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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急预案编号:厦门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版本号:2018版实施日期:2018年12月10日1总则11.1 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适用范围11.4 预案衔接11. 5工作原则21.6事件分级3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41.1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41.2 现场应急指挥部71.3 现场应急工作组73 应急响应93.1 信息收集和研判93.2 预防与预警103.3 信息报告与通报123.4 事态研判143.5 5应急监测163.6 污染源排查163.7 应急处置173.8 物资调集及应急设施启用173.9 9舆论监测与信息发布183.10 响应终止184 后期工作184.1 后期防控1
2、94.2 事件调查194.4 总结善后195应急保隙205.1通信保障205.2 应急队伍保障205.3 物资保障205.4 经费保障205.5 其他保障216附则211.1 1预案解释权属211.2 应急演练和修订211.3 其他相关内容221.4 预案实施日期231.5 附件23附件1:厘门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图25附件2:厦门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26附件3:厦门市环保局12369环保热线信息接收填报单27附件4:厦门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信息速报表28附件5:厦门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现场调查表30附件6:厦门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现场踏勘图32附件7:厦门市
3、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建议书34附件8:度门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简报35附件9:现场快速检测仪器及设备清单38附件10:几种典型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43附件11:厦门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45附件12:厦门市环境应急储备库物资清单461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我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形成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指挥体系,信息共享、运作灵敏的防范体系,行动迅速、反应及时的处置体系,责任明确、配合密切的保障体系,实现决策科学化、保障统筹化和防范系统化,切实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能对我市突发环境事件进行迅速响应和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生
4、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福建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福建省环保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厦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修订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厦门市环保局系统应对发生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以及影响到厦门市的发生在行政辖区外的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响应(
5、不含核与辐射污染、重污染天气、海上溢油事件、船舶污染事件、赤潮灾害事件应急)。核与辐射污染事件应急工作按照厦门市环境保护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按照厦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海上溢油事件、船舶污染事件、赤潮灾害事件的应急工作按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1.4 预案衔接(1)本预案是厦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部门分预案。(2)市环保局各驻区环保局及下属事业单位应参照本预案编制相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作为本预案的下一级预案,并与本预案建立有机衔接,形成有力支撑。(3)因安全生产、交通运输等事故引发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有毒气体泄漏、陆源溢油污染等突发环境事件,本预案与相
6、关应急预案同时启动,本预案为辅,重点防范和处置事件对生态环境、周边居民群众、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的影响。(4)因企业排污类包括企业排污导致的水污染(含饮用水水源地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辐射污染等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如有专项预案,本预案与相关专项预案同时启动,以专项预案为主,本预案为辅。1.5 工作原则1.5.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重点涉危企业的监督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增强企业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意识和能力,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1.5.2 属地为主、分工负责在实施应急处置过程中,坚持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的原则,充分发挥各区政府和区环保局的职能作用,尽最大
7、努力控制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1.5.3 统一领导、服从指挥在市环保局的统一领导下,各处室单位各司其职,协同合作,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和紧急处置行动。所有参与应急求援的队伍和人员必须服从局应急指挥部的指挥和调度。1.5.4 快速反应、科学决策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及其所在地的应急处置力量在第一时间做出快速反应,控制事态扩大。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根据局应急指挥部指令做出快速反应,并及时向局应急指挥部报告事件处置情况和发展态势。1.5.5 部门联动,地域合作建立健全各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能够及时响应,共同应对。充分利用现有专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加强与相邻辖区环保部门间的协作配合
8、,建立地域间的应急联动机制,加强应急力量,提高应急响应能力。1.6 事件分级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的分级方法,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1.6.1 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1.6
