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篇)第十次集体学习心得体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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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次集体学习心得体会(篇1)中共中央政治局11月27日下午就加强涉外法制建设进行第十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涉外法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全面依法治国,事关我国对外开放和外交工作大局。推进涉外法治工作,根本目的是用法治方式更好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促进国际法治进步,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一)制定系统完备的配套法律法规作为我国对外关系法律法规体系的“总则”,对外关系法在规范和调整我国对外关系方面具有基础性作用。但是,对外关系法对相关问题的规定较为原则。在对外关系法实施过程中,制定相关配套法律法规,是推

2、进涉外法治体系建设的应有之义。一是明确条约在我国域内适用的规定。对外关系法明确条约在我国适用的原则,但对条约的具体适用问题则有待细化。明确不同情形下条约在我国的适用问题,涉及立法、司法和行政机关的权力分配问题。就立法权而言,国内立法机关应通过实施性法律落实条约的域内适用,这也是其权限内的重要事项;就司法权而言,在条约于国内实施的过程中,需要在现有部分司法解释的基础上,通过相应法律法规系统性地明确人民法院适用条约的规则;就行政权而言,行政机关对条约的解释不仅可能影响国内法院,其本身也具有在国内层面承担实施条约的职能。因此,应通过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行政机关在条约域内适用时发挥的作用。二是完善我国国内

3、法域外适用的规定。当前,在加强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的要求下,对外关系法的实施,不仅要厘清国际法的域内适用,也要明确我国国内法的域外适用。目前,我国在部分法律法规中规定了中国法的域外效力条款。但相关规定都较为原则,而且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尚缺乏中国法域外效力的一般条款。应该说,影响我国法律域外适用的主要问题在于立法供给不足。即使一些法律法规中规定了国内法的域外效力条款,但仍存在规定模糊、缺乏可操作性等问题。因此,应在对外关系法的相关实施规定中,以属地管辖、效果管辖、保护性管辖和普遍管辖的理论体系为指导,形成我国一般性的国内法域外适用的规定。三是建立健全我国应对外国干涉和制裁的反制和限制措

4、施的规定。对外关系法明确了对于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危害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行为,我国有权采取相应反制和限制措施。国务院及其部门制定必要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建立相应工作制度和机制,加强部门协同配合,确定和实施有关反制和限制措施。上述规定授权国务院及其部门以解决问题为导向,进一步细化和补充对外关系法的规定。实践中,应通过制定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建立健全我国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的法律措施,保证对外关系法的有效实施。(二)提升涉外执法司法效能一是深化和拓展涉外执法合作机制。在传统涉外执法合作领域,应深化已经建立起的双边和多边合作机制,增加联合执法行为的广度和深度,加大安全执

5、法领域的国际合作。在新兴涉外执法合作领域,应积极参与和推动建立多边合作机制,拓展该领域涉外执法合作的方式和内容,为国际执法合作规则的制定提供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同时,为提升涉外执法合作的效率,应进一步完善涉外执法标准和程序,建立明确具体的涉外执法程序规则和工作指引,统一裁量标准,细化工作流程,提高涉外执法力度。二是完善涉外司法协助机制。对外关系法的有效实施,离不开高效的涉外司法协助机制。我国应继续妥善实施已经缔结的双边和多边国际司法协助条约,并依据互惠原则高效完成外国国家或者当事人依据相关国内法规定提出的涉外司法协助请求。同时,在实践中进一步拓宽国际司法协助的途径和方式,积极建立司法信息的交换

6、机制、完善外国法的查明机制等涉外司法协助机制。三是深化涉外执法司法联动机制。涉外执法司法涉及众多部门,如果涉外执法司法体制机制不协调,无疑会制约涉外执法司法整体效能的提升。因此,亟需完善涉外执法部门之间、涉外司法部门之间以及涉外执法与司法部门之间联动机制,并统筹建立多层次、多部门、跨地区的涉外执法司法工作协调机制。建立涉外执法司法联动机制,也有助于加快推进涉外法治工作大协同格局。要加强涉外执法司法定期工作会商,健全信息共享和分析研判机制等,协调解决涉外执法司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三)加强涉外法治队伍建设一是提升涉外法治人才队伍能力。对外关系法的实施,需要建立一支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善于

7、处理涉外法律事务、能够参与国际合作与国际竞争的涉外法治队伍。为提高涉外法治人才队伍能力,应加强涉外执法司法人员培训。根据不同涉外领域的实践需求,强化国际关系、国际法、外国法、外语、金融、贸易等方面能力培训,在涉外执法司法工作中展现法治思维、法治意识、法治方式和法治能力。二是强化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在涉外法治体系建设中具有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的地位和作用。要加大涉外法学教育力度,加快推动培养涉外法治人才的交叉学科群和育人平台建设,更好服务对外工作大局。在培养教育环节中,尤其要注重和探索对外关系法与相关学科的整合,建立跨学科人才培养的课程及教材体系,加强复合型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培养

