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博来纳润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万平方米CMP抛光垫及配套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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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项目名称:年产20万平方米CMP抛光垫及配套材料项目建设单位:衢州博来纳润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二三年七月目录第1章概述错误!未定义书签。1.1 项目由来11.2 项目特点51.3 评价工作程序51.4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错误!未定义书签.1.5 评价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影响91.6 报告书主要结论9第2章总则Ii2.1 编制依据Ii2.2 环境功能区划is2.3 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212.4 工作等级和评价范围282.5 相关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322.6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48第3章建设项目工程分析523.1 建设项目概况及工程分

2、析523.2 项目生产概述及先进性分析553.3 项目生产工艺及产污环节553.4 项目产排源强核算汇总57第4章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604.1 自然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604.2 区域相关基础设施配套情况654.3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69第5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855.1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855.2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85第6章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1506.1 三废”污染防治原则1506.2 施工期染防治措施1506.3 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151第7章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627.1 环保投资分析1627.2 运行费用估算1627.3 环保投资与总投资、产值之间的比例分析1627.4

3、 环保设施环境效益分析1637.5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63第8章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1658.1 环境管理1658.2 污染物排放清单1668.3 环境管理制度、机构及保障计划1688.4 环境监测计划1718.5 排污口规范化要求1728.6 排污许可证申请173第9章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759.1 基本结论1759.2 环保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1799.3 “三线一单”符合性判定结论1829.4 要求和建议1849.5 综合结论184附图:附图1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建设项目周边环境概况图附图3建设项目环境现状监测点位图附图4-1建设项目厂区平面布置图附图4-2建设项目车间平面布置示意图附

4、图5建设项目分区防渗示意图附图6衢州市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附图7衢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图附图8衢州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9衢州县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附图10衢州市东港中心区DQ-10控制性详细规划图附件:附件1项目(赋码)信息表(项目代码2212330851-04-01-404041)附件2租赁协议附件3企业营业执照附件4MSDS附件5监测报告附件6环评文件确认书附件7专家意见、签到单附件8修改说明附表:附表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降级)审批基础信息表第1章概述1.1项目由来超大型集成电路芯片制造过程中为保证在300mm的晶圆上几千个芯片的性能稳定性,保证每个芯片单元中几亿到200亿(最

5、先进7nm的CPU制程)的晶体管以及按设计布线的纳米级精准对接,化学机械平坦化(CMP)技术应运而生,并成为VLSI芯片制造的核心技术之一。CMP技术的功能(图1)就是创造一个从微观(纳米级别)到宏观(大至30Omm)的全方位平坦化的纳米平台,确保晶元上的每个独立芯片单元、每个独立单元的每一部分结构的精准衔接。2aCMP纳米材料2bCMP工艺2cCMP平坦化及芯片微结构图1CMP纳米材料,CMP工艺,CMP平坦化与芯片微结构的关系CMP抛光液是CMP技术的核心耗材。根据不同的抛光对象可以大致分为硅片边抛、粗抛及精抛抛光液,浅槽隔离抛光液,多晶硅抛光液,电介质抛光液,鸨抛光液,铜抛光液和阻挡层抛

6、光液。国内的安集科技实现了国产取代铜和阻挡层抛光液,并部分国产取代了电介质和钙抛光液,在2020年的全球市占率已经达到2%。不过,安集的国产化只停留在配方阶段,核心技术的纳米材料还是要进口。即便在配方方面,要全面国产化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还有很大空间。CMP抛光液的核心技术就是纳米材料。纳米材料不仅占据了50%到95%的材料成本,还决定了抛光液性能。CMP纳米材料的特殊挑战是无杂质颗粒,无超大颗粒,无尖锐棱角,粒度与粒度分布严格可控,关键金属杂质含量在PPm以下。更为重要的是纳米材料质量稳定性必须高度一致。这些挑战性的技术指标对于CMP纳米材料的稳定量产十分艰巨,国内至今还不具有生产这种纳米材料

7、的能力。电子化学品产业是衢州经济开发区的主导产业,提出湿化学品、电子特气在国内市场占有率应达到中远期50%远期70%的目标,打造国内领先的电子化学材料供应基地。衢州博来纳润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来纳润”)成立于2022年,是以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首投资兴建的一家专业从事CMP抛光垫及配套材料生产的企业。本次项目总体定位是为集成电路及平板显示生产企业服务,提供全过程化学品配套生产能力,立足于替代进口。项目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纳米氧化硅等CMP材料(抛光垫、氧化硅抛光液、硅溶胶产品)进行产业化生产,破除了制约研发升级的壁垒,形成稳健的国内供应链体系,不但大大降低了物流成本,也为

