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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有限公司第三方施工燃气管道保护工作指引1目的为全面落实XX能源管网巡视与保护管理规定相关要求,规范第三方施工管控流程,加强第三方施工现场的燃气管网保护,有效防止第三方施工单位因不规范或野蛮的操作而造成燃气管道设施损伤,特制定本指引。各单位运营部门应根据本指引的相关要求,做好第三方施工管控的日常巡视、施工监护、对外协调等环节工作,确保燃气管道设施运行安全。2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于XX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3管控范围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及控制范围是燃气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距作业区域的距离。根据同类企业管网保护一般规律,将燃气管道安全管控范围确定如下:安全保护、控制范围管网类型高压/次高压中压低压
2、安全保护范围(m)621安全控制范围(m)6-502-101-54第三方施工分类管理4.1第三方施工分类依据根据管网压力级别及影响范围,对第三方施工共分为AB两类,以下为具体分类依据。4.1.1A类:(I)影响到我司市政高压、次高压管网、中压管网、低压管网的第三方施工。4. 1.2B类:(1)在燃气管道安全控制范围内(安全保护范围外),对我司管线无影响的第三方施工;(2)通过各种途径已交底,对我司管线有影响但未开工的第三方施工;(3)长期(超过15天)处于暂停的第三方施工均暂列为该类施工。4.2 第三方施工分类管理要求4.3 .1确认施工范围进入燃气安全控制范围,应在施工前通过仪器定位结合人工
3、探查,探明燃气管道的走向和埋深信息,管位探明前严禁在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机械开挖,人工探明管位时应安排专人监护。4.2.2根据施工方案调整时可重新进行分类定性。4. 2.3第三方施工管理要求1) )A类:对施工主要负责人发放燃气管道安全保护交底函(统一模板:内容有告知函、保护协议、保护方案、应急抢修预案、审批表及公司盖章)交底内容应包括我方向对方交底和对方向我方交底两部分,工程施工前,建设方提供该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图纸,并配合我司探查燃气管道位置,以确定施工影响范围、设置警戒标志。探明管位后,双方应签订燃气管道施工保护协议、共同协商制定燃气管道设施保护方案。建设方应安排专人参与保护方案交底,
4、落实相关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2) )B类:对施工主要负责人发放告知函,长期暂停施工的应主动询问,提前介入,与对方加强沟通,做好交底工作,并及时跟进施工进度,现场做好临时警示标志。3) 3职责要求4) 3.1单位每日专人负责更新第三方施工日报表,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于第二天上午9时前报安全管理赋能群4.3.2巡线员负责相关书面材料发放和警示标识的设置,密切跟进第三方施工进度,根据分类管理要求每日及时记录(录入)施工进度,并做好后期警示标识的完善。4. 3.3涉及到人员休息期间,巡线员应做好交接,按要求规范填写巡线交接班记录表,如交班人片区有第三方施工时,交接班记录表应体现第三方施工点的位置、管道走
5、向、埋深、保护措施等信息,并由交接双方签字确认,当第三方施工情况比较复杂,文字不能描述清楚时,应进行现场交接。接班人员应负责交班人员片区的管线巡视及第三方施工监护及燃气管道保护工作。5. 4巡线员、班组长、运营部门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必须根据第三方施工分类管理要求及职责要求严格落实相关岗位职责,保障公司管网安全。对于岗位职责落实不到位导致第三方管损事故发生的,将根据XX有限公司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从严处理相关责任人。5管控原则第三方施工燃气管网保护应严格遵循以下四项原则:6. 1预测预控原则5.1.1巡线人员应制定科学的管网巡视计划,确保能及时发现第三方施工迹象,提前询问、介入,收集联系方式
6、并定期跟进沟通;5. 1.2巡视发现道路路面切割痕迹、道路围挡、自来水和污水管道损坏等施工迹象,应立即了解施工计划和列入管控范围,并严格按流程执行;5.1. 3巡线人员应加强与小区物业管理人员、保安等进行信息交流、沟通,及时了解小区施工情况。5.1.4加强与其它管线单位及管网周边商户、工厂、快递、挖掘机司机等人员的联动与沟通,拓宽取得第三方施工信息的渠道,尽可能减少第三方施工的突发性,第一时间掌握第三方施工动态。5.1.5未硬化地面下有埋设燃气管道的,应在地面上设置醒目、明显的警示标志。5. 2管道探测原则5.2. 1确认施工信息后,影响的施工区域内必须探明管位;5.2.2直埋管道设有电子标签
7、的管段,应结合竣工图纸及地面标识使用仪器探查管位,并选点验证;无电子标签管段,采取人工开挖探明管位;全面探明管道特征点(弯头、三通、末端);当燃气管道存在自然弯曲、埋深高低不一致等复杂情况,必须全面人工开挖见管;直管段应根据地上/地下建(构)筑物以及与其他管线位置关系确定开挖探管间隔,且不得大于30米。5.2.3穿越管道埋深较浅管道可采用开挖方式探明管位;无法直接开挖探明时,使用陀螺仪或者其他仪器检测探明管位,进行仪器检测定位时,各单位运营部门应安排专人跟进检测作业,记录检测数据和录入系统,并在现场设置警示标识。5.2.4无法探明管位的施工点应采取停气施工,施工结束后进行保压,合格后方可恢复供
