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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摘要随着全球化经济的持续发展,我国经济也获得较大发展,科学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加上互联网在每家每户的广泛普及,使笔者们的工作和生活方式焕然一新。然而科学技术是一柄双刃剑。运用时的出发点直接决定着它给笔者们的生活方式所带来的究竟是利还是弊,尤其是在为笔者们提供了新的生活方式的过程中,高速的信息传递等为笔者们的生活带来的便利同时,也为现行的法律带来了挑战。挑战之一就是在现代化信息的快速传播过程中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保护问题。音乐作品不仅是笔者们的智力劳动的成果体现,也是促进我国社会精神文明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无论是从世界还是我国发展中来看,音乐作品都有很重要的意义,占据着社会生活中重要地位,是人类生活中
2、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但另一方面,由于音乐本身存在着容易被复制的特点,随着现代音频技术的不断完善和提高,网络的发达又进一步使侵犯著作权的这种现象更加严重。各种网络音乐作品著作权为逐步出现,也将我国的法律法规对音乐作品著作权的保护存在的缺陷凸显。本文的研究目标,就是探讨我国在当前复杂的国际和社会环境中,如何能保护好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从而维护当事人利益,以此激发创作人的创作热情,推动我国音乐产业朝着更好的方向发展。文章共分为七大部分,绪论部分概述了研究背景意义等,奠定全文框架;理论部分对我国网络音乐作品著作权的法律内涵等进行分析,奠定全文理论基础;接着分析了我国网络音乐作品著作权保护的现状及相关案例;
3、之后从大数据角度出发对音乐作品著作权侵权与保护进行了探究;最后通过对国外有关著作权保护的立法启示及实践进行的论述提出了相应的保护措施。以期更好的对我国网络音乐作品著作权进行保护。关键词:网络音乐作品著作权;法律保护;保障措施AbstractWiththecontinuousdevelopmentoftheglobaleconomy,Chinaseconomyhasalsoachievedgreatdevelopment,andthelevelofscienceandtechnologyhasbeencontinuouslyimproved.Togetherwiththewidespreadpo
4、pularityoftheInternetineveryhousehold,ourworkandlifestylehavebeenrenewed.However,scienceandtechnologyisadouble-edgedsword.Thestartingpointoftheapplicationdirectlydetermineswhetheritbringsbenefitsordisadvantagestoourwayoflife,especiallyintheprocessofprovidinguswithanewwayoflife,high-speedinformationt
5、ransmissionandsoonforourlives.Conveniencealsoposeschallengesforthecurrentlaw.Oneofthechallengesisthecopyrightprotectionofmusicworksintherapiddisseminationofmoderninformation.Musicalworksarenotonlytheembodimentofourintellectualwork,butalsoanecessaryconditionforpromotingthehealthydevelopmentofoursocie
6、tysspiritualcivilization.WhetheritisfromthedevelopmentoftheworldorChina,musicworkshaveveryimportantsignificance,occupyinganimportantpositioninsociallifeandanindispensablepartofhumanlife.Ontheotherhand,becausemusicitselfiseasytobecopied,withthecontinuousimprovementandimprovementofmodemaudiotechnology
