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修订稿(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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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修订稿编制说明(草稿)2023年8月1 .项目背景11 1.I2 .2起草单位及起草人员22标准修定的必要性和意义22.1 现行标准提出的VOCs控制指标不适应当前行业VOCs排放特征.22.2 现行标准提供的VOCs检测方法不满足当前执法监测要求22.3 现行标准对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不符合当前监管要求32.4 工作过程32.5 修订的原则和依据,与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关系44.1 工作原则和依据44.2 技术路线54.3 国家及地方行业标准74.3.1 国家标准743.2 地方标准743.3 家及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VOCS排

2、放控制政策、法规要求1043.3.1 五年国家政策1043.3.2 五年广东省政策、法规1343.4 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关系1443.4.1 有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强制性标准的关系1443.4.2 套标准情况145行业概况155.1 彳亍现状155.2 生产工艺与产污分析155.3 排放特征分析165.4 控制技术175.4.1 控制技术概述175.4.2 VOCs治理现状216标准修定的主要技术内容236.1 技术内容的总体变化236.1.1 范围236.1.2 规范性引用文件236.1.3 术语和定义236.1.4 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236.1.5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246.1.

3、6 企业厂区内及边界污染控制要求246.1.7 污染物监测要求246.1.8 标准实施246.1.9 附件246.2 技术内容详细变化及依据256.2.1 适用范围变化依据256.2.2 规范性引用文件变化依据256.2.3 术语和定义变化依据256.2.4 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256.2.5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316.2.6 企业厂区内及边界污染控制要求316.2.7 监测要求326.2.8 标准实施336.2.9 现场监测技术要求337与国内其他省市标准限值比较361.1.1 指标比较361.1.2 织排放指标限值比较36721361.1.3 甲苯与二甲苯合计371.1.4 TVOC371.

4、1.5 非甲烷总嫌407.3 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指标限值比较407.4 企业边界无组织排放指标限值比较407.4.4非甲烷总燃408实施本标准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技术分析418.1 实施本标准的环境效益418.2 实施本标准的经济技术分析429标准实*42L项目背景1.1 任务来源近年来,广东省空气质量实现持续明显改善,全省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国内排名靠前,但臭氧(03)仍未进入下降通道,PMl5和03的协同控制是下一步空气质量改善的重点。国内外多年的研究成果表明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形成PM2.5和。3的重要前体物。工业生产活动产生的VOCs排放是大气VOCs污染的主要人为排放源之一。广东省大气

5、污染防治条例要求“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标准化等主管部门,制定本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技术规范”。国家颁布“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广东省出台的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e)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年)、广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等相关工作方案中均提出应加强工业企业VOCs排放控制,完善涉VOCS行业排放标准,鼓励地方建立更加严格的地方排放标准。广东是我国家具制造的主要产业带,于2010年发布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提出了家具制造行业的VoCS排放控制要求。随着行业生产工艺

6、的改进以及国家对涂料和胶粘剂中的苯系物含量提出更加严格的限值要求,家具生产企业逐渐使用酯、酮、酸、醇等有机物代替苯、甲苯和二甲苯等苯系物,因而企业的VoCS排放物种也发生了变化。由于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VoCS排放控制标准并未提出酯、酮、酸、醇等类别的特征污染物的控制指标,“总VoCS”的检测方法又不能及时、准确的对上述物种定性定量,导致执法监测时无法准确评价企业的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企业在排放大量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时其监测结果仍然达标。这一情况严重制约了环保部门对家具制造企业VOCs排放的监督管理效果,不利于我省落实国家下达的VOCs减排任务。基于上述原因,广东省有必要对现行家具制造行业

7、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进行修订。为此,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关于批准下达2021年第二批广东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粤市监标准(2022)26号)中,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列入了广东省地方标准修订项目。1.2 起草单位及起草人员档案归口单位和管理人员: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省佛山生态环境监测站、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广东省环境科学学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由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实施。2标准修定的必要性和意义2010年,广东省根据实际需求发布了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控制标准,

