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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纳米银新材料及中大尺寸柔曲屈空模组项且建设单位(盖章):浙江星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O二一年十一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5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35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44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72六、结论74附图:1 .项目地理位置图2 .项目周边卫星图3 .厂区平面布置图4 .项目车间四周环境照片图5 .湖州市吴兴区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6 .湖州市区生态保护红线图7 .项目监测点位图附件:1 .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2 .营业执照及法人复印件3
2、 .产权证4 .银浆MSDS,洗网水MSDS、检测报告5 .其它附件附表:1.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纳米银新材料及中大尺寸柔性触控模组项目项目代码2107-330502-04-02-802528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浙江省(自治区)湖州市吴兴一县(区)织里镇长安路Illl号地理坐标(120度17分9.373秒,30度52分34.921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其他电子器件制造(C3979)建设项目行业类别80电子器件制造397建设性质叼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口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
3、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吴兴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1()7-330502-04-02-802528总投资(万元)15289.3环保投资(万元)105环保投资占比()0.69施工工期9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口否口是:建筑面积(m2)300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湖州市织东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单位:湖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环响情划影价况规境评规划环评名称:湖州市织东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机关:湖州生态环境局织里分局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织环管函20191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1、蛾规划范围:东至规划高速连接线,南至长湖申
4、航道,西至大港路,北至湖织大道,总面积6.08平方公里。析规划期限:基期为2015年,规划期限为20162030年。其中:近期为2016-2020年,远期为2021-2030年。功能定位:以现代产业体系为主线,做大做强纺织服装、金属新材及智能装备产业,兼具居住商业服务功能。用地结构与布局:以功能布局规划为基础,综合考虑区域产业协调、土地开发潜力、交通基础设施以及环境约束等因素,提出“区域差异化发展、园内集聚化发展”的总体布局思路,构成“一心、两轴、三带、四区块”的空间布局格局。一心:结合大港路西侧织里行政中心,形成中部公共服务中心。两轴:指吴兴大道城市公共活动轴和大港路城市交通发展轴。三带:南
5、横塘水上游览景观带、娱塘水乡风情景观带和区内南北贯穿的滨水景观带。四区块:北部工业区块、中部居住商贸区块、南部工业区块和南部居住商贸区块。规划符合性:本项目位于规划产业空间格局中的金属新材及智能装备产业,主要进行电子材料制造,位于园区四区块中的北部工业区块,符合湖州市织东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产业发展规划要求。2、规划环评:一、基本原则1、产业发展导向对规划区内现状产业及规划主导产业进行分析,规划的主导产业纺织服装、金属新材、智能装备等应鼓励发展。但其中可能涉及印染、电镀这两类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需严格控制企业数量和排污总量,并且需满足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2、限制类产业清单限制
6、类产业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符合规划产业发展导向,但可能含有环境污染隐患的工序,本次规划环评将其中的重污染行业归类为限制发展产业;另一类是不属于规划期主导产业,但现状有个别企业分布,但未来也存在产业引进的可能,且属于污染小、能耗低的工业,本次规划环评建议对其限制发展,若需建设则履行严格的环评论证程序,并在规划区限制总体发展规模。3、禁止类产业清单禁止类产业以不符合产业导向的三类工业和重污染的二类工业为主,另有部分为处于产业链低端、附加值低、无发展前景的行业。对禁止类项目,严禁投资新建;对属于禁止类的现有生产能力,要责令其停产关闭或提升改造。4、其他说明对于限制类、禁止类产业需与发改、经信、工商等
7、政府相关部门做好会商工作,尤其是列入国务院决定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浙江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限制类、禁止类项目,协调处理好这类项目“先证后照”的处理办法。二、环境准入要求表1/规划区环境准入条件类别产业准入条件产业导向1、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本)(2016年修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浙江省制造业产业发展导向目录等。2、符合所属行业有关发展规划。3、符合湖州市织东新区规划产业导向要求及规划环评的“环境准入清单”。规划选址1、选址符合湖州市区环境功能区划。2、选址符合湖州市织东新区规划,特别是新进项目的选址应符合本次规划中的产业布局
8、规划。清洁生产入区项目生产工艺、装备技术水平等应达到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水耗指标应设定在清洁生产二级水平(国内先进水平)及以上。环境保护1、符合行业环境准入要求。2、项目建设拟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4、废水排放必须接入污水管网。5、技改项目单位近三年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因环境污染引起的群体性事件三、清单5环境准入条件清单表12清单5环境准入条件清单分类行业清单工艺清单产品清单制订依据二十八、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1、使用含苯溶剂的项目:2、有电镀工艺的废水产生量2014m%112的印制电路板单面板产品;废水产生
9、量20.42mW的印制电路板双面板产品:废水产生量042+0.29nmVm2的印制电路板多层板产品:废水产生量20.52+0.49nnW清洁生产标准印制电路板制造一级先进水平m2的印制电路板HDI板产品;环境友好型涂I料使用比例低50%。四、清单6豕境标准清单表L3清单6环境标准清单类别执行标准生态空间标准生态空间标准执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复的浙江省环境功能区划(浙政函(2016)Ill号)中包含的湖州市区环境功能区划为主,在符合湖州市区环境功能区划前提下执行本规划环评中提出的“重点保护的生态空间”.污染物达标排放标准达标排放标准优先执行地方标准,如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
10、2-2015)、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等;无地方标准有行业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如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4287-2012),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等;无地方标准也无行业标准的执行国家各类综合排放标准,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等。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标准执行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浙环发(2012)10号)的要求,VoCS总量管控执行关于印发V浙
