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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4)8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四川省建设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2月2日四川省建设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加快建设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
2、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坚持预防为主和中西医并重,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为引领,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均衡发展,加快建设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公平可及、方便可负担的高品质医疗卫生服务。到2025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更加健全、优质资源更加丰富、区域布局更加均衡、中西医发展更加协同、防治结合更加紧密,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公平性和便利性显著提升。到2035年,形成与群众健康需求相匹配的体系完整、布局合理、分工明确、功能互补、连续协同、
3、运行高效、富有韧性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居民主要健康指标保持优于全国平均水平。二、实施医疗卫生能力现代化行动(一)提高公共卫生专业服务能力。争创国家区域公共卫生中心,布局建设省区域公共卫生中心。健全公共卫生医师制度,完善公共卫生机构人员配备标准。加强疾控中心能力建设,探索建立疾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体系。构建资源联动、统一质控、信息共享的公共卫生实验室检测和信息网络,提升监测预警、流调溯源、应急处置、综合干预等核心能力。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队伍建设、物资保障、生产储备、培训演练、信息管理等机制。(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疾控局、经济和信息化厅、应急管理厅、省
4、中医药局、各市(州)人民政府。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以下均需各市(州)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二)筑牢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配齐中心乡镇卫生院适宜设施设备,推进服务能力标准化建设。按照二级综合医院标准建设一批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规范发展社区医院。强化常见病多发病诊治、公共卫生、急诊急救、儿科、健康管理、中医药等服务,增强乡镇卫生院二级及以下常规手术等医疗服务能力。稳妥推进乡村医疗卫生一体化管理,建设中心村卫生室,对人口较少的村通过巡回医疗、移动医疗、邻(联)村延伸服务、上级医疗卫生机构驻村服务等方式实现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
5、局、省疾控局)(三)强化市县医院区域引领作用。加强市级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和专病中心建设,支持县级医院建设肿瘤防治、慢性病管理、微创介入、麻醉疼痛诊疗、重症监护等“临床服务五大中心”,以及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等“急诊急救五大中心”。到2025年,力争新建70个国家级、300个省级、500个市级、100O个县级临床重点专科。支持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布局建设区域医疗副中心。(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疾控局)(四)全力推进医学医疗中心建设。依托高水平医院争创综合类、中医类、专科类国家医学中心和癌症、神经疾病、呼吸、创伤、儿童、传染病等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到
6、2025年,高标准建设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规划设置3个省医学中心、50个省区域医疗中心。支持高水平医院建设疑难复杂专病及罕见病临床诊疗中心、人才培养基地和医学科技创新与转化平台,组建跨区域专科联盟、专病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网。(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省中医药局、省疾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在川高等学校调整优化医学专业结构和招生规模,加强公共卫生、全科医学、核医学、精神卫生、老年医学与健康、药物经济与管理、生物医药数据科学等领域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加强临床与基础、临床与预防深度融合的复合型人才培养。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加大定向
7、免费医学生招生和培养力度,完善激励政策。实施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医疗机构药师、护士规范化培训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完善执业医师服务基层制度,支持医师多机构规范执业。持续实施“卫生健康英才计划”。(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省中医药局、省疾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实施医疗卫生体系整合化行动(六)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二、三级医院专科医生(含中医类别)加入家庭医生队伍,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专科医生原则上应加入成员单位家庭医生团队。完善签约服务筹资机制,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将签约居民的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按人头支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落实签约居民在就医
8、、转诊、用药、医保等方面的差异化政策。(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省疾控局)(七)推进医联体建设发展。在城市地区网格化布局由市级医院牵头的城市医疗集团,以医疗、运营、信息一体化管理为基础,推动落实功能定位和双向转诊。在农村地区组建由县级医院牵头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推行编制、岗位、人员、经费、管理、财务、药物、信息“八统一”,促进人才、技术、管理、服务真正下沉。有条件的县级中医医院可牵头组建县域医共体。加强医共体内部和医共体间床位、号源、设备的统筹使用。(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局、省疾控局)(八)加强防治结合。公立医疗机构应设置或明确承担公共卫生
9、工作的科室。制定落实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责任清单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工作的责任清单,将责任落实纳入医疗卫生机构等级评审和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建立人才流动、交叉培训、服务融合、信息共享等机制,鼓励疾控机构参与医联体建设,探索建立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优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疾控局)(九)促进医养协同发展。合理规划布局医养服务网络,完善医养服务标准规范,加强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等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立医养服务中心,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健康管理、终末期安宁疗护一体化服务。建立健全医疗卫
10、生机构与养老机构业务协作机制,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康复和护理服务。(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民政厅、省中医药局、省疾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推进中西医协同发展。加强中医药(含民族医药)防病治病、中药制剂、人才培养、科研创新等能力建设。推动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传染病医院和有条件的专科医院开设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健全中医医疗质控体系,推广中医适宜技术。完善中西医会诊制度,探索建立中西医结合多学科诊疗模式。开展省级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责任单位:省中医药局,省卫生健康委、省疾控局)四、实施医疗卫生服务优质化行动(十一)增强服务安全性。健全各级医疗质量控制组织,落实医疗质量安