8、在全国范围内首次将“总VOCS”和“苯、甲苯、二甲苯”等典型特征污染物作为对应行业的VOCS排放控制指标,提出了排放限值,并以附录的形式提供了“总VoCS”及苯系物特征污染物的检测方法。2.1 现行标准提出的VoCS控制指标不适应当前行业VOCS排放特征近十年来,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在生产工艺上做了大量的改进以应对其VOCs排放控制标准,绝大多数企业的VOCs排放特征污染物从以“苯、甲苯、二甲苯”等苯系物为主变化为以酯类、醉类及酮类等有机物为主,超出了现行地方标准的控制范围,导致现行标准无法有效控制企业污染物排放。因此,有必要对现行地方标准控制指标的覆盖范围进行修订,以符合行业VOCs排放特征。

9、2.2 现行标准提供的VOCS检测方法不满足当前执法监测要求广东省现行家具制造行业VOCs排放控制地方标准附录“总VoCS”检测方法要求对废气中的VOCs组分进行预调查,且预调查VOCs物种应占VOCs排放总量的80%o这一规定导致监测工作无法一次完成,无法保证执法监测的有效性和及时性。随着现场监测执法要求的提高,有必要对现行地方标准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此外,广东省现行家具制造行业VOCS排放控制标准在检测方法中明确说明其控制指标的测定方法“待国家发布并实施相应的方法标准并实施后,停止使用但由于目前国家仅发布了固定污染源“苯、甲苯、二甲苯”的方法标准,仍未发布“总VC)CS”的检测方法标准,

10、即该标准附录指定的检测方法目前处于部分失效状态,有必要根据国家最新要求明确不同控制指标的适用检测方法。2.3 现行标准对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不符合当前监管要求随着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实施,以及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实施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的通告,我省现行地方标准对无组织排放控制不够明确,没有对敞开页面等重要生产工序和设施提出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与国标不一致,有必要加以修。综上所述,为确保完成国家和广东省提出的VOCs排放控制任务,有必要根据我省家具制造行业的VOCs排放现状修订相应的排放控制标准,使我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控制标准

11、的控制内容符合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特征,同时加强检测方法的可操作性,优化质控措施,提高检测时效,使标准能够服务于家具制造企业VOCs排放管理和监督执法,切实发挥标准在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污染防治中的作用和意义。3主要工作过程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作为提出单位,组织广东省佛山生态环境监测站、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广东省环境科学会成立了标准修订编制组(下简称“编制组”),开展标准的修订工作。标准预备工作组于2020年3月开始启动标准的修订工作。坚持标准修订的科学性、先进性、前瞻性及可行性,标准编制组进行了大量的工作,主要工作过程包括:(1) 2020年3月2020年12月,以广东省佛山生态环境监测站污染源

12、VOCS排放监管技术研究项目为依托,开展国内相关行业的资料调研,了解我省家具制造行业工艺发展水平、末端治理技术以及原辅材料使用情况现状,发现HJ38和HJ604方法在监测污染源非甲烷总燃时,测量结果普遍偏低。(2) 2021年1月一4月,明确了对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的术语和定义、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点VOCs浓度限值、采样和分析及附录D等处进行修订的工作。(3) 2021年5月一12月,完成广东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任务书,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立项申请,同期继续开展行业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的调研等工作,以及企业基本资料的收集

13、工作,并与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相关处室就标准制定过程可能出现的分析方法、指标确定等问题等进行探讨和沟通。(3) 2022年1月,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准下达2021年第二批广东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粤市监标准(2022)26号),明确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修订DB44/815-2010)的修订任务,完成时限两年。(4) 2022年2月一6月,正式成立标准修订组,制定标准修订计划,收集家具制造行业重点监管企业名录等相关资料,结合修订任务要求,制定监测计划。(5) 2022年7月一11月,编制组对广东省XX家典型家具制造企业开展现场调研,结合企业生产情况,对家具制造企业

14、的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进行了非甲烷总燃现场监测,获得了XX个监测样品、XX个监测数据。(6) 2022年12月,召开了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修订DB44/814-2010)标准修订开题评审专家会,专家组整体认为标准修订应用问题分析准确,拟定的修改思路、修订目标符合当前环境管理需求,修订内容较全面,体现了标准的可执行性,并提出了进一步优化完善的建议。(7) 2022年12月2022年5月,编制组结合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指导建议和工作需求,编制完成了标准修订稿和标准修订编制说明。4标准修订的原则和依据,与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关系4.1 工作原则和依据标准按照GB/T1.1-2