8、气。无法探明管位且无法停气的施工点应上报运营分管领导并组织讨论确定方案。5.3保护措施有效原则为保证第三方施工管控安全保护措施的有效性,各单位运营部门应落实以下几点:5.3.1 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有关单位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各单位运营部门应当根据第三方施工分类管理要求与第三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制定第三方施工燃气管道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5.3.2各单位运营部门应按要求进行施工前的管控,并进行施工交底,双方签订燃气管道安全保护交底函(内容包括告知函、交底记录、燃气管道保护方案、燃气管道保护协议)。在第三方施工单位按照交底
9、函内容全部落实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允许第三方施工单位进行施工;5.3.3当第三方施工单位变更施工方案时,各单位运营部门应制止施工,重新编制并落实燃气管道设施保护方案后,方可施工;5.3.4各单位运营部门应在第三方施工现场设置燃气管道设施的警示标志,并每天对现场警示标志进行维护和增补,做到施工现场警示标志明显,起到警示作用。5.4安全监护到位原则施工监护是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由于第三方的工程施工可能引起危及燃气设施安全而采取的监督、保护措施。在实施第三方施工监护时,各单位运营部门应落实以下几点:1. 4.1对于A类第三方施工,巡线(监护)人员应检查、督促第三方施工单位按照交底函内容落实保护
10、措施,在第三方施工单位全部落实保护措施后,方可进行施工。如发现未按要求落实措施保护的,应积极与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联系,并同时上报主管领导;2. 4.2发现第三方施工单位变更施工方案或燃气管网存在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制止施工并拍照取证,做好取证存档工作,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填写第三方施工管控记录,上报主管领导。对拒不停工并有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可直接向IlO报警;3. 4.3施工监护期间应严密监控第三方施工情况,确认保护措施有效,及时增补警示标志并拍照取证,施工现场警示标识,直线间隔不应少于5米一个,且应做到明显,能确实直到警示作用,燃气管道特殊点上(弯头、三通、预留管道等)应有明显警示标识;
11、5. 4.4巡线(监护)人员应严格遵循“早入场、晚退场”原则,灵活并明确调整各施工点巡线(监护)上下班时间,确保在各施工点机械进场前监护人员已到现场,及确认当天燃气管道设施保护范围内不再进行施工后,方可退场;当施工点存在多台机械同时施工时,上报主管领导加派人员协同监护。6. 4.5巡线(监护)人员在进行第三方施工巡视和监护时,每天及时填写或录入施工进度,上传运营管理平台;5.4.6项目施工结束,应对施工区域内燃气管道进行保压或者其他方式泄漏检测,确保管道安全,并对燃气管道的迁改移等变动情况进行现场测量,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存档和录入GIS系统。6管控类型与燃气管道设施发生交叉的主要市政施工项目有电
12、力、通信、供水、排水、道路整修等。第三方施工主要以开挖和非开挖的方式进行,当第三方施工与燃气管道设施发生交叉时,有下列四种施工类型。类型燃气管道第三方施工高压/次高压管控要点中压/庭院管控要点1直埋铺设机械开挖人工开挖探查,确定管线具体位置。高压/次高压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严禁机械施工。燃气管道位置探明后,应及时增补电子标签。人工开挖探查,确定管线具体位置。中压/庭院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严禁机械施工。燃气管道位置探明后,应及时增补电子标签O2直埋铺设穿越、钻探、打桩人工开挖探查,确定管线具体位置。高压/次高压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严禁机械施工。同时对管道自然地表位置变化进行监测,严禁管道发生变形。穿越
13、管线应与管道垂直间距应控制在23米,并确保穿越管线出入土点位置在高压/次高压燃气管道保护范围以外。人工开挖探查,确定管线具体位置。中压/庭院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严禁机械施工。第三方顶管时,入土点宜设置在燃气管道一侧。并对燃气管道设置有效隔离措施或确保安全间距,防止钻头损坏燃气管道。3穿越铺设机械开挖控制第三方施工开挖位置和深度,防止大型机械及各种类型桩体工艺施工损坏高压/次高压燃气管道,须人工开挖探查管道或仪器检测定位。控制第三方施工开挖位置和深度,必要时进行仪器检测定位,人工开挖探坑,防止大型机械、钢板桩损坏中压/庭院燃气管道。4穿越铺设穿越、钻探、打桩人工开挖探查或仪器检测定位燃气管道的位置
14、。同时,应要求第三方施工单位提供地堪资料如现场无法进行人工开挖探查时,须上报处理。当确定管道位置并经双方商订管道保护方案,落实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在进行断管停气使用陀螺仪或者其他仪器检测探明燃气管位。双方协商施工安全保护方案,落实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在进行施工协调时应注意:(1)避免双方管道轨迹交叉;施工协调时应注意:(D避免双方管道轨迹交叉;(2)避免在最深点交叉;(3)避免穿越出土点在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2)避免在最深点发生交叉;(3)避免穿越出土点在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7信息上报7.1信息上报要求7. 1.1所有第三方施工须列入各单位第三方施工汇总表,每日由专人负责更新第三
