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属国有企业合规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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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市属国有企业合规管理办法(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深化法治国企建设,提升市属国有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空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四川省省属企业合规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国有企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规,是指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和员工履职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和国际条约、规则,以及

2、公司章程、相关规章制度等要求。本办法所称合规风险,是指企业及其员工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因违规行为引发法律责任、造成经济或者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影响的可能性。本办法所称合规管理,是指企业以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为目的,以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为导向,以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和员工履职行为为对象,开展的包括建立合规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培育合规文化、强化监督问责等有组织、有计划的管理活动。第四条市国资委负责指导、监督市属国有企业合规管理工作,对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情况及其有效性进行考核评价,依据相关规定对违规行为开展责任追究。第五条市属国有企业应当指导、监督所属子企业建立合规管理体系,结合实际开展合规管理工作,有效防

3、控风险,确保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涉及国有资产损失的,向监督追责部门移送问题线索第六条市属国有企业合规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企业党委领导作用,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成都战略部署要求,把党的领导贯穿合规管理全过程。(二)坚持全面覆盖。将合规要求嵌入企业经营管理各领域各环节,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落实到各单位、各部门和全体员工,实现多方联动、上下贯通。(三)坚持权责清晰。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合规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合规”要求,明确业务及职能部门、合规管理部门和监督部门职责,全面落实员工合规责任,对违规行为严肃问责。(四)坚持协同高效。建立健全符合企

4、业实际的合规管理体系,推动合规管理与法务管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协同运作,突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要人员的管理,充分利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切实提高管理效能。(五)坚持客观独立。合规管理牵头部门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企业内部其他部门和个人干涉。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和员工履职行为进行客观评价。第七条市属国有企业应当在机构、人员、经费、技术等方面为合规管理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保障相关工作有效开展。第二章组织和职责第八条市属国有企业党委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推动合规要求在本企业得到严格遵循和落实,不断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市属国有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党内法规制

5、度,企业党建工作机构在党委领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职责,推动相关党内法规制度有效贯彻落实。第九条市属国有企业董事会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作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审议批准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方案、合规管理基本制度和年度报告等。(二)决定首席合规官的任免、合规管理部门设置及职责。(三)研究决定合规管理重大事项。(四)推动合规管理入公司章程,完善合规管理体系并对其有效性进行评价。(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第十条市属国有企业经理层发挥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作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拟订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二)拟订合规管理部门设置、基本制度,批准年度

6、计划等,组织制定合规管理具体制度。(三)组织应对重大合规风险事件。(四)指导监督各部门和所属企业合规管理工作。(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第十一条市属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与合规管理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依法合规经营管理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积极推进合规管理各项工作;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合规经营管理工作。第十二条市属国有企业设立合规委员会(可以与法治建设领导机构等合署),统筹协调合规管理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推动合规管理与法务管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相关管理体系协同运作。合规委员会主任应当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兼任,承担

7、合规管理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第十三条市属国有企业及重要子企业应当设立首席合规官,不新增领导岗位和职数,可由分管领导、总法律顾问或董事会任命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领导合规管理牵头部门开展合规相关工作。(二)对企业重大决策事项提出合规审查意见。(三)向合规委员会、董事会和经理层汇报合规管理重大事项。(四)牵头应对重大合规风险事件。(五)指导所属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工作。第十四条市属国有企业应当设置合规管理牵头部门,原则上与法务管理部门整合,负责本企业合规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起草合规管理基本制度、年度计划和工作报告,指导业务及职能部门

8、建立完善合规管理具体制度;(二)负责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大决策合规审查。(三)组织开展合规风险识别、预警和应对处置。(四)指导、监督业务及职能部门、所属企业开展合规管理工作,实施考核评价。(五)组织或参与开展合规检查,根据需要,参与业务及职能部门对商业伙伴的合规调查。(六)受理职责范围内的违规举报,提出分类处置意见,组织或者参与对违规行为的调查。(七)组织或者协助业务及职能部门、所属企业开展合规培训,受理合规咨询,推进合规管理信息化建设。()根据董事会授权开展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推动合规管理体系持续优化和改进,协同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指导监督其他部门开展违规整改。第十五条市属国有企业业务

9、及职能部门承担本部门合规管理主体责任,负责本部门、本业务领域的合规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建立健全本部门业务合规管理具体制度和流程,开展合规风险识别评估,编制风险清单和应对预案,及时向合规管理牵头部门报告。(二)定期梳理重点岗位合规风险,将合规要求纳入岗位职责,负责本部门经营管理行为的合规审查。(三)及时向合规管理牵头部门报告合规风险,组织或者配合开展应对处置,开展违规问题调查和整改。(四)负责本业务领域合规培训和商业伙伴合规调查等工作。(五)配合合规管理体系在本部门、本业务领域落实情况的有效评价。市属国有企业应当在业务及职能部门设置合规管理员,由业务骨干担任,接受合规管理牵头部门业

