1:表11专项评价设置判定情况专项评价的类
4、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是否专项评价设置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I、二噂英、苯并a花、氯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排放的废气中不涉及属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的及二嗯英、苯并龙、鼠化物、氯气等污染物否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纳管排放否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否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涧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
5、目不从河道取水否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非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否注:1.废气r的污染物)口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2 .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 .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I69)附录B、附录C。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1.1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对照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8号),本项目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如下。(1)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符合性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生态保护
6、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位于衢州市衢江区高家镇洪家,对照衢州市区生态保护红线图,本项目不在上述生态红线内,未触及生态保护红线。其他符合性分析一项目生态红线图(2)环境质量底线目前项目的周围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质量良好,常规污染因子各项指标基本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2022年项目附近乌溪江断面水质状况良好,能满足各功能区要求;项目厂区四周昼夜间声环境质量均可以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关标准。同时本项目实施后对周围的环境影响可控,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建设项目所在地
7、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故本项目的实施未突破环境质量底线。(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使用的能源主要为电能等,在设计和建设过程中采取一系列的节能措施,以实现降低能耗指标的目的,项目建成后单位GDP综合能耗低于浙江省下达的“十三五”能耗强度目标,区域整体用水量不会超过水资源利用上线目标的要求,区域用地情况符合土地资源利用上线目标要求,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环境管控单元与生态准入清单对照衢州市环境管控分区图,项目位于项目位于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大洲-高家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区(ZH33080320035)。根据衢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工业项目分类表,本项目属于二类工
8、业项目(污染和环境风险不高、污染物排放量不大的项目)中105、电子器件制造(除属于一类工业项目外的),不属于限制产业,项目污染物经处理措施处理后能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项目的性质为新建,不在负面清单内。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大洲-高家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区(ZH33080320035)管控措施如下:表17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内容要求项目情况是否哙牛.态准入清中.空间布局引导按照产业规划,严格控制三类项目准入。优化完善区域产业布局,合理规划布局三类工业项目,鼓励对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合理规划居住区与工业功能区,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活绿地等隔离带本项目从事电子器件制造,
9、属于二类工业项目。符合污染物排放放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新建二类、三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要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加快落实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提升改造项目,推进园区(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加强土壤和地卜.水污染防治与修复本项目营运期废水纳入污水管网,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厂区实现雨污分流。符合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强化工业集聚区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设备建设和正常运行监管,加强重点环境风险管控企业应急预案制定,建立常态化的企业隐患排查整治监管机制,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
10、设本项目建设按照要求,要求企业制定应急预案,并配套加强和完善所在区域内工业企业事故风险应急处理能力。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企业不属于高耗水型企业。符合综上,本项目符合衢州市“三线一单”的管控要求。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根据工程分析及环境影响预测分析,项目外排废水经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标准纳管排放
11、至工业污水处理厂;废气经活性炭处理设施处理后能达到对应的排放标准;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废水、废气、噪声均能达到达标排放,各种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后,对环境的影响较小,环境功能可维持现状。(2)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要求符合性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的要求对照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等,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属于允许类,项目的实施符合国家、浙江省、衢州市的产业政策。建设项目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本项目位于衢州智造新城东港