8、学生的问题意识,开阔学生国际视野和促进学生涉外法治思维及能力的养成。强化实践教学,提升学生解决跨国法律实务问题的能力。三是加强国际法学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强化国际法学相关学科专业建设,是推进涉外法治体系建设中的一项重要任务。涉外法治工作的专业归属是国际法。因此,应支持能够开展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工作的高等学校按程序设置国际法学相关一级学科并增设国际法各类专业学位。鼓励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进一步加强国际法学与相关学科的交叉融合。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为确保对外关系法有效实施、推进涉外法治体系建设提供必要的人才保障和理论支撑。(篇2)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

9、中共中央政治局11月27日下午就加强涉外法制建设进行第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既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长远所需,也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当务之急。要从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设同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要求相适应的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为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营造有利法治条件和外部环境。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涉外法治体系建设,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的必然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

10、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涉外法治体系的重要部分,对外关系法必然具有不同于西方国家对外关系法的中国特色。对外关系法的中国特色,本身也是对涉外法治体系建设之中国特色的坚持和诠释。具体表现如下。其一,全面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我国构建和实施对外关系法最根本的保证,也是对外关系法区别于西方国家对外关系法的最根本所在。对外工作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领域。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外交是国家意志的集中体现,必须坚持外交大权在党中央。”推进涉外法治体系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

11、导,更好发挥党的领导这一最大优势,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涉外法治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对外关系法第5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这有利于更好发挥对外工作领域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显然,这与西方国家对外关系法是完全不同的。其二,对外关系法是依据宪法制定的宪法性法律。一国对外关系法的重要目的,就是对国家机关对外事务的权限及其相互之间的配合、互动方式予以明确,共同服务于对外政策的需要。由此,也决定了对外关系法的宪法性特征。宪法第三章以专章形式对我国国家机构对外关系职权进行了规定,对外关系法是对宪法相关规定的具体化。对外关系法结合我国处理对外事务的经验,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

12、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对外关系职权的规定,在第二章明确了各自权责边界,为各职能部门协调对外关系事权,提供创制性的解决方案。在我国推进涉外法治体系建设进程中,对外关系法积极回应了建立健全涉外法律法规体系的要求。因此,与西方国家不同的是,对外关系法不仅已经成为一个独立的“领域”,而且本身也是宪法性法律的当然组成部分。其三,致力推动建立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秩序。对外关系法集中阐述我国对外交往中一以贯之的立场主张,反映出我国不会将对外关系法作为规避、违反国际法,甚至损害其他国家正当权益的工具,从而打破了“国强必霸”的西方国家崛起的历史逻辑。对外关系法展示出

13、来中国高举和平、发展、合作、共赢旗帜,与美国以反映其价值观的对外关系法影响国际法规则的形成和实践,并将其国内法凌驾于国际法之上,服务于其建立与维持全球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目的,是截然不同的。对外关系法是“防守性”而非“进攻性”的,主要宗旨和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并“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础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其四,切实贯彻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对外政策。一国对外关系法的功能,核心在于妥善处理本国与世界及其他国家和地区之间的关系。因此,我国对外关系法不仅开宗明义,明确规定我国发展对外关系是为了促进世界和平

14、与发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而且还就国家善意履行有关条约和协定规定的义务、国家采取措施执行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作出的具有约束力的制裁决议和相关措施,以及我国积极推进执法与司法领域的国际合作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外关系法贯彻我国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坚持推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以及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对外政策。这也为我国在涉外法治体系建设中强化涉外执法司法效能,提供了充分法律依据。(篇3)中共中央政治局11月27日下午就加强涉外法制建设进行第十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既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长远所需,也是推进高水平对

15、外开放、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当务之急。要从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设同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要求相适应的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为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营造有利法治条件和外部环境。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战略部署,强调“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出“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这为加强涉外法治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涉外法治工作事关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一环。新征程上,推动涉外法治建设走深走实,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

16、着力补短板、强弱项、扬优势,不断提高涉外工作法治化水平。加快完善涉外法律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涉外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涉外法治工作取得长足进步,涉外法律体系不断健全,有效维护了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新时代,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对涉外法律体系建设提出新的更高要求,涉外法律体系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分量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要。与此同时,涉外法律体系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些领域涉外法律法规建设相对滞后。加快完善涉外法律体系