8、集成电路产业供应链安全等提供了保障。项目的建设将大大改变现有芯片级纳米氧化硅磨料100%依赖进口产品的现状,不仅给集成电路行业带来巨大的变革,从产品价格、产品规模、产品迭代效率到产业化集群式发展,彻底解决该产品的“卡脖子”问题,而且能够有机会赶超美国和日本等国外先进产品。本项目选址于衢州经济开发区东港工业园区银仓路10号2幢,租用浙江盛汇投资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建筑面积13676.62m2),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装备,采取智能化和绿色化的生产方式,最终形成年产20万平方米CMP抛光垫及配套材料的生产规模,即10万平方米聚氨酯抛光垫、10万平方米无纺布抛光垫、IOoOtza氧化硅抛光液、2000ta

9、普通硅溶胶、100otZa高纯硅溶胶、820.75ta副产硫酸钠,其中750ta普通硅溶胶用于氧化硅抛光液的原料作为中间产品,其余1250ta普通硅溶胶产品都作为市场产品外售。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该项目己通过网上备案赋码(项目代码2212-330851-04-01-40404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应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从环保角度论证项目建设的可行性。为此,衢州博来纳润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3、项目环评分类管理类别及审批部门(1)环评分类管理类别根据建设项目

10、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规定:建设内容涉及本名录中两个及以上项目类别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照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项目主产品为20万平方米CMP抛光垫、IoOotza氧化硅抛光液、2000ta普通硅溶胶、IooOtZa高纯硅溶胶,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所列的CMP材料中的研磨液及配套化学品、研磨垫材料(集成电路)“,衢州市智造新城衢州智造新城管委会也按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进行备案赋码(项目代码2212-330851-04-01404041)。项目普通硅溶胶与高纯硅溶胶产品,涉密删除,同时回收副产硫酸钠,属于电子化

11、工材料制造;氧化硅抛光液,涉密删除,属于电子化工材料制造;聚氨酯类CMP抛光垫,涉密删除,无纺布类CMP抛光垫涉密删除,均属于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化工材料制造除外)。序号项目类别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备注三十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3981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398半导体材料制造;化工材料制造印刷电路板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化工材料制造除外);使用有机溶剂的:有酸洗的以上均不含仅分割、焊接、组装的/普通硅溶/IX、J硅溶胶产81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398半导体材料制造;工材料制造印刷电路板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化工材料制造除外);使用有机溶剂的;有酸洗的以上均

12、不含仅分割、焊接、组装的/CMP抛光液81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398半导体材料制造;电子化工材料制造印刷电路板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化工材料制造除外);使用有机溶剂的;有酸洗的以上均不含仅分割、焊接、组装的/CMP抛光垫(聚氨酯类、无纺布类)综上所述,判定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区域环评+环境标准环评等级的确定根据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衢集办201815号):“环评审批负面清单内的项目仍实行环评审批,不得降低环评等级。对不增加重点污染物排放量的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改项目和环评审批负面清单外且符合

13、准入环境标准的项目(环评等级降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除外),实行承诺备案管理,由建设单位作出书面承诺后,自行公开承诺书和环评报告等相关信息,在项目开工前向环保部门备案,环保部门依法公开相关信息。其中,按照国家环评分类管理目录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在项目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前,在网上自行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直接办理备案手续。”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一、电镀、印染、化工、造纸、制革等重污染项目。二、列入产能过剩行业和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等八大高耗能行业的项目三、热电联产、垃圾焚烧、危险废物收集和处置、餐厨垃圾处置、工业污水集中处理等基础设施项目四、涉及新增国家控制

14、类重金属(汞、铅、镉、格、碑)污染物排放项目五、危险化学品仓储项目六、核与辐射项目七、环评审批权限不在市级授权集聚区的项目八、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可能会对生态和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九、其他可能产生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主要从事普通硅溶胶、高纯硅溶胶、氧化硅抛光液、CMP抛光垫(聚氨酯类、无纺布类)等生产,属于具有特定要求且仅用于电子产品的材料生产,故属于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属于新材料的产业范畴,为二类工业项目,也不属于“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可能会对生态和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其他可能产生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的建设项目”。因此,项目未列入“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中

15、的环评审批负面清单内,本项目环评等级可降级,最终确定项目环评类别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环影响报告表,(2)审批部门判定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清单(2019年本)的通知(浙环发201922号)和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市本级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清单(2020年本),建设项目不属于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清单内项目,属于市局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清单内项目,该项目归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智造新城分局审批。我公司接受委托后,即组织有关人员赴现场进行踏勘及社会调查、收集有关资料,并征求当地环保管理部门的意见

