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学校食材统一配送企业食品安全检查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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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5机刑市孽检令材倭一靛色企Q令舄右全修杳杼淮项目序号责任清单配分检查细则及评分规范依据1.证照管理4分1.1营业执照、许可证(备案)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持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备案)应合法有效,许可证(备案)载明的有关内容与实际经营相符。3L未在醒目位置(或以电子形式)公示,扣1分;2 .公示许可证(备案)超过有效期,扣3分;3 .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经营地址等实际经营情况与许可(备案)事项不一致,扣3分;4 .有外设仓库的,未有证据报告的,扣3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3分,扣完为止。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五

2、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二条1.2检查结果对消费者有重要影响的,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公开展示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并保持至下次监督检查。1现场未张贴上次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检查结果对消费者有重要影响的)的,扣1分。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第三十九条度实分2制落142.1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制度落实以及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保留自查记录,并于每年向辖区监管部门提交一份年度食品安全自查报告,报告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投诉举报处理、潜在的食品安全事故风险以及处置措施等情况。31 .制度是否包含如下内容:自查的内容、人员、方式、频

3、次及记录方式等;对自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要求;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时,停止经营活动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保管的时限及程序要求;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每少一项内容,扣0.5分;2 .未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或未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扣3分;3 .不能提供自查记录,扣2分;4 .未能根据自查制度规定的内容、人员、方式、频次及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1.1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项目序号责任清单配分检查细则及评分规范依据录方式等要求开展自查,扣2分;5.

4、没有按照要求提交自查报告,扣2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3分,扣完为止。2.2建立、健全各项保障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做好日常安全防范工作。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3L查阅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冷藏冷冻食品全程温度记录制度,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等,对保证食品安全具有显著意义的关键控制环节的监控制度(如肉、蛋、奶、速冻食品等容易腐败变质的食品应建立相应的温度控制制度等),冷链食品交接环境还应建立清洁卫生管理制

5、度、运输配送车辆还应建立清洁卫生消毒记录制度,供应商评价制度、每少1项制度扣1分;2.未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不完善,或与实际情况不相符,扣3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3分,扣完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十四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第十二条第四款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试行)第三十二条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第十条GB31621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6.7GB31605食品冷链物流卫生规范4.1/5.1DB33/T2348生鲜配送操作规范5.2.12.3建立与

6、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相关的记录。2查阅相关的记录,主要包括从业人员培训记录、进货查验记录、冷藏冷冻设施温度记录、不合格处置记录、设备设施维修保养记录、定期除虫灭害记录、废弃物处置记录、不合格品销毁记录、销售记录、卫生监控记录、交接记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三条、第一百零二条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项目序号责任清单配分检查细则及评分规范依据(冷链)、食品安全事故预防措施的检查记录或应急演练记录等记录。缺少一个记录扣0.5分,扣完为止;备注:具体的记录不完整、不规范扣在后面相应条款,如人员培训记录缺失,扣在3.1。施细则(试行)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八条GB31621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1

7、1.1GB31605食品冷链物流卫生规范4.3/4.42.4食品安全员每日根据风险管控清单进行检查,形成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应当立即采取防范措施,按照程序及时上报食品安全总监或者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发现问题的,也应当予以记录,实行零风险报告。食品安全总监或者食品安全员每周至少组织1次风险隐患排查,分析研判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研究解决日管控中发现的问题,形成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听取1次食品安全总监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对当月食品安全日常管理、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进行工作总结,对下个月重点工作作出调度安排,形成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21 .未能

8、提供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或记录不符合要求,扣2分;2 .未能提供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或报告不符合要求,扣2分;3 .未能提供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或纪要不符合要求,扣2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扣完为止。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2.5食品经营者应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食品经营者收到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结论后,应当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21 .不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扣2分;2 .未采取封存问题食品,暂停销售问题食品,召回问题食品等措施,扣2分;食品安全抽

9、样检验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四十条项目序号责任清单配分检查细则及评分规范依据品,暂停销售问题食品,召回问题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3.未及时向住所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相关处理情况,扣1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扣完为止。2.6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食品经营者应如实记录停止经营、召回和处置不安全食品的名称、商标、规格、生产日期、批次、数量等内容。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21 .未停止经营不安全食品,未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有关不安全食品信息,扣1分;2 .未做

