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县防汛应急预案.docx

上传人:夺命阿水 文档编号:1104026 上传时间:2024-03-15 格式:DOCX 页数:27 大小:43.6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眉县防汛应急预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7页
眉县防汛应急预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7页
眉县防汛应急预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7页
眉县防汛应急预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7页
眉县防汛应急预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眉县防汛应急预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眉县防汛应急预案.docx(27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眉县防汛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有效做好全县洪涝灾害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全县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高质量发展。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陕西省防汛应急预案宝鸡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宝鸡市防汛应急预案等。1.3 适用范围全县范围内洪涝灾害的应急处置和防汛抗洪

2、抢险工作,包括江河洪水、山洪以及由于地震灾害、恐怖活动等引发的堤防溃口、水库垮坝等洪水灾害。1.4 工作原则1.4.1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原则,把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始终作为防汛的首要目标任务。1.4.2 防汛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处置本行政区域内洪涝灾害。1.4.3 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1.4.4 坚持依法防汛抗洪,科学指挥调度,部门协作配合,社会力量参与,军民团结抗洪,专群平战结合。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县和镇(街)两级都应

3、设立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应急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本部门和本单位的防汛工作。2.1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县政府县长副指挥长: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县人武部部长县政府分管水利工作副县长县政府办联系应急工作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水利局局长成员: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教体局、卫健局、文化和旅游局、乡村振兴局、供销联社、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太白山旅游区管委会、公安局、应急管理局、水利局、民政局、气象局、电信分公司、联通分公司、移动分公司、供电分公司、宝鸡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魏家堡水文站

4、为指挥部成员单位。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县防汛抗旱保障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县防汛抗旱保障中心主任兼任,负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2.2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组织领导全县防汛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防汛抗旱部门关于防汛的政策、法规和制度以及批示、指示;制定全县防汛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按照法律规定,组织制定和报批全县河流洪水防御、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方案;及时掌握全县汛情灾情,并组织实施防汛减灾和抗洪抢险;负责全县防汛经费和物资的安排、储备和监督管理;协调指导各成员单位开展防汛抢险工作。2.3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拟定全县

5、防汛工作制度并贯彻实施;收集、上报和发布雨情、水情、灾情信息;修编全县总体防汛应急预案,指导协调镇街、相关部门编制防汛预案;负责全县防汛经费、物资的计划、安排、储备、调配和管理;组织、指导防汛服务组织的建设和管理。2.4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好媒体的防汛宣传和紧急情况下的防汛抢险救灾信息发布工作。县人武部:负责组织和协调驻眉部队、民兵预备役人员执行防洪抢险、营救受困群众、转移人员等重大抢险任务。县发改局:负责协调争取救灾抢险防洪工程国家投资项目,做好国家投资项目计划下达和项目监督管理。县财政局:负责落实防汛经费及防洪抢险专项资金,监督专项资金和物资管理及使用。县自然资

6、源局:负责做好降雨引发的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预警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协调防洪工程、应急避险、灾后恢复重建的用地保障。县住建局:负责城区内涝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做好城市道路、排水、桥梁、涵洞、路灯以及供水、供气、供热等公用设施的防洪工作,组织实施城市低洼易涝区的防汛抢险工作。县交通局:负责协调全县公路系统及所辖桥梁、涵洞等工程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及时通报全县公路安全交通信息,负责做好紧急情况下防汛、抢险、防疫人员和防汛抢险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本系统的防汛工作,负责指导洪涝灾害区农业生产的恢复重建工作。县林业局:负责本系统及所辖旅游景区的防汛

7、工作,协调指导洪涝灾害区林业生产恢复重建工作。县教体局:负责教育系统的防汛工作,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的防汛避险意识,指导洪涝灾害威胁区学校安全防范、灾后重建、危房改造及教学秩序恢复。县卫健局:负责洪涝灾区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本系统及所辖旅游景区的防汛工作,负责防汛法规、政策及重要信息的宣传,及时报道抢险救灾中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例,努力营造防汛抗洪人人有责的舆论氛围。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做好因洪涝灾害返贫镇(街)、村的项目和资金争取工作。县供销联社:负责本系统的防汛工作,负责协调组织有关防汛物资和灾区群众生产生活资料的市场供应。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本系统的防汛工作;