16、及委托监测,在此基础上根据相关技术导则和规范要求编制了该环境影响报告文件(送审稿)。报告评审会于2023年6月16日在衢州召开,我公司与建设单位共同努力收集完善相关基础资料,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了认真的修改和完善,形成环境影响报告(报批稿),报请主管部门审批。1.2 项目特点涉密删除。1.3 评价工作程序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分三个阶段:1、前期准备、调研和工作方案阶段:接受委托后,收集及研究相关工程相关资料,进行初步工程分析,开展环境状况调查,进行环境影响因素识别、评价因子筛选、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及评价标准,制定工作方案。2、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对项目进行工程分

17、析,并同时对评价范围内的环境现状进行调查、监测和评价,各环境要素进行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阶段: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提出切实可行的环保措施,并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1.4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4.1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符合性根据衢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0年12月),项目位于衢州市智造新城,所在区域属于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东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区(ZH33080320038),主要从事CMP抛光垫及配套材料的生产,符合关于进一步完善衢州市区工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制度的意

18、见(衢政发(2017)47号)的要求,并已通过衢州智造新城管委会的备案。项目属于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行业,为二类工业项目,符合该区域产业发展导向,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可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本次项目废气经过治理后达标排放,不降低周边大气环境质量;厂区内做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废水经厂内处理达标后纳管,符合“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固废无害化处置不外排;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以减少项目实施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实施后新增VoCS总量通过区域调剂解决,新增废水排放量拟通过区域排污权申购交易解决,符合总量控制原则。企业将建立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

19、,建立常态化的企业隐患排查整治监管机制。因此,项目符合区域“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关要求。1.4.2 相关规划及规划环评符合性判定项目选址于衢州智造新城东港工业园区银仓路10号2幢,属工业用地,主要从事普通硅溶胶、高纯硅溶胶、氧化硅抛光液、CMP抛光垫(聚氨酯类、无纺布类)、副产硫酸钠等产品生产;项目高科技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其生产工艺、设备和环保设施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对照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东港片区规划,项目选址于节能环保与智能装备制造组团,符合园区规划产业发展导向及空间布局;对照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东港片区规划环评提出的环境准入条件清单,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20、本)等相关产业政策,不属于规划环评提出的禁止准入产业,不属于新建电镀项目或生产线(为引进的高端项目配套除外)、含筑电镀等金属表面处理工艺技术的范畴,且项目建设符合关于进一步完善衢州市区工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制度的意见(衢政发(2017)47号)的要求,并已通过衢州智造新城管委会的备案。因此项目实施能符合衢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东港片区规划和规划环评的要求。1.4.3 产业政策符合性判定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产品属于鼓励类“二十八”:信息产业-22:“半导体、光电子器件、新型电子元器件(片式元器件、电力电子器件、光电子器件、敏感元器件及传感器、新型机电元件

21、、高频微波印制电路板、高速通信电路板、柔性电路板、高性能覆铜板等)等电子产品用材料”范围。对照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禁止类项目。而且项目建设符合关于进一步完善衢州市区工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制度的意见(衢政发(2017)47号)的要求,并已通过衢州智造新城管委会的备案赋码。因此,项目实施能符合国家、省市相关产业政策要求。1.4.4 相关产业准入要求符合性判定1、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和环境保护综合名

22、录(2021版),本项目主要从事CMP抛光垫及配套材料的生产,不涉及“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项目。另根据浙江省开发区(园区)名单(2021年版),本项目所在地为衢州经济开发区东港工业园区(属于智造新城),为合规园区。因此项目建设能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的要求。2、关于促进长三角地区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符合性分析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长三角地区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环办环评201815号)要求:口(十三)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

23、,推进流域水生态环境改善。,,实施主要水污染行业排放总量管控,制定流域统筹的行业水污染物排放绩效约束,严格行业环境准入。实施氮磷双控,制定江湖一体的氮磷排放标准,强化太湖流域、南水北调受水湖泊和钱塘江流域上游富营养化控制。(浙西南地区)严格限制布局化工等重污染行业,按照空间管控要求划定禁化(禁止石化、化工企业)区,加快实施上游地区化工、印染、电镀等高耗能、高污染产业转型,统筹规划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畜禽养殖和工业污染治理,保障入湖氮磷营养物持续下降。”本项目主要从事CMP抛光垫及配套材料等产品生产,属于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属于新材料的产业范畴,为二类工业项目;高科技含量高、产品附