10、好停止经营、召回和处置不安全食品的记录,扣1分;3 .召回和处置不安全食品等记录不完整,缺少名称、商标、规格、生产日期等规定信息的,扣0.5分;4 .未将召回和处置结果通报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扣1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扣完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十八条3.人员管理10分3.1根据企业的规模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的岗位职责,并按照有关规定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培训和考核。鼓励企业建立对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激励机制,对工作成效显着的给予表

11、彰和奖励。21 .未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管理员等),或未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扣2分;2 .没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记录,扣1分;3 .新的法规出来没有及时培训或不能提供新的培训计划的扣1分;4 .有禁止从业人员从事食品安全/销售管理工作的,扣2分;5 .加分项:企业建立对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激励机制,且有表彰和奖励的相关记录,加1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扣完为止。该项得分不超过2分(含加分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5.1/5.2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12、3.2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培训内容应当包括食品安全基本知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并保存培训记录。21 .未编订年度培训计划,或未按计划有效落实,扣1分;2 .随机抽取二名关键岗位操作人员,不能提供培训记录的,每人扣0.5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扣完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5.43.3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2随机抽取3名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经营人员,有任意一名人员不能提供有效健康证明(包括过期、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

13、项目序号责任清单配分检查细则及评分规范依据明后方可上岗工作。不符等),扣1分,扣完为止。3.4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保持良好个人卫生、着装规范。工作场所不得存放私人物品。21 .存在蓄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或戴外露饰品,手表等有碍食品安全行为,每人扣0.5分;2 .未遵循良好的着装规范,工作服、帽子、手套和口罩佩戴不规范,每人扣0.5分;3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人员接触不洁物后,未洗手消毒继续作业的,每人扣0.5分;4 .作业期间,有饮食、吸烟、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现象的,每次扣0.5分;5 .食品储存、加工、分拣场所存放私人物品,扣0.5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扣完为止。中华人民

14、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八)项GB31621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63.5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检验员,加强食品检验工作。21 .未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检验员,扣2分;2 .检验员能力不满足检验需求,加2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扣完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食品销售监督检查要点表7.3所备施分4场设设154.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场所,布局合理,经营场所环境整洁。3L贮存、加工、分拣场所地面、墙面、天花板等明显破损,扣1分;2 .贮存、加工、分拣场所地面、墙面有明显的污渍、积垢、虫鼠害等,扣1分;3 .散装直接入口食品未与生鲜畜禽、水产品区有一定距离的物理隔离,

15、扣1分;4 .配送区食品与洗洁精、蚊香、洗衣液等非食品摆放在一起,扣1分;5 .贮存场所地面应做到硬化,平坦防滑并易于清洁、消毒,并有适当的措施防止积水,不符合的,扣1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3分,扣完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一项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第十二条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试行)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GB31621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5.2项目序号责任清单配分检查细则及评分规范依据4.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贮存设备、工具、容器等应保持卫生清洁,并采取有效措施(如纱帘、纱网、防鼠板、防

16、蝇灯、风幕等)防止鼠类昆虫等侵入,若发现有鼠类昆虫等痕迹时,应追查来源,消除隐患。3根据实际经营食品品种的需要:1 .未配备必要的工器具消毒设施,或设施无法运行,扣1分;2 .未配备必要的采光、照明设施,裸露食品正上方的照明等未安装防护措施,扣1分;3 .未配备必要的虫害控制设施,或设施无法运行,裸露食品正上方安装有电击式灭蝇灯,扣1分;4 .未配备必要的水池,或原料清洗水池、清洁用具水池与加工用具水池未分开,扣1分;5 .未配备必要的存储设施(货架、仓板等),扣1分;6 .贮存区域未配备通风、排气装置,有异味,或有日光直接照射现象,扣1分;7 .采用物理、化学或生物制剂进行虫害消杀处理时,有

17、影响食品安全,污染食品接触表面、设备、工具、容器及包装材料;不慎污染时,未及时彻底清洁、消除污染等,扣1分;8、未配备必要的称重计量器具,扣1分;9 .根据实际经营项目,未配置其他应当配置的设备设施的情况,扣1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3分,扣完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二项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第十二条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试行)第三十四条、第四十四条GB31621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5.3/5.9/5.104.3应设置农残检验实验室,并配备与检验项目相适应的仪器及设备设施。41 .未配备检验室,扣4分;2 .未配备检验相关的设备或设施,