12、片区315省道以北、鸿盛新材料公司以南地块,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衢州市土地利用规划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要求。1.3 四性五不批符合性分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07.16修正),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应重点审查“四性”要求,对不符合“五不批”要求的建设项目应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见表l-8o四性符合性:本项目符合环境可行性、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表18“四性五不批”符合性分析汇总四性内容符合性本项目符合环境可行性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可做到达标排放,符合选址规划、生态规划、总量控制及环
13、境质量要求等,从环保角度看,项目实施是可行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本评价根据本项目设计产能、原辅材料消耗量等进行废水、废气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利用点声源距离衰减模式等进行噪声预测,其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具有可靠性。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只要切实落实本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各类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或者不对外直接排放,因此其环境保护措施使可靠合理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本环评结论客观、过程公开、评价公正,并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可能造成的影响,环境结论是科学的。五不批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符合。
14、本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符合。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属于达标区。本项目建设过程产生的废气通过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不会影响区域环境质量。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符合。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能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针对项目原有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符合。本项目不属于属于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
15、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符合。本项目数据真实可靠,内容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合理。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四性五不批”要求,符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要求。1.4 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根据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要求,本环评将项目与其中的要求进行逐条对比分析,详见表l-9o表19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序号任务内容本项目情况是否*1优化产业结构。引导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化纤、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合理布局,限制高VoCS排放化工类建设项目,禁止
16、建设生产和使用VOCs含量限值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贯彻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依法依规淘汰涉VOCs排放工艺和装备,加大引导退出限制类工艺和装备力度,从源头减少涉VOCs污染物产生。本项目属于电子器件制造,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淘汰类,不涉及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中相关物质,不使用限制类工艺和装备。符合2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执行“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制(修)订纺织印染(数码喷印)等行业绿色准入指导意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区域削减替代规定,削减措施原则上应优先来
17、源于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采取的治理措施,并与建设项目位于同一设区市。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的区域,对石化等行业的建设项目VOCS排放量实行等量削减;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区域,对石化等行业的建设项目VOCs排放量实行2倍量削减,直至达标后的下一年再恢复等量削减。项目的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区域削减替代按1:1替代削减。符合3全面提升生产工艺绿色化水平。石化、化工等行业应采用原辅材料利用率高、废弃物产生量少的生产工艺,提升生产装备水平,采用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管道化等生产技术,鼓励工艺装置采取重力流布置,推广采用油品在线调和技术、密闭式
18、循环水冷却系统等。工业涂装行业重点推进使用紧凑式涂装工艺,推广采用根涂、静电喷涂、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超临界二氧化碳喷涂等技术,鼓励企业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替代人工喷涂,减少使用空气喷涂技术。包装印刷行业推广使用无溶剂复合、共挤出更合技术,鼓励采用水性凹印、醇水凹印、辐射固化凹印、柔版印刷、无水胶印等印刷工艺。鼓励生产工艺装备落后、在既有基础上整改困难的企业推倒重建,从车间布局、工艺装备等方面全面提升治理水平。本项目不属于石化、化工行业,不属于涂装行业,不属于包装印刷行业;三防漆涂覆采用智能化的全自动涂覆机。符合4全面推行工业涂装企业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严格执
19、行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选用粉末涂料、水性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等环境友好型涂料和符合要求的(高固体分)溶剂型涂料。工业涂装企业所使用的水性涂料、溶剂型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应符合低挥溶剂型涂料与粘合剂的W)C含量限量值符合性分析见2.2.5节,经核算,符合对应的限制要求。符合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规定的VOC$含量限值要求,并建立台账,记录原辅材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5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全面排查使用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的企业,各地应结合本地产业特点和本方案指导目录(见附件1),制定低VO
