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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住宿生社区文明分考核实施细则第一章学生公寓实施社区文明分的指导思想第一条实施住宿生社区文明分的目的是通过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全面、公正、客观地评价每位住宿生在社区的表现,强化住宿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意识,充分调动全体住宿生“做社区主人,建和谐家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共同努力把学生社区建设成为“安全、整洁、文明、友善”的学习生活环境。第二条依据本细则对住宿生在社区的品行表现进行量化考评的结果,作为表彰奖励、困难补助、行政处罚的重要依据。第二章住宿生文明分的组织实施第三条住宿生社区文明分量化考评分实施二级管理,分别由学生社区管理中心和各楼栋进行。第
2、四条各楼栋成立由社区辅导员任组长、楼栋各院系宿管部成员组成的考评小组,负责本楼栋住宿生的社区文明分量化考评的具体实施工作,其主要任务是:1 .对本楼栋住宿生的日常表现进行检查、督导和管理,并记录在案。2 .对本楼栋住宿生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教育并做出相应处理,对先进事迹进行宣传和表扬。及时(24小时内)将处理结果上报学工处学生社区文明分网络管理系统。3 .认真听取学生对考评工作的意见或申诉,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第五条学工处成立住宿生社区文明分考评工作小组,负责住宿生社区文明分的组织实施,审核各楼栋报送的社区文明分月考评结果并进行存档;受理住宿生对社区文明分的投诉,并把查处结果反馈给相关单位和个人。
3、第六条住宿生通过学生工作处网站即时查询社区文明分考评情况,对考评结果有异议者,应当在处理结果上报管理系统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向学工处提出申诉。第七条在住宿生社区文明分月考评中,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只记最高分,不重复计分。第八条凡在社区文明分量化考评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相应责任。学生弄虚作假的,除给予批评教育或必要的纪律处分外,另扣社区文明分20分,取消其相关年度学工系统的各项表彰奖励资格;工作人员弄虚作假的,除给予批评教育外,年度考核降一级并扣发相应的补贴;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据学院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第九条住宿生社区文明分量化考评采用逐月量化考评的办法,月成绩由基本分、奖
4、励分和扣分累计而成,其公式为:月考评成绩=基本分+奖励分一扣分。每学年第一个月的基本分为80分,其它月份的基本分为前一个月的考评成绩,学年成绩为本学年最后一个月的成绩。第十条住宿生社区文明分量化考评结果的使用:L社区文明分考评成绩85分以上(含85分),可以参评院级及以上(不含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学工系统的各类表彰奖励和困难补助等。2 .社区文明分考评成绩90分以上(含90分),可以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3 .社区文明分考评成绩95分以上(含95分),可以参评国家奖学金。4 .社区文明分月考评扣分达20分或学年考评分低于60分者,由学生社区管理中心给予书面警告或通报批评,并报送所在院系进
5、行批评教育。5 .社区文明分月考评扣分达40分或学年考评分低于40分者,直接不予办理学籍档案和延迟领取毕业证书。6 .已办理走读手续的学生,不纳入住宿生社区文明分管理;未经批准擅自外宿者,按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处理。.7 .社区文明分的使用期限:每学年上学期进行的表彰奖励等,以上学年的社区文明分成绩为依据;每学年下学期进行的表彰奖励等,以当学年的社区文明分成绩为依据。若表彰奖励单位有评审期限要求,社区文明分的使用期限也可根据相应要求确定。第三章住宿生社区文明分量化考评标准一、住宿管理第十一条寒暑假期间需要留校住宿的同学须提前办理申请手续,并将经院系审批后的申请表于放假日的当天下午