18、扣3分;3 .设备设施未定期校准;扣2分;4 .检测试剂每发现一种过期,扣2分;5 .委托具有资质的三方机构开展检验工作,不能够出具委托合同及相关资质材料,扣4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4分,扣完为止。DB33/T23484.34.4接触食品、农产品的工具、容器、设备、包装材料的材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便21.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具、容器、包装材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扣1分;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试行)第三十五项目序号责任清单配分检查细则及评分规范依据于清洗消毒。2 .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具和容器与食品的接触面不平滑、有凹陷或裂缝,破损、生锈等,扣1分。3 .肉品接触面应易于清洗,表面光滑、

19、耐磨、防渗、无凹陷和裂缝;应耐腐蚀、无毒、无异味,可经反复清洗和消毒,不符合的,扣1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扣完为止。条GB/T40466畜禽肉分割技术规程猪肉5.34.5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1现场未能提供有效的水质检测报告的,扣1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九)项4.6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1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分别符合GB1493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洗涤剂和GB14930.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剂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1.直接用于清洗食品的洗涤剂,产品标签上应标识A类(或可直接用于清洗食品,可直接接触食品或其他类似用语)

20、;2.用于清洗餐具、饮具以及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设备或者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的洗涤剂,产品标签上应标识A类或B类;3.在消需剂的最小销售包装上标识有“食品接触用洗涤剂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消毒剂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分,扣完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十)项4.7应配备设计合理、防止渗漏、易于清洁的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必要时应在适当地点设置废弃物临时存放设施,废弃物存放设施和容器应标识清晰并及时处理。11 .未配置废弃物存放设施,扣1分2 .配置的废弃物相关设施不符合要求,如破损严重、渗漏、不易清洁且脏污、无标识等,扣1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1分,扣完为止。GB

21、31621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6.5货验一5亚查一5.1进货查验采购食品(含食品添加剂),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31.所有食品均应索取供货者的营业执照、许可证(备案)、产品型式检验报告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进口食品应提供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九十项目序号责任清单配分检查细则及评分规范依据15分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建立合格供应商档案。2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配送企业,明确以下主要内容:总部和各配送点开展进货查验记录的方式、内容及责任分工等要求;经总部统一开展进货查验记录的,配送点可仅保存配送清

22、单以及相应的合格证明文件;3 .有委托生产食品的,能提供被委托生产企业资质和监督记录;随机抽取5个产品(1)无法提供供应商档案的,每种产品扣0.5分;(2)无法提供进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每种产品扣0.5分;(3)无法提供被委托生产企业的资质和监督记录的,每种产品扣1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3分,扣完为止。二条第三款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10.1/11.2/12.1/14浙江省食品销售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工作规范第十四条、第十八条5.2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23、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按照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规定的要求将食品的相关票据上传至省食品安全追溯系统。规范使用“浙食链”,视为食品销售者已经积极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主体责任。21 .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发票)或每笔送货单。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2 .进货查验记录应当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随机抽取5个产品(1)不能提供进货查验记录、购货凭证的,每种产品扣1分;(2)进货查验记录、

24、购货凭证,不符合要求,信息登记不完整,如缺少规格、生产日期等,每个产品扣0.5分;(3)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符合要求,每类产品扣0.5分。3 .未按照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规定的要求上传的,扣1分1个。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10.1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九条项目序号责任清单配分检查细则及评分规范依据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扣完为止。5.3优先采购附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食用农产品,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31 .留存食用农产品供货商营业执照及有机产品、绿色食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25、,进口食用农产品应提供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建立合格供应商档案;2 .从屠宰企业采购的,还需留存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生猪定点屠宰证(生猪)或其他定点屠宰证复印件;3 .采购畜禽类食用农产品,应:(1)生猪产品批批查验其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以及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结果(报告),畜禽类产品实际收货数量不得大于动检证数量(生猪产品是指猪肉、猪内脏、猪板油、猪血、猪骨等来源于生猪的可食用产品);(2)除生猪产品外的其他畜禽类产品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畜禽类产品实际收货数量不得大于动检证数量:4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配送企业,明确以下主要内容:总部和各配送点开展进货查验

26、记录的方式、内容及责任分工等要求;企业总部统一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保存进货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配送点应当保存总部的配送清单,提供可查验相应凭证的方式。随机抽取5个产品(1) 一种产品未建立供应商档案的,扣0.5分;(2) 一种产品无法提供完整有效证明材料的,扣0.5分;(3)其他食用农产品未能提供有效的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每种扣0.5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3分,扣完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1号)第八条、第十条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10.1浙江省食品销售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工作规范第十四条、