11、全核心制度。全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健全多学科联合诊疗和查房制度,提升医疗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探索建立医疗服务点评制度,建立健全医疗质量不良事件信息采集、记录和报告制度。健全以医疗责任保险为基础、医疗意外险为补充、第三方调解为主渠道的医疗纠纷预防化解机制。(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委政法委、公安厅、司法厅、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省疾控局)(十二)提高技术创新性。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企业开展医药科技协同创新,发展组学技术、干细胞与再生医学、新型疫苗、生物治疗、精准医学等医学前沿技术和“卡脖子”关键技术,加强核医学装备、创新医疗器械和智能健康装备等研发。中央在川和省市医疗
12、卫生机构围绕重大疾病早诊早治和传染病、职业病、地方病等防治需求,加强临床诊治、检测技术、药物疫苗等领域科研攻关。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新服务。(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药监局、省中医药局、省疾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三)提升就医体验感。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结合实际建立门诊和入出院“一站式”服务中心,全面推行预约诊疗、移动支付、床旁结算、检查检验一站式预约及结果推送、药物配送等便捷化服务。以市(州)为单位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医学影像资料等共享互认,探索“信用就医”“一次挂号管三天”等模式。加强互联网医院建设,优化远程诊疗服务。规范拓展日间医疗服务
13、。优化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加快推进医疗机构适老化改造。(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省疾控局)五、实施医疗卫生机构管理精细化行动(十四)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坚持和加强党对医院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健全公立医院党委会议、院长办公会议等议事决策制度。加强公立医院党务工作机构建设,推行科室主要负责人(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健全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完善医院重大决策、民主管理、人力资源、财务资产、基本建设、后勤服务、科研创新、绩效考核等管理制度。建立以业财融合为重点的精细化运营管理体系,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多措并举化解公立
14、医院债务风险,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和超标准装修,严禁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省国资委、省中医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五)健全公共卫生机构管理制度。实行公共卫生机构岗位分级分类管理,疾控机构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85%。推动疾控机构、医疗机构、科研机构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员柔性流动、相互兼职。严格执行公共卫生技术规范,推广应用适宜技术。强化疾控机构、妇幼保健机构、血站、单采血浆站的规范管理和绩效考核。(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局、省疾控局)(十六)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制度。完善基
15、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标准,建立健全基层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将医疗质量、运营效率、患者满意度评价等作为主要考核内容,强化考核结果共享和运用。(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疾控局)六、实施医疗卫生行业治理科学化行动(十七)改革完善政府投入机制。按照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落实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经费保障。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按规定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投入政策,加大对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倾斜力度。(责任单位: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疾控局)(十八)改革完善服务购买机制。稳步推进基本医保
16、省级统筹。健全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机制,常态化开展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评审,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上门提供医疗服务等纳入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统一管理。完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探索对医联体实行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实行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探索设定基层病种或在医保支付机构调整系数上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积极发展各类商业健康保险。(责任单位: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四川监管局)(十九)改革完善编制人事管理。制定落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标准,建立动态核增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县域卫生人员编制“周转池”,实行岗编
17、适度分离和县管乡用、乡聘村用等管理改革。医疗卫生机构可按规定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在中央有关标准出台前,稳步推进公立医院编制备案或员额管理。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医疗卫生机构高级职称自主评审试点。(责任单位:省委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疾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改革完善薪酬激励制度。健全适应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绩效工资分类核定和动态调整制度。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合理核定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科室人员收入不低于所在医疗机构人员平均工资水平,落实卫生防疫津贴、医疗卫生津贴
18、等津贴补贴制度。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按规定落实乡村医生待遇,以市(州)为单位统一制定乡村医生管理、退出和社会保障政策措施。(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疾控局)(二十一)改革完善法治和监管机制。推动医疗卫生领域地方性法规制定和修订,健全卫生健康法治宣传、教育、实施、监督和保障体系。建立医疗、医保、医药协同监管机制,深化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服务信息化监管。健全医疗卫生机构自我监管和行业自律体系。依法规范社会办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行风建设工作体系,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巡查常态化机制。(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司法厅、省
19、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省药监局、省中医药局、省疾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二)加强信息化支持保障。加快推进四川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强化数据挖掘与应用,打造“健康四川数智大脑”。建立跨部门、跨机构、跨层级公共卫生数据共享调度机制和智慧化预警多点触发机制。加强医疗、服务、管理“三位一体”智慧医院建设。推进互联网、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医疗健康机器人等在急诊急救、远程诊断、医院管理、健康管理、健康科普等领域应用。(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省数据局、省中医药局、省疾控局)七、保障措施(二十三)强化组织领导。全省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将其列入政府工作目标和考核目标,研究制定工作清单,落实领导、保障、管理、监督责任。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强化业务指导,建立督导评估机制。(二十四)强化规划引领。各地要围绕补短板、强弱项、固网底,规划实施一批医疗卫生高质量发展项目。强化各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刚性约束作用。以构建整合型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重点,开展健康四川示范县建设。(二十五)强化宣传引导。加强政策解读和培训,引导社会合理预期,总结推广各地好的做法和经验,充分调动医卫人员的积极性、能动性和创造性,大力营造尊医重卫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