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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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1.技术规定(1)在自然发火矿井、采区、工作面的设计中必须同时设计综合的(包括开拓方案、巷道布置、开采方法、回采工艺、通风方式、通风系统等)和专项的(如灌浆、洒阻化剂、注氮、均压技术等)防治自然发火系统工程及措施方案,并与采掘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2)采掘作业规程中必须有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或编制专项的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其内容应包括技术安全措施、设施等。(3)采面初采、末采及回撤巷道过程中,应清除浮煤、木材等一切可燃物。(4)严格执行采空区封闭制度,认真编审封闭方案设计、单项工程施工安全措施。采面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封闭工程必须进行全面验

2、收,并建立密闭台帐。(5)严禁采空区通风或漏风。所有通往采空区的通道(如各类巷道、钻孔、眼子、裂缝等)必须及时严密封堵,排水钻孔必须设U型管。(6)上山、立眼及石门揭煤后必须及时清理煤歼,对垮落形成的孔洞必须及时清理并充填。(7)井下所有工作人员应熟悉发火预兆,当出现“雾气”、煤壁“挂汗”、有煤油、汽油、松节油等气味、井巷空气及巷壁温度升高、一氧化碳异常、出水温度升高等自然发火预兆时,立即停工撤人并向矿调度室汇报。(8)火区密闭a.火区与火区密闭墙的定性。矿井因自然发火或外因火灾被封闭的采掘区域称为火区,对火区封闭的密闭墙称为火区密闭墙,简称防火墙。b.防火墙的日常检查、管理要求。矿通风科对每

3、个火区和防火墙都必须建卡和绘制封闭示意图。矿总工程师应根据安全需要加密检查次数。矿地测科将火区及时准确绘入采掘平面图上。矿通风科要及时组织开展分析墙内气体成分。每次检查和分析结果要建立台账,并定期向公司通风部和公司总工程师报告。c火区和防火墙的注销。证明火区已经熄灭,矿井编制注销火区报告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才能注销。对已注销的火区和防火墙应在防治自然发火卡片上注明注销日期。在已注销的火区内、上、下阶段和邻近层开采时,必须有专门的防火措施。d.火区的启封。证明火区已经熄灭,并且火区已经注销后才能编制启封火区的技术方案,并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公司总工程师审批方案,矿总工程师审批启封的技术安全措施,

4、两者均审批完后才能启封火区。2.管理规定(1)防治自然发火工程方案设计、施工措施的编审程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相关部门编制相应的矿井防治自然发火工程方案和措施,经过生产、通风、机电和安监等部门和各副总师、副矿长审批后,报矿总工程师终审。(2)密闭墙施工设计、措施和拆除措施的审批密闭墙施工必须有施工设计和措施,密闭墙拆除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设计、安全技术措施由分管防治自然发火技术员编制,逐级审批,矿总工程师终审,火区密闭的拆除需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3)密闭墙现场施工管理密闭墙现场施工应有分管通风设施的副队长或技术员到现场标点。密闭墙施工全过程必须有班长及以上管理人员现场跟班,对不符合标准和措施要求的

5、工程必须推倒重来,达到要求为止。密闭墙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分管副队长和班长为施工负责人。(4)密闭墙验收方法密闭墙竣工验收由施工队提出申请,通风科、通维队共同派人到现场验收。验收资料存入通风科保存。(5)密闭墙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密闭墙竣工后,现场要悬挂密闭施工说明牌,牌中必须有地点、墙名、墙的种类、墙厚、使用材料、施工日期、施工负责人等内容。密闭墙前要设置检查挂牌。每周必须对全矿井所有密闭检查1次。检查内容:墙体完好情况,墙内、外空气温度,瓦斯、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氧气,墙内、外压差等,不得缺项。通维队要建立密闭墙管理台账,同时地测科要将采空区密闭墙绘制到采掘工程平面图中。(6)定期取样化验a.