10、务指导和培训,指导落实本部门、本业务领域合规管理工作。第十六条市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和审计、巡察、监督追责等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在职权范围内对合规要求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按照规定开展责任追究。第十七条市属国有企业应当积极组织公司内部法务人员和外聘律师事务所及其他相关中介机构参与企业合规管理工作,强化法律服务保障职能,推动完善企业合规管理体系,防范化解合规经营风险。第十八条市属国有企业全体员工对依法合规管理工作人人有责,应当结合岗位职责,落实依法合规管理各项规定,对自身经营管理活动范围内所有业务事项和履职行为的合规性负责,主动识别和防范业务合规风险,保障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第三章

11、制度建设及管理重点第十九条市属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制度,根据适用范围、效力层级等,构建分级分类的合规管理制度体系。制度体系应包括合规管理基本制度、具体制度、专项制度。(一)基本制度:市属国有企业应当制定合规管理基本制度,明确总体目标、机构职责、运行机制、考核评价、监督问责等内容。(二)具体制度:市属国有企业应当针对反垄断、反商业贿赂、生态环保、安全生产、劳动用工、税务管理、数据保护等重点领域,以及合规风险较高的业务,制定合规管理具体制度、专项指南或操作指引。(三)专项制度:市属国有企业应当针对涉外业务重要领域,根据所在国家(地区)法律法规等,结合实际制定专项合规管理制度。第二十条市属国

12、有企业应当根据内外环境变化,针对企业内部重点领域、重点环节以及合规风险较高的业务,加强合规管理:(一)公司治理。全面落实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强化制度文件的合规审查,保障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等依据法律规定正确履职,实现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效融合。(二)合同管理。重视合同全过程管理,严抓合同立项环节,审慎选择交易对象并对其进行合规审查;完善合同谈判与起草工作的多部门合作,严格执行合同审核流程协调管理;重视合同履行关键环节把控,关注合同相对方履约情况,及时妥善处理合同纠纷。禁止签署违法违规合同、签署可能导致国有权益受损的合同。(三)市场交易。建立健全招标采购、商贸业务等交易

13、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决策程序,突出反欺诈、反商业贿赂、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等合规要求。加强对商贸及供应链企业合规管理,遵循真实贸易原则,不得违规开展融资性贸易或“空转”“走单”等虚假贸易业务。加强对质押融资、存货分类、资金收讫、客户信用、合同管理等重点环节风险控制,切实防范商贸业务风险。(四)投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产业政策和市国资委投资监管制度,加强市属国有企业公共工程建设项目、市场化项目投资监管,规范企业投资内部评审管理,建立健全投资项目投前、投中、投后管理制度,完善投资项目评审及风险管控机制,防止违规投资行为,强化违规投资责任追究。(五)产权管理。严格执行产权监管政策规定,加强国有

14、资产基础管理,规范产权登记、资产评估、资产交易等事项操作程序,强化闲置资产处置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混合所有制企业分类监管、优化治理经营机制、强化审计及后评价,不得借混合所有制改革之名行挂靠之实,确保混合所有制改革依法合规。(六)资本运作。严格遵守证券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行为,加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发债企业应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提升信息披露质量。规范基金管理,健全涵盖“募投管退”全流程的基金管理机制,规范市属国有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为,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七)资金管理。依法合规筹集和使用资金,发挥财务监管功能,强化对企业财务工作的全方位监管,优化

15、经营性净现金流,提升资金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资金有效流动,降低资金管控风险。(八)债务风险。健全企业债务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处置机制,“一企一策”设置资产负债率预警线并强化刚性约束。加强企业融资成本管控,通过合理搭配长短期债务、低息债务置换高息债务等方式,持续降低企业财务成本。(九)融资担保。建立健全融资担保管理制度,严格限制融资担保对象,控制超股比融资担保,严格按照持股比例对子企业和参股企业提供担保。(+)财务税收。健全完善财务内部控制体系,严格执行财务事项操作和审批流程,严守财经纪律,强化依法纳税意识,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政策。(十一)工程建设。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体系,突出

16、市场拓展、施工企业内部项目分配、项目实施等重点环节,强化对工程项目承接、分配、质量、进度、安全和建设资金等全过程管控,规范履行施工、监理、设计、合同等管理,保障建设项目依法合规实施。(十二)安全环保。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完善企业生产规范和安全环保制度,落实企业安全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违规问题。(十三)产品质量。完善质量体系,加强过程控制,严把各环节质量关,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十四)劳动用工。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健全完善市场化选聘和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依法规范招聘及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等事项,加强过程合规审查,强化源头管控,切实保障企业用工,

