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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处理的基本要求1通常情况下应遵循先清洗后消毒的处理程序。被阮毒体、气性坏疽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遵循WS/T367的规定进行处理。2应根据WS310.1的规定,选择清洗、消毒或灭菌处理方法。3清洗、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应符合WS310.3的规定。4耐湿、耐热的器械、器具和物品,应首选热力消毒或灭菌方法。5应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进行清洗、消毒、灭菌,CSSD人员防护着装要求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6设备、器械、物品及耗材使用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7外来医疗器械及植入物的处置应符合以下要求:CSSD应根据手术通知单接收外来医疗器械及植入物;依据器械供应商提供的器械清单,双方共同清点核查、确认、签名,记录应保存备查。应要求器械供应商送达的外来医疗器械、植入物及盛装容器清洁。应遵循器械供应商提供的外来医疗器械与植入物的清洗、消毒、包装、灭菌方法和参数。急诊手术器械应及时处理。使用后的外来医疗器械,应由CSSD清洗消毒后方可交器械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