9、.2 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1.6.3 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
10、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1.6.4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5)对环境
11、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本预案的表述中,“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2.1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厦门市环保局设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厦门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厦门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指挥机构由市环保局机关、相关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各驻区环保局组成。在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局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各职能处室及有关单位各司其责,平时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防备,事件发生时快速高效地进行响应。局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局应急办),作为局应急指挥部办事机构。厦门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
12、应急组织体系图见附件Io厦门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见附件2o2.1.1 局应急指挥部局应急指挥部由指挥长、副指挥长和各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指挥长由市环保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具体领导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和本预案的落实。市环保局执法支队(应急中心)、办公室、规财处、生态处、污防处、固废处、环评处、法规处、监测站、环科院、宣教中心、自然保护区及各驻区环保局主要负责人作为成员。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局应急指挥部主要承担应急处置工作的决策、指挥和组织等任务。其主要职责是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对负总责。具体负责:(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政府、省生态环
13、境厅有关环境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指示和要求。(2)负责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决定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状态的启动、调整和终止;指挥和协调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中各部门的应急准备和响应行动。(3)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由局应急指挥部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并指定负责人,负责指挥、协调各部门开展现场应急响应工作。(4)根据本部门职责,配合市政府、省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做好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5)指导、协助各区环保分局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6)视情组织对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或根据上级环保主管部门的意见配合或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2.1.2 局应
14、急办局应急办是局应急指挥部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期间的秘书机构和执行机构,执法支队(应急中心)为局应急办日常办事机构。执法支队支队长担任应急办主任,污防处处长担任副主任。其主要职责为:(1)根据局应急指挥部的指示,负责突发环境事件时本局应急队伍的组织和调度工作,指导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及时向局应急指挥部报告动态情况。(2)负责编制、修订和组织评估本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各区环保局制定应急预案;负责本局突发环境事件的年度演练组织工作。(3)组织驻区环保局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建立应急预案数据库;组织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组织开展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完善应急物资储备。2.1.
15、3 局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办公室: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后勤保障、车辆调度工作;协助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配合局新闻发言人履行相关工作职责,协调相关工作的上传下达。规财处: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的经费保障工作;参与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环境纠纷调查处理工作。生态处(水环境管理处):参与水污染事件、自然生态环境和生物物种安全事件应对,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的水环境综合应对工作,指导和监督突发环境事件区域的生态恢复工作。污防处(大气环境管理处):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的大气环境综合应对工作和化学品及重金属污染综合处置工作,参与大气污染事件应对工作。固废处:参与土壤、
16、固体废物、辐射事件应对,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的土壤、固体废物环境综合处置工作。环评处:负责涉及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与噪声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协调和处置工作。法规处:负责涉及突发环境事件的行政处罚管理工作。执法支队:参与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源应急排查工作,涉及环境污染责任事故的,对肇事企业与事发地环保部门联合开展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负责较大级别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与调查过程中信息报告等有关事务性和技术性工作。监测站: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及时向局应急指挥部提供监测数据及分析报告,确定危害范围和程度,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调查、取证。宣教中心:协助办公室应对新闻媒体
