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设合同样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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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通通州湾开发建设企业代建协议二。一七年项目建设单位(如下简称“委托人”):项目代建单位(如下简称“项目代建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有关文献规定,为保证武汉国家生物产业(九峰创新)基地项目的顺利实行,充足发挥投资效益,严格控制项目投资,经委托人、项目代建人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词语定义、合用0法律法规、语言第一条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 “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实行项目代建管理的I项目。(2) “委托人”是指委托项目代建管理任务的I一方。(3) ”项目代建人”是指按照项目代建管理协议约定承担项目代建管理工作的一方

2、。(4) “项目经理部”是指由项目代建人组建实行详细项目代建管理工作的机构,(5) “项目经理”是指由项目代建人任命全面履行本协议的负责人。(6) “服务”是指招标文献中规定的所有服务内容和项目代建管理方在投标文献中明确了的所有承诺及根据本协议进行的所有工作,包括为抵达项目代建管理工作目的而承担的其他工作。(7) “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8) “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种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种月对应口期前一天的时间段。(9) “专业工作单位”是指由项目代建人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承担本项目拆迁、勘察、设计、招标代理、施工、监理、征询、材料和设备供应及安装等工作,具各对应资质口

3、勺单位。(10) “违约责任”是指协议一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或履行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1)“索赔”是指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状况导致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赔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规定。(12)“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防止并不能克服的客观状况。(13)“进驻”是指项目代建管理机构和项目代建人员进入工地,开始实行项目代建管理的行为。第二条本协议合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工程所在地的法规和规章。第三条本协议文献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阐明。项目概况第四条项目概况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万元建设地点:O建设规模:规划占地约亩,项

4、目总建筑面积约万平方米。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用地约亩,容积率拟建项目建筑面积约一万平方米;建筑密度约,绿化率不低于;第五条项目代建日的投资控制日的:总投资控制在同意的投资概算以内。工程质量目的:一次性验收合格。工期目的:保证进度计划完毕,年年终投产。安全目的: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第六条项目代建酬金本项目代建酬金总价为:万元【大写:,以上协议价为暂定价(实际协议价确实定详见本协议第五十九条);未含节余奖励金额及工程进度、质量奖励Il委托人按本协议第五十九条条款约定的方式向项目代建管理单位支付。构成本协议的文献第七条本协议由如下文献构成,构成本协议的文献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下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

5、。1、有关工程Fl勺变更、洽商等书面文献或协议修正文献2、本协议3、中标告知书4、招标文献及其附件(或描述项目代建管理项目的技术性文献)5、委托人与第签订时与项自管理有关的工程协议文献6、有关项目批复文献7、投标文献及其附件8、原则、规范及有关技术文献项目代建管理的内容第八条服务范围项目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开始,至到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立案并交付使用及保修期内的工程建设全过程的项目代建工作。第九条服务内容1、基本规定:项目代建管理服务范围涵盖质量、进度、安全、费用控制、项目组织协调、采购管理、风险管理、协议管理、信息管理等范围,项目代建人负责全过程的专业化项目代建管理服务,在工程建设的

6、过程中起到“管理枢纽”的作用。项目代建管理服务横跨项目生命周期的施工图设计、工程采购、施工、验收直至交付使用等阶段。(1)负责项目代建管理规划编制与项目组织设计。建立一整套项目代建管理制度体系,包括项目目的、组织机构、方案规划、实行方略、流程制定、项目控制、项目评价等各方面内容。并负责组织实行和完善优化。(2)对项目施工图设计后各阶段进行工作筹划、方案分析、及提供实行提议,根据需要组织实行专题评价工作。(3)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协助委托人办理规划许可、文献审查等各类有关手续:(4)提出工程设计规定,组织评审工程设计方案,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优化;(5)按技术经济分析措施和价值工程措施选择最佳的