7、,thedevelopmentofthenetworkfurthercomplicatesthephenomenonofcopyrightinfringement.Variousmusiccopyrightshaveemergedgradually,andthedefectsoftheprotectionofcopyrightsofmusicworksbyChineselawsandregulationsarealsohighlighted.TheresearchgoalofthispaperistoexplorehowChinacanprotectthecopyrightofmusicwor
8、ksinthecurrentcomplexinternationalandsocialenvironment,thussafeguardingtheinterestsoftheparties,therebystimulatingthecreativepassionofthecreatorsandpromotingthebetterdevelopmentofChina,smusicindustry.Directiondevelopment.Thearticleisdividedintosevenparts.Theintroductionpartsummarizesthebackgroundsig
9、nificanceoftheresearch,andlaystheframeworkofthefulltext.ThetheoreticalpartanalyzesthelegalconnotationofmusiccopyrightinChinaandlaysthetheoreticalfoundationofthefulltext.ThenitanalyzesthestatusquoandrelatedofmusiccopyrightprotectioninChina.Cases;afterwards,fromtheperspectiveofbigdata,thecopyrightinfr
10、ingementandprotectionofmusicworkswereexplored.Finally,thecorrespondingprotectionmeasureswereproposedthroughthediscussiononthelegislativeenlightenmentandpracticeofcopyrightprotectioninforeigncountries.InordertobetterprotectthecopyrightofmusicinChina.Keywords:Musiccopyright;legalprotection;safeguards引
11、言1一、音乐作品著作权侵权案件数据分析5(一)音乐作品著作权侵权的类型5(二)侵权种类及当事人类型5(三)损害赔偿情况61.赔偿数额62 .原告胜诉比例63 .原告的维权成本比例74 .原被告案件受理费的承担比例7二、我国对网络音乐作品著作权之保护的立法现状与存在的问题9(一)我国网络音乐作品著作权保护的立法现状101.音乐作品著作权保护的权利102 .音乐作品著作权保护的模式113 .音乐作品著作权保护的组织134 .音乐作品著作权侵犯的救济方法14(三)我国网络音乐作品著作权保护中现行法存在的问题161 .网络音乐的授权模式、付费和赔偿没有明确规定162 .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163 .
12、网络音乐作品著作权侵权责任认定不明确174 .我国网络音乐作品著作权保护存在的问题18三、两大法系网络音乐作品著作权之保护的立法实践与启示23(一)英美法系网络音乐作品著作权之保护的立法实践与启示231.美国著作权保护的立法启示及实践232.英国著作权保护的立法启示及实践24(二)大陆法系网络音乐作品著作权之保护的立法实践与启示251 .日本著作权保护的立法启示及实践252 .德国著作权保护的立法启示及实践26四、我国网络音乐作品著作权侵权法保护完善措施28(一)完善网络音乐作品著作权的法律保护281 .著作权法的立法完善282 .侵权法的立法完善29(二)侵权法与相关制度的衔接301 .引入
13、竞争机制完善网络音乐作品著作权管理302 .引入协商机制制定合理收费标准313 .完善纠纷解决机制314 .加强大数据时代网络网络音乐作品著作权立法32结论及展望34(一)结论34(二)展望34参考文献35致谢错误!未定义书签。引言在我国,存在于国际中的政治、经济、科学技术以及文化交往中的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目前我国处于发展中国家行列,因为对这种制度建立的时间比较短,但也丝毫没有影响到它的效果。在此维护基础上,我国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并且符合国际要求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它包括制定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与部门规章等,另一方面也加入了国际公约和条约等有关知识产权的保护。