15、方施工管控日报表,由相关负责人审核后每日9点前报送至第三方施工管控日报群。7.1. 2各单位所有第三方施工需拍摄现场照片并附施工情况说明,统一发送至第三方施工管控日报群公示,施工情况说明应包括第三方施工位置、持续时间、管控级别、管道属性、采取的管控手段等内容。7.2信息监管模式安全管理赋能群将根据各单位上报的第三方施工日报、第三方施工现场照片及施工情况说明进行监管,并不定期开展第三方管控现场情况抽查,核对信息准确性与真实性,若发现上报情况与实际信息不符,将按XX“三违”管理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附件一:XX第三方施工管控日报表日期:年月日管网数据每日施工点处)年度累计第三方施工点(处)年度
16、累计完成第三方施工点(处)中压管网(KM)庭院管网(KM)小区(个)A类处B类处新增处编号(镇/区)施工路段第三方施工信息燃气管道信息管控要项施工动态简述1施工方式敷设方式管控级别人工见管开挖保护协议及交底函开工日期管径施工点与管道距离仪器探测燃气管道改造工程类型管道埋深管控类型探测时间停气施工施工单位管道材质位置关系保护方案应急预案及气源保障方案联系人/电话号码监护人员/电话号码内部协同燃气管道保护措施拍照取证填表人:安全员审核:管网运行赋能群审核:附件二:关于燃气管道实施安全保护的交底函一、燃气管道设施安全告知尊敬的施工单位:作为宁德市重要的市政基础设施,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运行关系到千家万
17、户的幸福生活和社会公共安全。特别是在人员密集、车流量大的区域一旦发生燃气泄漏,极易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于已经通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贵司的施工行为属于在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人工开挖2米;机械开挖5米;非开挖施工方式与燃气管道设施发生交叉或者平行5米)的施工。因此,贵司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保证燃气管道的安全运行。1、双方共同协商施工保护方案,制定安全保护措施。2、施工前,应提前通知我司工作人员到场监护。3、严禁在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强行进行施工,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贵司承担。为保证安全生产,顺利施工。望贵司安排专人,及时与我司进行沟通、协商,共同保护燃气管道设施
18、的安全运行。谢谢!特此函告24小时服务专线:2895158联系人:联系电话:XX有限公司20年月日为了能更好配合贵单位施工,及时与贵单位沟通,烦请详细填写下列信息:工程项目:施工工期:业主单位:负责人:电话:施工单位:负责人:电话:工程性质:口道路改造口管道铺设口地质勘察口地产建设口抢险抢修口其他一施工方式:口机械开挖口手工开挖口穿越顶管口探钻打桩口其他备注:二、保护协议甲方:XX有限公司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护宁德市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防止因施工作业损伤
19、燃气管道设施。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施工现场燃气管道施工保护协议:第一条乙方在工程施工前,应将该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包括施工的范围、内容、工期以及建设红线总平面图等资料提供给甲方,并落实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络具体事宜。笫二条甲方接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后,当天与乙方进行现场交底,核对施工范围及影响区域内是否存在地下燃气管道及设施,并向甲方提供该施工及影响范围内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图纸资料。第三条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具体位置必须通过现场探查核实确认。乙方依据已取得的施工影响范围内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图纸资料,配合燃气公司进行开挖探查,以确定施工现场燃气管道设施的实际位置,明确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及安全控制范围。