17、的相关报道,做好舆情监控和舆论引导工作;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宣传教育工作。环科院:负责组织专家对突发环境事件区域进行污染物扩散趋势分析,提供分析报告,为局应急指挥部科学决策提供依据;组织专家做好环境风险评估、污染场地修复及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损害评估等方面的研究和技术支持工作。各驻区环保局: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各区加强环境应急值守和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上报工作;负责指挥、组织、协调本辖区内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应对工作;负责建立本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本辖区内的环境风险防范和执法排查工作;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演
18、练;做好环境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人员培训工作。2.2 现场应急指挥部当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局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发展态势及应急响应的工作需要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现场应急指挥部作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市环保局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指挥、组织和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长,由局应急指挥部指定。现场应急指挥部成员,由局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现场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1)执行局应急指挥部各项应急指令;(2)研究判断事件性质及危害程度,制定现场应急救援方案并实施应急处置,控制、消除危害影响;(3)向局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应急响应和救援进展情况,为局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实时信息和
19、数据;(4)向局应急指挥部提出现场应急结束的建议,由局应急指挥部向市政府提出应急结束建议。2.3现场应急工作组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情况组织成立现场应急工作组,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响应工作,包括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专家咨询组、后勤保障组。局应急办负责牵头协调、部署。2.3.1 应急处置组由执法支队分管应急工作的支队领导任组长,成员由执法支队及事发地环保局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为:(1)组织现场勘察、确定事件污染边界;协助公安部门设置并标识应急处置控制区域。根据监测结果,初步判断或确认事件的性质和等级,及时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报告现场基本情况。(2)协助辖区政府、消防、事发企业等单位
20、和部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切断污染源,拦截、围堵和收集污染物,防止污染物的扩散。(3)初步判定环境污染的危害范围,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提出区域隔离、人员撤离及公众和应急人员的防护建议,协助公安部门对事发现场实施控制,疏散无关人员。(4)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原因和环境污染情况进行调查取证,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提出处罚建议。(5)配合区政府,指导对应急工作人员、车辆、仪器设备等受污对象去污处理后产生的废物的处理处置工作。2.3.2应急监测组由监测站分管应急工作的站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市环境监测站应急监测室等人员组成,主要职责为:(1)先期开展紧急监测,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应急监测方案
21、,并及时向现场应急指挥部上报方案,经现场应急指挥部批准后(或先期以监测站方式实施),实施应急监测方案,及时准确上报监测数据。(2)根据现场应急指挥部对方案的修改意见,动态完善应急监测方案,对事发现场进行持续监测;根据事件的需要制定跟踪监测及后续监测方案,实施监测方案并上报数据。(3)根据现场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继续对现场及周边环境实施后续的跟踪监测及时上报相关数据,直至主要污染物质指标已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或事件应急响应终止,突发应急环境事件应急终止后,视情编制应急监测总结报告上报市环保局。2.3.3专家咨询组成员由市环科院应急处置专家和局应急指挥部聘请的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环境工程、危险化学品处置、
22、石油化工、重金属、安全工程、生态、防化、疾病预防等方面专家组成,主要职责为:(1)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对事发现场情况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对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进行分析与评价,为局应急指挥部的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对污染扩散的控制和消除、污染物处置、应急监测方案的制定、事后污染评估、环境恢复与重建提出建议。(2)对应急办制定的工作方案、应急措施以及局各处室和单位、各应急小组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工作提供咨询并提出建议。2.3.4后勤保障组由办公室主任任组长,成员由办公室、规财处、宣教中心等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为:(1)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过程中的交通、通讯、应急装备工作和饮食安排等后勤保
23、障工作。(2)负责有关工作情况、指示、信息的联络、传达、报送等工作。(3)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的录像、照相以及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汇总事件情况,配合市政府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3应急响应3.1 信息收集和研判3.1.1 信息收集(1)执法支队结合日常工作,实行12369环保热线24小时值班制,受理群众关于环境事件情况举报和投诉。(2)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判断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时,或其他突发环境事件发现者,应立即向12369环保热线、所在地区政府或环保局等相关部门报告。通过IlO(市公共安全管理平台)、市环保局、各驻区环保局或其他部门接警的,应在第一时间向12369环保热
