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住所变更办事指南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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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办非企业单位住所变更办事指南表事项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住所变更实施机关武汉市民政局办理类型马上办J网上办口一次办设定依据1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2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民政部令第18号)。3 .湖北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规范指引(鄂民政规(2015)7号)。办事条件理事会通过,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直接登记的除外),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变更材料。申报材料1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2 .理事会或董事会会议纪要(理事或董事签字)(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3 .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服务场所用房证明(附件四)。新住所使用权证明(

2、租赁的需提交使用期限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和产权证复印件;自有产权的需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借用的需提交使用期限一年以上的借用证明并附借方的产权证明或使用权证明)(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4 .有前置许可的,提供变更后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资格许可证正、副本(舱原件,留复印件,一式一份,拟留件);5 .变更后的章程(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6 .原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注:相关表格可在“武汉市社会组织网”下载。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特别程序及期限无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证照或批复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准予变更登记行政许可决定书事项运行流程申请受理一审查(现场勘察或听证)T决定T送达承办机构市民政局行政审批处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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