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和使用管理规定.docx

上传人:夺命阿水 文档编号:1082699 上传时间:2024-03-15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20.1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4年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和使用管理规定.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2024年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和使用管理规定.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2024年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和使用管理规定.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2024年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和使用管理规定.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2024年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和使用管理规定.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24年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和使用管理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4年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和使用管理规定.docx(7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2024年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和使用管理规定为增强全社会的环保意识,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1)8号)、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关于做好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有关征收工作的通知、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市餐厨垃圾管理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市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2019年7月26日通过的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修订本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城市生活垃圾是指

2、居住在县城规划区内的人员日常生活中产生或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活动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不包括建筑垃圾、渣土、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医疗垃圾)。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及管理实行收费制度。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对县城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及生活垃圾分类屋管理进行有偿服务的费用。第三条凡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对垃圾实行统一处理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含股份制、中外合资企业、独资企业、民营企业、市属以上单位和外地驻仙单位)、社会团体、驻仙部队、个体工商户、营运车辆以及个人(含常住人员、暂住人员)等,均须按照本暂行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第四条对享受最低生

3、活保障标准的居民户和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烈属、五保户、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凭民政或残联发放的有效证件,可按相关规定给予减收、免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第五条根据市物价局、市建设局关于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规定的批复(莆市价(2006)43号)精神,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采取按定额标准收缴(收缴标准详见附件)。第六条县城市管理局是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城市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有偿服务机构,负责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及垃圾分类屋管理等工作。第七条收费方式及代收单位(一)在县城供水区内,凡使用自来水表的居民用户和单位用户均委托自来水公司在收缴自来水费时一并代收。(二)一

4、表多户和自备水源用户,由城市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核定具体户数后按照相应的收缴标准收取。(三)个别营业店铺、早晚夜市摊点、室外大排档由城市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按规定标准收缴。(四)市场服务中心管理的国有农贸市场内的各种固定和流动摊点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城市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县市场服务中心按规定标准代收,并签订协议。其他农贸市场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属地政府按规定标准代收。(五)营运车辆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委托县交通部门按规定标准代收。第八条职责(一)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全县垃圾处理费收缴工作的管理、指导、检查、督促工作。城市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提供实行垃圾统一处理区域,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垃圾处

5、理费进行核实及委托代收单位,统计并提供未按要求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单位和个人,负责垃圾处理费收费票据的发放与核销。(二)各相关代收单位负责按照规定标准做好生活垃圾处理费缴收,做好应收尽收。(三)县财政局负责对城市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核实上报的各单位(或商业网点、居民户)的生活垃圾处理收支监督管理。(四)县教育局负责提供实行垃圾统一处理区域内的所有学校(含私立学校、幼儿园)在校发放工资的人数、学生总数、寄宿学生人数。(五)县民政局负责提供实行垃圾统一处理区域内的城区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的户数。(六)县公安局负责提供实行垃圾统一处理区域内县城建成区内各社区(村)的具体户数,并协同查处一表多户和自备水源户

6、数的虚报行为。(七)县水利局负责督促自来水公司根据自来水表入、销户情况及时提供变动数据报送县城市管理局,并根据县城市管理局提供的城区水表用户的收缴数额,在收缴自来水费时予以足额代收;负责自备水源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缴工作。(八)相关单位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每年12月20日前上报各单位数据变动情况,实行滚动收缴管理。第九条票据使用与管理(一)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统一使用按有偿服务方式出具的税务统一发票,由城市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加盖印章为准。(二)由自来水公司代收的,可凭缴款单到自来水公司营业网站换取税务统一发票。第十条资金管理(一)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全额转入城市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账

7、户,任何人不得截留、坐支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各代收单位必须全额上缴,城市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返还给代收单位代收额8%的征收手续费。(三)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后除返还给代收单位手续费外,其余全额用于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及垃圾分类屋管理。第十一条处罚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故拒缴或拖欠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对不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除追缴所欠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外,并根据国家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单位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100O元的罚款,对拒不执行者,主管部门通过

8、法律程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第十二条县财政局、城市管理局、审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监察等部门每年应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代收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第十三条县城规划区范围外各乡镇生活垃圾处费的收缴标准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执行。第十四条本规定由县城市管理局、财政局、发改局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规定自2023年2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10年。垃圾处理费征收和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同时废止。附件: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标准表附件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标准表收缴对象单位收缴标准备注常住户数(户)户10元/户月寄宿生(人)人1元/人月费用由学校支付旅店业(床)床5元/床收缴额以70%的开户率计算商业网点家3

9、0元/家20m2以下的每月30元计征,超过面积按0.5元/m2计征饮食业(家)家30元/家按就餐面积(包括厨房的面积)征收,20m2以下的每月30元,超过部分按1元/m月计征娱乐场所、服务业家按营业面积收缴20m2以下的每月30元,超过部分按1元/H?.月计征集贸市场(m2)1元/np.月按营业面积征收摊点(早市、夜市)摊30元/月(包括季节性摊点)每摊30元/月、大排档、冷饮摊点0.5元/桌日,其它各种固定、流动摊按每天1元/摊位计征。废品收购店(m2)家2元/n?.月按营业面积征收营运车辆(辆)辆小车4元/月辆中巴8元/月辆大客车io元/月辆从事城市客运(含始末站在市区范围内)的车辆。说明工业垃圾和特种垃圾不得混入城市生活垃圾中,由各责任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处理单位进行处理,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收缴。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阅读 > 生活休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