8、负责协调组织有关防汛物资和灾区群众生产生活资料的生产和供应工作。太白山旅游区管委会:负责做好所辖旅游景区的防汛工作,包括“防、抢、撤”预案编制、宣传和警示标志设立、雨水情监测预警、信息传递、抢险救援队伍建设、抢险救援物资储备、人员撤离路线和安置场所设置等。县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洪抢险期间社会治安,执行巡逻任务,维护正常的抢险救灾工作秩序,打击各种不法行为,参与抢险和救灾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协调涉及防汛抗洪的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落实尾矿库(坝)汛期安全生产及灾害预防,监督检查非煤矿山企业以及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做好灾情统计上报工作,组织洪涝灾区救灾,安排灾民生活,争

9、取救灾资金和物资,保证灾民能够及时安置和救济。加强协调指导,指导灾区开展灾民生活救助与救灾捐赠工作。县水利局:负责雨水情和汛情监测预警工作;负责河流水库防汛预案的编制审查、洪水调度、水库泄洪和河道清滩巡堤查险人员及责任的落实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防洪工程及水毁工程的修复和建设,加强河道管理,及时疏通河道障碍物。县民政局:负责督促指导各镇街和有关部门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好县域各养老机构洪涝灾害的预防和排查工作。县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提供天气预报和降水实况信息。通信运营单位:负责各自所属运营企业、

10、公用通讯网络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各级发布的雨情、水情、灾情预警信息能够及时传达,确保防汛通讯联络畅通。供电分公司:负责营业区内输电线路的抢修和维护,做好救灾用电及灾后电力设施恢复和建设。宝鸡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魏家堡水文站:负责各水文站点水位及流量测报,达警戒流量以上时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门提供实时水情测报信息及数据。3 .预防预警机制3.1 预防预警信息3. 1.1气象水文信息(1)气象信息:县气象局要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报送预警信息;同时,要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中长期、短历时及实时天气预报。(2)水文信息:魏家堡、漫湾村水文站要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

11、渭河和汤峪河洪水预报,暴雨洪水期间应加密雨情、水情观测段次,提前4-6小时提供洪水流量预报信息。4. 1.2防洪工程信息(1)堤防工程信息县水利局及各镇街防汛机构,要切实落实巡堤查险责任,当渭河眉县段及县境内南山支流出现较大洪水时,巡查人员要立即上岗,认真开展巡查工作。当堤防和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有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区域发布预警信息,并及时将具体情况准确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2)水库工程信息水库水位达到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及行政责任人要对大坝、溢洪道、输水设施等关键部位加强监测,按照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严格调度,

12、并向县水利局报告工程运行状况。若水库发生较大险情,水库管理单位及行政责任人要按水库防洪预案及时向下游发布预警,迅速处置险情,并向县水利局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险情情况。若水库发生重大险情,由县水利局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并定期跟踪汇报,直至险情得到控制并稳定。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可能发生溃坝时,水库管理单位要直接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向受影响的区域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汇报险

13、情进展及处置情况。5. 1.3洪涝灾情信息(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洪涝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工农业基础设施等方面损失情况。(2)洪涝灾害发生后,各镇街洪涝灾害统计人员应在灾害发生后20分钟内将情况报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收集灾情动态,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及时将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以及市防指。对有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对灾情做出初步分析判断后,2小时内上报县委、县政府以及市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为抗灾救灾提供依据。(3)各级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做到及时、准确、全面。3.2 预

14、防预警行动3. 2.1预防预警准备(1)思想准备:各级防汛机构要加强汛前宣传教育工作,增强群众防御洪涝灾害的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做好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准备。(2)组织准备:各镇街要按照防汛工作分级负责的原则,逐级成立镇街、村级防汛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抢险队伍和巡查监测人员,建立完善的防汛指挥应急体系;县防指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本系统防汛组织机构,完善防汛工作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防汛抢险救灾队伍建设。(3)工程准备:各镇街应及时完成水毁工程的修复任务,汛前应积极开展工程隐患排查工作,对存在防汛隐患的工程设施要及时进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涉及度汛安全的河道在建工程,要制定切实

