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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长期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20212025)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提升规范化建设水平,是落实污染防治攻坚的重要行动,也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务实举措,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体现。为进一步推动饮用水水源工作,深化水污染治理,加快水生态修复,促进水环境质量稳定提升,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一.规划背景(一)十三五时期主要工作成效十三五时期,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省工作部署和要求,聚焦饮水安全,坚持问题和结果导向,细化工作措施,先后组织实施了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办法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工作方案等,将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民生工程狠抓落实,特别是将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作为
2、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扎实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强化完善水资源管控机制。修订实施水资源保护条例等法规,饮用水源保护制度不断完善;制定实施辖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地市级水源保护条例,为地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监管提供了有力法律支撑。组织开展了水环境质量再提升行动计划,探索建立饮用水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编制实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了应急指挥协调、联动、响应、信息管理、应急监测、风险排查、处置保障、培训演练等机制。二是引用水环境综合整治成效明显。十三五期间,全面落实河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实施细则,制定出台引用水环境质量再提升
3、行动计划,逐步构建水质与水量联动考核机制,协同共促引用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有效保障重点生态流量。期间累计投入10亿元专项资金用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整治。三是应急供水能力取得重大突破。加快实施应急供水体系建设,截止2020年,已建水库65余座,水利工程设计供水能力达3.5亿立方米,供水能力明显增强,缺水问题得到初步解决。四是水源水质监测机制逐步完善。十三五时期,完善了水源地水质监测制度,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每月开展一次水质监测,并将水质监测结果公布。建立饮水水质保护协调机制,相关部门对饮用水水源水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定期联合开展水质监测,促使饮水水质监测工作得到有效加强。五是水源地环境管
4、理切实加强。结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优化调整工作,规范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调整、取消程序,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能职责。加快水厂水源保护区划定或调整的进程;将水源地现有取水口上移并划定保护区,避开周边的安置小区及农村散户;开展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工作,保护区划定前禁止在水库集雨区范围内新建、扩建与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大数据管理平台建设,着力推进饮用水水源地信息化管理系统基础数据库构建和监控信息采集。开展村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调查,对适合保留的供水站开展水资源论证、保护区划定及规范化建设工作。(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十三五期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
5、然存在一些问题。如: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有待巩固提升存在环境风险隐患,水源地农业面源污染隐患还未根本消除;大多水库未能充分连通互济,未能发挥区域应急供水网络保障;城乡供水一体化推进滞后,水资源综合调配能力弱;水资源开发利用率较低;饮用水水源水质第三方监管不到位,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数据质量不高,数据准确性待提升;大数据平台建设数据共享机制待完善等。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首要目标,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着力解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优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布局,逐步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严格集中式
6、饮用水水源地划、立、治、管,持续推进规范化建设,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持续提高,水系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保障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二)基本原则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全面规划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建设,合理优化饮用水水源地布局,按照城乡一体,区域统筹,以城带乡,以镇带村要求,因地制宜,不断扩大统筹区域供水工程覆盖面,构建布局合理、配置均衡、经济可行、覆盖城乡的供水体系。巩固提升、补齐短板。巩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成效,提升水源地风险防范水平,强化水源地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建立运行保障长效机制,补齐乡镇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短板。统筹
7、兼顾、实事求是。坚持依法依规和因地制宜相结合,按照能划则划、科学定界原则,积极推进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遵循水源地所属区域自然环境、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分布等综合因素,选择适宜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对水源保护区内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建管并重、落实责任。落实水源地保护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饮用水水源地建设与监管并重。加大资金投入,细化保护措施,确保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责任、项目、资金、监管四落实。(三)规划范围城市开发区、县级、乡级、镇级以及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四)规划时限本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期为2021-2025年。(五)规划目标(一)近期目标(2020202
8、1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优化布局取得较大进展,保护区违法违规开发活动整治取得显著成效,风险防控与应急水平显著提升,规范化建设基本完成,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二)阶段目标(20212023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布局与应急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污染源得到有效控制,水源涵养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水质显著改善,规范化建设水平显著提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三)总体目标到2025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持续优良,布局得到优化,监管机制得到进一步健全,监管与应急能力取得长足发展,保护区生态环境得到有效管控,规范化建设水平得到显著提升,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集中式饮用水