27、第十八条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在加工流通环节开展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的公告2019年4月3日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2021修订版第二十一条5.4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台账记录,保留相2L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项目序号责任清单配分检查细则及评分规范依据应的进货凭证。按照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规定的要求将食用农产品的相关票据上传至省食品安全追溯系统。规范使用“浙食链”,视为食品销售者已经积极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主体责任。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随机抽取5个食用农产品(1)不能提供进货台账、购货凭

28、证的,每个扣1分;(2)进货查验记录、购货凭证不符合要求,信息登记不完整,如进货日期、供货者名称等,每个产品扣0.5分(3)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符合要求,扣0.5分。2.未按照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规定的要求上传的,扣1分1个。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扣完为止。全法第六十五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10.1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九条5.5各类食品查验要求:1.果蔬水产类:果蔬类:应新鲜、无腐烂、霉斑点,大小均匀;不宜选用反季节水果;2 .水产类:应保证新鲜,大小均匀,无死鱼死虾。3 .畜禽类

29、:无注水、颜色气味正常。4 .预包装食品:包装干燥完整,不变质,无掺杂充假,无蛀虫。1不符合责任清单中任意一条,扣1分。DB33/T23485.3.15.6采购散装食品所使用的容器和包装材料,应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保留相应的进货凭证。21 .留存供货者的营业执照、许可证、产品型式检验报告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2 .进货查验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随机抽取2个产品,一种产品无法提供完整有效证照、检测报告、进货凭证的扣1分,扣完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并参照第五十条GB31621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2.

30、35.7冷藏冷冻食品在收货时需要检查和记录产品的温度,不符合要求的应拒收。21 .抽查5个冷藏冷冻食品,不能提供相关的测温验收记录的,每个产品扣0.5分;2 .冷藏冷冻食品卸货期间食品温度升高幅度不超过3。C,GB31621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3.74.1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项目序号责任清单配分检查细则及评分规范依据如有,每个产品扣0.5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扣完为止。体责任指南(试行)12.36.贮存管理17分6.1食品贮存仓库应通风良好,无鼠迹、苍蝇、嶂螂,设备应清洁、无霉斑。1.22 .食品贮存仓库无通风设施,扣2分;3 .食品贮存仓库有虫鼠活动迹象;扣2分;4 .贮存设备设施未清

31、洁;扣1分;5 .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扣完为止。DB33/T23485.5.16.2食品的存放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分开,食品容器不得混用,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贮存中的食品与地面、墙面保持适当距离;生食与熟食等容易交叉污染的食品隔离存放,固定存放位置并明确标识。6.27.原料、半成品、成品未分开存放,扣1分;2 .不同类型的食品容器混用,食品堆积、挤压存放,扣1分;3 .贮存的食品未与地面、墙面保持适当距离,扣1分。8 .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扣完为止。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试行)第四十九条GB31621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5.5/5.66.3按照食品标签标识的警示标志、警示

32、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贮存食品。应根据生鲜的特性及相关贮藏技术规范对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水产品进行分类贮藏。对经营过程有温度、湿度要求的食品,有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的设备,并按要求贮存。9.210. L未按食品标签标识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贮存食品,扣1分;11. 2.冷藏库或冷冻库外部具备便于监测和控制的设备仪器,并定期校准、维护,确保准确有效;冷库面积大于10011r的,温度传感器数量不少于2个,不符合的,扣1分;12. 3.食品未在规定条件下贮存,一个食品扣1分;13. 4.冷藏(冻)柜未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以确保冷藏、冷冻温度达到要求并保持整洁,

33、扣1分;14. 5.未根据生鲜的特性及相关贮藏技术规范对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水产品进行分类贮藏,扣1分。15. 6.没有做好温度监控记录,扣1分;16. 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扣完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二条GB31621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5.4/6.4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9.2/11.2/12.1GB31621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3.2/5.4/5.12GB31605食品冷链物流卫生规范6.2DB33/T23485.5.26.4清洁剂、消毒剂、杀虫剂等物质应分别包装,明确标识,并与食品及包装材料分隔放置,避免与易挥发的物品混合贮存。17.218. 1.清

34、洁剂、消毒剂、杀虫剂等物质没有标识,扣1分;2.清洁剂、消毒剂、杀虫剂等物质与食品及包装材料放在一起,扣1分。19. 3.与易挥发的物品混合贮存,扣2分。GB31621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5.11项目序号责任清单配分检查细则及评分规范依据20.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扣完为止。6.5应记录食品进库、出库时间,做到先进先出。2L无法提供食品进库、出库时间记录,扣1分;2 .食品进库、出库记录不规范、不及时、不完整,扣1分;3 .未做到先进先出,扣1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扣完为止。GB31621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5.126.6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农产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变质