15、020给出的规则进行修订。本标准为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的修订。标准修订过程中,充分调研了国内其他省份以及国家相关行业标准的制定情况,结合近几年国家和广东省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对标准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在控制指标方面,增加非甲烷总燃(NMHC)作为挥发性有机物的控制指标。主要原因是随着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以及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的实施,国家和广东省相关标准都将非甲烷总嫌作为表征挥发性有机物的控制指标之一,我省现行地方标准相关表述与国标不一致,有必要加以修订。无组织排放

16、控制要求在遵循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基础上,针对工艺过程、物料存储及输送等各个环节提出更为具体和有针对性的管控要求;结合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家具制造工业等法规标准,提出更为明确的台账管理要求,体现了标准的规范性和针对性原则。为满足现场执法和日常监管工作需求,标准根据控制指标的变化,删除了附录“总VoCS”检测方法,并且随着便携式气相色谱仪的普及,提出了使用便携式设备监测废气NMHC的技术规范,充分考虑最新技术水平和当前市场情况,体现了标准的先进性和可行性原则。4.2 技术路线本标准的编制采取收集文献资料和现场调查与监测相结合的方法

17、,从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的实际情况着手,在综合分析环境管理部门的政策法规、管理目标和现场监测数据的基础上确定标准修订方向和内容。首先,分析国家和广东省有关家具制造行业或部门环境管理的政策法规、管理目标、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与预测。然后,通过对家具制造行业基本状况和重点污染源排放及其控制技术和水平的调研,分析研究受控工艺或设施,解析污染组分、评估控制技术;分析排放限值依据和技术经济可行性;研究提出实施本标准的有关技术、管理规定、实施条件、配套保障等措施;分析预测本标准实施后的成本一环境效益。在此基础上,编制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修订稿草案)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

18、准编制说明(初稿)。最后,将各单位时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汇总、整理,并提出处理意见;对于重大问题和分歧较大的问题,召开会议听取意见,进行沟通讨论。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编制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报批稿)、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技术路线如图4-1所示。图4T标准修订技术路线图4.3 国家及地方行业标准4.3.1 国家标准目前,我国尚未针对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出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但陆续发布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家具制造工业(HJ1027-2019)和家具制造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lI80-2021)(1)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19、家具制造工业(HJIo27-2019)2019年5月31日,生态环境部发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家具制造工业(HJlO27-2019),该标准规定了家具制造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家具制造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该标准规定木质、竹藤、金属及其他家具制造排污单位废气污染物项目依据GB16297确定,塑料家具制造排污单位废气污染物项目依据GB31572确定,使用非甲烷总烧作为废气排放口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综合控制指标,待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实施后,从其规

20、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有更严格要求的,按照地方排放标准确定。(3)家具制造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II80-2021)2021年5月12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家具制造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l180-2021),该标准提出了家具制造工业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和环境管理措施。4.3.2 地方标准(1)北京市北京市2015年发布了木质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l1/1202-2015),该标准规定了家具制造生产活动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控制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标准采用NMHC作为主要控制指标,2017年1月1日起企业生产设备或排气筒NMHC不得超

21、过10mgm3,厂区边界NMHC不得超过0.5mgm3,非封闭涂装车间工位或封闭涂装车间门窗口NMHC不得超过2.0mgm3。该标准排放限值要求至今仍为国内最严格。(2)上海市上海市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59-2017)于201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规定了家具生产过程中涂料和胶粘剂的VoCS含量限值,规定了家具生产过程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该标准适用于上海行政管辖区现有家具制造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家具制造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

22、排放管理。部分内容摘录见表43至4-4。表4-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序号污染物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1苯0.50.052甲苯20.13二甲苯50.54苯系物81.05非甲烷总嫌(NMHC)152.0a:NMHC污染物控制设施总去除效率90%时,等同于满足最高允许排放速率要求。4-4厂区内及企业边界大气污染浓度限值序号污染物限值(mgm3)厂区内厂界1苯0.12甲苯0.23二甲苯0.24苯系物0.50.25非甲烷总姓(NMHC)52.0与北京市地方标准相比,上海市地方标准在有组织排放方面略微宽松,NMHC限值为15mgm3,厂界无组织排放NMHC限值要求相同,但

