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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促进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公开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建筑业发展环境,加快建筑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提升建筑业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省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苏政规202314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措施。一、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1.推动建筑业企业向基础设施领域拓展C在市政道路、桥梁隧道、综合管廊、港口航道、高速公路、水利工程、电力能源等大型基础设施领域和5G基站、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领域,各地、各部门在年度计划中明确不低于投资额50%的项目和标段,鼓励符合条件的骨干建筑业企业单独参与
2、投标,支持骨干建筑业企业与市外符合条件的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工作量原则上不低于联合体投标标段工作量的40%,联合体业绩、信用评价得分按最高一方计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泰州通管办、市供电公司、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参与,不再列出)2 .深入推进绿色建造。推动政府投资项目率先示范,全面应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和BlM技术,鼓励建设超低(近零、零)能耗建筑、三星级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每年力争入选2个省级城乡建设发展绿色建筑专项资金奖补项目
3、。对高品质绿色建筑,在预售许可、预售资金监管、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加大绿色建材应用推广力度,引导企业开展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行分级评价管理。深入推进装配式建造产业化发展,编制混凝土构件标准化设计导则,形成部品部件标准化供应体系。设立政府绿色建筑发展专项引导资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推进高品质绿色建筑建设与示范Q(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公积金中心)3 .推动设计行业发展转型。以“推广BlM正向设计”为重点,全面推动BIM技术在建筑工程全生命周期应用,将BlM设计费用纳入工程概算。推进施工图审查应用BIM技术。应用BlM技术设计、施工的,作为评选市优秀设计奖、“梅
4、兰杯”的加分项。全面构建设计人才体系,培育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设计企业,研究开展市级设计人才评选,加强省级设计大师人才储备。强化全过程、陪伴式设计,持续推进设计师下乡服务,研究建立设计师服务社区机制。至2026年,各地培育甲级资质设计院不少于2家,培养市级设计人才30名,确定省级设计大师储备人才3名。(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4 .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在国有资金参与投资且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以下简称国有投资项目)中试点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社会投资项目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建设单位进行全过程咨询发包。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鼓励涵盖投资咨询、工程设计、
5、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项目管理等部分业务的企业拓展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Q至2026年,全市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企业不少于20家。(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二、支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5 .积极引进高等级资质优质企业。支持市外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和一级资质优质企业在泰州迁入综合型总部或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职能型总部。各地可以结合实际,制定落户奖励、经营场地补贴奖励、用地需求等支持政策。对各地因发展总部经济、壮大建筑业等形成的税收财力总量增长部分,可制定相关财税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自然
6、资源规划局、市商务局)6 .引导国有企业支持建筑业发展D推动国有企业全方位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支持国有企业通过投资入股、并购重组等多种方式,对优质建筑业民营企业、建筑业产业链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建立季度通报和年度考核机制,引导国有企业采用“评定分离”招标方式,培大育强建筑业企业,建立完善内控机制,加强对建设项目的过程监管,提高开发建设项目税收贡献率,并纳入国有企业的年度考核。建立国有投资项目拖欠民营企业工程款项清欠平台,定期曝光工程项目费用拖欠情况,全面排查政府投资项目、国有投资项目拖欠的工程价款和其他账款,督促及时支付无争议的工程欠款。(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
7、局、市行政审批局)7 .推动房地产业与建筑业深度融合。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本地信用良好的优质建筑业企业融合发展,各地可以结合实际,制定财政资金奖补、商品房预售许可、预售资金监管和拨付、合同网签备案等支持政策,为融合发展项目提供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等方面“绿色通道”优质服务。(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8 .坚定“走出去”发展战略。依托建筑产业发展联盟,组织省外推介交流活动,建立外出施工服务联络机制,为建筑业企业“走出去”搭建平台。发挥示范项目引领作用,开展市外项目“梅兰杯”评选工作。鼓励和支持建筑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推动建筑业企业加入商
8、务部援外企业名单,承接重大援建项目、海外重点投资项目。对建筑业企业出国(境)承揽境外工程项目的,加快因公出国(境)审批及证照签证办理,以及因私出国(境)证件审批签发,对情况特别紧急的,提供相应便利。建立APEC商务旅行卡办理服务“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外办)9 .加快建筑产业工人培养。改革建筑用工制度,以专业分包企业为建筑产业工人管理的主要载体,引导企业建立相对稳定的自有技术工人队伍,逐步实现建筑产业工人公司化、专业化管理。推动建筑产业工人培训和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打造建筑产业工人培训基地。根据建筑业用工特点,优化培训和技能认定的