20、开挖探查时应采取人工开挖的方式,严禁使用大型施工机械进行开挖作业。第四条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及安全控制范围:安全保护范围:1 .低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1米范围内的区域;2 .中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2米范围内的区域;3 .次高压、高压、超高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6米范围内的区域。安全控制范围:1 .低压管道的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1米至5米范围内的区域;2 .中压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2米至10米范围内的区域;3 .次高压、高压、超高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6米至50米范围内的区域。第五条探明管道后,燃气公司应在管道上方设置明显警示标示,并经双方协商共同制定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和应急处
21、置措施。如编制过程中产生争议的,由双方申请上级市政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后协调解决。第六条乙方将已制定的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通过技术交底方式落实到相应工作层面作业班组负责人和具体作业人。甲方配合乙方落实相关燃气管道保护措施,落实相关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第七条乙方对整个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负总责,并负责燃气管道具体保护措施的实施及管道警示标识(“燃气管道,注意保护”)的保护。甲方应落实燃气管道的巡查工作,做好紧急应对准备。笫八条对在控制范围和保护范围内的施工,乙方应提前24小时告知甲方;施工作业需超出正常施工作业时间之外,以及施工工期发生变更时,乙方联系人应提前2
22、4小时以书面形式将变更告知甲方联系人并签收确认;双方共同修订燃气管道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重新落实具体的保护措施方可继续施工。第九条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复杂、特殊情况,可能危及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运行时,施工单位应立即停止施工。双方协商,重新编制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新制定的施工保护方案经双方签字认可后,施工单位可恢复施工。第十条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一)在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1.建造建筑物或者构筑物;2 .堆放物品或者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3 .进行机械开挖、爆破、起重吊装、打桩、顶进等作业。(二)不得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破坏燃气设施
23、及安全警示标志;道路施工完成时必须埋设相应的标志桩;(三)在没有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前,不得在燃气管道及设施上方开设临时道路,不得在燃气管道及设施上方不得停留、行走载重车辆、推土机等重型车辆;(四)禁止其它严重危害燃气管网安全运行的行为。第十一条甲方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的燃气管道保护隐患,应以书面告知函的形式通知乙方联系人,由乙方联系人负责督促隐患整改。整改无效时,甲方可向上级市政主管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可立即报IlO请求协助。第十二条如因施工造成燃气管道及设施损坏,导致破损、停气、泄漏、爆炸等后果的,须赔偿甲方直接经济损失,应当依照有关安全事故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如双方对处理措施存在异议
24、时,可提请相关市政部门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宁德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时起生效,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燃气公司代表:签订日期:施工单位代表:签订日期:三、燃气管道设施保护方案根据双方资料,施工区域范围内对燃气管道的影响如下:现场平面图影响情况描述结合上述现场施工情况,双方协商采取以下保护措施:原管道保护口更改施工方案口停气施工口迁改燃气管道保护方案具体描述:附件:保护燃气管道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3号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已经2010年10月19日国务院第12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
