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小区物业小件物品寄存保管标准作业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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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珠海小区物业小件物品寄存保管标准作业规程1 .目的1.1 规范物业管理处开展的住户小件物品寄存保管工作,确保安全保管住户存放的小件物品2 .适用范围2.1 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各管理处开展的小件物品寄存保管工作。3 .职责3.1 管理处经理负责小件物品寄存保管工作的质量监控。3.2 客户中心主管负责小件物品寄存保管工作的组织实施。3.3 客户中心客户专员负责按照本规程具体实施小件物品寄存保管工作。4 .程序要点4.1 寄存保管物品的种类4.1.1 管理处一般只为住户寄存保管如下物品:a)包裹、手提箱或期他小件物品;b)拾获待认领的物品。4.1.2 下列物品管理处下提供寄存保管如下物品:a)易燃、

2、易爆、剧毒物品;b)现金或其他有价证券类物品;c)贵重物品;d)其他不适宜保管的物品。4.2 管理处应安排专用房间保管住户寄存的物品4.3 小件物品寄存保管的工作程序4.3.1 客户中心客户专员在接到住户物品寄存保管要求时,首先应检查寄存物品是否在寄存物品的范围之内。4.3.2 客户专员应提醒住户随身带走贵重物品、现金、有价证券或其他不适宜提供寄存保管服务的物品。433客户专员在确认无误后,应逐件检查寄存物品的名称、数量、特征、价值等,并将检查结果如实登记在物品寄存登记表上。4.3.4 客户专员将填写完整的物品寄存登记表交给住户签名确认,然后将所保管物品安全的摆放在储物架上。435客户专员根据

3、物品存放顺序,将一式两份的储物牌(单)中的一份悬挂(张贴)在寄存保管物品上,然后将另一份交住户自己保管。4.4 寄存保管物品领取的工作程序4.4.1 住户需领取存放物品时,应出示储物牌(单)。4.4.2 客户专员将住户交来的储物牌(单)与存放物品上的储物牌.(单)的号码和其他标志相核对,确认无误后,将存放物品交给住户。4.4.3 客户专员在住户对所存放物品进行检查后,在物品寄存登记表上签名确认。4.4.4 4.4客户专员在办理完领取手续后,应及时在物品寄存登记表相应的栏目内填写领取时间并签署姓名。4.4.5 如住户不慎遗失储物牌(单),必须出示自己有效的身份证件,并详细叙述寄存保管物品的物征及

4、物品明细,经客户专员确认无疑后,方可领取寄存物品,住户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行领取物品。45拾获物品的保管与认领程序1.1.1 住户或公司员工将拾到的他人遗失物品交到管理处时,客户中心客户专员应至少两人以上会同拾获者对拾获物品进行详细清点,并做好拾获物品的明细登记,由物品拾获人在相应的栏目内签名确认。1.1.2 客户专员应将情况及时向客户中心主管汇报,由主管决定对外张贴失物招领启事。1.1.3 失主前来认领时,客户中心客户专员应检查核对认领者的有效身份证明,并请认领者详细叙述遗失物品的地点、名称、物品特征等。1.1.4 客户中心客户专员在确认没有疑问后,一般情况下应将拾获物品交还失主,同时请失主在拾

5、获物品明细登记表的相应栏目内签名确认,客户专员如无法确认失主真伪的,应请客户中心主管前来处理。1.1.5 对失物招领启事贴出半年后仍无人认领的物品,客户专员应列表上报管理处经理,按公司财务部相关规程进行处理。4.6 物品寄存保管的注意事项4.6.1 物品寄存保管服务工作是为了方便小区居民日常需要而设立的非营利性的便民服务,一般情况下物品寄存保管期限不超过一星期。4.6.2 寄存保管物品如不慎遗失,客户中心主管应负责查清遗失原因,并报管理处经理后进行酌情赔偿,同时依据行政奖罚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4.7 客户中心客户专员应于每月底将物品寄存保管的记录整理汇总上交客户中心归档保管一年。4.8 本规程执行情况作为管理处/客户中心相关人员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5.相关文件奖罚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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