6、驻矿救护队每周按规定对采面隅角、煤层暴露的高冒点及其它可疑发热点等进行取样化验和观测。测风员每周至少巡回检查一次采空区密闭,发现异常或墙体受损必须立即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b.每次化验结果必须报送通风科、通风副总、总工程师。3.防止煤炭自燃及消防器材设置的管理规定(1)生产科在设计采区或工作面时,必须认真考虑防灭火问题并遵循下列原则:a.留足保护煤柱,采取采区分隔管理,避免各采区互通。C.合理布局通风设施位置,尽量避免井巷与采空区贯通。d.尽量减少穿层溜煤眼的个数,尽量避免区域角联通风系统的出现。e.实现集中生产,尽量缩短生产战线,对旧采区实行逐步收缩,逐步封闭。(2)采用沿空留巷的开采

7、方式推进的工作面,要制定专门防灭火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3)采煤工作面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相关要求进行作业,尽量不向采空区丢煤或少丢煤,必须严格控制采高,不留顶煤或底煤,端头及工作面的浮煤应清扫干净,不得遗留到采空区。(4)加强巷道支护,尽量避免冒顶、漏顶事故发生。如果发生冒顶、漏顶事故,必须将冒顶、漏顶区域的浮煤、虚煤清除干净,并采取措施将冒顶区接实、封严。(5)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各种设备必须回收干净,保证采空区顶板能够充分垮落密实,尽量消除采空区漏风;采用锚杆支护的巷道在进入采空区以前,应将螺帽、托板取掉。(6)采煤工作面及采区回采结束后,必须尽快砌筑永久性密闭(防火墙),最迟不得超过4

8、5天。(7)采空区密闭(防火墙)必须保证质量,严密不漏风,施工时要掏槽,掏槽深度符合要求。在有涌水的地点施工永久密闭(防火墙)时,还应设置返水管,砌筑水泥底座。(8)封闭的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只有经过详细侦查及取样化验确认无自然发火时,方可启封。(9)启封已封闭的工作面或采区后三天内,每班必须由驻矿救护队检查通风工作,并测定水温、空气温度和空气成份。只有确认无自然发火后,方可恢复生产。(10)井下所有机电设备碉室、炸药库都要备有干粉灭火器和砂箱等消防器材,其最低数量为:灭火器4个、砂子2m3o(11)皮带机头应备有不少于2个灭火器,附近15m范围内消防管路必须设置三通和阀门,并备有不少于30m的

9、消防软管。(12)井下消防材料库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备有明细台帐,每季度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13)各处消防器材由责任单位进行管理。过期的灭火器材必须及时更换,板结的砂子应及时疏松或更换。(14)因处理火灾消耗的器材,必须在24小时之内由管理单位补充到规定数量。4.井下火灾汇报与处理原则(1)任何人发现井下自然发火或自燃预兆都必须立即向调度室进行汇报。调度室接到报告应立即通知现场作业人员,迅速查明火情,同时向有关单位及部门、总工程师、值班矿领导、矿长进行汇报。现场作业人员及单位应根据现场情况迅速采取控制措施,并报请矿长、总工程师批准。(2)任何人发现矿井火灾应首先采取一切可能的措

10、施直接灭火。现场带班领导、跟班副队长、班组长及其他管理人员应依照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受害地区和可能受害地区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并利用现场一切工具和灭火器材直接灭火。(3)矿调度室接到火警报告后,应立即按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通知有关人员进行处置。(4)处理火灾时,应遵守下列原则:一是非矿山救护队员只能在CO浓度不超过24ppm.CH4浓度在1%以下、温度低于35,且无爆炸危险地点工作;二是扑灭电器火灾必须首先切断电源,未切断电源前禁止用水灭火。用水灭火时,应先灭火源外围再灭火源中心,灭火水量要充足;三是油脂类火灾只能用灭火器或砂子灭火;四是掘进工作面发生火灾时,不得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应在保证正常通风的条件下灭火。当井下火灾直接扑灭或直接灭火措施无效时,必须采取封闭措施,采取封闭措施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在确保安全、有效灭火的前提下,尽量缩小封闭范围;二是一般应采取进、回风侧同时封闭方案,不具备同时封闭条件时,应采用先封闭进风侧后封闭回风侧的方案;三是封闭过程中,指定专人每10分钟检查一次进、回风流中的CH4、CO、C02和02含量,以判断有无爆炸危险性。人员只能在无爆炸危险的前提下进行施工;四是密闭墙上必须设置观测孔和措施孔,观测孔使用专用堵板进行封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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