14、我国在每年的4月20日至4月26日举行“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开展各种各样的教育活动,从而让人们意识到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并且加强公众对此产权的保护意识。音乐是一门艺术,是反映生活情感,并伴随人类不断发展,带给人们听觉享受,陶冶情操的一门艺术,在现实生活中,是人们的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在我国,经济在高速的发展,人们对物质水平的追求有了很大的提高,同样的,人们追求精神生活也在与日俱增。音乐是笔者们日常生活中一种普遍的娱乐方式,不仅让笔者们充分的感受到休闲而且笔者们的精神生活也丰富了起来,是一种不可多得的精神文化产物。随着网络时代的快速发展,数字化生活的应用,音乐作品的著作权受到了侵害,所以知识产
15、权不受侵害在音乐作品的传播中便成了一个让人们重视的问题。保护音乐创作者的利益便成了音乐作品著作权保护的重要目标,而目的在一定程度上发展和创新了我国的音乐事业,保护了音乐事业的发展,创造出新的知识与价值。要想给音乐创造者创造一个良好的创作氛围,有效推动作品的不断发展壮大,必须对它的著作权进行合理有效的保护。本文的研究正是根据我国目前的这种状况,即音乐作品著作权保护问题展开合理的阐述,提出合理的建议,让更多的创作者能够用法律武器去维护著作权,从而保证我国音乐作品著作权得到保护。笔者对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研究。首先是国外的研究现状NehaluddinAhmad Nehaluddin Ahmad,Sau
16、rabh Chaturvedi. Originality requirement and copyright regime of music: a comparative overview of Indian perspectiveJ. Information & Communications Technology Law,2018,22(2).(2018)对版权法做出了这样的阐释,其主要内容有:版权的意义与重要性,版权法的产生与发展过程,受保护与不受保护的作品,版权法与音乐作品之间的有关条款,侵权与许可的维护与使用,最后还有面对技术的进步和数字互联网的发展版权法是如何应对的等一系列解释。Er
17、icP Eric R Chiang,Djeto Assane. Determinants of music copyright violations on the university campusJ. Journal of Cultural Economics.2017,31 (3).(2017)以独到的视角,使用经济学仔细分析了媒体、娱乐与技术在美国版权法上的一系列问题,以这样的方式来告诫人们去关注其在立法与司法中对关键经济要素的忽视,从而让人们在版权领域的立法和司法中运用到经济学分析。Dong-HerShih* Dong-Her ShihtMing-Hung Shih,David C.
18、Yen,Che-Lun Chang. A robust copyright and ownership protection mechanism for musicJ. Multimedia Tools and Applicaiions,2015.74( 18).(2015)认为垄断文化市场要控制和掌握版权在大型文化企业产品的生产、发行、推广以及销售,但是如果笔者们在推测摒弃版权的条件下将大企业拆成若干个小企业,那将会出现什么样的效果呢?许许多多的艺术家是否能生活的更体面,则取决于市场环境是否公平。AdrianAdermon Adrian Adermon,Che-Yuan Liang. Pir
19、acy and music sales: The effects of an anti-piracy lawJ. Journal of Economic Behavior and Organization,2017,105.(2107)认为,如果笔者们失去对文化市场的突破与束缚,这也就意味着创作与构建文化自由的流失,最终将导致想象自由的日渐消退,要想从中找到一种合适的方式去合理运用“不保护任何权利”与“保护所有权利”,通过保护一部分权利来达到在不仅保护著作权的同时也能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的目的。GivewellMunyaradzi Givewell Munyaradzi5Richard Mako