15、可行的安全度汛方案。(4)物资准备:按照防汛物资分级储备的原则,各镇街和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储备充足的防汛物料,并合理配置,特别是要在防汛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备急需。防汛物资可采取自储、委托储备等多种储存方式。(5)通信准备:汛前各镇街和县防指各成员单位要对防汛值班电话、防汛信息网络进行检查维修,确保畅通。县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等通信运营单位要做好重要防汛联络信号的保障工作,县气象局、驻县各水文站要做好水文、气象观测站点设施设备维护工作,确保各类汛情信息的传输。(6)预案准备: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认真修编县级防汛应急预案,并督促各镇街及涉河施工单位编制度

16、汛预案。县防指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部门承担的防汛任务,编制江河洪水防御预案、城市防涝应急预案、道路运输系统防汛预案、水库度汛预案等,并督促本部门涉及防汛工作的下属单位和管理单位制定度汛预案,并负责审批。(7)防汛安全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责任、查工程、查预案、查物料、查队伍、查通信、查监测、查预警为主要内容的分级防汛安全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明确责任,及时消除。(8)防汛管理工作:对在水库、河道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对未经审批、严重影响防洪安全的项目,应依法强行拆除。3. 2.2降雨预警气象部门要及时向县防指报告强降雨信息。县防指收到气象部门的降雨信息后,要立即向各镇街

17、、县防指成员单位发出预警。各镇街、县防指成员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要按照本级和本部门的防汛应急预案规定,及时向管辖地区发出预警并做好人员转移和抢险准备等工作。4. 2.3江河洪水预警(1) I级预警当渭河林家村水文站预报渭河可能发生6000m7s以上的洪水,或宝鸡峡林家村渠首水库、冯家山水库、石头河水库、王家崖水库任一座水库可能发生重大险情时,启动全县防汛I级预警。魏家堡、漫湾村水文站应做好洪水测报工作,及时向县水利局报告渭河、汤峪河水位、流量的变化情况。县水利局要及时掌握上游河道来水情况,对渭河洪水走势及时做出预测,并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2) II级预警当渭河林家村水文站预报渭河可能发生40

18、00-6000m3s的洪水,或宝鸡峡林家村渠首水库、冯家山水库、石头河水库、王家崖水库任一座水库可能发生严重险情时,启动全县防汛II级预警。县气象局应加强天气预报工作,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沿河各镇街防汛机构提供实时降雨量和短历时天气预报,为防汛预警提供可靠依据。(3) III级预警当渭河林家村水文站预报渭河可能发生2500-4000m3s以上洪水时,启动全县防汛In级预警。县水利局根据魏家堡、漫湾村水文站和县气象局提供的水、雨情信息,及时组织专家会商,并根据会商结果及时向沿河镇街及有关单位发布洪水预警信息。接到预警信息后,镇街、村级河道巡查责任人要立即上岗,开展河道巡查清滩工作。(4) I

19、V级预警当渭河林家村水文站预报渭河可能发生接近2500m3s的洪水时,启动全县防汛IV级预警。县镇防汛指挥机构和县防指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值班值守,密切关注汛情和天气变化,随时做好抢险应急准备。县域内其他内河可能发生洪水时,水文站应按照规定做好洪水监测预报工作,及时向县防指报告实测水位、流量、洪水标准(重现期)等信息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县防指、各镇(街)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3.2.4山洪和地质灾害预警(1)凡可能遭受山洪和地质灾害威胁的地区,要根据本地山洪和地质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气象、水文、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密切联系,相

20、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及时发布预报警报。(2)凡有山洪和地质防治任务的部门和镇级防汛指挥机构要编制本辖区内山洪和地质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本辖区内易发生山洪和地质灾害的地点及范围。(3)山洪和地质灾害防治区应建立健全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落实降雨、洪水期间防御责任和值班巡逻制度,镇(街)、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观测预警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应在第一时间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当地防汛指挥机构。3. 2.5城市内涝预警当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县、镇防汛指挥部要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督促住建部门确定内涝灾害预警区域,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城市防洪排涝的防御重点为城市退水、低

21、洼易涝区域、危漏居民住房屋和校舍。住建部门要在汛前编制防洪规划,制订城市防洪排涝应急预案,明确组织机构和成员单位职责。3.3预警支持系统3. 3.1防汛信息系统县防指依托县水利局防汛通信网络体系,建立县级汛情监测预警支撑平台,满足防汛指挥调度需要。4. 3.2防御洪水预案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规定,负责编制辖区域防汛预案和城镇防汛预案;县水利局负责编制辖区河流、水库、淤地坝和山洪沟度汛预案和洪水调度方案,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报批。5. 3.3洪水风险图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编制本区域河流洪水风险图、城区洪水风险图、山洪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作为防汛抗洪和群众安全转移的决策

