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苏农规〔2023〕12号).docx

上传人:夺命阿水 文档编号:1088605 上传时间:2024-03-15 格式:DOCX 页数:81 大小:199.4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苏农规〔2023〕12号).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1页
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苏农规〔2023〕12号).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1页
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苏农规〔2023〕12号).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1页
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苏农规〔2023〕12号).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1页
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苏农规〔2023〕12号).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苏农规〔2023〕12号).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苏农规〔2023〕12号).docx(81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苏农规C2023312号)各设区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为规范我省农业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江苏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本基准自2024年1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月9日。在执行过程中如出现明显不当、显失公平,或者本基准适用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的,请及时报我厅批准后,予以调整适用。附件:江苏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2023年11月29日印发江苏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

2、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裁量阶次裁量标准备注1品种测试、试验和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伪造测试、试验、检验数据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一条:品种测试、试验和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伪造测试、试验、检验数据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种子使用者和其他种子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与种子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取消种子质量检验资格。从轻处罚对单位处50000元以上65000元以下罚款,对

3、直接负贲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oo元以上22000元以下罚款一般处罚对单位处65000元以上80000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2000元以上34000元以下罚款从重处罚对单位处80000元以上不超过IoOOOo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4000元以上不超过50000元罚款;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取消种子质量检验资格2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二条第六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处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案件时,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货值金额不足五

4、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从轻处罚货值金额不足5(X)00元的,并处Ioo(X)元以上82000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50000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6.5倍以下罚款一般处罚货值金额不足50000元的,并处82000元以上154000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50000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6.5倍以上8倍以下罚款从重处罚货值金额不足50000元的,并处154000元以上不超过250000元罚款;货值金额50000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8倍以上不超过10倍罚款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裁量阶次裁量标准备注3假冒授权品种的中华人民

5、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二条第七款:假冒授权品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假冒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从轻处罚货值金额不足50000元的,并处100oO元以上82000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50000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6.5倍以下罚款一般处罚货值金额不足50000元的,并处82000元以上154000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50000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6.5倍以上8倍以下罚款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裁量阶次裁量标准备注从重处罚货值金

6、额不足50000元的,并处154000元以上不超过250000元罚款;货值金额50000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8倍以上不超过10倍罚款4生产经营假种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假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二万元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二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从轻处罚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2(XX)()元的,并处20000元以上74000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20000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7、10倍以上13倍以下罚款一般处罚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2000()元的,并处74000元以上128000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20000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3倍以上16倍以下罚款从重处罚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20000元的,并处128000元以上不超过200000元罚款;货值金额20000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6倍以上不超过20倍罚款5生产经营劣种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劣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二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

8、额二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从轻处罚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20(X)()元的,并处100oO元以上37000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20000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6.5倍以下罚款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裁量阶次裁量标准备注证。一般处罚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20000元的.并处37(X)()元以上64(X)0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20(XX)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6.5倍以上8倍以下罚款从重处罚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20000元的,并处64000元以上不超过IoOoOO元罚款;货值金额2(XX)()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8倍以上不

9、超过1()倍罚款;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6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从轻处罚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IoOOO元的,并处3000元以上11100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00(X)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3.6倍以下罚款江苏省农业

10、农村厅发布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裁量阶次裁量标准备注生产经营种子的;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不再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或者不再具有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种子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继续从事种子生产的;未执行种子检脸、检疫规程生产种子的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可以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一)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的;(二)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三)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的;(四)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五)不再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或者不再具

11、有无枪疫性有害生物的种子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继续从事种子生产的;(六)未执行种子检验、检疫规程生产种子的。一般处罚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100oO元的,并处IIIoO元以上19200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00Oo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3.6倍以上4.2倍以下罚款从重处罚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IOoOo元的,并处19200元以上不超过30000元罚款;货值金额IooOo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4.2倍以上不超过5倍罚款7对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销售的;作为良种推广、销售应当审定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