7、设计方案并进行投资控制;建立各项采购管理程序,组织工程监理、施工、设备材料等采购招标;组织委托人方、项目代建方与工程总承包企业或施工企业及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等企业签订协议并监督实行。(6)建立完整的造价管理体系和流程,在造价管理中为业主方提供技术性征询意见。提出工程实行用款计划报委托人方审批,审核工程进度款及工程变更价款,初步审核建设工程结(决)算,为工程量清单编制提供计算根据。(7)整个项目全过程中的文档管理;建立项目文档管理原则,负责项目建设所有文档的搜集、整顿、归类及移交工作,并对资料进行检查和审核,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精确性。(8)参与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及资料归档,参与

8、组织项目后评价;(9)项目代建管理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2、补充阐明:(1)在设计管理阶段,项目代建人运用现代工程管理模式对设计过程进行管理。项目代建人的专业工程师负责对设计过程中的文献进行审查。对设计过程的进度、质量、成本进行管理和控制。(2)建安工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不含进园企业自行投资的工艺设备的安装、园林绿化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公用工程)的项目代建管理工作以项目代建人为主负责。(3)提出设备选型的规划、设计、采购方案。(4)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跟踪审计单位等的有关工作规定。(5)编制项目建设周报,提交生物办。项目代建人的权利和义务项目代建人的权利第十条项目代建人根据委托人

9、及I授权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如下项目建设日勺组织、管理及协调权:(1)组织项目建设有关的采购、招标工作,包括:编制招标文献、提出编制提议和修改意见。(2)负责编制、管理各类工程协议及工程资料,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协议及材料、设备、构配件等采购协议的监督实行。(3)对专业工作单位和工程材料的比选有提议权:与项目代建管理有关事项的组织权。(4)项目进度的检查、协调权。(5)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原则,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规定有知情权和提议权:对设计方案及工程变更Fl勺提议权。(6)项目代建人在紧急状况下可公布动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及其他意在减少损失回避风险的指令,但

10、在公布指令后的24小时内应当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汇报。(7)多种技术方案、签证、协议、文献及其他往来的函件应通过项目代建人初审并签订意见后提交委托人决策。(8)有对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的供货商的组织、协调、检查权。重大事项需事先向委托人汇报;(9)有在协议约定的工程造价范围内,工程进度款及工程变更价款支付审核权,以及结算工程款H勺复核权与提议否认权。(10)对设计变更和协议变更日勺审查权。(11)工程上使用的设备/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查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规定及国家质量原则的材料、设备,有权告知承包商停止使用,限期清理出场;对不符合规范和质量原则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告知承包

11、商进行整改或返工。(12)项目质量事故日勺调查和提议处理权。第十一条项目代建人在完毕项目管理目口勺的前提下,有权按期获得项目代建管理酬金,并有权按协议约定获得奖金。项目代建人Fl勺义务第十二条项目代建人在履行本协议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第十三条项目代建人应在签订项目代建管理协议前向委托人提交本协议总价的5%履约保证金。第十四条项目代建人应按照投标文献的承诺经派遣充足的经验丰富的项目代建人员及时进驻现场,按照项目代建管理工作范围和内容完毕项目代建管理工作,并组织编制项目月报向委托人总结项目代建管理工作进展和提出下阶段的项目代建管理任务。第十五条在项目实

12、行过程中,项目代建人应参与项目决策提议,对需决策日勺事项或委托人提出的与项目建设有关的事项应提出对应的实行方案或合理化提议,并书面报送委托人,为项目建设提供决策根据。第十六条项目代建人在履行本协议的义务期间,应对专业工作单位提交rJ文献进行初步的审核,提出对应的处理意见,供委托人参照。第十七条项目代建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项目代建管理工完毕或中断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勺物品移交给委托人。第十八条在本协议期内或协议终止后,项目代建人对本项目的商务文献、技术文献、协议及其他与项目有关的所有资料均应保密,项目代建人在未经委托人事先书面同意的条件下,不将与本工程有关於J任何资料