20、ni. Balance of Power between Copyright Owners and Music TeachersJJ.Creative Education,2018,03(02).6王思锋,姚宏涛.实景历史舞剧著作权保护研究J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48(01):82-87.7郭壬癸,周航.著作权视域下网络游戏画面的作品定性与思辨J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版),2018,34(02):66-72.8刘益欣.浅析音乐喷泉的著作权保护问题J法制博览,2018(14):225.9孙松.我国数字网络音乐作品著作权许可模式的动因、路径与展望J编辑之友,2018(07
21、):76-79.10徐实.网络平台著作权保护的严格化趋势与对策J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版),2018,31(04): 11-19.(2018)将各国的数字音乐产业价值链发展特点总结出来,提出了如何完善在线与无线音乐产业价值链的方法与建议,主要是以音乐社会学,传媒、产业经济学,市场营销学为导向,深层次的分析了音乐版权在其数字产业价值链上的作用,并对三网融合后的的价值链模型做了初步的构建。国内的研究现状王思锋6(2018)指出著作权的相关立法在国家被进行了相应的规则,但依据现状来分析,这种著作权的保护并没有在人们的认识中广泛传播,仍在长期发展中存在问题,而这些问题就出现在以光盘和磁带为主
22、要的音乐传播媒介的时代,大量廉价的盗版磁带和光盘出现在大街小巷的门店与摊贩中。郭壬癸7(2018)指出当今的电子技术在日益壮大,具有消费级别的数字播放载体应运而生且飞速流传与发展,未经著作人许可而传播其音乐作品的是一种主要的著作权侵权方式,盗版与免费下载带来了音乐产业缓慢发展的影响,一方面使国内唱片业受到打击,另一反面也严重的打击了音乐创作者的创作激情。刘益欣8(2018)通过对数字版权管理的相关要求进行了研究与分析,推论出音乐产品的运营模式等方面结论,运用系统的分析研究方法将存在于应用上的问题做了基本的阐述。孙松9(2018)将美国的版权法与音乐产业的关系进行了仔细的对比研究,从历史的角度深
23、入分析与评价流行音乐产业发展在美国音乐版权制度中的作用与影响,一方面借鉴了他们的版权制度,另一方面也对中国的音乐产业著作权发表了个人独到的见解与建议。徐实1。(2018)把国内音乐领域的著作权现状以及世界音乐保护的发展趋势与规模等方面进行了解析,其中包括歌曲著名、歌曲翻唱、影视插曲、手机铃声、唱片版权以及反盗版等,通过这些著作权的管理与诉讼在一定基础上提出了一些适宜的方案战略。本文是对我国网络音乐作品著作权保护进行的探究,文章主要采用文献资料法以及案例分析法两种探究方法。其一,文献资料法:这种研究方法是根据研究的论题或者观点,寻找国内外已有的文献研究资料,基于这些文献,对论题有初步大致的了解的
24、一种基本研究方法。运用该研究方法的主要目的在于在古人的肩膀上看问题,让研究者可以短时间内对论题有大致的了解,从而可以选择更为详细的研究方面和内容,而且在有了相关文献的理论基础下,研究者可以有目的的搜集后续研究所需的资料,防止浪费时间和精力。相关文献资料的获取途径主要是从图书馆查阅书籍、通过网络浏览CNKl数据库等,可以说文献资料法是一种高效、权威的初步了解研究课题和丰富理论知识的方式。文章是在查阅了国内外与网络音乐作品著作权相关的文献基础上进行的研究,且在建议部分借鉴了部分国外经验。这些文献资料为后续的探究提供了理论基础。其二,窠例分析法:这种方法是从具有代表性的或者比较重要的事件出发,通过对
25、其开展细致深入的研究,而总结出以其为代表的一系列事情的共同特征的研究方法。案件分析法不仅可以就某个假设加以论证,还可以将具有代表性事件的结论推广到更普遍的事情上。该研究方法的根本思路就是从特殊到一般,但是进行倒推时有时也可以加以使用,因此该方法使用范围是比较广的。文章在探究时通过百度MP3等例子进行分析,使文章的探究更加充实。文章的创新点主要在于大数据的引入。其一,利用大数据进行数据的整理与分析,包括网络音乐作品著作权被侵权的各种情况,利用大数据直观表现出来,具备创新性。其二,当前对网络音乐作品著作权保护的探究多是集中在传统网络音乐作品著作权的研究上,很少将当前互联网中的各种音乐侵权行为结合进
26、去,故而该点具备创新性。一、音乐作品著作权侵权案件数据分析(一)音乐作品著作权侵权的类型从大数据角度出发,对音乐作品著作权侵权案件进行全面分析,需要对相关的类型分布进行全面分析。在本文中,笔者主要选择北上深三个省市2018年的案例进行探究。首先,从案件数量上来看,三市的音乐侵权案件如图1-1所示:在北上深三个城市中上海的侵权案件数量最多,然后是深圳,侵权案件数量最少的是北京。图1-1案件数量(二)侵权种类及当事人类型音乐作品著作权人包括曲作者、词作者、音乐改编者、歌曲译配者、音乐作者的继承人以及其他以合法方式获得音乐作品著作权的人。所侵音乐作品之“权”可能涉及:复制权、发行权、改编权、表演权、