23、增加了苯系物控制指标,增加了厂区内控制要求,更加有利于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此外,上海市在排放速率限制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大型企业在落实排放控制要求情况下可能存在的排放速率超标问题,提出“NMHC污染物控制设施总去除效率290%时,等同于满足最高允许排放速率要求“,更加符合大型企业生产实际。(3)香港香港特区政府于2007年颁布实施了空气污染管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规例,禁止输入香港及在香港生产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超过规例所订明限制的受规管产品,以控制受规管产品排放VoCs。该规例自2007年4月1日起分期管制涂料及六大种类指定消费品的VoCS含量。该规例于2009年10月进行了修订,扩大了其

24、管制的范围,包括汽车修补漆、船只涂料、黏合剂及密封剂。(4)台湾台湾在VOCS排放的控制管理上采取了行政管制措施,建立了排污申报制度,实行了VoCS排放分级收费制度,并辅助以经济奖惩手段,使其VoCS排放得到了显著控制。目前,台湾尚未发布专门针对家具制造行业的相关标准。家具制造行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目前按照2013年4月颁布的固定污染源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执行,其中针对VOCS的污染物有12种。另外,台湾“行政院”环境保护署于2007年2月16日发文(发文字号:环署空字第0960014388A号),依据空气污染防治费收费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三款、第四款,制定公私场所固定污染源申报空气污染防

25、治费之挥发性有机物之行业制成排放系数、操作单元(含设备元件)排放系数、控制效率及其他计量规定。(5)其他地方标准除北京、上海、广东外,天津等其他10余个省市也陆续发布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综合对比来看,地方标准中的污染物控制项目一般为苯、甲苯与二甲苯合计、非甲烷总烽,控制指标主要为排气筒排放浓度限值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等。表4-5汇总了11个地区家具制造企业VOCS排放控制标准中有关总量的限值要求,可以发现,仅山东、四川地区未对NMHe提出限值要求,大多数地区NMHC的排放限值在3040mgm3之间,北京、上海的限值最严,分别为IOmgr113和1

26、5mgr113,浙江省对NMHC的排放限值最高。表4-5各省市家具制造企业VOCs排放控制标准序号地区标准名称NMHCTVOC或总VOCs排放浓度(mgm5)排放速率(kgh)排放浓度(mgmj)排放速率(kgh)I北京市木质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l1/1202-2015)102上海市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52(DB31/1059-2017)3江苏省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2-2016)402.94重庆市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757-2017)30/405.4/6.4840/507.2/8.645湖南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

27、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5-2017)40850106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402.47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804.0-428浙江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801509江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家具制造业(DB36/1101.6-2019)35无40无10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300.9-19.440(TRVoC)1.5-32.411安徽省家具制造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337

28、-2023)304.4 国家及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VoCS排放控制政策、法规要求4.4.1 近五年国家政策(1)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2019年6月26日,生态环境部发布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明确提出大力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要加大源头替代力度;化工行业要推广使用低(无)

29、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加快对芳香含卤素有机化合物的绿色替代。企业应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木器涂料、车辆涂料、机械设备涂料、集装箱涂料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防护涂料等,重点区域到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鼓励加快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等研发和生产。加强政策引导。企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排放绩效等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2)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2020年生态环境部发布的202

30、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明确提出大力推进源头替代,有效减少VOCs产生。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大力推进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将全面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和政府绿色采购清单。企业应建立原辅材料台账,记录VOCs原辅材料名称、成分、VOCs含量、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回收方式、回收量等信息,并保存相关证明材料。推进政府绿色采购,要求家具、印刷等政府定点招标采购企业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鼓励汽车维修等政府定点招标采购企业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将低VOCs含量产品纳入政府采购名录,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优先使用;引导将使用低

31、VOCs含量涂料、胶粘剂等纳入政府采购装修合同环保条款。(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2021年3月13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发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第三十八章明确提出坚持源头防治、综合施策,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加快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综合整治,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分别下降10%以上。“专栏15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工程”中提出开展石化、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改造。(4)排污许可管理条例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6