22、依据。4.应急响应4.1 总体要求4.1.1 根据洪涝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防汛应急响应分为I级(特别严重)、II级(严重)、IH级(较重)和IV级(一般)四个级别。4. 1.2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1.1.1 1.3各级防汛指挥机构依照防洪指挥权限做好相关防洪调度工作,防汛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4.1.4 洪涝灾害发生后,县和有关的镇(街)及其防汛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渭河眉县段的防汛工作实行分级指挥。4.1.5 洪涝灾害发生后,各镇(街)防汛指挥机构应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时可越级上报。

23、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4. 1.6对跨区域发生的洪涝灾害,或洪涝灾害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和防汛指挥机构在报告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指挥机构通报情况。4 .1.7市级防汛应急响应启动后,县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5 .2应急响应6. 2.1I级应急响应(1)启动条件与程序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由县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并决定启动I级防汛应急响应。渭河发生洪水;县境内南山支流安装的遥测水位站流量达到I级流量以上(详见附录);县城区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渭河眉县段堤防发生决口;县域内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其它需

24、要启动I级响应的情况。(2)应急响应行动县防指及时向相关防汛部门及镇街防汛指挥机构和县防指成员单位发布启动I级防汛应急响应的命令,有关镇街、县防指成员单位分别启动本部门本区域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县防指指挥长主持召开县防指全体成员单位参加的紧急视频会议,县防指所有副指挥长、相关镇街负责同志都必须参加会议,县气象、水文、水利、交通、住建、城管、自然资源等部门及相关镇街防指汇报有关情况,县防指指挥长对防汛抗洪抢险作出部署。县防指启动应急响应并将防汛抗洪情况迅速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由县防指指挥长带领所有副指挥长、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组成的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抢险工作,根据需要派出专家组赴一线进行

25、技术指导。根据镇街防汛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单位请求,县应急管理局调拨县级防汛物资,并商县财政局紧急下拨防汛补助经费支援抢险。必要时,请调消防官兵和武警部队支援抗洪抢险工作。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加强应急值守,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每日向县防指汇报本部门防汛抗洪抢险行动情况。魏家堡水文站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趋势,及时向县防指提供重要河段水情预测预报意见;重要监测站监测信息每小时提供1次,情况紧急时随时提供。县气象局及时监测、分析和预报天气形势,及时向县防指提供精细预报。县防汛办及时将汛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抢险工作部署等情况通报县防指成员单位。县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汛情、工情、灾

26、情和防汛动态。县防指在县级新闻媒体发布汛情通报,及时报道汛情灾情、抗洪抢险动态和一线抗洪先进典型。有关镇街、城区防汛指挥机构根据相关预案规定,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及时向县防指报告防汛抗洪工作情况。4.2.2II级应急响应(1)启动条件与程序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由县防指副指挥长(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负责指挥,主持会商并报请县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11级防汛应急响应,县防指负责组织实施。县境内南山支流安装的遥测水位站流量达到II级流量以上;5个以上镇街、园区发生严重洪涝灾害;南山支流堤防发生决口;水库发生严重险情;其它需要启动II级响应的情况。(2)应急响应行动县防指立即向相关镇街和防汛

27、指挥机构、县防指成员单位发布启动11级防汛应急响应的命令,有关镇街和县防指成员单位分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并将启动应急响应及防汛抢险情况迅速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县防指副指挥长(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主持召开县应急、水利、交通、住建、城管、自然资源等部门参加的紧急视频会议,其他副指挥长、相关镇街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县气象、水文、水利、城管、交通和住建等部门及相关镇街负责同志汇报有关情况,县防指副指挥长(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对防汛应急工作作出安排部署。相关镇街及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县防指指令组织受洪水威胁区群众向安全地带撤离。县防指副指挥长(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带领有关成

28、员单位负责同志赴一线指导防汛抢险工作,应急局、卫健局等部门按职责帮助受灾群众做好临时安置和卫生防疫工作;根据需要派出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根据抗洪抢险需要和镇街防汛指挥机构请求,县应急管理局调拨县级防汛物料并商县财政局下拨防汛补助经费,支持镇街开展防汛抢险。必要时,请调消防官兵和武警部队支援抗洪抢险工作。县防指成员单位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及时向县防指汇报本部门防汛抗洪抢险情况。魏家堡水文站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趋势,及时向县防指提供重要河段水情预测预报;重要水文站的监测信息每小时提供1次,情况紧急时随时提供。县气象局及时监测、分析和预报天气形势,