12、、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从轻处罚并处20000元以上74000元以下罚款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裁量阶次裁量标准备注审定的林木品种的;推广、销售应当停止推广、销售的农作物品种或者林木良种的;对应当登记未经登记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或者以登记品种的名义进行销售的;对已撤销登记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或者以登记品种的名义进行销售的种子,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一)对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销售的;(二)作为良种推广、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林木品种的;(三)推广、销售应当停止推广、销

13、售的农作物品种或者林木良种的;(四)对应当登记未经登记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或者以登记品种的名义进行销售的;(五)对已撤销登记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或者以登记品种的名义进行销售的。一般处罚并处74(MX)元以上128(X)0元以下罚款从重处罚并处128000元以上不超过200000元罚款8未经许可进出口种子的;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境内销售的;从境外引进农作物或者林木种子进行引种试验的收获物作为种子在境内销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八条:违反本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

14、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三从轻处罚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Io(X)O元的,并处3000元以上II100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Ioo(X)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3.6倍以下罚款一般处罚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IooOo元的,并处Illoo元以上19200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IooOO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3.6倍以上4.2倍以下罚款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裁量阶次裁量标准备注的;进出口假、劣种子或者属于国家规定不得进出口的种子的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一)未经许可进出口种子的;(二

15、)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境内销售的;(三)从境外引进农作物或者林木种子进行引种试验的收获物作为种子在境内销售的;(四)进出口假、劣种子或者属于国家规定不得进出口的种子的。重罚从处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Io(X)O元的,并处1920()元以上不超过30000元罚款;货值金额10000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4.2倍以上不超过5倍罚款;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9销售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涂改标签的;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管档案的;种子生产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委托生产、代销种子,未按规定备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16、种子法第七十九条:违反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一)销售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二)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三)涂改标签的;(四)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五)种子生产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委托生产、代销种子,未按规定备案的。从轻处罚处2000元以上7400元以下罚款般罚一处处7400元以上12800元以下罚款重罚A-处处12800元以上不超过20000元罚款10侵占、破坏种质资源,私

17、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条: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侵占、破坏种质资源,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种质资源和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从轻处罚并处5000元以上18500元以下罚款一般处罚并处18500元以上32000元以下罚款从重处罚并处32000元以上不超过50000元罚款11未经批准向境外提供或者从境外引进种质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向境外提供或者从境外引进种质从轻处罚并处20000

18、元以上74000元以下罚款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裁量阶次裁量标准备注源,或者与境外机构、个人开展合作研究利用种质资源的资源,或者与境外机构、个人开展合作研究利用种质资源的,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没收种质资源和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一般处罚并处74000元以上128000元以下罚款从重处罚并处128(X)0元以上不超过2(MX)00元罚款12种子企业有造假行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种子企业有造假行为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不得再依照本法第十七条的

19、规定申请品种审定;给种子使用者和其他种子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从轻处罚处100万元以上220万元以下罚款一般处罚处220万元以上340万元以下罚款从重处罚处340万元以上不超过500万元罚款13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检疫性有害生物接种试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检疫性有害生物接种试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试验,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从轻处罚处5000元以上18500元以下罚款一般处罚处18500元以上32000元以下罚款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裁量阶次裁量标准备注从重处罚处

20、32000元以上不超过50000元罚款14拒绝、阻挠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六条:违反本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拒绝、阻挠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可以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从轻处罚处2000元以上164(X)元以下罚款一般处罚处164()0元以上30800元以下罚款从重处罚处30800元以上不超过50000元罚款15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检测人员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检测人员出具虚假检

21、测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没收所收取的检测费用,检测费用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检测费用一万元以上的,并处检测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负从轻处罚检测费用不足IOooO元的,并处50000元以上6500()元以下罚款,检测费用Ioooo元以上的,并处检测费用5倍以上6.5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OO元以上22000元以下罚款10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裁量阶次裁量标准备注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当与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一般处

