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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第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政府投资项目的范围和管理原则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利用财政预算内、预算外资金、政府性基金、政府性融资、其他政府性资金和以政府为投资主体的投资性项目使用的专项资金进行的建设项目。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 量入为出、综合平衡; 严
2、格执行投资决策程序和项目审批程序; 坚持以可研控制概算,以概算控制预算,严格预算管理和执行,最终控制决算; 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工程监理制、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科学合理安排工期; 坚持投资评审和绩效评价原则。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县人民政府负责对全县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统筹协调和管理。县发展改革局具体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行政审批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设计方案评审;县司法局牵头负责施工合同审查。三、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程序政府投资项目必须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和国家投资管理的规定,
3、严格按以下程序实施,各监管部门必须严格过程监控。(-)项目审批。各部门根据资金和建设需要,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列入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库。未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库的建设项目财政一律不予安排资金。重大投资项目必须实行公示制度,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经批准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由建设单位组织编制全面完整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全面完整的项目建设方案或施工设计方案和投资预算,报政府职能部门审批后实施(已经批准了实施方案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不再审批)。未落实项目资金来源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二)项目设计。设计单位应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投资总额等依照行业规范开展设计。根据建
4、设内容,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项目施工设计后,报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完善备案或审批手续。(三)项目预算。建设单位根据有关建设规范、标准完善并报经审查通过后的图纸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完成工程预算编制。单个项目总投资在IOO万及以上的,按行业规定实施;总投资在20万元(含)一100万元的可委托有造价资质的人员完成工程预算编制并经建设单位盖章确认;总投资20万元以下的,由建设单位负责编制。(四)预算评审。建设单位将规范的施工设计和预算编制文件按相关评审规定送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评审价作为工程招投标或政府采购的最高限价,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投标或政府采购的依
5、据。政府投资2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进行财政预算评审。(五)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纳入国家强制性招标范围和规模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项目建设单位按规定设定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最高限价后,严格按照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工程招标、政府采购或其他方式依法规范实施。严禁肢解项目规避招标和采购,严格实行谁签字,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经济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交易中心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切实加强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1 .必须招标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第二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
6、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2 .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依照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版)(川财规(2020)11号),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100万元(含)-400万元的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县交易中心(采购中心
7、)实施政府采购;20万元(含)一IoO万元项目,由建设单位按“三重一大”事项参照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或可委托代理机构实施采购;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达到30万元以上、未达到招标限额的,可由建设单位委托代理机构实施政府采购。3 .采用其他方式的项目。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或其他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工程项目,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执行。(六)合同签订。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合同签订前,合同草案必须报县行业主管部门、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和县司法局审查同意,正式合同签订须以上部
8、门会签签章。合同未按规定会签签章的财政不予付款。合同中必须对付款方式予以明确,对合同金额在100万以上的项目,项目完工验收前可约定支付12次项目进度款,支付进度不超过项目进度的50%,项目完工验收后支付到合同金额的70%,结算评审后支付到评审金额的97%,并预留3%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对合同金额在100万(含)以内的项目,不设项目进度款支付条约,在项目完工验收后支付合同金额的70%,结算评审后支付到评审金额的97%,并预留3%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质保期满后根据质量情况扣减或返还施工单位。(七)工程管理。1 .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必须实行监理制,工程造
9、价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可聘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技术人员作为甲方代表负责现场施工,负责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和监督。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2 .政府对工程管理实行最高限价制。3 .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工程建设内容的,应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变更手续。项目建设单位是工程变更的第一责任人,要对变更的必要性、程序性、真实性负责;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是审查工程变更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牵头组织对工程变更的科学性、合理性、经济性进行审查。工程变更后,工程总费用在合同金额内的,由建设单位报行业主管部门按规定批复同意后实施。工程变更后,工