27、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在统计的北上深2015-2019年的215起案例中,侵权类型则相对比较集中,主要为:侵犯音乐电视作品的放映权及录音录像制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其中,侵犯音乐电视作品的放映权的案件数量最多,为116件,占54%;侵犯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的案件99件,占46%。网络音乐作品著作权侵权类型具体如下所示:侵权类型音乐电视作品的放映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图1-2侵权类型(三)损害赔偿情况1 .赔偿数额原告经济赔偿请求金也各不相同,其中1万以下的占50%左右,最高的经济赔偿请求金超过50万元,具体情况如图4-3所示:原告赔偿金请求分布1%5%I.15%I31%1万元
28、以下1-2万元510万元10-50万元50万元图1-3原告赔偿金请求分布2 .原告胜诉比例原告主张的损害赔偿不一定会全部被法院支持,法院通常会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对各种数据进行整理分析,法院的判赔率情况如图4-4所示:图1-4法院判赔率分布3 .原告的维权成本比例在音乐作品的著作权纠纷中,原告请求的合理费用的高低,取决于一案中歌曲数量的影响,主要包括:公证费、律师费等费用。依据数据统计分析,具体的分布情况如图1-5所示:判赔率分布1千以下1千5千5千一万一万及以上图1-5维权成本分布4 .原被告案件受理费的承担比例对各项数据进行分析整理,可以看出,原告承担受理费的比率为18%左右,被告承担受
29、理费的比率约在82%,具体情况如图1-6所:原被告诉讼费承担比例原告承担比例被告承担比例图1-6原被告诉讼费承担比例二、我国对网络音乐作品著作权之保护的立法现状与存在的问题将音乐作品按含义的不同作出明确的区分层次,这样一方面,能够使笔者们更加准确地理解作品的内涵,掌握音乐的节奏,另一方面,也能够更好的保护音乐的版权问题。近些年来,国内外对著作权的保护意识愈发强烈,音乐作品已经纳入范围内,但是对此还没有达到统一的一个标准。笔者们都知道,任何一部音乐作品都是以基础音乐为基础创造出来的。美国的霍姆斯法官,他是最早对音乐进行定义的人,他提出音乐可以作为一种有规律的排列方式,但是它并不能限制在固有概念里
30、。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推动着人们的精神生活不断丰富,因此,在这样的环境下,人们也接触和认识到了更加丰富的音乐形式。这时,在正规的出版物中就出现了这样一种概念,他将音乐概括为自然界所产生的一切声音,包含歌唱的声音,乐器的演奏声音,现实中存在的纸质的乐谱等等。由此,笔者们能够看出,这两种对音乐的含义的概括相差甚远,但是,在对音乐的概念解释中,依然没有忘记最重要的一些内容,即是对音乐的旋律,音乐的节奏,音乐的和声的总结。由此可以说明的是,音乐下一个法定概念一定要包含以上所说的三个主要内容。音乐作品的表达形式多种多样,最早的形式以乐谱居多。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逐渐出现了录音的方式,以磁带,光盘为声
31、音的承载物记录声音,到了现如今,音乐作品的传播方式大多以网络平台为主。最主要的音乐表达形式分为两种,分别是纯音乐和带词音乐。不同的音乐创作人所创作出的音乐都是不同的,他们都是从自身的生活经历和感触中得来的灵感,其中所体现的价值是独一无二的。因此,音乐作品也同样包含创造性,虽然它的形式并不是传统定义中的创新发明,所包含的创造性也并不像科技作品那样高,但其中包含的心血与智力表达了音乐人的个性以及独特魅力。因此音乐作品和通常的文学作品一样享有著作权,当音乐人完成音乐作品创作时,就拥有该作品的著作权,如果想要合法使用这些作品,就必须得到音乐人的授权,同时支付相应使用费用。音乐作品和通常的文学作品同样享
32、有的是,我国出台的相关的著作权法律的合法实时保护。音乐作品表达出了,音乐人将自身的独特性和创造性,通过一种有形的方式表现出来,将自身的智力成果展现在大众面前。因此,音乐作品能够体现出作者的个人价值,对人民大众来说,它是一种精神产品。通过对比,音乐作品与其他文化作品相比,其传播率更高,更容易被人们接受与传播。音乐作品能够在各个地方使用、流行,同时音乐作品的数量也很多,这就直接导致对其监管的复杂程度。同时,网络科技的发展也使得音乐作品的传播更加容易。这就直接导致了音乐作品的侵权事件时有发生。由于音乐作品具有传播率广,数量大,传播及时的特点,这就导致了音乐作品同其他文学作品相比更易侵权。(一)我国网