22、罚检测费用不足IoOoo元的,并处65000元以上80000元以下罚款,检测费用IooOo元以上的,并处检测费用6.5倍以上8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贲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2000元以上34000元以下罚款从重处罚检测费用不足IoOOo元的,并处80000元以上不超过100O(X)元罚款,检测费用100OO元以上的,并处检测费用8倍以上不超过10倍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4000元以上不超过50000元罚款16在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种植、养殖、捕描、采集特定农产品或者建立特定农产品生产基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在特定农

23、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种植、养殖、捕捞、采集特定农产品或者建立特定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农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从轻处罚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6倍以下罚款一般处罚并处违法所得1.6倍以上2.2倍以下罚款从重处罚并处违法所得2.2倍以上不超过3倍罚款17未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未配备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轻处罚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8500元以下罚款11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裁量阶次裁量标准备注应的农产品质量安全

24、管理技术人员,且未委托具有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指导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未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二)未配备相应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技术人员,且未委托具有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指导。一般处罚逾期不改正的,处18500元以上32000元以下罚款从重处罚逾期不改正的,处32000元以上不超过50000元罚款18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建立、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或者伪造、变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25、第六十九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未依照本法规定建立、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或者伪造、变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从轻处罚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740()元以下罚款一般处罚逾期不改正的,处7400元以上12800元以下罚款从重处罚逾期不改正的,处128(X)元以上不超过2()(XX)元罚款19在农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合物的农产品的;销售病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

26、违反本法规定,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从轻处罚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货值金额不足Io(XX)元的,并处100ooo元以上115000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00oO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19.5倍以下罚款;对农户,并处IOoo元以上3700元以下罚款12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裁量阶次裁量标准备注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及其产品的的农产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

27、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对农户,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有许可证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一)在农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二)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合物的农产品;(三)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及其产品。一般处罚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货值金额不足IOooo元的,并处115000元以上130000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IooOo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9.5倍以上24倍以下

28、罚款;对农户,并处3700元以上6400元以下罚款从重处罚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货值金额不足IoOOo元的.并处130000元以上不超过150000元罚款,货值金额IOoOo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4倍以上不超过30倍罚款;对农户,并处6400元以上不超过IooOO元罚款;有许可证的吊销许可证20明知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明知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9、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轻罚从处并处100oOO元以上130000元以下罚款般罚一处并处130000元以上160000元以下罚款重罚并处160000元以上不超过200000元罚款21销售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从轻处罚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货值金额不足IOoOo元的,并处50000元以上65000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3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裁量阶次裁量标准备注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

30、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的;销售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的;销售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对农户,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一)销售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

31、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二)销售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三)销售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IooOO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IO倍以上13倍以下罚款;对农户,并处500元以上1850元以下罚款一般处罚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货值金额不足IOoOo元的.并处65000元以上80000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00Oo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3倍以上16倍以下罚款;对农户,并处1850元以上3200元以下罚款从重处罚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货值金额不足K)OoO元的,并处80000元以上不超过100OoO元罚款,货值金额IoO(X)元以上的,并处货值

32、金额16倍以上不超过20倍罚款;对农户,并处3200元以上不超过5000元罚款22在农产品生产场所以及生产活动中使用的设施、设备、消毒剂、洗涤剂等不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规定的;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贲令停止生产经营、追回巳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从轻处罚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货值金额不足IoOOo元的.并处5()00元以上18500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00OO元以上的,并处

33、货值金额5倍以上6.5倍以下罚款;对农户,并处300元以上IUo元以下罚款14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裁量阶次裁量标准备注或者其他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包装材料等,或者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包装材料等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或者其他质量安全规定的;将农产品与有毒有害物质一同储存、运输的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对农户,并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一)在农产品生产场所以及生产活动中使用的设施、设备、消毒剂、洗涤剂等不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规定;(二

34、)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或者其他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包装材料等,或者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包装材料等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或者其他质量安全规定;(三)将农产品与有毒有害物质一同储存、运输。一般处罚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货值金额不足IOooo元的,并处18500元以上32000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00Oo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6.5倍以上8倍以下罚款;对农户,并处UlO元以上1920元以下罚款从重处罚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货值金额不足IoO(X)元的,并处32000元以上不超过50000元罚款,货值金额100oo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8倍以上不超过10倍罚款;