24、线反馈。(3)执法支队应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管理体系和环境风险源及其周围环境风险受体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风险源和风险区域的管理机制,负责相关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和预警信息监控。重点是接收重点风险源单位的安全运行状况信息,以及发生在区域外有可能对我市造成环境影响的信息。3.2.2信息研判局应急办负责信息核实和研判工作。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通过日常监管渠道首次发现风险源或群众举报、责任单位报告等获取突发事件信息,应第一时间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并通过进一步收集信息,研判事态发展趋势。必要时,应根据预案情景和部门职责,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共同开展信息收集工作。发现可能
25、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时,应及时将有关信息报告局应急指挥部。对收集到的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局应急指挥部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及应急专家进行会商,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筛选、评估、分析,需要预警的应及时向本级政府提出预警发布建议,并报告上级环保部门,同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和单位。3.2预防与预警1.1.1 预防(1)日常监管执法支队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源检查活动,建立风险源单位档案,并制定本市的检查计划,严格按照检查大纲实施监管,开展监督性检查。监测站负责饮用水源、大气和土壤等日常环境常规监测情况,强化环境空气质量和区域水质监测。执法支队完善重点污染源的在线监控和对企业的检查督促工作。各驻区环
26、保局配合区政府加强对辖区内风险源和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工作,确定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重点防范单位名单,组织、监督重点防范单位对事故隐患进行治理整改,督促辖区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单位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2)能力建设市环保局各相关处室和单位应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执法支队、监测站应结合本地区可能出现事件的种类与特点,有针对性地配备有关仪器、设备器材。监测装备以便携式的、快速的应急监测分析设备为主。增加应急调查取证、快速机动、通讯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准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和调查的能力。人事处负责招聘录用应急专业人员,加强对环境保护系统应急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培养一批训
27、练有素、相对固定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调查和监测等专门人才。执法支队、驻区环保局分别负责市、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收集建立环境应急救援社会力量信息。1.1.2 预警(1)预警分级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由高到低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预警,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预计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发布红色预警;可能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发布橙色预警;可能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发布黄色预警;可能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发布蓝色预警。(2)预警措施预警信息发布后,局应急办视情建议事发地政府采取
28、以下措施:防范处置。建议属地政府迅速采取责令相关企业限产限排或停产等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应急准备。建议属地政府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召集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督促涉事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采取防控措施。舆论引导。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配合属地政府及时提供准确的事态最新情况,宣传避免和减
29、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答疑。(3)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局应急办加强预警信息动态管理,根据事态发展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提出调整预警级别、更新预警信息内容和解除建议,并报局应急指挥部批准。橙色或红色预警调整或解除同时报省环境主管部门。当预警级别调整并重新发布时,应按照变化后的级别调整预警措施。当宣布解除预警时,事发地环保局应继续跟踪事件进展情况直至确定污染危害已经消除。3.3 信息报告与通报局应急办设立24小时应急值班室(值班电话:12369),做好应急值守,随时接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及时做好下情上报,上情下达。3.3.1 信息接收当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时,接报人必须如实记录报告内容
30、、信息来源、报告时间、报告人、报告人联系电话等信息,并立即将事故信息报告给单位应急值班带班领导。接报人为驻区环保局的,应立即进行核实,对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及时报告局应急办主任。接报人为市环保局或执法支队的,按照属地为主的原则,立即转给事件发生地驻区环保局主要领导,事件发生地驻区环保局应立即组织核实,核实结果第一时间报告局应急办主任和当日值班领导。局应急办主任应立即将信息报告市局分管局领导和局长。12369环保热线信息接收填报单见附件3。3.3.2 信息报告时限根据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建立突发环境事件信息速报机制的通知(闽环保应急201332号),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突发环境事件,各级环保
31、部门应在接报后10分钟内向本级政府和上级环保主管部门报告,对发生或研判可能发生重大及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同时上报省环保厅,从区级、市级速报到省环保厅的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1)明确发生较大及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2)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金属污染的;有可能产生跨省影响的;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市、区环保局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对初步认定为一般或者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市环保局或事件发生地区环保局应当在4小时内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