33、络音乐作品著作权保护的立法现状1 .音乐作品著作权保护的权利我国网络音乐作品著作权保护的权利主体大致分为三种,即作者的权利;邻接权人(包括音乐作品演唱、演奏者,以及录音制品合成者和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者等)的权利;以信托方式转交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权利。这些权利的保护范围和保护现状是笔者本节研究的重点。(I)作者权利包括词作者的权利和曲作者的权利,这里统称为作者权利。它包括著作人身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音乐作品完整权:二是著作财产权、包括表演权、发行权、摄制权、复制权、改编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翻译权、汇编权等内容。(2)邻接权人权利邻接权也叫作品传播权,意思是传播作品的人拥有的专门的权
34、利。主要的含义是相关于著作权和相邻的知识产权。而在著作权中,它的意思是与著作权相关的权利。邻接权在音乐作品中主要包含表演者权利、录制者权利和出版权等等。(3)信托权利由于音乐的作品本身的特性,创作音乐者对于自己完成的作品很难进行自由的使用,在人对其作品进行欣赏和演奏者进行演奏时,一般不会向著作权人申请试用,事实证明正是如此。所以由于这种状况,产生了网络音乐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被建立了。在组织成立后,音乐作品的创作者拥有相应的权利对作品进行转让,也可以信托他的权利给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让他们代替管理监察,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和组织想要对其进行使用时需要对音乐集体管理组织支付报酬拥有使用权,由于付费相
35、同,所以所有的个体和组织使用者权利相同,所以集体管理组织不可以拒绝他们任何人付费拥有其作品的使用权。2 .音乐作品著作权保护的模式在中国,对网络音乐作品著作权的保护分为三种,立法保护是一种保护,其有一种特殊的保护形式,即中国网络音乐作品著作权协会;还有另一种行政保护形式,即中国音乐版权拥有者统一管理,是由法律规定的,由版权局负责管理。法律提供的保护是法律和成文法规提供的保护。这是音乐版权拥有者捍卫其合法利益的基础。音著协和行政保护也是重要的保护手段(1)音著协的保护模式中国音著协于1992年12月17日由中国版权局办公室和中国音乐家协会联合发起建立的,它是目前中国大陆唯一的集体版权组织,致力于
36、维护作曲家、作家和其他音乐作家的合法版权和利益。该组织的成立标志着中国第一个集体权利之家的成立。该组织目前有4000多名会员,并管理1400多万首歌曲(包括海外协会管理的歌曲)。一旦音乐版权拥有者申请成为会员,他就有资格与受委托管理他的音乐作品的作曲家签订网络音乐作品著作权合同达成版权协议。这就意味着,音著协的保护者首先是成为该协会的会员。该协会对音乐版权拥有者采取的是会员的形式。(2)行政保护模式行政保护包括通过国家版权管理局和地方版权管理局对版权拥有者权利的保护。一旦作品的创作已经完成,版权拥有者便受到著作权法实施权利条例第6条的规定的保护。与此同时,按照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2条的条例,
37、对作品进行自愿登记。作者或其他权利持有人依法取得的权利不受影响,不管作品是否已登记,登记其权利的效力在地理上并无差异,在我国任何地方登记和公布其权利的效力是相同的。然而,根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条例,各省、自治区以及直辖市的版权办事处负责登记这些地区的作者或其他版权持有者的作品。而国家版权办事处负责登记下述作者或其他版权持有者,即国外以及在我国的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品。因此,作品版权的登记申请在地理上是有限制的,作品版权持有者必须在居住地申请。根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第6条的条例,注册后发现不符合实际情况的作品必须撤销注册。当版权拥有者发现其作品被其他人登记侵犯该作品的版权时,他可以向地
38、方当局提出关于作品版权的申诉,要求取消注册。国家版权和版权管理局分为四个分支机构,其明确划分保护作品的版权。1)综合处:负责该管理局的综合管理和行政,包括秘书事务;开展综合会议的工作,负责编写综合文件和报告;负责重点、领导指导、预算编制和执行等重要问题;制定有关作品版权计划并组织其执行,开展与执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框架有关的工作;担任关于版权的年度统计和出版工作;负责颁发和管理国家证书,以执行有关版权工作;担任全国国家评估的相关工作;担任建立和管理国家版权办公室网站及其监测版权和出版的平台的工作;负责管理管理局交给他们的其他事务。2)社会服务处:参与拟定关于版权的法律和条例草案:拟定关于版权的条
