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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奖补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加快推动农业现代化,全面贯彻落实乡村振兴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政策性引导资金在现代农业生产发展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现制定奖补办法如下。一、奖补对象各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村(居)委员会,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行业协会。(具体奖补对象详见奖补内容)二、奖补依据根据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农业农村中心工作、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和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20)3号)、关于印发江苏省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20)4号)、关于调整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资标准及省
2、与市县分担比例的通知(苏财农(2021)75号)、关于印发2023年度全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委农发20238号)中列出的资金支出使用范围进行奖补。三、奖补内容奖补内容具体分为: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重点工程提升、绿色循环发展、一二三产业融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和示范引领工作等6个方面。(一)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1、园区运营能力提升。奖补对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奖补事项:对特庸桑乐田园、海河四季果香、洋马鹤乡菊海、黄沙港渔港经济区、射阳港现代水产种业产业园、射阳现代农业产业园等6个重点园区和县委县政府明确的其他重点农业园区,且当年新建成1
3、个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额达IOoO万元以上的农业项目,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园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及公共服务设施进行奖补。包括田间工程中的路、桥、涵、闸、站及水电配套等设施(不含土方工程);园区内展示中心、交易中心、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及配套(经营性服务设施不在奖补范围内)。所涉及公共服务设施,产权必须为国有产权。奖补标准:按当年投资额的40%奖补。单体奖补最高不超过400万元,最低100万元,低于最低限额的不予奖补。2、高效设施园艺发展。奖补对象: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奖补事项:高效设施园艺中当年新(改)建玻璃温室10亩以上、连栋大棚或单体钢架大棚30亩以上(单体钢架大棚要适宜机
4、械化作业,大棚跨度不小于8米、长度不小于50米、肩高不低于1.8米、棚门宽度和高度以及棚内横档高度不小于2米)、日光温室30亩以上(留有耕作机具进出及辅助收获运输车行走通道,南侧0.5米处肩高不低于L5米)、新上有固定设施的工厂化食用菌菇房IOoo平方米以上;设施园艺生产中新购置智能温(数)控系统、无土栽培、水肥一体化、喷滴灌等配套设施设备。奖补标准:按照设施设备投资额的30%奖补。单体奖补不超过300万元,最低30万元,低于最低限额的不予奖补。设施改造所需材料必须为新购置,设施按投影面积计算;符合条件的单体钢架大棚奖补资金分三年拨付到位,每年按50%、30%.20%,期间如建设地点发生改变,
5、则停止奖补资金拨付。3、园区创牌。奖补对象:各创建主体。奖补事项:农业园区争创各级奖牌。奖补标准:当年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示范)园区(基地)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当年新获评部、省园艺作物标准园的,分别奖补10万元、5万元;当年首次获评市级5A、4A、3A级现代农业园区的,分别奖补20万元、10万元、5万元(降级园区不予奖补;保持园区等级的奖补标准减半,重新认定同等级视为保持)。(二)重点工程提升4、高标准农田建设。(1)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奖补对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奖补事项:重点支持全县范围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示范区集中连片面积2