24、加值高,其生产工艺、设备和环保设施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项目建设符合园区发展产业导向及布局要求。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关于促进长三角地区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1.4.5 “三线一单”符合性判定1、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相符性分析项目选址于衢州智造新城衢州经济开发区东港工业园区。对照衢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项目位于衢州市衢江区东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区(ZH33080320038),属于重点管控单元;对照衢州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及“三区三线”成果,项目选址不在城镇开发边界、生态环境红线区及基本农田保护区,评价范围内不涉及自然生态保护红线,因此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的管控要求。2、与环

25、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项Fl所在区域环境质量底线:环境空气质量Fl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地表水、地下水环境质量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厂区内及周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为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X)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周边现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为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筛选值。根据2022年衢州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数据统计分析,项目所在区域SO2、NO2

26、、PMl、PM25.Co和03六项污染物全部达标,因此本项目所在评价区域为达标区。根据现状监测,各监测点其它污染物DMF、硫酸雾、非甲烷总烧等指标监测浓度均符合相关标准限值;项目周边地表水环境质量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UI类标准,地下水环境质量除部分点位总大肠菌群为IV、V类外其余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厂周界声环境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项目拟建地块及周边土壤各监测指标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一类和第二类用地标准筛选值、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

27、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基本项目风险筛选值标准。根据预测分析,项目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排放,废气排放污染物对周边环境贡献值能符合相关标准,环境保护目标各污染物预测值能符合相关标准,大气环境影响是可以接受的。项目废水经厂区废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标后排入衢州工业污水处理厂集中达标处理,不会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和土壤环境产生不良影响,而且噪声经采取措施后能实现厂界噪声达标,能够维持各要素环境质量现状等级水平。项目固废可全部得到无害化处理处置。综上所述,在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相关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会突破区域环境质量底线。3、与资源利用上线的相符性分析项目供水由市政给水

28、供给;项目供电由市政电网供应;项目用汽由衢州东港环保热电有限公司集中供热;项目排水接入周边道路市政污水管网。项目生产过程用水、用电、用汽等均能通过周边公共设施供应,能满足项目生产需求;因此项目建设不超出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对照项目选址于衢州智造新城衢州经济开发区东港工业园区,属工业用地,租用浙江盛汇投资有限公司闲置厂房,不新增用地,项目建设符合区块规划的产业发展导向与空间布局;项目符合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东港片区规划环评提出的环境准入条件清单及其他要求。对照衢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项目位于“衢州市衢江区东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区(ZH33080320038)”,

29、属于重点管控单元,项目符合相关管控要求。综上所述,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要求。1.5 评价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影响根据工程特点,项目运营过程中主要环境问题主要表现为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环境风险等方面。(1)环境空气:重点关注项目工艺废气(DMF、非甲烷总垃)、原料储罐废气(DMF、硫酸雾)等废气污染因子、污染源强及治理措施配套情况,评价污染物排放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及敏感目标的影响程度,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符合性分析;(2)水环境:重点关注项目废水产生规律、产生量和废水水质等,分析废水收集、处理措施的可靠性,分析项目废水达标处理的可行性,评价纳管可行性和总量符合性。(3)声环境:重点关注项目实

30、施后噪声设备对区域声环境的影响及厂界达标性分析,关注高噪声设备的噪声防治措施。(4)固体废物:重点关注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暂存、处置措施的有效性、合理性及安全性,防止二次污染,关注危废暂存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库的设置要求。(5)地下水和土壤方面:关注项目地下水防渗区域的防腐、防渗措施和要求,分区防渗措施按重点防渗、一般防渗和简单防渗实施,避免泄漏污染物进入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避免对区块地下水和土壤产生不良影响。(6)环境风险:重点关注项目各环境风险物质储存、使用过程的环境风险措施。关注项目运营过程环境风险情形,关注环境影响程度及事故防范措施要求,评价项目实施环境风险可防控性。1.6 报告书主要结论衢

31、州博来纳润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万平方米CMP抛光垫及配套材料项目选址于衢州智造新城衢州经济开发区东港工业园区,位于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合格园区内,属工业用地,租用浙江盛汇投资有限公司闲置厂房,不新增用地。根据分析,项目生产产品、生产工艺和设备等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符合衢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东港片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符合“三线一单”要求;项目未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项目排放污染物能符合相关排放标准,排放总量可通过区域调剂解决,项目实施后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项目实施不触及环境质量底线;项目具有较高的清洁生产水平,其资源利用不会