39、例和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负责开展工作,为版权建立一个公共服务系统以及版权条例和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负责作品的登记以及质权、后续作品版权、出版、保存记录、签发证书等的工作;监督管理著作权评估、交易、代理等事项,负责监管国有著作权的资金;负责开展全国版权展示工作;承担审批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其活动,指导著作权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的工作;监督和管理合法许可作品的使用,并负责国家享有的版权作品的使用和管理。3)执法监督处:参与起草与版权有关的法律和条例草案:出版、制定与版权有关的条例和政策以及组织其执行;传播和组织国家版权机构和执法机构的行政管理;指导和监督地方当局的版权行政和执法工作
40、;组织对严重或外部侵犯版权行为的调查;负责监督网络侵权,组织对网络侵权的重罪和轻罪案件的调查;协调落实侵权的主要活动、传播和打击盗版行为;负责推进所有版权必须正版化;承担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相关工作,促进正版软件的使用;对打击侵权盗版有功的单位和人员承担奖励工作;负责执行国家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出售伪造和假冒商品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相关任务;承担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4)国际事务处:负责参与起草关于版权领域进行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法律和条例并参与起草关于版权领域进行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方案;负责版权、国外出版和国际反应的工作;负责与国际组织进行联络,以促进国际与版权一领域的合作;负责谈判、出版、签署和执
41、行版权的多边和双边条约和协定;负责与香港、澳门和台湾有关的版权问题;负责与其他国家和区域交流和合作的问题;协助对外事务访问和接待版权拥有者;负责履行国际交流、传播和合作的工作;组织对国际版权的研究和出版;该司负责处理提交给它的其他事项。行政保护的形式是登记、行政监督和对盗版市场的监督,版权的每个部门都发挥作用,组织保护版权拥有者的权利,维护版权市场的正常秩序和作品的出版,以保护版权拥有者的利益和其作品的出版。3 .音乐作品著作权保护的组织著作权应该由个人行使,因为著作权是一种私权。但是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数字技术得到广泛应用,很多情况下,无法依靠个人的力量保证个人能行使著作权并能监督其不受侵犯
42、,因此便产生了保护网络音乐作品著作权的组织,著作权集体管理无论是对著作权人来说,还是对作品使用者来说,都是极为有利的。其管理组织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网络音乐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属于社会服务性质的机构,另一种则是行政保护,对于国家和地方版权的保护,其中包括国家版权局和地方版权局O我国的音乐作品和非音乐作品已经被著作权管理机构在实际运行管理中进行了分类管理,其中,音乐作品由中国网络音乐作品著作权协会负责,非音乐作品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管理。笔者认为在实际运行管理过程中,这种管理方式可能会出现管理分散的状况,但是由于中国网络音乐作品著作权协会管理已经有很多年的较成熟的管理运作,加以音乐作品的性
43、质特殊,因此这种模式才能继续。为了维护词曲作者和其他网络音乐作品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国家版权局和中国音乐家协会共同发起并成立了中国网络音乐作品著作权协会,这个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协会实行会员制,词曲作者、音乐作者的继承人、音乐改编者等凡是持有中国国籍的音乐著权人都可以加入协会,另外,录音者和音乐出版者也可以加入协会。国家版权局的主要工作是管理全国的著作权,它是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进行行政保护。它的主要职能是:(1)制定国家版权战略纲要和保护管理著作权要使用的政策措施并落实施行,承担国家享受著作权作品的管理使用任务,管理作品的著作权登记和法定许可使用;(2)承担著作权涉外条