17、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十五)知识产权。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及时申请注册知识产权成果,规范实施许可和转让,加强对商业秘密和商标的保护,依法规范使用他人知识产权,防止侵权行为。(十六)信息安全。使用安全可靠的网络关键设备和产品,设置与所处行业和规模相匹配的网络安全保障措施,保护自身权益不受侵害。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及披露制度,采取有效保护措施,防止商业信息与内幕信息泄露,保护业务伙伴和客户的隐私信息。依法合规规范采集、处理、保存和使用个人信息。(十七)数据合规。加强企业数据内部管理,确保数据来源合法合规,遵守数据内外部共享传输利用规则,确保数据收集、处理、保存、使用、传输等依法合规和安全保密。(

18、十八)商业伙伴。对重要商业伙伴加强合规管理,可通过签订合规协议、要求作出合规承诺等方式,促进商业伙伴行为合规。(十九)人员管理。增强管理人员合规意识,认真履行合规管理职责,强化合规考核与监督问责;加强对重要风险岗位人员管理,定期调整交流,加强监督检查和违规追责;加强对境外人员管理,将合规培训作为境外人员上岗、任职的必备条件,确保其遵守我国和所在国家(地区)法律法规及合规要求。(二十)礼品与商务接待。禁止超规格、超标准或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接受或送出礼品、接受或组织商务宴请或其他形式接待,维护正常商业关系与市场秩序。(二十一)社会捐赠与赞助。严格落实审批程序,防止因不当捐赠与赞助导致违反公平竞

19、争,造成社会负面评价与不良效果。(二十二)重点环节合规管理。制度制定环节,加强对规章制度、改革方案等重要文件的合规审查,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经营决策环节,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加强对决策事项合规论证把关,保障决策依法合规;生产运营环节,严格执行合规制度,加强重点流程监督检查,确保生产运营照章办事、按章操作。(二十三)其他需要关注的重点领域。第二十一条市属国有企业应当着眼长远发展和一流企业培育,针对可能涉及的涉外业务重点领域,根据所在国家(地区)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专项合规管理制度,加强对涉外业务重点领域的合规管理:(一)跨境贸易。开展跨境货物和服务贸易,应当全面掌握

20、跨境监管政策,特别是海关、外汇、出口管制和经济制裁、质量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具体要求,确保经营活动全流程、全方位合规。将跨境贸易合规嵌入企业制度和流程,加强对采购、销售、供应、服务等各个环节的贸易监管和合规管理。(二)跨境工程建设。开展境外工程建设,应当全面掌握境外投标管理、合同管理、项目履约、劳工权益保护、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连带风险管理、债务管理、捐赠与赞助、反腐败、反贿赂等方面的具体要求,确保工程项目全流程、全方位合规。(三)跨境投融资。开展境外投融资,应当全面掌握项目所在国家(地区)关于市场准入与行业监管、国家安全审查、出口管制与经济制裁、外汇监管、反垄断、反洗钱、反腐败、反恐怖等

21、方面的具体要求,确保经营活动全流程、全方位合规。(四)跨境数据安全。开展跨境数据收集、处理、保存、使用、传输等业务,应当确保数据安全满足相关监管要求,通过必要的安全评估,履行网络安全报告义务等,确保数据活动全流程、全方位合规。(五)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领域。第二十二条市属国有企业应当根据合规风险评估情况,将合规要求和合规风险管控机制嵌入制度流程。根据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等变化,以及合规风险识别评估结果,及时对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对集团及所属企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第四章运行机制第二十三条市属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合规风险识别评估预警机制,全面梳理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合规风险,建立并定期更新合规风险数据

22、库,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影响程度、潜在后果等进行分析,对典型性、普遍性或者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风险及时预警。第二十四条市属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合规审查机制,将合规审查作为必经程序嵌入经营管理流程,明确业务及职能部门、合规管理牵头部门的合规审查职责,完善审查标准、流程、重点等,定期对审查情况开展后评估。业务及职能部门应对本部门所涉事项履行实质性合规审查职责,并提出明确意见,合规管理牵头部门对职责权限内的事项提出合规审查意见。重大决策事项的合规审查意见应当由首席合规官签字,对决策事项的合规性提出明确意见。第二十五条市属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合规风险应对机制,发生合规风险后,相关业务及职能部门应当及时按

23、照规定报告并采取措施应对,合规管理牵头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介入并提出应对意见。市属国有企业因违规行为引发重大法律纠纷案件、重大行政处罚、刑事案件,或者被国际组织或其他国家(地区)制裁等重大合规风险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企业重大资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应当由首席合规官牵头,合规管理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及单位协同配合,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应对。必要时,由合规委员会研究决定、统筹协调。相关问题线索,应按规定及时移送监督追责部门。市属国有企业应当适时完善合规风险应对应急预案,强化日常演练,不断提升重大合规风险应对处置能力。第二十六条市属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合规报告机制,分为年度合规管理报告和