9、补贴政策,将补贴发放落实到位。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在泰高校设置建筑类学科专业,加强中高职一体化合作,大力培养拔尖创新后备人才推行建筑业新型学徒制,增加智能建造等新兴领域产业技能人才供给。各地探索建立建筑服务产业园,发挥园区资源集聚优势,打造具有全国知名度的泰州建筑劳务品牌Q(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三、规范建筑市场秩序10 .强化建筑市场监管。严格施工现场重点岗位人员到岗履职,严厉打击虚假考勤。加强建筑市场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及从业行为动态监管,规范建筑业企业市场清出机制。推行建筑工人电子劳动合同,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月结月清”制度,维
10、护农民工合法劳动报酬权益。加大建筑市场专项整治力度,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公安局)11 .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3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建筑市场监管机制,改进完善设计、施工、监理、造价、招标代理等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根据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政策扶持、财政资金补助、融资贷款、公共资源交易等事项中实施差异化监管。全市国有投资项目招投标应统一应用市级信用综合评价,鼓励社会投资项目发包应用市级信用综合评价。综合评价得分位于最后10%或无信用得分的企业,建设单位
11、在合同签订前应对拟承建单位征信情况进行核查。(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12 .深化工程招标投标改革。发挥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的正向引导作用,加大信用评价结果在招投标中的应用力度。推行招标人承诺制,规范招标人标前准备工作,加大建设工程招投标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建立招代共管机制,对违法违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施行共同惩戒。鼓励全市国有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应包括定标方案,定标因素应包括投标报价、市级信用综合评价、工程业绩、人员配备及相应能力等。招标人定标时,不得区别对待不同所有制主体
12、,优先选择信用良好的企业。建立建设工程招投数据共享机制,充分运用大数据分析,严厉打击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推动落实标后精准化、差别化监管。(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行政审批局)13 .规范工程价款结算。规范建设单位执行工程预付款、工资款、进度款和竣工结算制度,预付款应不低于合同总价的10%,不得将未完成结算审计作为工程延期结算、拖欠勘察设计费和工程款的理由。对不及时足额支付引发群体性事件和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依法予以追责。国有投资项目的施工发包承包,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并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制度,工程进度款支付不得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
13、设,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Q严格执行结算审计周期规定,发包人与承包人完成竣工结算核对并签字确认的时间,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1亿元以下的,不超过90天;金额1亿元以上的,不超过180天。严格落实按质论价规定,建立优质优价制度,鼓励工程建设各方创建优质工程。(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14 .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Q对上年度获评全市建筑业综合实力三十强和专业十强的企业或在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中当期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企业,可免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减半
14、缴纳履约保证金。对连续3年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企业,可免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推行银行保函和保证保险制度,鼓励金融机构通过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供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15 .司法护航建筑业发展。持续推进“涉诉免保”工作,加强建筑业企业“白名单”动态管理,探索引入保险等金融机构提供担保,助力企业纾困解难Q建立建筑业纠纷“调解+速裁”机制,组建工程建设领域纠纷仲裁调解中心,高效化解涉企矛盾纠纷。各地可以建立由住建、公安、检察、法院及行业协会组成的服务专班,为建筑业企业提供政策、司法、金融支持,维护建
15、筑业企业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16 .加大金融支持建筑业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在授信额度、融资贷款、利率优惠、保证保险等方面对建筑业企业给予支持,对生产经营正常、资金流动性暂时遇到困难的建筑业企业稳贷、续贷,不盲目抽贷、压贷。支持建筑业企业以建筑材料、工程设备、工程项目等作为抵押进行贷款,建筑业企业在市内外承接政府投资项目后,可以凭施工许可证等材料向银行申请抵质押贷款。对实力强、信誉好的建筑业企业承建境外工程项目,可提供人民币中长期贷款和外汇周转贷款。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对年度受到市政府通报表扬的优秀建筑业企业,金融机构在
16、授信额度、投标保函、质押融资、贷款发放等方面给予支持。各地可以通过设立建筑业转型发展基金等方式,帮助对本地经济贡献突出的建筑业企业解决短期资金难题。(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行泰州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泰州监管分局)17 .大力推行柔性执法。发挥教育引导作用和跨业务条口联合重点监管效应,对轻微违法行为,积极采取建议指导、提示提醒、告诫警示、整改纠错等行政指导方式,激励市场主体、行政相对人及时自我纠错,消除、减轻社会危害后果,引导树立诚信守法经营观念,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17、市市场监管局)18 .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各地应全面落实放宽市内建筑业企业市场准入政策措施,不得违规对市内建筑业企业设置附加条件和歧视性条款。建立党政领导挂钩服务建筑业企业制度,协助解决企业在市场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在资质申报、资金筹措、工程担保、科技创新、项目创优、保证金缴纳等方面给予支持。试行分阶段办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推行“桩基先行”。企业承揽周期较长的工程项目分期、分段验收合格后,可以作为有效业绩参与招投标和资质申报。持续推进“创优企业名录库”制度,落实创优计划,优先推荐绿色建筑以及实施绿色施工、建筑产业现代化、有重要技术创新、积极采用部省新技术的项目。全面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严厉打击采用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合同价款的行为,保障建筑业企业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同措施实施部门负责解释,其他已发布的各项政策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措施也作相应调整Q各地落实措施情况将纳入市政府对市(区)建筑业工作年度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