44、约的各种事项,解决涉外及港澳台的著作权关系;(3)组织查获著作权方面严重及涉外违章行为;(4)组织开展软件正版化工作。国家版权管理司是国家版权局的内设机构,内设综合处、社会服务处、执法监督处和国际事务处四个处。此外,国家为管理地方的著作权,在地方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均设立了地方版权局。4 .音乐作品著作权侵犯的救济方法著作权属于无形财产,但是侵犯著作权,等同于窃取有形财物。所有的合法权利,包括著作权法所提供的权利在内,只有得到实行才具有实际价值。大众很难意识到甚至难以理解像著作权法这样的法律,所以大多数情况下,都需要著作权所有人亲自维权,保证自己的利益不受侵犯,因此,音乐产业想要对抗版权侵权者,
45、保护自己的权利,其中一种比较有效的方式就是举起法律的武器。起初权利人要向侵权人发出侵权通知,通知书包括以下几点:(1)权利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2)要求侵权人终止涉及某音乐作品的侵权行为;(3)造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通知书的真实性要由权利人负责。如果权利人的权益一直被侵犯,法律能帮助其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主要有以下三种责任:(1)民事责任救济侵权人对著作权人进行的经济赔偿就是民事责任。在网络音乐作品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如:复制权、网络传播权等受到侵犯后,应该追究实行侵权行为的民事主体的主要责任,首先要承认对著作权人造成了侵权的法律事实、其次对权利人的损失进行赔偿、最后要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46、承担责任的主要方式包括:1)停止侵权停止对网络音乐作品著作权的侵犯行为,如果一些正在被使用或者一直被使用的音乐作品侵害了网络音乐作品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并且侵权人或侵权组织知道该情况,应该马上停止这种行为,不能给著作权人带来更加严重的损失。2)赔偿损失著作权人有权利向侵犯主体索要经济补偿,因为侵权行为侵害了著作权人的人身权的同时,还侵害了财产权利。但是在具体事件中,著作权人的损失很难能精确计算,所以法院在判决具体的赔偿金额时,一般会根据事实结合窠件的侵权后果、情节、程度等进行测定衡量,最终敲定。3)赔礼道歉侵犯著作权人人身权后必须赔礼道歉,这是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比如在一些广告插曲中,擅自修改
47、歌词,但是没有注明名称和作者,所以广告插曲侵权后,责任人通常要进行赔礼道歉。(2)行政责任救济行政责任比民事责任要稍微严重一些。对一些情节较为恶劣,而且给著作权人构成了很严重的损害,但是并不需要要负担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在其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基础上,还有追加行政责任。如果侵权主体经常性侵权,并且在著作权人要求其停止侵犯权利后仍不悔改,继续侵权,不顾损害结果,对此,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采取强制手段,阻止其侵权行为,以减少权利人更大的损失。(3)刑事责任救济必须满足两个法定条件才能采取刑事责任救济,其一,侵权主体明知故犯,其二,侵权主体的行为给权利人带来了严重的损失,严重危害了社会。在这两个条件下
48、权利人可以依法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三)我国网络音乐作品著作权保护中现行法存在的问题1 .网络音乐的授权模式、付费和赔偿没有明确规定中国在音乐版权保护方面的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善,这就造成了许多正版授权在收取费用时困难重重。中国音著协享有的地位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是差不多的,但其他国家每年著作权费的收取率却是中国的百倍、甚至千倍。这其中包括三个原因。第一,传统的音乐作品,授权模式较为固定,只有获取授权才能表演、出版,而如今的数字音乐具有传播快、范围广的特点,信息网络传播的使用过程中并没有正规的授权模式。第二,收费制度不健全,这就无法保证权利双方正常完成交接,自然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不付费的现象。第三,网络音乐的索赔没有明确规范,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侵犯著作权后的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