6、3:OO之前交到本楼栋的社区辅导员处,经批准后方可留校,否则应在学院规定的放假日期的两天之内离校及在开学日期的前一天到校,对无故拖延时间滞留宿舍或提前回宿舍住宿者,扣下学期的社区文明分10分。第十二条住宿生要按指定房间、床位住宿,服从所在院系和学生社区管理中心调配,发现擅自调换房间或床位者扣10分。第十三条房间钥匙是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应妥善保管和使用。住宿生每人配备一把房间钥匙,损坏或丢失,须到社区辅导员处统一登记报备,必要时更换门锁。私自换锁、私自借用他人钥匙或将钥匙转借给他人者,一次扣5分。第十四条舍长、各院系宿管干部无故缺席学生社区组织的会议的扣2分,未及时完成任务者扣2分。第十五条调
7、换宿舍、办理走读、休学、退学时须按要求做好宿舍卫生、财产移交,宿舍钥匙归还到社区辅导员等,未按要求者扣5-10分。第十六条随意破坏宿舍财产,导致财产丢失或损坏者扣5分,并要求理赔。二、安全管理第十七条禁止将花盆等物品放在阳台护栏上,发现一次扣当事人5分。第十八条宿舍楼内禁止将哑铃、家具等重物压放在晾晒物品上,发现一次扣5分。第十九条禁止在宿舍内点燃蚊香(不包括电蚊香),发现一次扣5分。第二十条消防器材是保障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应自觉爱护,不得随意搬动和使用。非需要时动用楼栋的消防器材者扣10分。第二十一条在宿舍走廊、各楼梯处等公共场所内抽烟者,一次扣2分。第二十二条遵守治安、消防等各项规定
8、。在宿舍楼内(学校允许的地点除外)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没收器具并扣当事人10分,若无人承认,该宿舍成员每人扣10分。屡教不改者、情节严重者按学院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1 .燃烧废弃物;2 .使用或存放蜡烛、煤油炉、酒精炉、液化气炉等明火用具;3 .使用或存放电热棒、电炉、热得快、电热毯等电热用具;4 .私拉电线(指在床上使用电风扇、台灯、充电器等发生安全事故的行为);5 .在宿舍楼内做饭;6 .其它可能危及公共财物及人身安全的用火用电行为。第二十三条易燃、易爆危险品和有毒物品是严重危害生命财产安全的因素,发现在宿舍楼内存放上述物品,立即没收并扣15分。第二十四条禁止在宿舍喝酒、赌博、打架斗殴,禁止
9、在宿舍区扔摔酒瓶、饮料瓶、水袋等物品,发现一次扣15分;禁止在学生宿舍区使用或存放枪械和管制刀具,发现一次扣20分。若宿舍内存放酒瓶、酒具等,发现一次扣10分。三、秩序管理第二十五条未经学生社区管理中心批准,在社区内张贴、散发广告和海报者,除责令清理外,一次扣5分。第二十六条自行车未按指定位置存放者,一次扣2分。宿舍内不得存放自行车(包括折叠自行车及微型自行车),违者一次扣5分。第二十七条未经允许在社区经商、摆摊或招呼商贩进楼者,没收商品并扣10分。第二十八条凡在社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一次扣5分:L在宿舍及楼道打球、溜冰、举重或吊沙袋练拳;2 .在社区喧哗、吹拉弹唱,影响他人休息和学习者;3
10、.在规定休息时间(12:00-14:30,23:30至次日凌晨6:30)内,打牌、喧哗等;4 .弄虚作假者;5 .冒名顶替者。第二十九条男生不得擅自进入女生宿舍楼,女生不得擅自进入男生宿舍楼(因特殊情况需要进入者须经社区辅导员批准),违者一次扣10分;编造会客理由者,经查实扣10分;未经学生社区管理中心批准,学生不得带外人(包括亲属和校内外同学、朋友)到宿舍楼,留宿同性,发现一次扣20分;留宿异性,发现一次扣40分,并按学院相关规定严肃处分。第三十条为保证学生休息秩序和宿舍安全,学生宿舍楼晚上统一熄灯和关门。未按规定时间熄灯的宿舍,其成员每次均扣1分。学生应于每天晚上23:00前回宿舍休息,不