32、突破区域资源利用上线;建设单位在环评编制过程中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并编制形成了公众参与说明,符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相关意见或建议;采取必要的风险防范对策和应急措施后,项目环境风险可防控。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须严格执行“三同时”要求,严格落实工程设计和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则项目实施对周围环境及保护目标影响不大。因此,从环保角度而言,本项目在拟建地实施是可行的。第2章总则2.1 编制依据2.1.1 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2015.1.1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订版),中华人民

33、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2018.12.29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18.1.1起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六号,2018.10.26起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O四号,2022.6.5起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三号,2020.9.1起施行;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2018.8.31发布,2019.1.1起施行;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

34、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10.1起实施;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202LLl起施行;10、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2013.9.10发布并施行;11、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2012.8.8印发并施行;12、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2014.12.30起施行;13、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14号,2013

35、.2.27发布;14、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2015.4.2印发;15、关于落实V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准入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16190号,2016.12.27印发;16、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2016.5.28印发;17、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31号,2015.1.1起施行;18、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2017.11.20起施行。19、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3号,2018.8.

36、1起施行;20、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2015.1.8发布;21、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6号,2021.3.1起施行;2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2019.11.1起施行;23、关于加强固定污染源氮磷污染防治的通知,环水体201816号,2018.4.9印发;24、关于做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落实工作的函,生态环境部,环评函202019号,2020.3.24印发;25、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24号;26、关于发布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

37、指南准则等五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2号,2018.3.27发布实施;27、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2019.6.26发布;28、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环办(2014)30号,2014.3.25印发;29、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部令第15号,2021.L1起施行;30、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2020.12.31发布;31、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

38、环评(2021)45号,2021.5.30发布;32、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14号;33、关于印发“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21969号,2021.7.1印发;34、关于印发“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环土壤(2021)120号,2021.12.31印发;35、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国办发(2022)15号)。2.1.2地方环保法律法规I、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颁布,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8号修正,2021210公布;2、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

39、003年6月27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6年5月27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根据2020年11月27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3、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08年9月19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13年12月19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正,2017年11月30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修正;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浙

40、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1号,2020.11.27起施行;4、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十届浙江省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浙江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修改,2017.09.30修改;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修订,2022.9.29修订,2023.1.1起施行;5、浙江省水资源条例,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0号,202LLl起施行;6、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20年修订),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20.11.27修订;7、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41、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发改规划(2021)204号,202168发布;8、浙江省空气质量改善“十四五”规划,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发改规划(2021)215号,2021.5.31发布;9、关于发布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清单(2015年本)及设区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重污染、高环境风险以及严重影响生态的建设项目清单(2015年本)的通知,浙环发201538号,2015.9.23发布;10、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清单(2019年本)的通知,浙环发20

42、1922号,2019.11.18发布;11、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V浙江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环发(2020)7号,2020.5.25印发;12、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国家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浙环发201914号,2019.6.10印发;13、 关于实施化工园区改造提升推动园区规范发展的通知,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浙经信材料(2021)77号,2021.05.24印发;1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6)1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2016.4.6;15、浙江省人

43、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647号,2016.12.26发布;16、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612号,2016.3.30印发;17、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解读的函,浙环发201810号,2018.3.23印发;18、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7)57号,2017.6.23印发;19、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等7部门,浙环发(2021)10号,2021.8.17发布;20、浙江省生态环境

44、厅关于贯彻落实环评审批正面清单的函,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环函202094号,2020.4.23发布;21、关于印发浙江省“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治水办发201828号,2018.6.8发布;22、关于印发浙江省”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区域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原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环函(20388号,2017.10.16发布;23、关于印发V浙江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2019.7.26印发;24、关于印发浙江省节能降耗和能源资源优化配置“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浙发改规划(2021)209号,2021.5.

45、29发布;25、关于化工、化纤、印染行业暂缓实施产能置换政策的通知,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能源局,浙经信投资(2022)53号,2022.3.9发布;26、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的通知;27、关于明确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浙江省实施方案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浙江省推动长江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2020.2.4发布;28、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五水共治”(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全面推进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2年)及配套

46、技术要点的通知(浙环函2020157),2020.7.15;29、浙江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浙发改规划2020316号,2020.11.1起施行);30、关于印发衢州市治水长效战、衢州市治气攻坚战暨打赢蓝天保卫战、衢州市治土持久战、衢州市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整改2019年工作计划的通知(美丽衢州办20197号);31、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衢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32、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管理工作的通知(衢环发202084号);33、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管理工作的通知(衢环发(2020)84号);34、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市本级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清单(2020年本)的通知(衢环发(2020)15号);35、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衢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衢环发2020139号);36、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治气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衢政办发201843号,2018年6月1日);36、衢集管201815号关于印发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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