10、程总费用超过合同金额的,除规范完成技术层面签字确认程序外,由建设单位召集行业主管部门、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进行会审(有项目单位主管部门的,还应召集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参与会审),签字确认并出具会议纪要,并由项目业主按程序报政府同意后实施。工程变更后,工程总费用超过合同金额10%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将相关线索及时移交县纪委监委。凡是变更项目未报经批准擅自实施的,政府不予追加指标,县财政不予划拨资金,由项目业主承担后果,并移交县纪委监委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4 .各职能部门严把民工工资关、质量关和安全施工关,严禁政府投资工程出现欠薪、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八)资金拨付。县财政局根据建设单位项目
11、年度预算和合同约定的条款结算、拨付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建设单位提供完整的项目报账资料后,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制度。(九)交竣工验收。交竣工验收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各方责任主体实施。项目涉及环境保护、规划、水土保持、消防、气象、安全生产、建设档案等专项验收的,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规定验收。(十)结算评审。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对政府投资20万元以上的项目组织进行结算评审,结算评审结果作为工程造价结算的依据。对审减(增)率超出10%的结算项目,县财政部门将相关线索及时移交纪委监察机关。(十一)竣工决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并按规定报送项目主管部
12、门审核后由县财政部门批复。建设单位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十二)审计。一是重大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县审计部门有计划的对以政府投资为主,关系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的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工程开展跟踪审计。对重大项目审批、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工程结算价、资金管理等关键环节进行全过程审计监督。二是竣工决算审计。县审计部门根据审计项目计划对县财政部门审核的竣工财务决算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对相关单位履职尽责情况进行全面审计监督,对违背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程序的重大责任问题及时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十三)资产登记。建设单位在县财政部门批复竣工财务决算三十日内向县国有资产主管部门
13、办理资产登记手续。四、项目监督管理责任各单位按各自的职能分工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全程监督管理,县人民政府每半年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县发展改革局职责: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统筹管理;包括前期工作指导、计划编制、权限内项目审批、招标方式核准、招投标活动指导、协调以及综合管理工作。具体负责行业主管部门担任业主的招投标活动监管。县财政局职责:负责组织项目预算评审、结算评审和财务决算的审查批复;负责政府采购监管;负责指导各项目主管部门对投资项目进行绩效评价;负责资金的划拨工作。县审计局职责:负责对列入审计项目计划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开展跟踪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县自然资源局职责:负责对项目的规
14、划选址、用地审批和监控;负责组织房建、市政类、地质灾害类项目设计方案审查;负责对土地整理类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招投标活动监管。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职责:参与房建、市政类项目设计方案审查,负责消防、人防专项审查,负责对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建设工期、项目内容增减、工程造价等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负责房建、市政类项目招投标活动监管。县交通运输局职责:负责组织交通项目勘察设计成果的审查,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建设工期、工程变更、保护环境等监督、检查和管理,交通类项目的招标文件上网前审查、开标过程监督。县水务局职责:参与水利类项目设计方案审查,负责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建设工期、项目内
15、容增减、工程造价等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负责水利类项目招投标活动监管。县经济信息化局职责:负责组织工业、商务项目设计方案审查,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建设工期、项目内容增减、工程造价等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负责工业、商务类项目招投标活动监管。县林业局职责:负责对项目林地占用审批和监控。县农业农村局职责:负责对农田设施类项目招投标活动监管。县行政审批局职责:负责组织职责范围内的项目设计方案审查和批复。生态环境局职责:负责对权限类的项目环评审批和监管。县交易中心(采购中心)职责:对符合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的政府投资项目实行政府采购,提供政府采购活动服务。县司法局职责:负责组织对项目施工合同
16、的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县综合执法局职责:负责权限内招投标活动及建设过程中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业主单位职责:负责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组织实施项目工程建设,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供项目建设资料,落实专人加强对项目建设过程的管理,并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等相关信息。其他业务主管部门职责:负责按照职责权限对管辖部门实施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等进行全过程监督和管理。五、法律责任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都应承担相应责任。对违反本意见规定在政府投资项目中弄虚作假、不按程序开工、施工、办理竣工验收的,侵占或挪用建设资金的,发
17、生重大质量及安全生产事故的,在建设过程中徇私舞弊的由各职能部门责令停工,停止财政拨款,限期整改并按照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肃招投标工作纪律和规则的意见(川委办(2004)7号)和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印发省国家投资项目招标、投标违法违纪行为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川纪发(2004)25号)及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以处罚,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六、从发文之日起,全县范围内所有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按此文件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文件同时废止。七、本意见中如有未涵盖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按照项目行业部门相关规定执行。上级文件对政府投资项目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