11、能及时回宿舍不回宿舍的应向院系的政治辅导员请假,并向请假条交社区辅导员处,否则晚上23:00后回宿舍者,向值班人员说明情况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一次扣3分(因特殊原因经事前批准者除外),未办理登记手续者一次扣5分。晚上查房不在,未归者一次扣5分,事后请假或补假者按晚归处理扣3分,查房后再离开宿舍楼或复查不在者一次扣5分。查房时,弄虚作假,谎报或找人代替,舍长扣5分,当事人及顶替者各扣10分。第三十一条严禁以爬墙、跳墙等危险方式出入楼区,发现后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并扣10分。第三十二条未经学院批准,在社区内集会、游行、示威者,除按国家有关法规处理外,另扣20分。第三十三条未经学院批准,在社区燃放烟花
12、爆竹和泼水(包括节日)者,一次扣30分。第三十四条学生宿舍门禁系统是凭校园一卡通出入所住楼栋的管理系统,同学们应科学使用,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扣社区文明分,造成后果者,视情节给予违纪处分。1 .校园一卡通转借他人使用进出宿舍楼的,扣10分;2 .未经批准,自己刷卡带他人进宿舍楼的,扣10分;3 .不文明刷卡,强行拉门或踢踹大门或制造障碍而阻碍大门正常关闭的,扣20分;4 .人为损坏门禁系统的,扣20分第三十五条在社区内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扣40分;情节严重,不服从管理者给予院纪处理直至送交公安处理。1 .观看、传播反动、淫秽出版物;2 .留宿异性;3 .藏毒、吸毒、贩毒;4 .盗窃或公私财物,敲诈
13、勒索;5 .传播封建迷信思想及伪科学;6 .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和影响公共秩序信息者;7 .拒绝或阻碍学校管理人员依法或依校规执行公务者;8 .违反国家法律或校规校纪,构成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其它行为。四、卫生管理第三十六条拒绝接受内务检查的宿舍,全体成员均扣3分。在定期的内务检查中(包括院宿管会的卫生评比),成绩在总分70%以下的,每次舍长和值日生各扣2分,其他成员各扣1分;在不定期的内务检查中,内务差的宿舍,值日生扣1分(若属个人物品未整理,则当事人扣1分)。第三十七条便后不冲或往厕所丢垃圾杂物,一次扣5分。第三十八条不得将假菜打包到宿舍用餐,否则一次扣3分,往水槽内扔剩饭剩菜或垃圾杂物者,一
14、次扣2分,造成下水道堵塞者扣5分。第三十九条未将垃圾袋装化处理或未按规定时间投入各楼指定的垃圾筒内者,一次扣10分。第四十条按本宿舍排出的值日表认真做好值日工作,是每位住宿生应尽的职责和义务。拒绝值日者扣5分。第四十一条在学生社区内随地吐痰扔果皮纸屑等垃圾者,一次扣2分;在宿舍楼墙壁上涂写、刻画、张贴或弄脏墙面者,除责令将墙壁恢复原样外,一处扣5分。不恢复原样者,一处扣10分。第四十二条爱护花草树木是公民道德的基本要求。在社区内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一次扣2分:L破坏社区绿化设施;2 .采摘花卉;3 .挖掘、攀折或刻划树木;4 .践踏花坛或草坪;5 .在树枝上吊挂、晾晒物品;6 .其它破坏行为。第
15、四十三条禁止在宿舍楼内养狗、猫、鸟等各种动物,发现后送交有关部门处理并扣10分。五、水电管理第四十四条节约用水是人类的共同需要,发现用长流水漂洗衣服、用水完毕后不关水龙头等浪费水资源行为者,一次扣3分;破坏用水设施者,除照价双倍理赔外,扣10分。第四十五条住宿生应按时交纳水电费。水电费计量以房间为单位,未按时缴纳水电费者,超过5天不交者,给予停电处理并扣当事人5分。第四十六条未经社区辅导员批准,打开电表箱或进入配电间,一次扣5分;私自拆装电表或换大功率保险丝,一次扣10分。第四十七条损坏电表、空气开关、线路等供电设施者,除照价双倍理赔外并扣10分。第四十八条在社区超负荷用电造成跳闸等供电事故者
16、,一次扣20分;引起火灾等造成严重后果者,扣40分。第四十九条有偷电行为者,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扣15分。第五十条外出时或停电、停水时应随手关灯、关水龙头、并切断宿舍内的所有冲电及用电设备电源,如手机,插座,电脑等,否则扣社区文明分5分,造成后果者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六、房屋、家具管理第五十一条房屋、宿舍门锁均属学校固定财产,未经中心批准,私自改变房间或更换锁头、锁芯者,除承担理赔及造成后果的责任外,扣5分。第五十二条未经中心批准,移动学校配置的家具和其他设备,或将统一配备外的校内设施搬入宿舍者,一次扣5分。第五十三条爱护社区内的公共设施,妥善保管和使用各种设备,发生自然损坏,要及时报修;过失