6、000亩以上,以粮食生产为主,项目建设内容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范畴,资金投入除上级财政资金外,地方投入资金亩均2000元以上;项目建设必须有完整的立项、招投标、验收、审计材料。支持环节:新建田间基础设施,包括道路(田间道路和生产路,宽度不低于2.5m,腔厚度不低于15Cnl)、桥、涵、闸、站、渠、土地平整、绿化等工程,以及高效节水灌溉技术、信息化耕作系统、无人农场等智能化管理建设。纯土方工程、沟渠疏浚与回填、原材料与单一机械采购、工程与设施维护等不享受奖补。奖补标准:对地方投入资金部分,按照固定投资的40%奖补,单体奖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最低300万元,低于最低限额的不予奖补。(2)高标准农
7、田管护。奖补对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奖补标准:对全县已建高标准农田项目设施长效管护到位且年终考核前3名的镇区,分别奖补50万元、30万元、20万元。5、特色种业发展。奖补对象:农业种业生产(养殖)企业(场、种苗中心)。申报主体必须取得种业(畜禽)生产(销售)许可证。奖补标准:设施设备奖补,按照设施设备投资额的30%奖补。最高补助不超过300万元,最低30万元,低于最低限额的不予奖补。具体奖补事项、奖补条件按产业分类要求执行。(1)农作物种苗基地(中心)建设:奖补事项:当年新上育种生产设施设备、冷藏设备、检测设备及制种必要的配套设施,育种生产的温控、监控、数控设备(不包括锅炉和发电机组
8、等)。奖补条件:申报主体现有农作物田间硬质化育种生产基地不低于100O亩,配套制种加工厂房不低于5000平方米(不包括硬质晒谷场);蔬菜露地种苗生产基地不低于200亩、固定育苗设施100OO平方米以上,配套育种设施生产用房不低于200平方米;需有自己的研发团队、品种或与省以上农业科研院所的联合研发协议。(2)水产新品种引进与创制:奖补事项:当年新上育苗基地尾水净化处理设施和设备,温控、监控和数控设备(不包括锅炉和发电机组等)。奖补条件:水产品规模养殖企业(场、户)当年新引进射阳本地尚未开展规模养殖(300亩以上)且必须是通过全国水产原种和良种审定委员会认定的水产新品种,新配套建设相应的育苗养殖
9、设施,成功开展试验示范,工厂化育苗(非养殖)不低于200平方米、池塘养殖不低于30亩,名特优品种养殖期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中期检查。(3)畜禽种苗基地(场)建设:奖补事项:当年新上种苗基地智能温控、监控、数控、实验仪器和选育设施设备(不包括锅炉和发电机组等)。奖补条件:生产经营的种畜禽必须是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鉴定的品种、配套系,或是经批准引进的境外品种、配套系。当年新(扩、改)建畜禽场建成后,年种畜禽出栏须达到:种禽20万羽、种猪5000头、种羊2000只、种牛500头以上;年生产蚕种1万张以上。(4)种业研发及创牌。支持品种创新应用,种业企业和科研院所合作建立种业院士工作站、博士
10、后工作站、产业研究院、育种创新联盟,获批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奖励牵头企业100万元、30万元,同级不同类的企业研发机构不重复奖励。支持农业新品种选育,选育农作物、畜禽、水产新品种并通过国家和省级审定,独立完成的,分别给予获证单位100万元、50万元补助;参与完成的,分别给予参与单位50万元、20万元补助,以审定证书为准,1个品种只奖补1次,不重复奖补。新获批省级特色优势种苗中心的,奖补申报主体5万元。(三)绿色循环发展6、支持种植业绿色发展。当年新获证绿色食品证书的,每个产品奖补申报主体4万元,同一主体奖补不超过10万元;当年新获中绿华夏
11、有机农产品证书的,每个产品奖补申报主体4万元,同一主体奖补不超过10万元。当年新创成部、省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分别奖补申报主体10万元、5万元;新获批市绿色蔬菜产业基地的,奖补申报主体2万元。7、支持畜牧业健康养殖。奖补对象:畜禽规模化养殖企业(场)、畜禽粪污处理企业。申报项目(主体)要具有土地经营权五年以上,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和畜禽养殖规划,在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系统备案,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具有生态环境部门认可的环评手续。当年新(扩、改)建项目建成后,养殖企业(场)需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和相关环评手续,畜禽粪污处理企业需取得相关环评手续,年生产能力须达到:设计年存栏生猪200头、家禽1