20、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实施计划,明确分行业源头替代时间走,按照“可替尽替、应代尽代”的原则,实施一批替代溶剂型原辅材料的项目。加快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研发、生产和应用,在更多技术成熟领域逐渐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等使用量卜.降比例达到国家要求。本项目使用的涂料三防漆属于溶剂型油漆,(GB/T38597-2020)中未对本项目产品做限值规定,根据文件关于支持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的意见(浙环发【2021】13号),因此,本项目使用的三防漆应满足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30981-2020)要求,本报告2.2.6节已做相应
21、符合性分析。粘合剂的VOC含量限量值符合性分析也见报告2.2.6节。符合6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做好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的管理。生产应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原则上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而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对VOCs物料储罐和污水集输、储存、处理设施开展排查,督促企业按要求开展专项治理。项目液状原辅料均采用密封存放,并放置在封
22、闭的原料仓库或甲类仓库内;项目生产线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而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米/秒。符合7全面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夏(LDAR)。石油炼制、石油化学、合成树脂企业严格按照行业排放标准要求开展LDAR工作;其他企业载有气态、液态VOCs物料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大于等于2000个的,应开展LDAR工作。开展LDAR企业3家以上或辖区内开展LDAR企业密封点数量合计1万个以上的县(市、区)应开展LDAR数字化管理,到2022年,15个县(市、区)实现LDAR数字化管理:到2025年,相关重点县(市、区)全面实现LDAR数字化管理。严格
23、按照行业排放标准控制排放,做好日常治污设施及管道管线的维护管理,安排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符合8规范企业非正常工况排放管理。引导石化、化工等企业合理安排停检修计划,制定开停工(车)、检修、设备清洗等非正常工况的环境管理制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卜.,尽可能不在03污染高发时段(4月下旬一6月上旬和8月下旬一9月,下同)安排全厂开停车、装置整体停工检修和储罐清洗作业等,项目正式投产后,要求企业建立合理的非正常工况排放管理制度,确保满足安全生产和污染排放控制要求。符合减少非正常工况VoCS排放;确实不能调整的,应加强清洗、退料、吹扫、放空、晾干等环节的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产生的VoCS应收集处理
24、,确保满足安全生产和污染排放控制要求。9建设适宜高效的治理设施。企业新建治理设施或对现有治理设施实施改造,应结合排放VOCs产生特征、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对治理难度大、单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要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吸附装置和活性炭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并按要求足量添加、定期更换活性炭。组织开展使用光催化、光氧化、低温等离子、一次性活性炭或上述组合技术等VOCs治理设施排查,对达不到要求的,应当更换或升级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到2025年,完成5000家低效VOCs治理设施改造升级,石化行业的VOCs综合去除效率达到70%以上,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
25、等行业的VOCs综合去除效率达到6族以上。项目设置活性炭处理工艺,处理后由一根排气筒高空排放,要求企业足量添加、定期更换活性炭。符合10加强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按照治理设施较生产设备“先启后停”的原则提升治理设施投运率。根据处理工艺要求,在治理设施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后方可启动生产设备,在生产设备停止、残留VoCS收集处理完毕后,方可停运治理设施。VOCs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生产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投入使用:因安全等因素生产设备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苴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要求企业建立治理设施运行台账,在治理设施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后再启动生产设备。符合11规
26、范应急旁路排放管理。推动取消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纺织印染等行业非必要的含VoCS排放的旁路。因安全等因素确须保留的,企业应将保留的应急旁路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应急旁路在非紧急情况下保持关闭,并通过铅封、安装监控(如流量、温度、压差、阀门开度、视频等)设施等加强监管,开启后应做好台账记录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要求企业将做好台账记录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符合12强化重点开发区(园区)治理。依托“清新园区”建设带动提升园区大气环境综合治理水平,引导转型升级、绿色发展,加强资源共享,实施集中治理和统一管理,持续提升VOCs治理水平,稳步改善园区环境空气质量。提升涉VOCs排
27、放重点园区大气环境数字化监管能力,建立完善环境信息共享平台。石化、化工园区要提升溯源分析能力,分析企业VOCS组分构成,识别特征污染物。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均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符合13加大企业集群治理。同一乡镇及毗邻乡镇交界处同行业涉VOCs企业超过10家的认定为企业集群。各地结合本地产业结构特征,进一步排查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的行业,以及化纤、不涉及符合橡胶制品、使用再生塑料的塑料制品等企业集群。优化企业集群布局,积极推动企业集群入园区或小微企业园。对存在突出问题的企业集群要制定整改方案,统一整治标准和时限,实现标杆建设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优化整合一批、淘汰退出一批。
28、14建设涉VOCs“绿岛”项目。推进各地统筹规划建设一批涉VOCs“绿岛”项目,实现VOCs集中高效治理。同一类别工业涂装企业集聚的园区和企业集群,推进建设集中涂装中心:在已建成集中涂装中心的园区覆盖区域内,同一类别的小微企业原则上不再配套建设溶剂型喷涂车间,确实有需要的应配套高效的VOCs治理设施。吸附剂(如活性炭)年更换量较大的地区,推进建设区域吸附剂集中再生中心,同步完善吸附剂规范采购、统一收集、集中再生的管理体系。同类型有机溶剂使用量较大的园区和企业集群,鼓励建设有机溶剂集中回收中心。不涉及/15推进油品储运销治理。加大汽油、石脑油、煤油、原油等油品储运销全过程VOCs排放控制。在保障