13、和内容透露给第。第十九条项目代建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专业管理、技术人员应与投标文献一致,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专业管理、技术人员。否则将视为违约,委托人有权终止协议并追究其对应责任;如根据项目实际状况确有更换的必要,必须事前提出同等或资质更高的人员经委托人同意后更换。第二十条项目经理的出勤率每月应不少于22天;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在保证每月22天出勤的状况下,同步要保证每天至少一人在岗。第二十一条项目代建人应在项目移交前,签订保修服务协议,在保修责任期内,接到委托人告知7天内必须抵达现场。第二十二条项目代建人员(1)本项目代建人的项目经理为。(2)项目代

14、建人应按照协议规定提供合格的!员工构成的项目团体执行工作。如项目代建人能力局限性、不合格、不诚实、不合作或其他原因不能胜任。项目代建人应接受委托人提出的对不合格管理人员的更换。(3)项目代建人应于每月28号前向委托人报送项目代建人的下月工程进度计划月报,并经委托人审查同意后实行。第二十三条项目代建人组织竣工验收,并邀请委托人参与竣工验收,并将验收合格的项目在1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办理移交手续。第二十四条项目代建人自备与工作有关的办公设备(电脑)、检测设备及其他需要的设备。第二十五条保证委托人使用在本协议项下提供的使用技术文献、资料、图纸不会导致任何第知识产权日勺侵害。第二十六条项目代建人将对其

15、雇佣于本协议的所有人员的工作全面负责。项目代建人应承担其自身及其人员在本协议确定的范围内因错误或疏漏以及严重失职导致的后果。第二十七条在任何状况下,凡波及项目变更、索赔、处理事故、变化供货期、变化技术原则、变化方案等问题,项目代建人必须及时书面给出合理化提议报委托人,由委托人决定处理措施。第二十八条项目代建人负责办理自身有关的保险。第二十九条项目代建人应尽一切努力,在项目代建管理服务中应力争使其服务工作抵达国内先进水平。就协议及招标文献中与服务有关的事宜,最大程度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按规定完毕项目的各项目的,其服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招标文献的内容和规定。第三十条项目代建人对项目的设备、材料

16、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对设备、材料质量出现问题导致的经济损失,项目代建管理单位负管理的责任。同步项目代建人对质量的承认不影响监督机构或委托人事后的否认。第三十一条项目代建人的责任期从协议生效至项目代建管理服务最终验收、服务结束时。在项目实行过程中,假如因建设进度推迟而变化工期,项目代建人的责任期也应对应调整,其协议价格不得增长。第三十二条项目代建人应做好项目代建管理月报,保持及时性、完整性和持续性;应向委托人提交项目代建管理工作月度汇报,分阶段汇报及项目代建管理业务范围内及I专题汇报。同步,作好平时、工程实行和工程竣工验收各阶段多种信息资料的搜集、整顿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查、质量检查及

17、多种纪要、记录等资料的完整精确。第三十三条项目代建人在项目代建管理服务应遵守项目代建管理工作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坚持“遵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维护委托人的利益。第三十四条项目代建人为完毕项目代建管理任务应尽的其他义务。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委托人的权利第三十五条委托人拥有项目建设欧I最终决策权和审核确认权,所有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文献和资料均应经委托人签认后生效。第三十六条委托人负责与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或施工企业及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等企业签订协议,明确各自在协议中的责任与分工。上述协议均应由本协议的委托人、项目代建人、承包商或供应商签订为协议(如下简称为“协议”),其中本协议的委托人

18、为协议的甲方、承包商和供应商为协议的乙方、本协议的项目代建人为协议的丙方。第三十七条委托人有权对项目代建人的管理工作随时进行监督和检查。第三十八条委托人有权参与本项目的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根据审批后的施工图分期进行,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的30日内办理完毕项目接罢手续,并派专人(物业管理企业)管理房屋。第三十九条委托人有权对项目代建人的工作进行检查,拥有工作考核权。对违规行为有权予以纠正。第四十条委托人有权规定项目代建人更换不称职的工作人员,项目代建人应立即执行并承担因更换工作人员而导致的一切责任。第四十一条委托人拥有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项目投资和安全管理的有关技术方案及签证的审核确认权。第四十二