9、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100%。三、重点任务(一)优化水源地供水布局加大供水专项规划实施力度,加快推进一批重点供水集中水源和骨干工程建设步伐,进一步扩大集中供水范围。加快推进饮用水水源建设和备用水源地建设进度,切实提供水保障能力。逐步合并村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减少分散式供水。随着发展,合理开辟新水源地并加以保护,降低环境风险隐患。(二)加强联网互济供水积极推动联网供水,加强水源互联互通,采取蓄、弓I、提等措施,实现水源向片区供水,合理调配水资源,构建优势互补、高水高用低水低用、饮水安全统一协调格局。因地制宜采取城镇供水管网延伸、跨乡镇集中联片供水工程建设等措施,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提升水资源综合
10、调配和城乡供水安全保障能力。(三)合理调整划定水源保护区贯彻落实相关规定,推进水源地保护划分与核定。将水源保护纳入规范化轨道,使其保护工作有法可依。完成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工作,绘制保护区边界矢量图。在满足供水量需求条件下优化调整水源地布局,关闭取缔环境风险较大、水质不达标的水源地,尽量减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数量,水源地取消后及时论证、取消相关保护区划定。开展村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调查,对适合保留的供水站开展水资源论证、保护区划定及规范化建设工作。(四)完善水源地环保设施建设加快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标志标牌的规范建设,规范设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识、地理界标、交通警示
11、牌、宣传牌、隔离设施等标志。在一级保护区人类活动频繁的区域设置隔离防护设施;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人口聚集较密集的地区和有公路穿越的地方,建设生物隔离设施或屏障。对各水源地已建成受损的保护区标志进行恢复,并对未完全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的要求设立保护区标志标牌的水源地重新进行设立。加强巡查和日常维护,及时修缮、更新破损或损毁的标志标牌和隔离防护设施,确保标识醒目、清洁、完好;对全部集中式水源地周围设置一定的铁丝网围网或围栏,防止人为因素对水源地的破坏,逐步开展规范化建设。(五)推进水源地减污整治提升推进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巩固提升工程,
12、加强准保护区的管理和保护,禁止新建、扩建制药、化工、印染、染料、农药等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全面排查整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污工业企业、交通穿越等环境问题。对穿越水源保护区的县级及以上公路、道路、铁路、桥梁等,建立健全污染源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按要求严格限制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开展视频监控、采取应急防护措施。居住人口小于100O人的农村区域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因地制宜制定技术和工艺处理处置一源一策整治方案。(六)推进水源地生态修复一是推进在水源地主要河流汇入区域建设人工湿地,改善河流水质;推进生活污水处理尾水人
13、工潜流湿地建设,保障出水稳定达地表水In类水质。鼓励人工湿地与设施农业相结合,通过种植水稻、蔬菜等解决用地矛盾。在用地紧张地区可采用高效生物膜滤池代替人工潜流湿地净化水质。二是针对河流开展水源涵养生态化改造建设,水源涵养区采取封育自然修复和人工林草建设相结合的保护措施,构建多梯度的生态景观空间,提升河流岸带生态系统完整性、功能性。积极开展入河流人工湿地建设提升水质净化能力,有效发挥河流城市雨洪水蓄集能力。鼓励对水源保护周边荒地、坡耕地实施植树造林等生态修复,实现水域、陆域生境联通,保护生物多样性。三是在充分考虑防洪安全的基础上,采用蓄水湿地和堤外人工湿地相结合的方式,营造自然型水流,构建生态护
14、坡,利用生态手段提升河流纳污及自净能力,对水源保护区内的耕地采取测土配方施肥、使用缓释肥、选用低毒农药,鼓励发展有机农业,防止汛期农业面源污染风险,改善支流入干流水质。(七)提高水源地监控和风险应急防护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预警监测能力建设,对新建成的日供水规模超过10万m3(含)的河流型水源地及日供水规模超过15万m3(含)的湖泊、水库型水源地,按规范设置自动监测站,通过网络平台实现部门共享平台,根据上游风险源的污染物排放特征,优化监测指标和频次,一旦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切断污染源,杜绝受污染水体进入水厂生产车间。切实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监测,不断提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
15、地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加强自动监测站运维和管理,保证监测数据及时有效上传,确保通过配套环境监测设备,切实提高水源生态环境监测能力,防范和妥善应对涉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编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影响范围内风险源名录,分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流域水环境风险状况,编制突发水环境事件一源一案应急应对方案,定期进行修订和开展应急演练,及时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估。进一步完善水源地应急物资库建设,根据各级水源地分布及交通情况,合理设置应急物资库,部分距离较近或交通方便的水源地可以共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库,储备足量应急物资,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
16、织领导地方是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要深刻认识水源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做到工作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政策保障到位,逐一明确和落实每个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质提升改善措施,实施项目化、清单化管理,确保规划落实到位。(二)强化资金保障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经费列入本级年度预算,拓宽资金渠道,加大水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完善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的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资金投入机制,系统推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三)严格监督检查严格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和考核工作,加强污染源监测监控,严厉打击涉水企业偷排漏排、超标排放以及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等行为,对黑臭水体整治不到位、断面水质改善不力、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不达标的予以约谈、通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措施不力、未完成水环境目标任务的进行问责,保障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四)加大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等媒体进行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的正面典型宣传,发挥社会媒体宣传和监督作用。充分发挥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作用,及时曝光被通报批评和约谈的负面典型,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做到民意畅通、回应有力。加大对环保社会组织的引导、支持和培育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