12、万羽、肉羊500只、奶牛50头、肉牛100头以上,畜禽粪污处理企业年处理粪污1万吨以上。奖补事项:当年新上畜禽养殖自动化(自动饲喂、自动饮水和自动集粪、自动清粪系统)和洗消设施设备,养殖区内防疫和消毒等生物安全防控(护)设施设备(不包括生产、生活用房和外围墙),智能温控、监控、数控设备(不包括锅炉和发电机组等),涉及粪污处理、输送管道和生态环境处理的固定设施设备、运输设备等(不包括基础设施)。奖补标准:按照设施设备投资额的30%奖补。单体奖补不超过200万元,最低30万元,低于最低限额的不予奖补。8、支持水产生态养殖。奖补对象:水产品健康规模养殖企业(场、户)。申报项目要具有土地经营权五年及以
13、上,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和水产养殖规划,具有生态环境部门认可的环评手续,持有有效期内水域滩涂养殖证。当年新建项目建成后,需达到水产品养殖尾水处理标准或自行消纳,不得外溢。其中:建设数字渔场要求集中连片池塘面积不小于200亩,工厂化养殖面积不小于150亩(养殖车间不小于5000平方米);开展露天养殖池塘尾水治理的,养殖池塘面积50亩以上。奖补事项:数字渔场奖补环节,主要为当年新增数字化技术装备,包括渔场监控、水体环境实时监测、饵料精准投喂、病害监测预警、网箱自动升降控制、投饵无人船等。养殖尾水治理奖补环节,采用“三池两坝”、“四池三坝”等异位净化模式进行养殖池塘尾水治理,购置净化设施设备,包括过
14、滤坝、溢流坝、生物浮床、过滤毛刷、曝气设施、Ro反渗透膜等(不含土方)。奖补标准:数字渔场按照设施设备投资额的20%奖补;养殖池塘尾水治理按照设施设备投资额的30%奖补。单体奖补不超过100万元,最低20万元,低于最低限额的不予奖补,享受同类型财政补助的不再重复奖补。9、支持海洋渔业发展。(1)支持发展远洋渔业。奖补对象:从事海洋捕捞作业并经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远洋渔业资格的涉渔企业。奖补事项:当年新引进远洋渔船达到5000总吨以上。奖补标准:远洋渔船引进投产后,奖补企业500万元。8(2)支持发展海上加工。奖补对象:经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海产品加工
15、资质的涉渔企业。奖补事项:当年新建海上加工工船。奖补标准:建成投产后,按照总造价的10%进行奖补,最高不超过IOoO万元。(3)支持建设海洋牧场。奖补对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海洋产业相关企业。奖补事项:新建重力式深水网箱和桁架类大型养殖装备。奖补标准:建成投产后,按照财政资金补助总额不超过总造价30虬财政资金最高IooO万元奖补。10、支持特色农业机械化提升。奖补对象:从事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加工等生产、服务主体。奖补事项:对设施农业(含露地蔬菜)、畜牧业、果桑业、渔业等特色农业产业生产主要环节机械化装备购置使用给予奖补。奖补装备在县农业农村局认定的特色装备品目范围内(有关特色农业机械化主要环节
16、与装备品目另行通知)。奖补标准:对购置并在本县使用,未纳入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范围的特色农机装备,给予购买装备总额35%的奖补。单台农机装备补贴最高限额不超过5万元,每个申报主体年度累计享受奖补最高不超过30万元。根据资金规模总量,先购先补、补完为止。(四)一二三产业融合11、农产品加工能力提升。奖补对象: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奖补事项:农产品初加工,当年新建农产品田头保鲜冷藏设施装备,农产品分拣、清选、收储、加工、包装等初加工设备及必要的配套设施(稻米初加工不予奖补);农产品精深加工,当年新增生产设备及配套设施,各类设备须是正规生产厂家的合格产品。奖补标准:农产
17、品初加工项目按照设施设备投资额的15%奖补,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的30%奖补。单体奖补不超过300万元,最低50万元,低于最低限额的不予奖补。(享受过财政补助的不再重复奖补)12、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奖补对象:村(居)委会、农业各类经营主体、电商先进个人。申报农产品线上销售奖补的主体须为经工商注册登记的经营主体,在县内有固定场所,面积50平方米以上(如为租赁,提供租期3年及以上的租赁合同),年线上销售额300万元以上,销售产品须以射阳本地农产品为主。奖补事项:农产品电商创牌、农产品线上销售。奖补标准:当年获评省农村电商专业村的,奖补村(居)5万元;当年新创成国家、省级数字农业农村基