19、条委托人有权对项目代建人提出的方案和提议以及经项目代建人初审并签订意见的方案、汇报、签证等文献进行修改,对委托人决策的事项项目代建人应积极执行,因项目代建人执行不力对项目实行导致不利影响时,由项目代建人承担对应违约责任。第四十三条如项目代建人的意见与委托人的意见有分歧,以委托人的最终意见为准,项目代建人必须执行。第四十四条委托人有权根据项目实行进度对项目代建人的现场工作人员的数量或工作时间进行调整。第四十五条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项目建设档案及对应的知识产权属委托人所有。在项目代建管理完毕且各类有关资料按八个功能分区归档完毕后,项目代建人将分区归档完整的建设档案移交有关部门。委托人义务第四十六条

20、委托人应及时向项目代建人提供履行服务所必需的项目资料。委托人在前期的筹办工作中已经签订并正在执行Fl勺协议,在本协议签订后也应向项目代建人通报。第四十七条委托人应负责协调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第四十八条委托人负责本项目的项目立项、土地征用、拆迁、安顿、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办理工作,并承担其对应的费用。第四十九条委托人应在三天内(紧急事项一天)对项目代建人书面提交需要决策和签认FI勺事项和文献签订意见并提交项目代建人。项目代建人在此时间内未收到委托人确实认意见,项目代建人认为委托人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样意见,无需再作确认。第五十条委托人应在项目代建管理工作过程中及完毕后

21、,对项目代建人进行客观、全面、公正的绩效评价。第五十一条委托人负责审核工程建设资金计划按本协议约定条款向项目代建人核拨工程建设资金、项目代建管理费。第五十二条委托人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违约、违约责任与免责第五十三条违约(1)任何一方宣布破产或无力清偿,视为违约。(2) 任何未按协议的约定履行或未合适履行的行为;视为违约。(3) 发生不可抗力时,只有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为了履行协议采用了对应合理的防止措施、应急措施,不可抗力导致时不能履约或履约延迟不被视作违约。(4)因项目代建人责任导致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原则发生变化,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长、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导致委托人其他经济损失的,

22、应视为违约,并承担对应R勺违约责任。第五十四条违约责任(1) 违约方应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和费用以及另一方由此采用合理补救措施的一切费用。(2) 若发现项目代建人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项目代建人应支付违约金,如导致委托人损失的应赔偿对应的损失,触犯法律的将追究有关法律责任。(3) 若项目代建人及I人员或设备未按投标文献承诺及时到位,又未按委托人的规定及时整改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项目代建人应支付违约金,如导致委托人损失时应赔偿对应的损失。(4)项目代建人私自更换协议中确定的项目经理、重要管理人员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项目代建人应支付违约金,如导致

23、委托人损失的应赔偿对应的损失。第五十五条赔偿与违约金(1)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项目代建管理单位未履行协议条款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同意每违约一次,按签约项目代建管理费的_%支付违约金。(2)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因项目代建管理单位管理失误导致重大质量事故,或导致系统功能永久性缺陷,项目代建人应赔偿委托人所受的直接经济损失。(3)如因项目代建人管理不妥、工作疏忽或严重失职引起项目延误,委托人有权保留对延误而导致损失的索赔权。(4)如因项目代建

24、人管理不妥、工作疏忽或严重失职导致项目实际建设投资金额超过协议约定投资控制金额口勺,委托人有权保留对超过投资部分的索赔权。(5)如因项目代建人管理失职,工作疏忽或严重失职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赔偿按照投标文献承诺执行。第五十六条违约责任承担措施:(1)项目代建人承担违约责任时,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委托人提出解除协议H勺,项目代建人应积极配合做好移交等善后工作,同步应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委托人的损失。(2)项目代建人承担违约责任时,委托人规定项目代建人继续履行协议的,项目代建人应积极采用补救措施,减少损失;同步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委托人的损失。(3)假如委托人解除协议,赔偿款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