35、、超过保质期或回收食品应当显著标示或者单独存放在有明确标志的场所,及时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如实记录。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对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委托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处理,不得违反规定处理或者弃置有关动物、动物产品。21 .变质、超过保质期或回收食品未显著标示,或单独隔离存放,扣2分;2 .不能提供变质、超过保质期或回收食品的处理、销毁记录,扣2分。3 .未对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未委托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处理,扣2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扣完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

36、二十九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1号)第十六条GB31621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5.8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2021修订版第二十六条6.7委托贮存食品的,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贮存服务提供者,审核其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监督其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委托非食品生产经营者贮存有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食品的,审查其备案情况。2未能提供贮存服务提供者的合法资质(或非食品生产经营者贮存有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的食品的备案材料),或审核其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的记录凭证,扣2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三款6.8应按照温度要求进行贮存食品、食用农产品。

37、3L贮存冷藏食品的设备环境温度未保持在OTo度,其中贮存冷却肉、冷藏畜禽食用副食品及需要冷藏贮存的肉制品未保持在0-4度,扣1分;GB3160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冷链物流卫生规范6.7项目序号责任清单配分检查细则及评分规范依据2.贮存冷冻食品、食用农产品的设备温度未保持在-18度以下,扣1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3分,扣完为止。GB20799肉和肉制品经营卫生规范6.2/6.3/6.47禁止行为2分7.1禁止销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等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L禁止销售下列食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

38、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五)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八)未按规定

39、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九)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十二)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六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1号)第十五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浙江省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

40、动方案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公告(2020第12号)项目序号责任清单配分检查细则及评分规范依据2 .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一)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合物;(二)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三)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四)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以及其他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包装材料等,或者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包装材料等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以及其他质量安全规定;(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及其产品;(六)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情形。3

41、.其他禁止销售的情况(一)严禁采购、销售和加工来自禁捕水域的非法捕捞渔获物;(二)严禁采购、销售和加工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的水产品;(三)严禁出售、购买、食用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四)严禁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长江流域、太湖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捕捞工具提供交易服务。以上任意一条不符合的,总分扣10分,最多扣20分。7.2禁止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盐:(1)液体盐(含天然卤水)(2)工业用盐和其他非食用盐,(3)利用盐土、硝土或者工业废渣、废液制作的盐(4)利用并矿盐卤水熬制的盐(5)外包装上无标识21 .销售食盐专营办法第十九条的5项禁止规定的食盐,

42、扣2分;2 .碘盐的包装应当有明显标识,并附有加工企业名称、地址、加碘量、批号、生产日期和保管方法等说明,不符合扣1分;食盐专营办法第十九条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第十条GB2721食用盐项目序号责任清单配分检查细则及评分规范依据或者标识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盐。非食盐的包装、标识应当明显区别于食盐。3.低钠盐的产品标签应标识钾的含量,并应清晰标示“高温作业者、重体力劳动体力工作者、肾功能障碍者及服用降压药物的高血压患者等不适宜高钾摄入的人群慎用。发现低钠盐的产品不符合要求,不符合扣1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扣完为止。标标7&签识分8.1经营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包装上应有标签,标

43、签标明的内容应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显著标注,容易辨识。食品添加剂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提供给消费者直接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标签上还注明“零售”字样。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还符合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其他事项。食品、食用农产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食用农产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茎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不。2抽查5个食品、食品添加剂:1 .标签上内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每个产品扣1分;2 .生

44、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标注不符合要求,如信息模糊,不易辨识,每个产品扣1分。3 .食品标签、说明书含有虚假内容,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扣1分;4 .食品广告有违广告法相关规定,如(1)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2)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3)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扣1分;5 .食品广告含有虚假内容,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扣1分。6.查看第一批实施标识管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涉及的产品标识:7 .转基因农产品的直接加工品,未标注为“转基因XX加工品(制成品)”或者“加工原料为转基因XX”,扣1分;8.对我国未批准进口用做加工原料、未批

45、准在国内进行商业化种植,市场上并不存在该转基因作物及其加工品的,使用非转基因广告词扣1分。以上累计扣分不超过2分,扣完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GB29924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4.12.1/5.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三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1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九条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食用植物油标识管理的公告2018年第16号8.2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标签应当符合2抽查5个进口食品:1.没有中文标签,每个产品扣1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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