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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黎川县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全县2020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四类对象”的住房安全问题,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年度计划和建设模式2020年,全县计划实施农村危房改造38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9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1户,低保户2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8户。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时间自2020年3月15日起至6月15日止。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或由农户自行建设,改造面积须符合规定。二、改造补助对象1 .改造补助对象须为农村地区户口且家庭经济困难或住房困难的农户。拥有规模以上工商企业产权、注册为企业法人、重复享受
2、住房政策、有其它住房或店铺、有非小型生产用车辆的,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2 .改造补助对象须为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或不符合建档立卡条件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三、改造标准1 .D级农村危房改造拆除重建。新建房屋要严格执行关于严控农村危房改造新建房屋面积的通知(赣农房办字(2019)5号)要求,严禁超高、超面积建设。ZC级农村危房改造。房屋维修加固要在完成主要危险构件全部鉴定的前提下,逐项实施维修加固、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达到15年以上安全期限。禁示使用补助资金进行单独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无关的改造行为。3 .兜底保障解决特困农户安全住房问题。对完全无经济来源和劳动能力
3、、不能自建房屋的特困户,实施兜底保障,采取“交钥匙工程”、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安全闲置农房等方式解决特困农户安全住房问题,保障标准为1-2人户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若两人是母子、父女关系等允许建40平方米);3人户建筑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4人及以上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4 .农村危房改造建设在空间结构上须满足基本居住需要,独立设置卧室、厨房、卫生间,做到墙面、地面平整,水电齐备。四、资金来源和补助标准(一)资金来源。主要包含中央财政资金、省级财政资金及县级财政资金。国家和省下达我县2020年度危房改造资金后,由县财政局和县住建局提出我县配套资金方案,经县政府
4、审批后,落实资金保障,圆满完成工作任务。(二)补助标准。新建房屋的按800元/平方米补助(含简易装修费用);维修加固的按0.5-L5万元/户补助(以实际维修加固决算价格为准)。另外建卫生厕按0.2万元/户标准进行补助,资金从卫健委改厕经费中列支。五、部门职责县住建局:负责日常工作,组织和指导乡(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对申请改造对象的住房安全情况进行鉴定,对新建或改造房屋进行工程验收等。县扶贫办:负责建档立卡贫困户调查摸底和审核;协助县住建局开展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筹措、拨付和监管。县民政局:负责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农村危房改造的调查摸底和审核;协助县住建局开展工作。县残联:负责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村危房改造的调查摸底和审核;协助县住建局开展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本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农户进行审核把关、精准识别,明确改造对象;负责本乡(镇)农村危房改造的具体实施,按要求完成改造任务,并将住房移交改造农户;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将档案信息录入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