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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为适应“全灾种、大应急”综合性应急救援需要,有效整合全区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科学高效处置灾害事故,现就区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消防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消防工作规划的通知(安委(2022)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按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应急管理部门统筹协调,消防救援队伍主战主调,各类应急
2、救援力量密切协同”原则,建立健全区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二、组织领导为加强机制建设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市区119应急救援联动领导小组,市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四大队、区自来水有限公司、安燃燃气有限公司分公司、市区津城城市服务有限公司相关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在区消防救援大队设市区119应急救援联动办公室,承担机制建设、沟通联络、指挥调度等工作,办公室成员由区消防救援大队和区应急局相关股室人员担任。三、明确工作原则(一)专常结合,协同应对。充分发挥消防救援队伍的综合优势和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的专业优势,建立健全消防救援队伍与其他应急救援力量联勤、联调、联战工作机制
3、,提升应急救援质量和时效性。(一)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灾害事故发生时,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乡镇(场、区、办事处)应急管理办公室和消防工作站组织指挥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实施救援,跨乡镇(场、区、办事处)辖区的应急救援力量调动由区应急局和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实施。(三)科学研判,准确把握。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值班室、区应急局和区消防救援大队通报灾害事故信息,为全面、综合、准确做好分析研判,及时调动应急救援力量,科学开展救援处置提供支撑。四、健全工作机制(一)指挥调度机制一是明确职责分工。区应急局负责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做好灾害事故处置的综合协调和保障工作;负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统筹制
4、定完善应急救援联动预案,协调各成员单位参与火灾扑救及应急救援的处置工作;负责调集相关专业队伍、专家技术人员及救援装备为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临时救助工作。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全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调度指挥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开展灾害事故现场处置;平时负责根据灭火与应急救援任务的需要,制定相应的灭火救援预案;执行救援任务时根据指挥部的决定及意图,采用科学正确的处置措施,严密组织救援行动,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乡镇(场、区、办事处)负责组织乡镇专职消防队开展灭火与应急救援任务,做好应急工作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公安分局负责根据现场处置需要,调集相关警种承
5、担现场警戒、人员疏散及秩序维护等工作。区气象局负责灭火及应急救援期间气象信息收集工作。区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的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工作。区卫健局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实施现场急救及伤员转运、治疗工作。区住建局负责组织建筑专家对受灾害事故影响的建筑以及供气、供水设施进行安全评估,根据需要进行应急救援工作。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现场所需物资的运输保障,组织协调因灾受损公路的抢修工作。区城管局负责指导做好户外广告牌、违法建筑尚未拆除彻底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防范和避险工作,指导属地物业主管部门配合做好辖区内物业管理区域防灭火工作。生态环境局负责现场环境的监测工作,为可能引发环境污染的火灾及
6、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区交警大队负责在应急响应启动后,保障救援车辆优先通行;遇到道路警情时,做好沿途信号灯切换管控工作,并进行现场交通疏导,设置临时交通管制区域,清理占用消防车通道违法停车车辆,维持现场交通秩序。市区津城城市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在灭火时消防车取水不便时,保障灭火用水需要,调用区洒水车进行支援。国网区供电公司负责调派相关专家、技术人员和救援力量为处置现场提供技术支持,配合实施停断电、临时供电或出动应急供电设备等。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协调并保障灭火及应急救援期间通信保障和通信组织工作,确保通信畅通。区自来水有限公司负责市政供水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工作,恢复被损坏的市政供
7、水等有关设施。安燃燃气有限公司分公司负责承担天燃气基础设施维护、事故应急抢修;发生天燃气泄漏、燃烧、爆炸事故后,为现场处置提供技术、抢险队伍支持。(牵头单位:区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责任单位:区119应急救援联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二是优化力量调度机制。需调用其他应急救援力量开展救援时,由区消防救援大队或区应急局直接向相关应急救援力量下达出动指令,同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备。需其他应急救援力量跨县(区)增援时,由区应急管理部门向市应急局提出申请,由市应急局具体实施。(牵头单位:区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责任单位:区119应急救援联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除牵头单位外的区综合救援力量构成单位)三是强化现场指
8、挥处置。在区委、区政府未组织建立现场指挥机构的情况下,由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在现场指挥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区应急局通报情况或提出支援需求。区应急局负责实时汇总信息,滚动研判灾情,及时协调各有关方面支援和保障抢险救灾行动,区委、区政府组织建立现场指挥机构后,各应急救援力量按照现场指挥机构指令行动。(牵头单位:区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责任单位:区119应急救援联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除牵头单位外的区综合救援力量构成单位)(二)日常联勤机制一是加强指挥平台建设。依托市消防救援支队建设全区统一的119综合救援指挥平台,实现区应急局和区消防救援大队同各类应急救援力量互联互通,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衔接的调