35、对农户,并处1920元以上不超过3000元罚款23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规定收取、保存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职贲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二)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从轻处罚逾期不改正的,处100元以上370元以下罚款一般公司逾期不改正的.处370元以上640

36、元以下罚款从重逾期不改正的,处640元以上不超过IOoO元罚款15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裁量阶次裁量标准备注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个人未按照规定收取、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处罚24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或者销售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农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或者销售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农产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货值金额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

37、以下罚款。从轻处罚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18500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13倍以下罚款一般处罚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18500元以上32000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3倍以上16倍以下罚款从重处罚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320(X)元以上不超过500(X)元罚款,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6倍以上不超过20倍罚款25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违

38、反本法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贲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从轻处罚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3000元以下罚款一般处罚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款从重处罚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6000元以上不超过IoOoO元罚款26对饲养的动物未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从轻处罚可以处500元以下罚款16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裁量阶次裁量标准备注者免疫技术规范实施免疫接种的;对饲养的种用、乳用动物未按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开

39、展疫病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而未按照规定处理的;对饲养的犬只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未按照规定及时清洗、消毒的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委托动物诊疗机构、无害化处理场所等代为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一)对饲养的动物未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或者免疫技术规范实施免疫接种的;(二)对饲养的种用、乳用动物未按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开展疫病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而未按照规定处理的;(三)对饲养的犬只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

40、免疫接种的;(四)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未按照规定及时清洗、消毒的。一般处罚可以处5(X)元以上不超过Iooo元罚款从重处罚逾期不改正的,处WoO元以上不超过5000元罚款27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垫料、包装物、容器等不符合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垫料、包装物、容器等不符合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从轻处罚可以处2500元以下罚款一般处罚可以处2500元

41、以上不超过5000元罚款从重处罚处5000元以上不超过50000元罚款28对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对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从轻处罚处5000元以上18500元以下罚款17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裁量阶次裁量标准备注被染疫动物、动物产品污染的运载工具、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未按照规定处置的品或者被染疫动物、动物产品污染的运载工具、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未按照规定处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处理;逾期不处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委托有关单位代为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

42、行为人承担,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般处罚处18500元以上32000元以下罚款从重处罚处32000元以上不超过50000元罚款29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直接从事动物疫病监测、检测、检验检疫,动物诊疗以及易感染动物的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活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直接从事动物疫病监测、检测、检验检疫,动物诊疗以及易感染动物的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或者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从轻处罚拒不改正的

43、,处IooO元以上5500元以下罚款一般处罚拒不改正的,处5500元以上不超过100oo元罚款从重处罚处100(X)元以上不超过50000元罚款30屠宰、经营、运输不符合动物防疫规定的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不符合动物防疫规定的动物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七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屠宰、经营、运输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动物产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动物和动物产品,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从轻处罚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15倍以上19.5倍以下罚款;同类

44、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不足IooOO元的,并处50000元以上80000元以下罚款18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裁量阶次裁量标准备注以下罚款;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其中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依照本法第一百条的规定处罚。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相关活动;构成犯罪的,终身不得从事屠宰、经营、运输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动物产品等相关活动。一般处罚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19.5倍以上24倍以下罚款;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

45、物产品货值金额不足IoOOO元的,并处80000元以上IloOoO元以下罚款从重处罚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24倍以上不超过30倍罚款;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不足IOooo元的,并处IloOOo元以上不超过150000元罚款31开办动物饲养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开办动物饲养场和隔离从轻处罚处3000元以上16500元以下罚款19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裁量阶次裁量标准备注的;经营动物、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不具备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防疫条件的;未经备案从事动物运输的;未按照规定保存行程路线和托运人提供的动物名称、检疫证明编号、数量等信息的;未经检疫合格,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动物、动物产品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种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阅读 > 生活休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