17、,要根据需要和可能,区分轻重缓急,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立法规划和工作计划。牢牢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一关键,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把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贯彻到立法工作中,不断增强涉外法律体系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实现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相衔接、相协调,形成保障和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法治合力。提升涉外法律斗争能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对外斗争中,我们要拿起法律武器,占领法治制高点,敢于向破坏者、搅局者说不。“当前,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各种“黑天鹅”“灰犀牛”事件随时可能发生,来自外部的打压遏制随时可能升级。国际上,某些西方国家为了维护霸

18、权、打压竞争对手,滥用单边制裁和“长臂管辖”,将本国国内法律强制实施于域外非本国人员或实体,不仅扭曲正常的国际商业交易和国际贸易秩序,破坏全球贸易正常运行,而且侵蚀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我们要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推动依法处理涉外经济、社会事务,增强我国在国际法律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丰富和完善涉外法律斗争的内容和形式,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制打压遏制,健全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机制,提升涉外执法司法效能,不断充实防范化解外部风险挑战的法律“工具箱”。强化海外利益法治保障。随着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高,中国与世界的联系越来越广泛和密切,越来越多的中国公民迈

19、出国门,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向世界,中国的海外利益不断拓展。同时,世纪疫情影响深远,逆全球化思潮抬头,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明显上升,世界经济复苏乏力,局部冲突和动荡频发,全球性问题加剧,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我国海外利益保障面临诸多风险挑战。要把依法有效维护海外利益作为加强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任务,加快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完善我国法域外适用的立法,拓展我国法域外适用的能力和范围,为我国海外利益提供更强法律保护;加快完善领事保护、投资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努力做到中国公民和企业走到哪里,涉外法律服务就跟进到哪里。(篇4)“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既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

20、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长远所需,也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当务之急。”2023年11月27日,二十届中央政治局就加强涉外法制建设进行第十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学习并发表重要讲话,从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高度,深刻阐述做好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系统部署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的重点任务,为加快推进我国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法者,治之端也。”法律是社会生活、国家治理的准绳。涉外法律制度是国家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涉外法治的基础,发挥着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推动对外开放的同时,高度重视涉外领域立法,涉外法律

21、法规不断增加,涉外法治体系不断健全。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涉外法治建设,强调“法治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明确提出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强涉外领域立法,加快形成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为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和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中国走向世界,以负责任大国参与国际事务,必须善于运用法治。”习近平总书记曾这样阐明涉外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在这次集体学习时,总书记进一步指出,“涉外法治作为中国特色

22、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全面依法治国,事关我国对外开放和外交工作大局”,“对外开放向前推进一步,涉外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变,国际环境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上升,法治作为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性更加凸显,运用法治和规则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求更为迫切。与此同时,我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在全球治理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对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的衔接提出更高要求。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新征程上,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同时要以更加积极的历史担当和创造精神,加快建设同我国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要求相适应的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以法

23、治的确定性应对前进道路上的各种不确定性,为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营造有利法治条件和外部环境。涉外法治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联动性强的系统工程,需要高瞻远瞩的谋划和精准有力的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在这次集体学习时,从形成涉外法治工作大协同格局、推进国际关系法治化、处理好扩大开放与涉外法治建设的关系、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讲好新时代中国法治故事等方面,对推进我国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作出重要部署、提出明确要求。要坚持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加强顶层设计,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形成涉外法治工作大协同格局。坚定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主动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推

24、进国际关系法治化。坚持在法治基础上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在扩大开放中推进涉外法治建设,不断夯实高水平开放的法治根基。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打造高素质专业化涉外法治工作队伍。坚定法治自信,积极阐释中国特色涉外法治理念、主张和成功实践,讲好新时代中国法治故事。“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推进涉外法治工作,根本目的是用法治方式更好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促进国际法治进步,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快推进我国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一定能更好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也能为以国际良法促进全球善治贡献更多中国智慧和中国方

25、案。(篇5)学习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九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心得体会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准确把握和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把握新时代民族工作的历史方位,切实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一是强化理论武装,在抓好学习教育上下真功。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利用好新联会、知联会、商会、侨青委等各种平台,在统一战线各领域展开学习热潮,实现对各领域、各阶层群体全覆盖。坚持集中学和个人学相结合,引导统战干部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重要讲话精神的深刻

26、意义,切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开展各项工作。二是增进文化认同,在构筑共有精神家园上见实效。以“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专题活动为载体,把东胜区各族人民一起走过的故事讲清、讲透、讲入人心。充分挖掘提炼红色文化、西口文化等历史文化,形成更多符合东胜区特色的文化作品、理论成果,在打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基本内容的“北疆文化”东胜品牌方面走在前,做表率。三是厚植“三交”根基,在加快实现共同富裕上出实招。坚决落实“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作为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要求,完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深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干部教育、党员教育