9、度指挥网络。各应急救援力量接到119应急救援联动办公室关于录入救援实力数据的通知后,要按要求将人员、装备、物资等基础数据准确录入,并做到定期更新维护。全区应急救援力量的组成部门应开放共享公共视频资源和业务数据,为现代化综合救援工作提供大数据支撑。(牵头单位:区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责任单位:区发改局、交通运输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公安分局、气象局)二是加强值班值守响应。各应急救援力量应建立完善应急响应制度,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设置24小时值班电话,随时做好按照调度指令开展行动的准备。市区119应急救援联动办公室每月调度一次各应急救援力量值班值守情况,重要节点、敏感时期加密调度频次。
10、建立“双线”会商交流研判机制,由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平时定期开展“线下”综合救援力量联席会议,定期更新各专业救援领域的专家库信息;战时紧急组建“线上”专家视频会商,为作战现场提供辅助决策和技术支持。(牵头单位:区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责任单位:除牵头单位外的区综合救援力量构成单位)三是加强联训实战演练。由区消防救援大队建设社会综合救援联训中心,牵头开展各类综合救援培训,发挥各方救援力量的专业优势,建强我区社会救援力量,形成消防救援队伍与社会应急救援队伍的联训机制。按照实战化练兵理念,区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各方救援力量开展桌面推演、专项演练和综合演练,磨合工作机制,提升队伍紧急拉
11、动和协同作战能力。(牵头单位:区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责任单位:除牵头单位外的区综合救援力量构成单位)(三)应急联动机制一是强化信息共享。灾害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有关部门在向区委、区政府报送信息的同时,抄报区应急局和区消防救援大队。自然资源、水务、气象、林业、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及时通报预警和灾情研判信息。区消防救援大队接到灾情和预警信息后,及时向各联动应急救援力量推送,督促指导做好应急准备。(牵头单位:区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区、办事处),区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林业局,气象局)二是强化响应协同。区应急局和区消防救援大队要做到信息实时共享、灾情联合研判、应急响应同时
12、启动。灾害事故发生后,区消防救援大队第一时间开展先期处置,并根据救援需要、按照调度机制调动其他应急救援力量。各联动应急救援力量接到调度指令后,迅速进行增援。应急救援专家按指令做好辅助决策和技术支持工作。(牵头单位:区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责任单位:除牵头单位外的区综合救援力量构成单位)三是强化总结提升。灾害事故处置结束后,区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和其他应急救援力量要及时总结应急救援力量联动处置中的经验做法和存在的不足,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灾害事故调度指挥的意见和建议,并在下一次联席会议中进行交流,达到共同提升的目的。(牵头单位:区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责任单位:除牵头单位外的区综合救援力量构成单位
13、)(四)综合保障机制一是加强组织管理保障。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由区政府按照保障渠道对各乡镇(场、区、办事处)应急救援力量予以保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吸引、动员社会资本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企业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推动形成良性互动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区政府建立应急救援补偿制度,对没有责任单位或责任单位确实无力承担的,经审核后给予应急救援队伍适当的资金补偿。(牵头单位:各乡镇(场、区、办事处);责任单位:区应急局、财政局)二是加强交通运输保障。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通过实行交通管制、开辟应急通道、组织协调尽快恢复被毁公路等措施,为执行应急救援任务的车辆创造快速通行条件。根据工作实
14、际,进一步优化完善应急救援车辆公路免费通行机制。(牵头单位:公安分局、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四大队;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三是加强物资装备保障。各应急救援力量组建单位应配备专业救援器材,为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并在行业领域内做好应急物资兜底保障工作。根据灾害事故救援需要,优化紧急情况下的调用流程及手续,及时启用应急储备装备,紧急调用灭火救援所需要的工程机械、环卫车辆、专业设备、防护装备等设备设施,尽快投入灾害事故抢险救援和综合保障。(牵头单位:区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责任单位:除牵头单位外的区综合救援力量构成单位)四是加强人员待遇保障。有关部门要为联动应急救援人员建立职业
15、健康档案,定期组织体检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在抢险救援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在业务训练、演练、抢险救援中受伤致残、牺牲的抢险人员,按规定落实评残、评烈等相关待遇。(牵头单位:区应急局;责任单位:区退役军人局、卫健局、残联)五、有关工作要求各乡镇(场、区、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联调联战工作机制的必要性,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各应急救援队伍要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与区消防救援大队对接,主动参加联合训练、演练等活动,提高快速反应能力,确保关键时刻联得通、拉得出、调得动、打得赢。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各乡镇(场、区、办事处)和区直有关单位的应急救
16、援联调联战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各乡镇(场、区、办事处)要建立健全应急救援联调联战工作督导检查制度,不定期对各单位应急值守、信息报送、联动响应等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附件:区综合救援力量构成附件区综合救援力量构成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在市事故灾害应急处置总指挥部的统一协调下开展各类救援工作,主要由政府力量、企业力量、社会力量和应急救援专家组成。一、政府应急救援力量。包含应急、消防、公安、发改、工信、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城管、气象、水利、商务、卫健、财政、市场监管、林业、通信等部门所属应急救援力量,包括公安分局指挥情报中心、区急救中心、区气象局平台、区防汛指挥平台、区森林防火指挥平台、区交通运输平台等依托政府有关部门成立的区级应急指挥中心。二、企业应急救援力量。包含电力、水务、高速公路、能源、冶金、商业、通信运营商等行业领域的国有企业所属应急救援力量、各类企业专职救援队、工程机械队、微型消防站等,包括依托企业建立的高速路网中心等应急救援中心。三、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包含具有注册资质的公益救援队、消防志愿组织、青年志愿者组织等民间救援组织。四、应急救援专家。相关企事业单位技术专家、科研院校教授学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