32、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作书面报告,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对初步认定为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书面报告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报告,同时上报生态环境部。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厦门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信息速报表见附件4o报告可通过手机短信、电话、微信、QQ、传真等方式报送,通过手机短信、电话、微信和QQ等形式报送的,应于1小时内补充书面报告。3.3.3 信息报告方式与内容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初报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环
33、境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初报应当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续报应当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处理结果报告应当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应当采用传真、网络、邮寄和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
34、微信、QQ等方式报告,但应当及时补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中应当载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相关的多媒体资料。报告涉及国家秘密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报告应采用适当方式,避免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不利影响。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工作中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3.4 信息通报事发地环境应急指挥机构实施应急响应的同时,应及时向毗邻或可能波及的市、县(区)通报事件有关情况。局应急
35、办应及时向市政府应急办和相关区政府通报事件有关情况。3.4 事态研判3.4.1 现场调查应急处置组人员到达现场后,联系事故单位,迅速展开调查,判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污染物种类、来源、性质、数量及排放形式、污染途径,已造成的危害程度、危害范围等情况、周边环境敏感点和敏感人群、可能产生的污染隐患与后果,已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等。及时向局应急指挥部报告动态情况,参与指导区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厦门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现场调查表见附件5o厦门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现场踏勘图见附件6。厦门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建议书见附件703.4.2 级别判断接到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后,确认和判断事件
36、级别。属于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经分管副局长或局长批准,由局应急办及时向市环境应急办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基本情况,提出启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在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应按要求上报省生态环境厅和国家生态环境部。同时,通知各应急工作组,启动本预案。启动应急预案后,所有相关人员必须根据应急响应的级别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应急响应时,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1)局应急办保持与突发环境事件所在辖区现场应急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讯畅通,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2)执法支队、监测站迅速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专家赶赴现场,对现场环境进行调查和监测;根据现场需求,提出调动应急
37、物资支援现场处置的建议;(3)应急专家根据监测数据和调查情况进行分析,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和对策建议,为现场应急指挥部提供技术支持;(4)配合现场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3.4.3 分级响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依据属地原则,由所在地政府统一指挥协调,以保证对关键性资源指挥调动、确保应急方案决策、执行等工作的效率。按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根据预警级别的划分,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I级、11级、In级、IV级四个等级,由各级政府分级响应,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响应级别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分别启动I级、11级应急响应,由市政府报请省政府负责应对
38、工作;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启动In级应急响应,由市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启动IV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区政府负责应对工作。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3.5 应急监测监测站应急监测人员应按照现场应急指挥部命令,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监测方案,对可能被污染的空气、水体和土壤开展应急监测和动态监控,协助提供污染物的扩散速度和事件发生地的气象数据,及时报告监测数据变化情况,为应急处置方案的制定提供决策依据和技术支持。厦门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简报
39、见附件8现场快速检测仪器及设备清单见附件9o3.6 污染源排查3.6.1 明确排查对象当污染物来源不确定时,应急处置组根据特征污染物种类、浓度变化、释放总量、释放路径、释放时间,以及当时的水文和气象条件,迅速组织开展污染源排查。3.6.2 切断污染源应急处置组负责协助对应急预案适用地域范围内的污染源实施切断。处置措施主要采取切断污染源、收集和围堵污染物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对发生非正常排放或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的固定源突发环境事件,应尽快采取关闭、封堵、收集、转移等措施,切断污染源或泄漏源。(2)对道路交通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流动源突发事件,可启动路面系统的导流槽、应急池或紧急设置围堰等,对