29、及时向县防指提供精细预报。县防汛办及时将汛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抢险工作部署等情况通报市县防指成员单位。县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汛情、工情、灾情及防汛动态。县防指定时在县级新闻媒体发布汛情通报,报道汛情、灾情及抗洪抢险动态,报道一线抗洪先进典型。有关镇街防汛指挥机构可根据相关预案规定,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及时向县防指报告防汛工作情况。4.2.311I级应急响应(1)启动条件与程序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由县防指副指挥长(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主持会商并报请县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11I级防汛应急响应,县防指负责组织实施。县境内南山支流安装的遥测水位站流量达到In级流量以上;2个以上镇街、园区发生严重洪

30、涝灾害;南山支流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出现重大险情;其它需要启动HI级响应的情况。(2)应急响应行动县防指立即向防汛指挥机构、县防指成员单位发出启动III级防汛应急响应的命令,有关镇街和县防指成员单位分别启动镇街和部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并将启动应急响应及防汛抢险情况迅速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县防指副指挥长(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主持召开应急、水利等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参加的视频会议,其他副指挥长、相关镇街防指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县气象、水文、应急、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及相关镇街防指负责同志汇报有关情况,县防指副指挥长(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对防汛应急工作作出安排。县防指安排应急、水利及

31、其他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赴一线检查指导防汛抢险工作;根据需要派出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洪涝灾害发生地镇街召开紧急会议,按照县防指副指挥长的安排对本区域防汛抢险工作进行详细安排部署,并积极组织洪水威胁区群众向安全地带撤离。根据抗洪抢险需要和镇街防汛指挥机构请求,县应急管理局可以调拨县级防汛物资。县防指成员单位根据相关预案做好有关工作。魏家堡水文站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县气象局加强预测预报,做好气象预警发布工作。县防汛办及时将汛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抢险工作部署等情况通报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县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汛情、灾情及防汛动态。县防指通过县级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洪涝灾情及防汛动

32、态。有关镇街防汛指挥机构可根据相关预案规定,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及时向县防指报告防汛工作情况。4.2.4IV级应急响应(1)启动条件与程序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由县防指副指挥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主持会商并报请县防指副指挥长(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决定启动IV级防汛应急响应。县境内南山支流安装的遥测水位站流量达到IV级流量以上;镇街、园区发生较重洪涝灾害;城市道路发生险情;其它需要启动IV级响应的情况。(2)应急响应行动县防指向相关镇街防汛指挥机构和县防指成员单位发出启动IV级防汛应急响应的命令,有关镇街和县防指成员单位分别启动镇街和部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并将启动应急响应及防汛抢险情况迅

33、速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县防指副指挥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主持召开县应急、水利等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参加的紧急会商会,镇街负责人、县气象、水文、应急、水利、交通等部门汇报有关情况,县防指副指挥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对防汛抗洪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各镇街、防指成员单位按照防指副指挥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安排,组织召开紧急会议,对抢险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由主要负责人带队赴一线指挥防汛抢险工作;县防指根据需要派出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县应急管理局根据镇街请求及时向灾区调拨防汛抢险物资。县防汛办统一审核和发布汛情、灾情及防汛动态。县防汛办通过县级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洪涝灾情及抗洪动态。有关镇街防汛指挥机

34、构及时向县防指报告防汛抗洪工作情况。4.3各类灾害应急响应措施4. 3.1渭河洪水(1)当渭河水位超过警戒流量时,沿渭镇街和水库管理单位的防汛指挥机构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加强巡堤查险,适时运用防洪工程,科学调度洪水,确保防洪安全。必要时调用各类抢险队伍、消防、武警参加抢险除险。(2)紧急情况下,防汛指挥机构可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依法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顺利实施。4.3.2水库(淤地坝、尾矿库)水库(淤地坝、尾矿库)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水库(淤地坝、尾矿库)所在地镇街防汛指挥机构按照相应的预案启动应急响应。水库(淤地坝、尾矿库)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汛情、工情、险情信息监测和调度运