17、损坏者照价理赔;故意损坏公物者除加倍理赔外,扣10分。第五十四条布置宿舍时要保持门窗、家具、墙壁整洁,不得使用铁钉、油漆、涂改液,不得在家具上乱贴、乱画、乱涂等,发现一次扣10分并照价理赔。七、电器管理第五十五条未经中心批准,安装或使用高功率电器者,除没收电器外,扣10分。第五十六条在电器使用过程中,发现电路异常时,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社区辅导员或维修电工。因未立即停止使用或未及时报告造成公物损坏者,须照价理赔,并扣5分;造成严重后果者,按有关规定处理并扣15分。第五十七条计算机是获取信息和知识的有效途径,严禁使用计算机观看、阅读有淫秽内容的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黄色书刊或查阅、访问站
18、,发现一次扣40分。第五十八条严禁复制、传播计算机网络中反动、黄色的影像制品、刊物和软件;严禁在网络上传播计算机病毒和设置黑客程序,或进行其他破坏性活动,违者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进行处理,并扣40分;第四章奖励细则第五十九条在定期的内务检查中,成绩排在本楼栋前10%的宿舍,舍长加2分,其他成员各加1分,每月总结一次。在不定期的内务检查中,内务好的宿舍,值日生加1分。各院系、院宿管会评比的三星宿舍,舍长加1分,宿舍成员加0.5分。楼层各宿舍卫生较好,楼长加3分。(每月不重复加分,只计最高分)第六十条在社区内见义勇为、敢于同违规违纪现象和坏人坏事作斗争者,除以适当方式表彰奖励外加5-20分。第六十一条
19、在社区内拾金不昧、扶弱助困等好人好事者,除通报表扬外由社区辅导员根据情况认定加0.5-5分。举报推销人员及可疑外来人员者,加1-5分。第六十二条积极参加社区公益劳动,视劳动强度和劳动质量每半小时加0.5-1分,劳动质量由社区辅导员认定考评。第六十三条在公开发行的刊物或报纸(须有国家或省有关部门批准的刊号或准印证)上发表有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区的文章一篇加5分,信息或短讯一条加2分;在院内发行的刊物或报纸(须经职业技术学院党工部批准备案的)上发表有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区的文章加3分,信息一篇(条)加1分。第六十四条积极参加院级社区体育类活动并获奖者第一名加5分,第二名加4分,第三名加3分,鼓励奖
20、加2分;积极参加院级社区非体育类活动并获奖者第一名加4分,第二名加3分,第三名加2分,鼓励奖加1分;参加院系社区文化体育活动并获奖者第一名加3分,第二名加2分,第三名加1分;参加院级社区征文比赛获得奖者第一名加4分,第二名加3分,第三名加2分,鼓励奖加1分。第六十五条积极参加社区志愿服务活动或公益劳动者,视劳动强度和劳动质量,加1-3分。第六十六条院系学期文明宿舍,舍员加1分,舍长加3o学院学期文明宿舍,舍员加2分,舍长加5分。省文明宿舍,舍员加10分,舍长加15分。第六十七条值周同学,在值周期间表现优异的加1-5分,表现差的扣1-3分。第五章附则第六十八条本细则适用于入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区
21、的住宿生。第六十九条违规后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加倍扣分:1 .违规后认错态度不好的;2 .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3 .故意为他人作伪证、有意包庇他人违规行为、隐瞒事实真相的;4 .结成团伙违规违纪的;5 .造成严重后果、恶劣影响的;6 .同类行为违规两次以上的。第七十条违规后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减半扣分:1 .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的;2 .主动检举、揭发他人违纪行为,并积极协助查处问题的。第七十一条经调查仍不能明确违规违纪当事人时,相关人员均按相应考评标准分别扣分。第七十二条本细则没有列举的行为,可参照本细则中相类似的条款予以处理。第七十三条本细则于2022年9月1日起实施。本细则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