27、、国民教育、社会教育。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上下功夫,推动“各族青少年交流计划”“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计划”“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三项计划落地实施。围绕办好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依托鄂尔多斯高新区产业吸附效应和要素集聚优势,推进产业集群式、链条式发展,推动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在东胜区“闯新路、争前列、当表率”中贡献力量。四是坚持守正创新,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提效能。在宣传教育引领上下功夫,优化提升民族团结进步“10+6+N”创建体系,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纳入区教育教学总体规划,发挥中小学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聚焦基本国情、立

28、足课堂教学丰富民族团结教育内涵。在市域示范创建上下功夫,以构建镇(街道)、村(社区)、学校、民营企业互嵌式发展为抓手,持续深化示范基地建设,做到有展示、有教育、有活动、有服务,努力为各族群众打造共居共学共事共乐氛围。在流动人口管理上下功夫,完善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营造各族群众守望相助手足情深的生动局面。在落细、落小、落实上下功夫,通过“润物细无声”式的宣教,不断巩固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基础。旗帜指引方向,思想凝聚力量。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开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境界进行第六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开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境界的重大任务,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

29、的庄严历史责任。广大党员干部作为干事创业的“排头兵”“主力军”,唯有始终坚持以“知”启航明方向、以“信”领航聚力量、以“行”护航正风气,奋力解锁理论创新的“知信行”密码,实现知信行统一、学思用贯通,方能激荡党的创新理论的思想伟力,凝聚新时代建功立业的磅礴动力,以思想之旗举旗定向,赋能党的伟大事业再创新辉煌。以“知”启航明方向,把稳政治领导“方向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理论创新每前进一步,理论武装就要跟进一步。当前,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国际形势、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各种不确定难预料的风险挑战,要想实现党的伟大事业再创新辉煌,关键在于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全党,要深刻做到“两个结合”和“六个必

30、须坚持“。一方面,应积极引导党员干部从思想上正本清源、固本培元,深化对党的理论创新的规律性认识,在原原本本学、逐字逐句学中提振锐意进取、担当有为的精气神,深刻把握理论本质,牢牢掌握理论精髓,不断攀登新的思想高峰,拓宽看问题的视野。另一方面,应做好“纲”与“本”、“魂”与“根”的关系阐述,坚持马克思主义这个立党立国、兴党兴国之本不动摇,坚持植根本国、本民族历史文化沃土发展马克思主义不停步,兼容并蓄、博采众长,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牢固树立正确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共同把党锻造成一块攻无不克、战无不胜的坚硬钢铁

31、。以“信”领航聚力量,筑牢政治信仰“压舱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理论学习要强读强记,常学常新,要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如果学习只浮于表面,囱围吞枣,走眼不走心,最终只会“竹篮打水一场空”。唯有“学得进”“记得牢”,干事创业方能“干得稳”“做得好”。因此,要想切实发挥好思想理论建设强基固本、夯基垒台的作用,一方面,要增强党员干部的理论认同,提升学习自觉性、主动性,使全党始终保持统一的思想、坚定的信念,力戒“理论学习不系统、不深入”“应景学习不走心、浅表学习不入脑”,做到严于律己、慎独慎微,始终筑牢信仰之基、把稳思想之舵。另一方面,要坚持理论创新,

32、在“变”与“不变”、继承与发展、原则性与创造性的辩证统一中坚持守正创新,在“时”与“势”、“危”与“机”、“稳”与“进”中善于抓取关键点,在问题一线、矛盾源头“精准把脉”“对症下药”,持续推进理论创新不断向纵深发展。以“行”护航正风气,练就政治能力“铁肩膀”。时代是思想之母,实践是理论之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理论创新是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而不是坐在象牙塔内的空想,必须坚持在实践中发现真理、发展真理,用实践来实现真理、检验真理。回顾新时代十年伟大成就一一无论是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还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无论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赢脱贫攻坚战,还是推进改革发展稳定、擘画美好蓝图实践充分证明,党的创新理论只有转化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思想武器才有意义。反观当下,部分党员干部仍存在学归学、做归做,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等学用“两张皮”现象。正因此,纠治理论学习过程中的形式主义,正当其时、意义重大。要激发思想建党、理论强党的静水深流、滴水穿石之力,知行合一、学而善用,在解决人民“急难愁盼”问题中,在直面基层“矛盾窝”“棘手事”中始终站稳人民立场、把握人民愿望、尊重人民创造、集中人民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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