24、重大合规风险事件报告。年度合规管理报告,重点总结上报年度合规管理组织体系和制度体系、建设运行、合规风险事件应对、合规文化培育、信息化建设、违规问责等合规管理工作情况,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向市国资委报告。重大合规风险事件报告,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生重大法律纠纷案件、重大行政处罚、刑事案件,或者被国际组织或其他国家(地区)制裁等重大合规风险事件后,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将合规风险事件背景、不良影响及处置方案等情况逐级报告,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应及时向市国资委报告。第二十七条市属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合规举报机制,设立违规举报平台,公布举报电话、邮箱或者信箱,相关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受理违规举报,并就举报问题进行调

25、查和处理,对造成资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后果的,移交责任追究部门;对涉嫌违纪违法的,按照规定移交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市属国有企业应当对举报人的身份和举报事项严格保密,妥善保存举报档案资料,对举报属实的举报人可以给予适当奖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第二十八条市属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违规追责和合规免责机制,针对违规问题和线索开展调查,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违规人员责任,对经营管理和员工履职违规行为备案管理,将违规行为性质、发生次数、危害程度等作为考核评价、职称评定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对于符合企业尽职合规免责情形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免于责任追究。第二十九条市属国有企业应当

26、建立健全违规案件剖析和问题整改机制,对违规行为典型案例由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发案单位进行剖析、整改,针对问题建立完善制度机制。建立合规问题整改清单台账,定期对合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督导,提升依法合规管理经营水平。第三十条市属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合规管理考核评价机制,将合规管理情况纳入对各部门和所属企业负责人的年度综合考核体系,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员工考核、选拔任用、评优评先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对在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中作出突出成绩、提出改进建议、有效防范重大合规风险或挽回重大损失等方面作出贡献的集体或个人,应当给予奖励。对落实合规管理工作不力,引发重大合规风险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严肃问责追责。第三十一条市属

27、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价机制,定期开展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针对重点业务合规管理情况,适时开展专项评价,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对重大或反复出现的合规风险及违规问题,要深入查找原因、彻底整改问题,推动合规管理体系优化改进。市属国有企业可根据需要,按照国际、国家标准,实施合规管理体系贯标认证。第三十二条市属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协同运行机制,重视合规工作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审计监督、财务监督、司法监督等有效衔接,形成合规管理与法务管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的协同运作,避免交叉重复,提高合规管理效能。第五章监督问责第三十三条市属国有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因合规管理不到位引发违规行为

28、的,市国资委将向相关企业发提示函;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集团发生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市国资委根据相关规定开展责任追究。第三十四条市属国有企业应当对在履职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应当发现而未发现违规问题,或者发现违规问题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给企业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人员开展责任追究。第三十五条市属国有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涉及刑事犯罪,符合成都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工作机制适用条件的,可申请启动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并积极配合相关机构(单位)开展监督评估工作。第六章合规管理保障第三十六条加强对合规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属国有企业落实合规管理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

29、责任人职责,首席合规官履行领导管理责任,纪检监察负责人履行监督责任,企业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成员应当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企业合规管理工作。合规管理牵头部门应当强化合规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第三十七条提升合规管理信息化水平,市属国有企业应当结合国资智慧监管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合规管理信息与财务共享、投资评审、招标采购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集成共享,将合规管理制度、合规风险识别评估、合规审查、合规报告、违规举报与追责、合规考核、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典型案例、合规培训、违规行为等纳入信息系统管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关键节点合规审查,实施在线监控、风险

30、预警、快速处置、过程可溯,实现合规管理工作规范透明。第三十八条加强合规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市属国有企业应当注重选拔政治素质好、熟悉经营管理、作风正派的业务骨干担任合规管理人员,把合规管理岗位作为培养企业复合型人才的重要平台,推动合规管理人员与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双向交流。加强对合规管理人员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自律准则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等业务培训,提升合规管理能力水平。第三十九条加强合规文化建设,市属国有企业应当将合规管理纳入党委法治专题学习,推动企业领导人员强化合规意识,带头依法依规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建立常态化合规学习培训机制,将合规管理作为管理人员、重点岗位人员和新入职人员必训必修内容,强化干部职工安全、质量、诚信和廉洁等意识。加强合规宣传教育,制定发放合规手册,签订合规承诺书,遵守合规要求,接受合规培训,对自身行为合规性负责。培育塑造合规文化,将合规理念纳入企业价值观体系,将合规文化作为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形成具有企业特色的合规文化。第七章附则第四十条市属国有企业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完善合规管理制度,推动所属单位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并对其有效性进行考核评价。第四十一条各区(市)县国资监管机构参照本办法,指导所出资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工作。金融企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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