40、污染源进行围堵并收集污染物。(3)启动应急收集系统集中收集污染物,设立拦截设施,防止污染物进一步漫延,组织有关部门对污染物进行回收处置。3.7 应急处置3.7.1 评估与决策咨询专家咨询组开展污染事件的快速评估与决策咨询。对突发环境事件区域进行污染源扩散趋势分析,提供分析报告,为局应急指挥部提供科学咨询和决策依据,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的污染应急处置措施提出建议。3.7.2 协调和保障市环保局办公室做好与省生态环境厅、市区两级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周边地区的信息沟通和协调工作;提供应急响应所需的物资、装备、交通、通信、人员等保障工作,做好信息报送、媒体联络等工作。3.7.3 安全防护环境应急人
41、员应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严格执行环境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的程序,并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与特点,向市政府或区政府提出公众安全防护建议。几种典型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见附件10。厦门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见附件11。3.8 物资调集及应急设施启用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处置方案调集应急物资、应急装备并启用相应的应急设施。应急物资、装备和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对水体内污染物进行打捞和拦截的物资、装备和设施,如救援打捞设备、油毡、围油栏、筑坝材料、溢出控制装备等。(2)控制和消除污染物的物资、装备和设施,如中和剂、灭火剂、解毒剂、吸收剂等
42、。(3)移除和拦截移动源的装备和设施,如吊车、临时围堰、导流槽、应急池等。(4)雨水口垃圾清运和拦截的装备和设施,如格栅、清运车、临时设置的导流槽等。(5)对污染物进行拦截、导流、分流及降解的应急工程设施,如拦截坝、节制闸、导流渠、分流沟、前置库等。厦门市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物资包括草酸、石灰粉、絮凝剂、活性炭、漂白粉、片碱、应急潜水泵、围油栏、吸油毡等。具体库存情况、地点、物资调集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2。3.9 舆论监测与信息发布由市政府新闻办牵头负责、局应急办配合,收集分析社会舆情和公众动态,加强各级各类媒体管理,及时核实并解决反映的问题,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公布,对于不实信息,及时
43、在网站及政务微博上予以纠正并发布正确消息,对于负面信息,予以积极回应和正面引导。In级以上响应的信息发布,由市政府负责;由局办公室牵头,宣教中心等部门配合,协助市政府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I、II级响应的信息发布还应分别报请环保部、省环保厅等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执行。3.10 响应终止3.10.1 终止条件当事件条件已经排除、污染物质己降至规定限值以内、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无继发可能,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3.10.2 终止程序经应急处置组确认,污染源已切断,污染扩散己得到有效控制,现场应急监测组的监测数据表明,主要污染物质指标已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前提下,专家判断满足应
44、急终止条件,局应急指挥部提请市政府应急指挥部,发布应急终止命令。4后期工作后期工作包括后期防控、事件调查、损害评估和善后处置等内容。4.1 后期防控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地区环保局配合属地区政府明确响应终止后污染防控的内容和工作重点,并落实到责任单位、部门和责任人。如针对泄漏的油品、化学品进行回收;进行后期污染监测和治理,消除投放药剂的残留毒性和后期效应,防止次生突发环境事件;事故场地及漫延区域的污染物清除完成后,对土壤或水生态系统进行修复;部分污染物导流到水源地下游或其他区域,对这些区域的污染物进行清除等。4.2 事件调查执法支队或事发地区环保局开展事件调查,根据现场取证资料依法组织对事故责任者予
45、以立案调查,对突发环境事件中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罚。4.3 损害评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事发地区政府应组织实施污染损害评估工作,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提出污染治理建议。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根据环境保护部制度的突发环境事件损害评估办法实施。4.4 总结善后局应急指挥部应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的总结和善后工作,查找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问题重复出现。事件发生单位向执法支队或辖区环保局调查人员提供详细的文字报告,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采取的措施等内容。局应急办负责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总结报告,提出应急经验
46、教训及改进建议。报告应于应急终止后1个月内,上报局应急指挥部。各应急工作组要将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全部调查、监测、处置、信息、报告、总结等资料,按照分工进行汇总,建立工作档案后,报局应急中心存档。区政府组织有关专家对受灾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提出补偿和对受污染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的建议、计划;协调处理污染赔偿和其他事项。5应急保障5.1 通信保障采取有线通讯、无线通讯与网络传输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现应急信息的通报与反馈。由局应急办负责协调并承办。局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必须24小时开通个人手机,局24小时值班电话保持畅通,节假日必须安排人员值班。5.2 应急队伍保障局应急指挥部根据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
47、建设标准(环发2010146号)的要求组建本局环境应急队伍,执法支队(应急中心)负责制定本部门应急人员的应急培训和应急演习计划,污防处和市环科院加强与环境应急专家的合作,提高其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素质和能力。5.3 物资保障局应急中心应加强对现有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的动态管理,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做好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并定期更新报备。在现有装备的基础上,后勤保障组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需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配置应急指挥、应急监测、应急防护、应急调查和应急车辆等应急设备。同时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环境应急指挥部、有关部门及现场各应急救援工作组间的联络畅通。5.4 经费保障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响应、宣教、培训、演练、应急物资消耗和过期失效量补充等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经费,由应急工作组各成员单位提出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