32、号),该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为了加强排污许可管理,规范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污行为,控制污染物排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其中第三章第二十一条:排污单位应当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按照排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格式、内容和频次,如实记录主要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5)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2021年8月4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环大气(2021)65号),明确指出要针对当前的突出问题开展排查整治:各地要以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合成树脂

33、等石化行业,有机化工、煤化工、焦化(含兰炭)、制药、农药、涂料、油墨、胶粘剂等化工行业,涉及工业涂装的汽车、家具、零部件、钢结构、彩涂板等行业,包装印刷行业以及油品储运销为重点,并结合本地特色产业,组织企业针对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装卸、敞开液面、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废气收集、废气旁路、治理设施、加油站、非正常工况、产品VOCS含量等10个关键环节,认真对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证、相关排放标准和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等开展排查整治。(6)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2021年10月28日,生态环境部发布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指出扎

34、实推进VoCS治理突出问题排查整治:严格落实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有关要求,高质量完成排查治理工作。2021年10月底前,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以及油品储运销为重点,结合本地特色产业,组织企业针对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装卸、敞开液面、泄漏检测与修复、废气收集、废气旁路、治理设施、加油站、非正常工况、产品VoCS含量等10个关键环节完成一轮排查工作。加强国家和地方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培育树立一批VoCS治理的标杆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带动效应。(7)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2022年11月,生态环境部等15部门

35、联合印发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明确了:坚持协同减排、源头防控,聚焦臭氧前体物VOCs和氮氧化物,加快推进含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强化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及油品储运销VOCs深度治理,加大锅炉、炉窑、移动源氮氧化物减排力度的攻坚思路。提出强化VOCs无组织排放整治:其中,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重点治理集气罩收集效果差、含VOCs原辅材料和废料储存环节无组织排放等问题。重点区域、珠三角地区无法实现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的工序,宜在密闭设备、密闭空间作业或安装二次密闭设施;并且提出开展臭氧污染防治精准监督帮扶:指导各地在夏季围绕石化、化工、涂装、医药、

36、包装印刷、钢铁、焦化、建材等重点行业,精准开展臭氧污染防治监督帮扶工作。4.4.2 近五年广东省政策、法规(1)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已于2019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提出:包括“涂料、油墨、胶粘剂、农药等以挥发性有机物为原料的生产和涂装、印刷、粘合、工业清洗等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生产活动”在内的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优先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材料和低排放环保工艺,在确保安全条件下,按照规定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安装、使用满足防爆、防静电要求的治理效率高的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或者不适宜密闭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排放。(2)广东省挥

37、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VOCs管控台账清单2020年5月,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实施了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VoCS管控台账清单,该清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试行)(HJ944-2018)和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等文件为依据,明确了VoCS原辅材料台账、VOCs废气处理设施台账、危废台账、其他辅助资料等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监管企业台账管理,准确掌握企业VoCS排放和

38、治理状况,精准帮扶企业扎实推进VOCs综合整治工作提供了参考依据。(3)广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行业治理指引2021年6月,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下达了广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行业治理指引,认真梳理了包括家具制造工业在内的12个重点行业,近年来国家和省关于VOCs治理相关要求,用以督促指导涉VOCs重点监管企业对照治理指引编制VOCs深度治理手册,查漏补缺,整改提升,推进企业高效治理。(4)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级管理2021年8月,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下达了关于开展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包括家具制造工业在内的13个典型行业和1个其他行业企业,实施差异化管理,鼓励

39、“先进”,鞭策“后进”,推动企业自主治理,实现高效减排。截止目前,省内各地市已基本完成两轮次的VoCS分级工作。(5)广东省臭氧污染防治(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实施方案(2023-2025年)2023年2月,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等11部门印发实施了广东省臭氧污染防治(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实施方案(2023-2025年),提出了修订印刷、家具、制鞋、汽车制造业VOCs排放标准;推动企业实施VOCs深度治理的要求。鼓励印刷、家具、制鞋、汽车制造和集装箱制造企业对照行业标杆水平,采用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开展涉VOCS工业企业深度治理。4.5 与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关系4.5.1