35、用,做好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工作。4.3.3山洪和地质灾害山洪和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主要由灾害发生地区域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实施,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当山洪和地质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山洪和地质临界值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灾害发生地区域防汛指挥机构应及时发出预警预报,并对危险地区的群众进行紧急转移。对因山洪造成的人员伤亡应立即实施紧急抢救,必要时可向当地消防、武警和上级政府请求支援。4.3.4堤防决口和水库(水电站、淤地坝、尾矿库)溃坝当出现堤防决口、水库(水电站、淤地坝、尾矿库)溃坝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应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抢护,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

36、发出警报和报告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堤防决口、水库(水电站、淤地坝、尾矿库)溃坝的应急处置,由当地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和应急、水利部门负责,及时组织应急抢险,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应立即派专家赶赴现场进行指导。4.3.5城区防洪涝当日天气预报或接上级通知县城区有暴雨或大暴雨等情况时,暴雨值达到IOmnI/h时,各单位进入抢险准备状态。由县城防涝指挥部总指挥指挥(总指挥不在岗时由副指挥)签发命令,发布警报信号,信号为连续长声。各抢险小分队迅速按通知地点集合待命,各主管部门、首善街道办分别做好危险区域所属单位人员、居民、村民撤离的准备、组织和疏导工作。根据眉县县城的地形地势特点、水系分水线、雨水管道分期建设及雨

37、水排放水体的分布情况,按照就近快捷、高水高排、低水低排的原则,所有雨水排入雨水管网后分散多点就近排入水体,最终排入甘泉河与渭河。4.4信息报送和处理应急响应期间,各镇街、防指成员单位指挥机构要健全防汛信息报送和处理制度,切实做好信息收集、传输和上报工作。4.4.1雨情水情收集报送。各镇街、各防指成员单位防汛指挥机构要及时准确掌握雨情、水情,做到定时收集情况,做好统计分析工作。并保持与暴雨中心区、山洪区和重点病险工程等所在地防汛指挥机构的密切联系。4.4.2工程险情登记报送。各镇街、各防指成员单位防汛指挥机构及时做好各类水利工程的隐患排查和登记上报工作。水利防洪工程发生较大险情,应及时报告并迅速

38、组织除险。随时掌握重大险情处理情况,并写出专题报告。出现重大险情和其它异常情况确需上级支持的,要书面报送工程地点、险情类型、出险原因、存在困难及请求支持的具体事项。4.4.3洪涝灾情统计报送。洪涝灾害发生后,各镇街、各防汛成员单位防汛指挥机构及时用报表、文字、图片及录相等各种方式汇报灾情,并密切注视灾情变化,随时收集上报新的灾情和抗灾动态。4.4.4溃堤垮坝险情报送。凡有堤防和水库(水电站、淤地坝、尾矿库)失事,各镇街、各防汛成员单位防汛指挥机构必须在出事后20分钟内上报,并及时掌握垮坝失事后群众安全转移、安置以及工程抢护等情况,书面总结工程失事经过、原因和损失情况。4.4.5防汛综合信息报送

39、。各镇街、各防指成员单位要按隶属关系及时逐级上报防汛信息。县防汛办及时综合并向有关主管部门通报防汛信息,重大汛情、险情和灾情应立即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总,并及时续报。4.5指挥和调度4. 5.1发生洪涝险情后,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要启动应急响应,并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5. 5.2事发地的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同志要迅速到位,分析预测洪涝灾害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险情发展。6. 5.3发生重大洪涝灾害后,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同志要带领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检查,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4.6 抢险

40、处置4. 6.1出现洪涝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向相关部门通报情况。5. 6.2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根据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当地政府或上一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6. 6.3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和应急办要迅速调集本地区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当地政府要组织有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和抢险。7. 6.4处置洪涝灾害和重大工程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单位、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4.7 应急人员及群众安全防护4.7.1各类应急工作小组、

41、抢险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救生、防护装备。抢险应急救生、安全防护装备由各级防汛部门就近从防汛物资仓库调拨,必要时由县防指从县防汛物资仓库调拨。4.7.2水库(水电站、淤地坝、尾矿库)大坝、堤防等发生重大险情时,防汛指挥机构和工程管理单位应依据洪水防御预案,迅速发出转移、撤离警报,迅速组织下游群众沿事先确定的转移路线转移至安全区域。各镇街防汛指挥机构和基层组织要做好山洪灾害的避险工作。4.7.3公安部门对撤离区、安置区和洪水影响区域采取警戒管理,严防群众私自返迁造成新的安全威胁和人员伤亡。4.8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4.8.1各镇街和防汛指挥机构根据应急需要,依据相关规定,可以调用防汛抢险机动队、专