11、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13)54号),在执行上述总量管控要求的前提下,整个区域的总量管控限值执行本规划环评中提出的“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清单”。环境质量标准环境质量标准优先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等国家发布的标准,国家标准中没有标准的因子可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等,国内没有标准的因子可参照执行参照前苏联标准(CH-245-71)、美国标准等国外标准。行业准入标准行业准入标准主要执行浙江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
12、(试行)等15个环境准入指导意见的通知(浙环发(2016)12号)发布的15个环境准入指导意见。表14负面清单类别内容负面清单禁止发展三类工业项目。在城镇(集镇)工业集聚点外禁止发展的二类工业项目包括:46、黑色金属压延加工;50、有色金属压延加工;I金属制品(不含有电镀或钝化工艺的热镀锌的金属制品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J非金属矿采选及制品制造(不含矿产采选;不含58、水泥制造;不含78、耐火材料及其制品中的石棉制品;不含69、石墨及其非金属矿物制品中的石墨、碳素)等。规划环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规划产业空间格局中的金属新材及智能装备产业,主要进行电子器件制造,位于园区四区块中的北部工业区
13、块。经对照湖州市织东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符合环境准入条件、清单5环他性析其合境准入条件清单、清单6环境标准清单,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或禁止类项目,未列入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湖州市织东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评环境准入要求。1.r湖州市吴兴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根据湖州市吴兴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分案,项目所在地属于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50220007):、具体环境管控单元情况见表l-50表1-5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33050220007环境管孑空单元名称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行政区划省浙江省市湖州市
14、县吴兴区乡镇织里镇、八里店镇管控单元分类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面积(平方公里)25.74管控要求空间布局约束除从控制单元周边迁入的三类企业外,禁止新建、扩建其他三类工业项目,但鼓励对现有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或提升改造。迁入的三类企业需集聚发展,且污染物排放水平要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控制单元内距太湖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禁止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已设置的,相关责任政府应当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等隔离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新(改、扩)建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污染物排放管
15、控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地区削减目标。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以现有纺织、印染产业优势为基础,进一步加快企业的转型升级,逐步提高区域产业准入条件,促进产业集聚。推进工业集聚区“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现有工业集聚区内工业企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环境风险防控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强化工业集聚区应急预案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防范重点企业环境风险。严格污染地块开发利用和流转审批,按照污染地块土壤
16、环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展调查、评估、治理与修复等活动。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符分本项目管控单元符合性:本项H所在地为“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50220007)n。对照该管控单元环符合性分析如下:表16本项目管控单元符合性分析序号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I除从控制单元周边迁入的三类企业外,禁止新建、扩建其他三类工业项目,但鼓励对现有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或提升改造。迁入的三类企业需集聚发展,且污染物排放水平要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控制单元内距
17、太湖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禁止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已设置的,相关责任政府应当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等隔离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新(改、扩)建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本项目属于二类工业项目,与太湖岸线的距离约为Ilkm,不涉及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已设置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等隔离带。本项目位于工业集聚区,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符合2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地区削减目标。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以现
18、有纺织、印染产业优势为基础,进一步加快企业的转型升级,逐步提高区域产业准入条件,促进产业集聚。推进工业集聚区“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现有工业集聚区内工业企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本项目严格执行地区削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企业实现雨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隔油池、化粪池处理,生产废水经过滤器处理,纳管排放至污水厂处理厂。符合3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强化工业集聚区应急预案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防
19、范重点企业环境风险。严格污染地块开发利用和流转审批,按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展调查、评估、治理与修目等活动。本项目不属于严格控制的行业。不属于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所在工业区已进行相关环境和健康风险评估。工业集聚区已建立应急预案和风险防控措施,防范重点企业环境风险。已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土壤开展调查、评估、治理与修复等活动。符合4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本项目不涉及使用煤炭等能源,用电量较少,资源能源利用效率高符合综上所述,项目符合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