40、与有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强制性标准的关系本标准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与其他相关强制性标准之间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标准的修订会进一步推动印刷工业生产工艺技术水平和污染治理技术水平的提升。本标准的原辅材料限值、大气污染物项目及排放浓度限值的确定是在行业调查及实际监测的基础上,结合行业技术发展现状及趋势、广东省空气质量改善需求,参照国家标准及其他相关标准政策法规,综合考虑而制定的,且根据广东省家具制造企业实际现状进行适当加严,符合广东省当前生态环境管理的要求。4.5.2 配套标准情况源头替代方面。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水性涂料(HJ2537-2014)、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3

41、0981-2020)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分别对不同类型的涂料、胶粘剂、清洗剂中的VoCS含量限值进行了要求,对低VOCs含量涂料产品作了相关技术要求,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源头替代。无组织排放方面。2019年发布的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针对无组织排放的各个环节提出相应的管控要求,对废气收集及VOCs治理设施提出要求。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方面。2019年5月31日生态环境部发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42、家具制造工业(HJ1027-2019),规定了家具制造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家具制造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2021年5月12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家具制造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1180-2021),该标准提出了家具制造工业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和环境管理措施。5行业概况5.1 行业现状广东是我国最重要的家具生产、流通以及出口基地,也是我国形成最早、规模最大的家具产业集群。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约有8000家企业、130多万从业人员,其中规模以

43、上工业企业数量约1740家,约占全国的23.9%,主要集中在广州、佛山、中山、深圳、东莞、台山和江门等城市。2020-2022年期间,广东省家具行业发展基本保持稳定发展,规模以上企业数量增加13.7%;企业营收略有波动,但基本维持在2100亿元左右,在全国占比超过27%;总产量在全国占比超过20%。5.2 生产工艺与产污分析家具制造工业生产工艺主要包括备料、前处理(打磨、清洗等)、涂装、干燥固化、包装等。VOCs一般主要来自涂装、干燥固化工序。VsVs图5-1家具制造工业典型生产工艺根据家具材质不同,主要排放VOCS的涂装和干燥固化工序有所差异。对于以木材、竹藤和塑料为底材的家具,涂装过程一般

44、包括底涂和面涂,通常使用溶剂型涂料或水性涂料,采用空气喷涂技术,干燥固化过程一般为晾干固化或辐射固化;对于金属家具,一般使用粉末涂料,需加热固化。5.3 排放特征分析家具制造工业的VOCs排放主要来自于涂料中VOCs释放,排放的VOCs物质、排放强度与原辅材料中VOCS物质和含量大小一致。目前,家具制造工业所使用的主要涂料类型包括聚氨酯涂料、硝基涂料、不饱和聚酯涂料、光固化涂料、水性涂料、粉末涂料等,其中水性涂料又包括水性丙烯酸涂料、水性聚氨酯涂料、水性醇酸涂料、水性环氧涂料、水性光固化涂料等。可见,家具制造领域使用的树脂种类繁多,对应的溶剂种类多样,不同家具制造企业生产过程产生的VoCS特征

45、组分差异较大。2020年,课题组对广东省家具制造工业开展调研,发现行业VoCS排放特征谱如图5-2所示,家具制造企业VoCS特征组分主要包括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丙酮、乙醇等含氧VoCS和乙苯、二甲苯、三甲苯、苯乙烯等苯系物,以及环己烷等烷烧物质,基本包括了常见的各类VoCS物种。二三,9、Cr) 爱F端( g.zn 笠,m=z =-#74 毁覆 4-m 发W 友-三SST 褒ry 娱fl W=-4ZI T=- 婆,工 S 避於7 星,Z Sl2-4 位睁一导 位-irJ运 LL髭 7 柒718.00%16.00%14.00%12.00%10.00%8.00%6.00%4.00%2.00%0.00%图5-2东莞市家具制造企业VOCs排放特征同时,资料调研家具制造工业的VOCS排放特征如表5T所示,可以发现在不同的研究中家具制造企业Ve)CS排放物种复杂多样,难以通过单个物种的测量加和计算企业VoCS排放总量。表5T资料调研家具制造工业VOCS排放特征序号VOCS物种占比文献1文献2文献3文献41乙酸乙酯0.000.0019.878.312乙基甲苯0.034.124.7212.643乙苯11.4814.5611.7217.954邻-二甲苯0.001.610.982.215间/对-二甲苯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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