25、保证金局限性的,委托人可继续向项目代建人提出索赔。假如委托人规定代建人继续履行协议,赔偿金从项目管理酬金中扣减,项目代建酬金局限性口勺,委托人可继续向项目代建人提出索赔。第五十七条因不可抗力导致协议不能所有或部分履行,双方协商处理。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协议双方责任导致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工程项目费用及支付第五十八条工程项目费用及支付。1 .本协议所称“工程建设资金”含但不限于场平地质勘测、桩基检测、沉降观测、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建筑、装饰、安装、市政道路及管网、绿化及景观等工程的所有费用,材料、设备、构配件等所有材料设备费;自来水、供

26、电、煤气、有限电视、消防等专业设计、施工的费用;市政规划、人防的专题设计费、招商筹划等本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所波及除代建管理费口勺所有所需费用。2 .项目费用的支付(1) 协议签订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委托人向项目代建人支付人民币万元,作为该项目规划设计及场地平整、临时道路、供电、供水等的项目启动资金。(2)委托人根据建设工程协议及材料、设备、构配件等采购协议约定时付款时间,提前30天将应付工程建设资金按如下比例拨付给项目代建人,项目代建人将委托人拨付工程建设资金按有关规定支付给承包商或供应商,以保证工程按计划实行:A.工程进度款:按工程类型及规模制定节点付J:B.工程竣工款: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

27、支付至协议价款的80%;C.工程决算款:决算审计后支付至决算价的95%:D.工程尾款:余款约为决算审计价的5%,在工程保修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履约保证金,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E.其他自来水、供电、煤气、消防、电信(含宽带)等专业设计、施工的I费用由委托人拨付给项目代建人后,由项目代建人支付给有关单位,或者根据专业部门的规定支付。详细费用由有关专业部门确定,不受以上付款比例的约束。(3)项目代建酬金结算时,委托人将委托审计单位进行审计,按审计成果进行结算。3.受托人应在委托人承认的银行开设本项目的银行专用账户,委托人拨付的本项目款项,不得挪作它用。项目代建管理酬

28、金及支付第五十九条项目代建管理酬金的结算与支付项目代建管理酬金由如下三部分构成:1 .代建管理费为:暂定万元代建管理费暂以代建项目总投资为亿元作为计费根据(费率%),结算时,以实际投资总额*%的费率据实结算。项目代建管理费以暂定价80%按项目估计工期分月支付,自项目动工之日起委托人每月向项目代建人等额支付项目代建管理费万元。委托人应根据项目实际费用合理的调整项目代建管理费。在项目完毕以上暂定投资金额后(以审计决算汇报为准,其超过部分同以上比例),委托人决算汇报核定应予以项目代建人的项目代建管理费,并在决算汇报完毕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结清余款并一次性支付给项目代建人。2 .节余奖励酬劳:节余奖励

29、酬劳=双方确认代建实际发生的投资总额低于投资概算总额节余金额*费率(15%)(1) 投资概算:设计院根据项目的扩初图编制项目概算,委托人对其概算进行确认;投资概算总额以经委托人同意的扩初设计概算金额为准;(2) 施工图确定后,受托人组织编制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后,受托人报送承认的结算,并由委托人委托审计方进行确认,实际发生投资总额以审计金额为准;(3) 节余金额为(1)-(2)节余奖励酬劳在单项工程审计完毕经委托方确认后的7日内,由委托人一次性支付予项目代建人。3 .工程进度及工程质量奖励工程为了鼓励项目代建管理工作,圆满实现工程建设目的,对于在项目代建管理过程中,项目代建人提出合理化提议,或

30、通过有效的管理,在不影响工程质量、进度的前提下节省投资,并经委托人承认,则委托人同意此外予以项目代建人按照节省投资额协议约定比例进行奖励。同步对整体工程提前完毕的,委托人将予以项目代建人,天奖励:重要建筑物工程质量评上省部级奖B予以单体造价2%奖励、评上国家级奖的予以单体造价3%万元的奖励,项目代建方获得上述奖励的三分之一。以上同类奖项只算一次。协议生效、变更与终止第六十条本协议自双措施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措施人公章之日起生效。第六十一条当双方任何一方提出申请并经对方书面同意后,可对本协议进行变更。第六十二条当项目代建人承担违约责任时,委托人规定单方面解除协议的,项目代建人除办