20、050220007)要求。1.2湖州市区生态红线符合情况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类型包括禁止开发区、重要区、脆弱区。禁止开发区分为国家级和省级禁止开发区域,护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等。湖州市禁止开发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区、地质公园的地质遗迹保二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等类别。重要生态功能区主要包括水源涵养、水土保持性维护等区域,如极小种群物种分布的栖息地、国地、野生植物集中分布地等。生态敏感区主要包括受人类活动、气候变化、发生态问题的区域,如水土流失敏感区、土地沙化期河湖滨岸敏感区等。脆弱区主要包括降水、积温、难保障植被快速自然恢复需求,频繁受大风、干热洪水、风浪等强烈冲蚀的区域,如东北林草交错
21、区、南方红壤丘陵山地区等。湖州市区生态保护红线共划定22块区域,5种水水源保护、湿地保护、水产种质资源保护、生态76.20平方公里,占市区国土面积的4.87%。详见下表17湖州市生态保护红线汇启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包括国家公园、自然保区主要包括森林公园的护区、自然保护小区及、防风固沙、生物多样家一级公益林、重要湿环境污染等影响易于引攵感区、石漠化敏感区、地表土壤基质等条件较等不利气候影响以及受西北荒漠绿洲交接区、类型:生态保护、饮用公益林保护,总面积为表。俵序号编号小区名称面积(km2)比例(%)主导生态系统服务功能I330502-11-001梁希国家森林公园保护区3.17/生态保护23305
22、02-11-002城北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09/饮用水水源保护3330502-11-003老虎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45.98/饮用水水源保护4330502-11-(X)4小白漾饮用水水源保护区0.68/饮用水水源保护5330503-11-005太湖水厂引用水水源保护区0.46/饮用水水源保护6330502-11-006长田漾湿地保护区1.30/湿地保护7330502-11-007西山漾湿地公园保护区1.37/湿地保护8330502-11-(X)8移沿山湿地保护区0.79/湿地保护9330502-11-009和孚漾湿地保护区1.29/湿地保护10330503-11-01()桑基鱼塘生态保护
23、区0.67Z生态保护11330503-11-011横山漾生态保护区0.79/生态保护12330502-12-012东西苕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3.18/水产种质资源保护13330503-13-013南太湖滨岸带生态保护区2.29/生态保护14330502-13-014白雀村生态公益林保护区1.19/生态公益林保护15330502-13-015菰城村国家级生态公益林保护区1.20/生态公益林保护16330502-13-016鹿山林场(弁山)省级生态公益林1.76/生态公益林保护17330502-13-017妙西镇石山村省级生态公益林1.47/生态公益林保护18330502-13-018东林镇
24、三合村-青山村国家级生态公益林0.73/生态公益林保护19330502-13-019道场乡红里山村生态公益林保护区1.17Z生态公益林保护20330502-13-020劳改支队生态公益林保护区1.77/生态公益林保护21330502-13-021康山-道场生态公益林保护区1.15/生态公益林保护22330502-13-022麦家坞生态公益林保护区1.70/生态公益林保护汇总/76.204.87/经对照,本项目不在上述生态红线内,因此与生态保土户红线保护要求无矛盾冲突。1.3太湖流域管理条例1、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概况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04号)已经于2011年11月1日开始实施。该条例是“
25、为了加强太湖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保障防汛抗旱以及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安全,改善太湖流域生态环境”而制定的。太湖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防汛抗旱、水域和岸线保护以及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安全等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调整经济结构,优化产业布局,严格限制高耗水和高污染的建设项目。2、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相关内容第二十五条太湖流域实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第二十八条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便于检查、采样的规范化排污口,悬挂标志牌;不得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
26、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在太湖流域新设企业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清洁生产要求,现有的企业尚未达到清洁生产要求的,应当按照清洁生产规划要求进行技术改造,两省一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检查。第二十九条: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万米上溯至5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Iooo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二)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第三十条: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
27、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1(M)O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O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一)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四)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五)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符合性分析:表18项目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序号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1太湖流域实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应当
28、按照规定设置便于检查、采样的规范化排污口,悬挂标志牌;不得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同时排放生活污水与生产废水,排放水污染物,未超过经核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项目建成后,承诺按照规定采取规范化设置废水纳管排污口符合2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本项目不在禁止建设的行业范围内。符合3在太湖流域新设企业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清洁生产要求,现有的企业尚未达到清洁生产要求的,应当按照清洁生产规划要求进行技术改造,两省一
29、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检查。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将按国家规定的相关清洁生产要求进行建设。符合4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万米上溯至5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U)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本项目为其他电子器件制造(C3979),不在该流域范围内,同时不属于流域内禁止的生产项目,也不属于禁止行为。符合5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