25、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第五章燃气设施保护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划定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布。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一)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二)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三)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四)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五)其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第三十四条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有关单位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应当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
26、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第三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不得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可能危及燃气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有权予以劝阻、制止;经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立即告知燃气经营者或者向燃气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第三十七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不得影响燃气设施安全。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查明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线的相关情况;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
27、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燃气设施运行安全;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派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指导。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的;(二)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的;(三)放置易燃易爆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的;(
28、四)未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依照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
29、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吉林松原“7.4”燃气爆炸事故松原市天然气管道爆炸事故2017年7月4日13时23分,松原市广发建设有限公司在繁华路(乌兰大街至五环大街段)道路改造施工,用旋喷桩机将吉林浩源燃气有限公司在该路段埋设的燃气管道贯
30、通性钻漏,泄漏燃气扩散至道路南侧的松原市人民医院总务科平房区和道路北侧的市医院综合楼内。14时51分26秒,市医院总务科平房内的燃气遇随机不明点火源发生爆炸,爆炸能量瞬即波及并传递引爆泄漏点周边区域爆炸气体,综合楼及周围部分房屋倒塌。事故共造成7人死亡(其中5人当场死亡,2人住院医治无效死亡),85人受伤(其中重伤13人,轻伤72人),直接经济损失4419万元。燃气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司法机关对第三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处理结果(共10人,其中9人批捕,1人刑拘在逃)。韩圣杰(项目部技术员)、班玉婷(安全员)、于海峰(项目经理),于2017年7月19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检察院
31、批准逮捕。分包单位松原市广发建设有限公司(5人)邵海珍(法定代表人)、冯国柱(临时聘用施工负责人)、高慎伟(旋喷桩作业自然人)、于松奇(高慎伟雇佣的旋喷桩机操作人员),2017年7月19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邵海波,经调查,初步确认为广发公司实际控制人,刑拘在逃。卓信监理公司(2人)许春贺(监理员)、张冰(总监理工程师),于2017年7月19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附件三:燃气应急抢修预案1.工程概况施工地点施工工期施工方式道路指挥部指挥部联系人及方式施工队伍施工负责人及联系方式2.施工点燃气管网状况(填写施工点燃气管道的材质、型号、管线位置)3.应急组织机构及工作W只责(指挥人、控制组1、应急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职责备注4.操作程序(填写事故需关闭的阀门、及阀门型号、位置等)FlF25 .影响单位(填写根据需关闭的阀门,停气影响的单位明细)小区:工商户,6 .附简图:交接日期:交接地点:交接内容管网巡查情况:第三方施工情况:重点安全隐患:在建燃气管线施工采取措施:重点注意事项:交班人:接班人:附件四:审核人:巡线交接班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