29、安全的前提下,推进重点领域油气回收治理,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并要求企业建立日常检查和自行监测制度。各设区市要每年组织开展轮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不涉及/16加强汽修行业治理。提升行业绿色发展水平,推进各地建设银喷共享中心,配套建设适宜高效VOCs治理设施,锁喷共享中心辐射服务范围内逐步取消使用溶剂型涂料的银喷车间。喷漆、流平和烘干等工艺操作应置于喷烤漆房内,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应密闭清洗,产生的VOCs应集中收集和治理。底色漆、本色面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其他上漆环节的低VOCs
30、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不涉及/17推进建筑行业治理。积极推动绿色装修,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和胶粘剂,优先选用装配式建筑构件和定型化、工具式施工安全防护设施,减少施工现场涂装作业;推广装配化装修,优先选用预制成型的装饰材料,除特殊功能要求外的室内地坪施工应使用无溶剂涂料和水性涂料。不涉及/18实施季节性强化减排。以03污染高发的夏秋季为重点时段,以环杭州湾和金衢盆地为重点区域,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为重点行业,结合本地VOCs排放特征和03污染特点,研究制定季节性强化减排措施。各地排查梳理一批VOCs物质活性高、排放量大的企业,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规
31、定,将03污染高发时段禁止或者限制VOC$排放的环境管理措施纳入排污许可证。不涉及/19积极引导相关行业错时施工。鼓励企业生产设施防腐、防水、防锈等涂装作业尽量避开03污染高发时段。合理安排市政设施维护、交通标志标线刷漆、道路沥青铺设等市政工程施工计划,尽量避开03污染高发时段;时确需施工的,实施精细化管理,当预测将出现长时间高温低湿气象时,调整作业计划,尽量避开每日03污染高值时间。不涉及/20完善环境空气VOCs监测网。继续开展城市大气VOCs组分观测,完善区域及城市大气环境PM2.5和03协同监测网。综合运用自幼监测、走航监测等技术,加强涉VOCs排放的重点园区大气环境监测及监控能力建设
32、:石化、化工园区推广建设VOCs特征因子在线监测系统,推动建立健全监测预警监控体系。不涉及/21提升污染源监测监控能力。VOCs重点排污单位依法依规安装VoCS自动监控设施,鼓励各地对涉VoCS企业安装用电监控系统、视频监控设施等。加强VOCs现场执法监测装备保障,2021年底前,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全面配备红外成像仪等VOCs泄漏检测仪、VOCs便携式检测仪、微风风速仪、油气回收三项检测仪等设备;2022年底前,县(市、区)全面配备VoCS便携式检测仪、微风风速仪等设备。鼓励辖区内有石化、化工园区的县(市、区)配备红外成像仪等VOCs泄漏检测仪器。不涉及/根据表1-5分析,本项目建设符合浙江省
33、“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纷合治理方案相关要求。1.5 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节选)符合性分析见表1-10。序号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1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高污染项目清单参照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产品目录执行。本项目主要生产电子器件,对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本项目产品不属于高污染项目。2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
34、项目,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项目,一律不本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本项目不属于淘汰类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外商投资项目。是否符合符合符合表I/O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相关内容符合性分析得核准、备案。禁止向落后产能项目和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供应土地。3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部门、机构禁止办理相关的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本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符合4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
35、建设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要求。1.6 浙江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浙美丽办202226号)符合性分析根据浙江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浙美丽办202226号),本报告重点分析该文件中“附件4工业企业废气治理技术要点”相关符合性(摘录与本项目有关内容)。表1-11浙江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臭辄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相关内容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符合性符合。本项目有机废 气采用活性炭吸附, 不使用低温等离子、 光氧化、
36、光傕化等低 效治理设施。具体要求(一)对于采用低效VOCS治理设施的企业,应对照浙江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指南排查废气处理技术是否符合指南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应按照指南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实施升级改造。低效治理设施改造(三)采用吸附技术的企业,应按照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浙江省分散吸附一集中再生活性炭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体系建设技术指南(试行)进行设计、建设与运行管理。颗粒状吸附剂的气体流速不超过0.6米/秒,纤维状吸附剂的气体流速不超过0.15米/秒,废气在吸附层中的停留时间一般不低于0.75秒。有机聚合物加工或其他生产工序的进口VoCS浓度很低时
37、可适当降低相关参数要求。采用活性炭作为吸附剂的企业,宜选用颗粒状活性炭。颗粒状活性炭的碘值不宜低于800mggo活性炭分散吸附技术一般适用于VOCs产生量不大的企业,活性炭的动态吸附容量宜按10-15%计算。吸附装置应做好除颗粒物、降温、除湿等预处理工作,吸附前的颗粒物或油烟浓度不宜超过lmgm3,废气温度不应超过40C,采用活性炭吸附的相对湿度不宜超过80%,对于含有较多漆雾的喷涂废气,不宜采用单一水喷淋预处理,应采用符合。本项目有机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理。活性炭吸附装置相关参数按照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浙江省分散吸附一集中再生活性炭法挥发性有机物治