30、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四)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五)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本项目与入太湖口的距离约为11km;不属于流域内禁止的生产项目,也不属于禁止行为。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1.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四性五不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07月16日修正版),本项目“四性五不准”符合性分析如表1-9表
31、19相符性分析表内容项目情况是否符合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达标排放、选址规划、总量控制原则及环境质量要求等,从环保角度看,本项目在所选场地上实施是基本可行的。符合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本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符合相应排放标准的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其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具有可靠性。符合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本项目营运期各类污染物成分均不复杂,属常规污染物,对于这些污染物的治理技术目前已比较成熟,因此从技术上分析,只要切实落实本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各类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或者不对外直接排放,因此其环境保护措施使可靠合理的。符合环境影响评价结
32、论的科学性本环评结论客观、过程公开、评价公正,并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可能造成的影响,环境结论是科学的。符合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当地总体规划,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各类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或者不对外直接排放,对环境影响不大,环境风险很小,项目实施不会改变所在地的环境质量水平和环境功能,可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属不批的形不于予准情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项目所
33、在区域环境地表水和噪声满足环境质量标准,环境空气未满足环境质量标准;根据湖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预计到2025年大气环境质量将达到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建设项目只要切实落实本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各类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或者不对外直接排放,对环境影响不大,环境风险很小,项目实施不会改变所在地的环境质量水平和环境功能。因此,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可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只要切实落实本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
34、防治措施,各类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或者不对外直接排放,因此其环境保护措施使可靠合理的。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破坏。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无原有项目环境污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染。圣北出有效防治措施。3瞿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不属2JkSS5SS5本评价基础资料数据具有真实性,内容于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麓鳖大鬻、遗漏,环境影响评价悬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结I仑月确、口理。慧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情形根据上诉,本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四性五不批”要求。1.5关于落实V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
35、见关于落实V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环评2016190)于2016年12月28日开始实施。该指导意见是“为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准入的任务,指导地方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实施差别化的环境准入”而制定。相符性分析:表LlO项目与关于落实V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人的布母息见力序号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5长江三角洲地区。落实长江经济带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布局规划,沿江地区进一步严格石化、化工、印染、造纸等项目环境准入,对干流两岸一定范围内新建相关重污染项目不予环境准入,推进石化化工企业向尚有一定环境容量的沿海地区集中、绿色发展。对太湖
36、流域新建原料化工、燃料、颜料及排放氮磷污染物的工业项目,不予环境准入;实施江、湖一体的氮、磷污染控制,防范和治理江、湖富营养化。严格沿江港口码头项目环境准入,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不属于原料化工、燃料、颜料等不予准入的项目;本项目不使用涉氮磷原料,不属于新增氮磷排放的工业项目符合根据上诉,本项目符合关于落实V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要求。1.6 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浙江省实施细则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浙江省实施细则的通知(浙长江办(2019)21号)由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9年7月31日发布,本实施细则自发布
37、之日起执行。根据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是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生态环境硬约束机制,实施更严格的管控措施的重要依据,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涉及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的经济活动。项目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11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符合性分析序号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1禁止新建化工园区。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项目属于电子行业,位于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工业集聚区,不属于条例有色等高污染项目。中禁止设置的行业。符合2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38、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中的后口原工山N片M以“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对鬻对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解梵然去肘清单)(2(H8年版)的外商投资项目,本项目符合产业政也一律不得核准、备案。禁止向落后产能项目和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供应土地。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浙江省实施细则要求。1.7 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审批原则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8号)第三条: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