31、理善后工作外,应立即停止其他项目代建管理服务工作,办理善后工作。第六十三条如非项目代建人责任导致项目代建人不得不暂停履行协议或协议时一部分时,项目代建人应立即书面告知委托人。并协助委托人消除影响,以使协议得以继续履行。如不能继续履行协议的一部分,则根据第六十二条进行变更。第六十四条委托人假如规定项目代建人所有或部分暂停执行工程项目代建管理服务或终止项目代建管理协议,则应当在15天前告知项目代建人,项目代建人应当立即停止执行有关的工程项目代建管理服务。当需要恢复执行工程项目代建管理服务时,应当增长不超过7天的时间用于恢复工程项目代建管理服务。第六十五条当委托人认为项目代建人无合法理由而又未所有或

32、部分履行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协议步,可向项目代建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告知。若委托人发出告知后7天内没有收到满意答复,可在第一种告知发出后14天内发出终止委托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协议的告知,委托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协议即行终止,同步委托人向项目代建人提出索赔规定。第六十六条保修服务期满,结清尾款后,本协议即终止。争议的处理第六十七条仲裁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在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其他第六十八条本协议不容许转包或分包第六十九条因项目代建管理而编制的文献的著作权即版权由委托人享有,委托人有权为工程和预定的目的使用或复制此类文献,为此使用而复制此类文献时不需经项目代建人的

33、许可。第七十条项目代建人及其职工不应接受本协议规定以外的与项目有关的利益和酬劳。项目代建人不得参与也许与本协议中规定的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本协议的有关告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其他约定本协议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肆份。第七十一条何活动。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协议签订时间和地点协议签订时间:年 月 日协议签订地点:通州湾示范区委托方:法定代表人(代表人):地址:邮政编码:开户行:项目代建管理方:南通通州湾开发建设有限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人):地址:邮政编码:开户行:账号:账号:工程建设廉政协议根据国家及有关部门对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

34、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委托方与项目代建管理方特签订如下协议。(1) 托人、受托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廉政建设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 严格执行(项目名称)甲、J协议文献,自觉按协议办事。(3) 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协议文献另有规定除外),不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 建立健全廉政建设制度,开展廉政建设教育,执行廉政建设规定,监督查处建设过程甲、J违法连纪活动。(5)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及时提醒予以纠正。(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廉政协议义务条

35、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并规定告知处理成果的权利。2 .委托方的义务(1)委托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项目代建管理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宝贵物品,不得在项目代建管理方报销任何应由委托方或委托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委托方工作人员除开、竣工等正常安排活动外,不得参与项目代建管理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项目代建管理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委托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规定或者接受项目代建管理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以便等。(4)委托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委托方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

36、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委托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项目代建管理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规定项目代建管理方购置协议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委托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辫弊,不准运用职权从事多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3 .项目代建管理方义务(1)项目代建管理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委托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宝贵礼品。(2)项目代建管理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委托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委托方单位或个人支付日勺任何费用。(3)项目代建管理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委托方工作人员参与超原则宴请及娱乐活动。(4)项目代建管理方不得为委托方单位和个人课取私利提供以便,为其购置或提拱通讯工具、交通工具

37、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 .违约责任(1)委托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项目代建管理方单位导致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项目代建管理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予以警告、通报批评、经济惩罚、中断协议、直至清退等处理:给委托方单位导致经济损失日勺,应予以赔偿;波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5 .双方约定:本协议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委托方或委托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项目代建管理方或项目代建管理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协议执行状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协议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 .本协议有效期为委托人、受托人双方签订之日起至该项目结束为止。7 .本协议作为(项目名称)招标委托协议rJ附件,与招标委托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签订即生效。8 .本协议一式四份,由委托方和受托方双方各执一份,送交委托人、受托人双方的监督部门各一份。委托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受托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日勺代理人(签字):(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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