18、地的,分别奖补创建主体20万元、10万元;获评省、市农产品网络销售达人的,分别奖补创建(电商)主体10万元、5万元。农产品线上销售奖补,按照年线上销售额的设奖补,最高不超过30万元,最低3万元,低于最低限额的不予奖补。(创牌与线上销售不重复奖补)13、农旅融合发展。奖补对象:农业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奖补事项:支持市级以上休闲农业主题农业园、基地创建。奖补标准:新获批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示范企业的,分别奖补创建主体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新获批省级休闲旅游农业基地(园区)的,奖补创建主体5万元。(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14、做强农业龙头企业。奖补对象:农业龙头
19、企业。奖补事项:对农业企业质量管理、各级创牌给予奖补。奖补标准:当年新创成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分别奖补企业50万元、30万元、5万元。当年获评农业产业化五星、四星、三星、星级企业的,分别奖励企业50万元、30万元、10万元、5万元(降星企业不予奖补;保持星级奖补标准减半,重新认定同等级视为保持)。当年农业企业在江苏股权交易中心农业板或成长板成功挂牌的,奖补企业10万元。当年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被认定为省示范联合体的,奖补牵头农业龙头企业10万元。当年农业企业获IS0900EIS014000或IS022000管理体系认证的,每个分别奖补企业3万元。15、提升家庭农场质量。奖补对象:县内
20、家庭农场,且必须在家庭农场运营监测系统内。奖补事项:对家庭农场各级创牌给予奖补。奖补标准:当年新创成省、市示范家庭农场的,分别奖补8万元、3万元;当年新列入部、省级家庭农场典型案例的,分别奖补5万元、3万元。(六)示范引领工作16、示范创建(1)乡村振兴示范镇(村)创建。获批国家、省、市级乡村振兴示范镇的,分别奖补获批镇(区)60万元、40万元、20万元;获批国家、省、市级乡村振兴示范村的,分别奖补获批村(居)30万元、20万元、10万元。(2)其他类型。获批部、省各类示范试点(特色)县、基地(区)的,分别奖补牵头申报单位20万元、5万元;获批部、省特色(示范)镇(村)称号的,分别奖补牵头申报
21、单位10万元、5万元。17、品牌建设(1)品牌创建。当年新创成国家、省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分别奖补申报主体20万元、10万元。当年新获批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商标(农产品)的,奖补申报主体20万元。当年新增“中国好粮油”产品、国家级粮油品牌和省级粮油品牌的,分别奖补申报主体10万元、10万元、5万元。当年新列入国家、省级农业精品培育名单的,分别奖补主体10万元、5万元。新获批部、省良(原)种(繁)场的,分别奖补申报主体10万元、5万元;新获批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养殖场和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省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的,分别奖补申报主体10万元、5万元。新获批部、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的,分别奖补申报主体10万
22、元、5万元。(当年获县以上其他奖补的,不重复补助)(2)展会获牌。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行业协会等主体经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同意,参加受部、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委托或参加举办的各类农业品牌评选活动,在评选活动中获“金奖”和第一等次的,分别奖补获奖单位10万元、5万元。(3)直营店建设。在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等长三角地区新开设“飨射阳鲜”等射阳特色农产品直营店,固定场所面积50平方米以上(如为租赁,提供租期3年及以上的租赁合同),奖补主体10万元。18、农品溯源。鼓励支持射阳大米、菊花等特色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全程追溯,对农业企业开展“射阳大米”“苏菊”等产品“双码”管理(产品二维码、产品追溯
23、码)进行奖补。采用“积分”制,按照每个产品包装喷绘“双码”积1分计,当年累计达到10万分的,奖补企业2500元;以后每提升10万分,奖补金额增加2500元,以此类推,低于10万分不予奖补。19、农村产权交易。对全县涉农村(居)全年农村产权交易总金额、线上交易金额、交易溢价率、交易规范四项成绩按2:2:2:4综合得分排名前十位的村(居),排名1-5名奖补2万元,排名6-10名奖补1万元。20、村集体经济增收。对全县涉农村(居)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达50万元以上、且年收入增幅20%以上,对增幅排名全县前十位的村(居)进行奖补。排名1-5名,每个村(居)奖补10万元;排名6T0名,每个村(居)奖补5万