39、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建设项目还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要求。”表1-12审批原则相符性分析表内容符合性分析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保障基线包括禁止开发区生态红线、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红线和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生态红线。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纳入的区域,禁止进行工业化和城镇化开发,从而有效保护我国珍稀、频危并具代表性的动植物物种及生态系统,维护我国重要生态系统的主导功能。禁止开发区红线范围可包括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区应全部纳入生态保护红
40、线的管控范围,明确其空间分布界线。其他类型的禁止开发区根据其生态保护的重要性,通过生态系统服务重要性评价结果确定是否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管控范围。本项目位于工业集聚区,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浙政发201830号),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环境质量底线环境质量底线要求大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等均符合国家标准,确保人民群众的安全健康。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底线: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W类标准,声环境质量目标为声环境质量标准(
41、GB3096-2008)3类。根据现状监测结果,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基本能够满足相应的标准要求。在切实落实本环评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各类污染物排放量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因此认为本项目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资源利用上线资源利用上线是促进资源能源节约,保障能源、水、土地等资源高效利用,不应突破的最高限值。本项目营运过程中用水来自区内供水管网;用电来自区内电网。本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达到“节能、降耗、减污”的目标。项目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装备。本项目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
42、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本项目选址属于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50220007).本项目为电子行业,属二类工业项目,本项目产生的废水经处理后可纳管达标排放,废气经采取相关措施后可实现达标排放,固废加强管理,按要求做到零排放。本项目符合湖州市吴兴区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关要求。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浙环发201210号)要求: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 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 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 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第八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同时排放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且新增水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应按规定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替代削减
43、比例要求执行。本项目属于电子产品制造业,性质为新建,同时排放生活污水与生产废水,新增的CoDCr和NHi-N替代按1:1削减比例要求执行。本项目新增VoCS排放,所在的地区为湖州市吴兴区,其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比例按1:3执行;颗粒物无需进行区域替代削减。建设项目还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要求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长安路HH号,为工业集聚区,用地规划符合国家用地规划要求。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中的禁止、限制类产业,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改委第29号令)中的限制和淘汰类产业,属于允许发展的产业。综上所述,符合浙江
44、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审批原则。1.8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发(2021)10号)相符性表1-13相符性分析表内容序号判断依据项目情况是否符合I优化产业结构。引导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化纤、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合理布局,限制高VoCS排放化工类建设项目,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VoCS含量限值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贯彻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依法依规淘汰涉VoCS排放工艺和装备,加大引导退出限制类工艺和装备力度,从源头减少涉VOCS污染物产生。项目不属于上述重点行业,项
45、目使用的清洗剂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限值标准;也不属于国家、省、市产业结构中的限制、淘汰和禁止类产业是2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执行“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制(修)订纺织印染(数码喷印)等行业绿色准入指导意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区域削减替代规定,削减措施原则上应优先来源于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采取的治理措施,并与建设项目位于同一设区市。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的区域,对石化等行业的建设项目VOCS排放量实行等量削减;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区域,对石化等行业的建设项目VOCs排放量实行2倍量削减,直至达标后的下一年再恢复等量削减。项目符合“三线一单”分区管控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