42、业应急抢险队、群众性抢险救护队伍及民兵等社会力量参加抗洪抢险。4.8.2紧急防汛期间,县防指报请县政府批准发布动员令,组织各类社会力量参与抗洪救灾。4.9信息发布洪涝灾害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积极主动的原则。县防汛办会同县新闻主管部门做好抗洪救灾的信息发布工作。4.10应急结束当洪水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或汛情得到缓解时,县防指和有关镇街、防汛成员单位防汛指挥机构可下达指令,宣布结束或降低防汛应急响应级别。5.应急保障5.1 通信与信息保障5.1.1 各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5.1.2 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建设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防汛指挥信

43、息畅通。堤防及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可靠的通信设施。5.1.3防汛指挥机构应协调本区域通信管理部门,按照防汛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出现防汛应急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通信畅通。必要时调用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保障。5.1.4在紧急情况下,应尽快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平台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5.2应急物资保障5.2.1物资储备防汛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及受洪水威胁的其它单位要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县防指储备的县级防汛物资,主要用于解决遭受大洪水灾害地

44、区防汛抢险物资的不足,重点支持遭受特大洪水灾害地区防汛抢险的应急需要。各镇街防汛指挥机构储备的防汛物资品种及定额,根据本区域抗洪抢险的需要和具体情况因地制宜确定。5.2.2物资调拨采取先近后远的原则,先调用抢险地点附近的防汛物资,后调用离抢险地点较远的防汛储备物资。当有多处申请调用防汛物资时,应优先保证重点地区的防汛抢险物资急需。需要调用县级防汛储备物资时,由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需要时,要及时联系有资质的厂家紧急调运、生产所需物资,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5.3应急队伍保障包括群众抢险队伍、专业抢险队伍(防汛抢险机动专业队)、解放军抗洪抢险专业应急部队

45、。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承担抗洪抢险急难险重任务。5. 4交通和电力保障交通运输部门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洪物资运输、群众安全转移所需的车辆调配,负责大洪水时抢险车辆的及时调配。电力部门要负责保障抗洪抢险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5.5 医疗卫生保障医疗卫生部门要负责洪水灾区疾病防治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队赴灾区巡医,负责灾区消毒和伤员的抢救工作。5.6 治安保障公安部门要负责做好洪水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破坏防汛设施、干扰防汛抢险工作的违法行为,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保证防汛抗洪工作顺利进行。5.7 经费保障财政部门要及时安排防汛应急资金,支持洪水

46、灾害地区开展防汛抗洪抢险。5.8 技术保障建设防汛指挥系统,形成覆盖全县的防汛部门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1)完善水情信息采集系统,使县域内重要水文测站的水情信息在20分钟内传到县防汛办。(2)建立县防指与镇街防汛会商系统。5.9 社会动员保障5.10 1汛期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定期、不定期在各种新闻媒体发布防汛宣传信息。5.9.2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在洪涝灾害期间,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抢险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防汛抢险工作。5.9.3各镇街应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统一领导,动员全社会力量做好防汛工作。在防汛关键时刻,行政首长应靠前

47、一线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全力抗洪。6.善后工作6.1 抢险补偿有关部门、单位和防汛指挥机构对在紧急防汛期间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汛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它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依法补办手续。6.2 社会救助鼓励各类保险机构开展洪水灾害保险。灾情发生后,各保险机构要深入灾区开展查勘理赔工作。6.3 3抢险物料补充,针对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要求,及时补充各类防汛物料。6.4 水毁工程修复6.4.1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水利部门要尽快修复水毁防洪工程,以应对洪水再次发生,保证及时恢复防汛抗洪能力。6 .4.2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修复洪水损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7 .5分析评估洪水结束后,县防汛办要对防汛抗洪工作及时总结,并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办。7 .附则7.1 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根据市、县有关规定,视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7.2 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7.3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8 .附录8.1 防汛名词术语8.1.1 1.1暴雨:是指24小时降雨量超过50毫米的降雨。8.1.2 山洪:是指由于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阅读 > 生活休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