38、理体系建设技术指南(试行)进行设计、建设与运行管理多级干式过滤措施,末道过滤材料的过滤等级不应低于F9,并根据压差监测或其他监测方式,及时更换过滤材料(四)采用单一或组合燃烧技术的企业,蓄热燃烧装置应按照蓄热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1093-2020)进行设计、建设与运行管理。相关温度、开关参数应自动记录存储,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符合。本项目不涉及(五)新建、改建和扩建涉VoC$项目不使用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等低效治理设施(恶臭异味治理除外)符合。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不使用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等低效治理设施。源头替代相关要求本项目不涉及源头替代,涂料符合工业防护涂料中
39、有害物质限量(GB30981-2020)中的相关VOC限值要求。、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相关要求(一)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废气的方式,并保持微负压运行。密闭空间或全密闭集气罩常开开口面(进出通道、窗户、补风口等)的控制风速参照印刷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1089-2020)附录D执行,即与车间外大气连通的开口面控制风速不小于L2米/秒;其他开口面控制风速不小于0.4米/秒。当密闭空间或全密闭集气罩内需要补送新风时,净抽风量应满足控制风速要求,否则应在外层设置双层整体密闭收集空间,收集后进行处理。符合。本项目VoCS产生于烘烤、塑封、回流焊、器件贴装,各
40、工序有机废气均经密闭设备管道抽出(二)开放环境中采用局部集气罩方式收集废气的企业,距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丁0.3米/秒。符合。本项目局部集气罩要求的点位风速可以达到要求(三)根据行业排放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做好工艺过程和公用工程的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完善非正常工况VOC$管控,不得进行敞开式退料、清洗、吹扫等作业。火炬燃烧装置原则上只用于应急处置,应安装温度、废气流量、助燃气体流量等监控装置,并逐步安装热值检测仪。符合。本项目会落实要求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本项目不设置火炬燃烧装置。四、数字化监
41、管要求(一)完善无组织排放控制的数字化监管。针对采用密闭空间、全密闭集气罩收集废气的企业,建议现场安装视频监控,有条件的在开口面安装开关监控、微负压传感器等装置,确保实现微负压收集。符合。本项目不涉及密闭空间、全密闭集气罩(二)安装废气治理设施用电监管模块,采集末端治理设施的用电设备运行电流、开关等信号,用以判断监控末端治理设施是否正常开启、是否规范运行。可结合工作需要采集仪器仪表的必要运行参数。符合。活性炭吸附装置要求设置用电监控模块。(三)活性炭分散吸附设施应配套安装运行状态监控装置,符合。要求活性炭吸通过计算累计运行时间,对照排污许可证或其他许可、设计文件确定的更换周期,提前预警活性炭失
42、效情况。活性炭分散吸附设施排放口应设置规范化标识,便于监督管理人员及时掌握活性炭使用情况。附装置相关参数按照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浙江省分散吸附一集中再生活性炭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体系建设技术指南(试行)进行设计、建设与运行管理。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1 项目由来及报告类别判定浙江先导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浙江省衢州市廿新路48号,成立于2023年3月3H,是广东先导稀材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母公司广东先导稀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导公司”)始创于1995年,是一家专业从事稀散金属、高端功能材料及其器件、模组和子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和回收服务
43、的跨国高科技集团企业。为了顺应高端电子信息材料国产化、满足公司全产业链生产以及公司实现利润可持续增长的需要,子公司浙江先导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拟共投资约110亿元人民币,在衢州智造新城高新片区和东港片区新建集成电路关键材料、高端化合物半导体及器件模组基地项目,本项目拟选址位于衢州智造新城东港片区315省道以北、鸿盛新材料公司以南地块,建设后形成年产光通器件41.5万片、接入网器件7200万个、光纤陀螺9.6万套、数据中心480万套的产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本项目需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
44、021年版),本项目属于“三十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39”,环评类别为报告表,详见下表。建 设 内 容类别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三十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3980电子器件 制造397/显示器件制造; 集成电路制造; 使用有机溶剂的;有酸洗的以 上均不含仅分割、焊接、组装 的/表2-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节选根据关于发布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本)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8号)和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清单(2019年本的通知浙环发(201922号)等
45、文件规定,项目不属于现生态环境部和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目录,列入由设区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目录。根据关于落实简政放权要求进一步提升环保服务效能的通知(衢环发2012196号)、关于印发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市本级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清单(2020年本)的通知202015号)等文件精神,除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以及本通知所列的审批事项外,其余的均委托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本辖区建设项目的审批或备案。本项目位于浙江省衢州市智造新城,审批部门为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智造新城分局。为此,浙江先导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我公司接受委托后,即组织有关人员赴现
46、场进行踏勘、对周围环境进行了调查,并收集有关资料,在此基础上根据相关技术导则和规范要求,编制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呈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2.2 本项目建设内容2.2.1 本项目建设概况项目名称:新一代半导体材料及器件生产基地项目建设单位:浙江先导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地址:衢州智造新城东港片区315省道以北、鸿盛新材料公司以南地块项目性质:新建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位于衢州市智造新城东港片区宏业路以东,国智路以南,图业路以西N-13地块,用地281亩,主要建设主体为两座倒班楼,芯片封测车间,B车间、C车间、E车间(动力车间)、F车间、G车间、H车间、J车间、K车间、I车间、原辅料仓库、两座甲类仓库、乙类仓库等设施。本项目总投资约90亿元人民币,建成后形成年产光通器件41.5万片、接入网器件720()万个、光纤陀螺9.6万套、数据中心4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