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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洲区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和流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秀洲政办发(2022)64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秀洲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区级机关有关部门:秀洲区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和流转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十届区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1月9日秀洲区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和流转管理办法(试行)为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有效激活农村宅基地资源,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例全城乡
2、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秀洲区建设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实施方案(2020-2025年)关于探索建立农村“三权”自愿有偿转让退出机制的工作方案(秀洲政办发(2020)66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总体要求(一)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经批准的用于建造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本办法所称的农户是以家庭户为单位,即指以“具有婚姻、血缘或收养关系”的家庭单位。(二)探索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流转两种管理模式。宅基地退出是指资格权和使用权的退出,分为成片退出和零星退出;宅基地流转是指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可以出租或入股。凡依法拥有秀洲区农村宅基地的农户,申请自
3、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闲置农房流转,均适用本办法。(三)鼓励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房所有权。(四)农户自愿有偿退出农村宅基地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二、基本原则(一)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坚持于法有据,切实尊重农民意愿,不得强迫农民退出宅基地,保障农民权益不受损。(-)宅基地“三权分置”原则。依据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三)户有所居原则。申请退出农村宅基地的农户,须有合法产权住房或置换公寓房。(四)房地一体原则。农户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时,其地上建筑物及构筑物所有权需同时退
4、出(含宅基地房前屋后附属用房)。三、宅基地退出(一)农户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应符合以下条件:1 .退出的宅基地须依法登记或具备依法登记条件。2 .宅基地所处区域纳入所在镇的土地整治复垦计划。3 .农户所有成员一致同意且退出后符合“户有所居”条件。4 .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向镇人民政府报备。(-)宅基地退出程序:1 .申请:农户户主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退出申请。2 .审核:村集体经济组织接到申请人申请书,对申请退出宅基地的农户条件、宅基地四至、面积等进行核对确认,经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范围内公示7个工作日后,向镇人民政府报备。3 .签订协议:农户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宅基地退出、
5、房屋补偿等协议。4 .注销登记:农户应当交回宅基地不动产权证,区自然资源部门依法依规对有关权证进行注销。(三)宅基地退出的补偿及安置政策:列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按区政府关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相关补偿及安置政策执行;未列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和零星退出的,能够和现有耕地形成集中连片,不影响周边农户通行,可参照区政府政策,或由各镇制定政策,有序推进。四、闲置宅基地和农房流转(-)闲置宅基地和农房出租、入股等流转,需符合下列条件:1 .宅基地和农房必须依法确权登记。2 .农户所有成员一致同意且出租、入股后符合“户有所居”条件。3 .农房质量符合安全使用条件。4 .闲置农房利用须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二)闲置农房可通过以下方式流转:1 .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流转。农户向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委托代理,签署“委托合同”,村集体向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申请委托挂牌交易;交易达成后,根据双方签订的流转交易合同办理相关鉴证。2 .农户自行流转。流转双方必须签订协议,承诺遵守村规民约,保证安全、生态,并向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备案。()保留点内闲置农房租赁年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年,撤并点内原则上以短期租赁为主,一般不超过5年。(四)鼓励农户将闲置农房参与经营性入股。五、附则本办法自2022年12月9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