24、元。21、科技创新。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政府农业科技进步(推广)奖的,分别奖补申报主体20万元、10万元;获得部、省农业丰收奖的,分别奖补申报主体10万元、5万元。四、奖补相关要求1、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共同牵头,根据年度农业项目申报情况测算年度资金需求,结合省以上现代农业专项资金统筹安排(奖补资金与县政府部署的其他同类奖项不重复,就高不就低)。奖补资金主要采取“以奖代补”方式。2、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奖补项目,执行农业项目申报入库管理(具体入库管理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共同研究制定,另行通知)。项目库一年一建立,由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共同负责管理。对未列入农业项目储备库的,原则上不予奖
25、补。优先支持列入部、省、市、县考核的农业农村重大项目(视同入库项目管理)。3、本办法中涉及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需依法在射阳县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生产经营。对同一实施主体的同一区域(指同一园区或村居)、同一类型项目(指小类奖项),从奖补年度起,前三年内享受过财政补助(奖补)的,不得申报(不包括创牌奖补)。凡受纪委监察、公安、检察等部门正在查处或已查处未结案的实施主体和法人,被征信系统纳入失信名单或农业农村部门认定有失信行为的主体,不得申报。当年同一主体的同一奖项,同时符合2个及以上奖补的,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补(不包括创牌奖补)。当年同一项目已享受其他项目补助资金、但补助标准低于本
26、奖补办法的,不予补差。申报单位对奖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项目申报材料作假,取消申报单位3年内所有农业项目申报资格;企业获得奖补资金后,发现项目申报材料作假,或存在三年内向县外转移奖补设施设备的,企业负责人与企业共同承担返还奖补资金的民事责任,并取消涉及企业3年内所有农业项目申报资格。4、创牌奖补,国家部委授予的为国家级,省厅授予的为省级;由行业协会授予的下浮一级进行奖励;由省政府或市政府发文授予的上浮一级进行奖励。文件中有明确规定的除外。5、奖补申请由实施主体自主申报,所在镇(区)初步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共同审查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
27、提请县审计局审计,审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政府审批发放。对省、市出台的政策措施,我县政策措施未覆盖的,参照执行。6、申报产业项目奖补的经营主体,要提供工商营业执照、15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有效证件。对申请奖补的设施设备,要提供有效的产权证书,对设施设备等固定资产投入,要提供完税发票、有效合同、非现金结算转账记录及能够证明该项目为一次性完成投资的相关证明材料,二手设备不在奖补范围内;同时发票主体要与申请奖补的法人单位一致,否则不得享受相关奖补。本办法中所涉及设备投资的,确定投资时以符合条件的设备等含增值税的金额为标准,计算奖补资金时以符合条件的设备等不含可抵扣增值税的金额为标准。产业项目所形成的农业投入、产出等在省、市对射阳的考核指标范围内,否则不予奖补。7、乡村振兴示范镇必须要建立1个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否则不予奖补。乡村振兴示范镇与高标准农田示范区不得重复奖补。8、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奖补办法,根据中央、省、市农业农村工作相关政策(文件、意见)和县农业农村重点工作要求,作适时调整和补充。对未列入以上奖补内容的事项(项目),由县财政局和县农业农村局会商后报县政府确定。9、本办法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2024年及以后年度新上的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2023年启动、2024年主体完成并运行的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射政规发2022)3号文件废止。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