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科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高性能新材料及5g通讯、半导体高端装备项目环评报告.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浙江科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高性能新材料及5g通讯、半导体高端装备项目环评报告.docx(131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建设单位(盖章):制日期:年产8000吨高性能新材料及5G通讯、半导体高端装备项目浙江科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编2021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8000吨高性能新材料及5G通讯、半导体高端装备项目项目代码2106-330521-07-01-163641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浙江省湖州市莫干山高新区砂村区块望洛路与龙头路交叉口地理坐标30。38142”北120326.29”东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其他电子元件制造(C3989)塑料板、管、型材制造和其他电子元器件制造(C2922)建设项目行业类别81电子元
2、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39853塑料制品业292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EJ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55000环保投资(万元)220环保投资占比()0.4施工工期/是否开工建设Ia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66667专项评价设置情况1.1专项评价设置1根据建设H的总体要求,本工府况页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负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具体分析情况见表Mo表1”项目
3、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分析专项评价类别设置原则项目情况是否设置专项评价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嗯英、苯并怙花、氟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排放废气不含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a荏、制化物、氯气否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无工业废水产生否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储量未超过临界值否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洞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无重要
4、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涧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否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非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且废水间接排放否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附录Co规划情况德清新一代智能汽车关键零部件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1.2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2.1 德清新一代智能汽
5、车关键零部件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符合性分析(1)规划用地范围规划用地范围:东起杭宁高速公路、西至杭宁高铁以西、南到武洛公路、北到德清县界,规划面积914.55公顷。(2)功能定位规划区发展愿景为:车联先峰未来智谷围绕智能网联+,聚焦关键零部件、车联网装备、智能模具等主导产业,引入智慧创新、服务共享、绿色生态的规划理念,通过“水绿生态网络+智慧交通网性分析络+公服共享网络”的“三网”建设,打造高质量发展的未来增长极。功能定位为:全国一车联智造高地、长三角产研转化平台、德清一绿色园区示范。(3)人口及用地规模人口规模:规划2.8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589.03公顷。(4)用地使用性质分类和代码
6、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以中、小类为主;独立设置的公益性设施以及市政公用设施划分到最小类别。代码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和湖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相关要求执行。(5)规划结构规划区形成“一核、两轴、四区、一环、多节点”的结构形式。一心:以两条主要干道交叉口为中心,打造产业综合服务核心,布局创智服务、测试认证、孵化中试等产业平台和企业服务功能,打造整个片区的中心,形成园区的产业转型升级高地;两轴:分别是沿南北景观主干道发展大道的产业发展轴,和沿东西向主干道创业大道的产业服务轴;四区:依据主导功能不同,划分为产业集聚区、产业创新区、生活配套区、工业旅游休闲区等功能类
7、型的组团;一环:依托规划区周边山体,形成环绕规划区的生态绿环;多节点:沿规划区两条主轴,围绕园区的两个出入口和北塔山水库,重点打造门户形象和生活服务功能,建设形成多个重要空间节点。(6)产业用地规划1 .用地指标规划区产业用地面积为405.23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为68.80%。规划产业用地主要包括一类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一类物流仓储用地、工业商业服务业兼容用地。2 .用地布局规划区内产业用地总体以二类工业用地为主;工业商业服务业兼容用地主要布局在核心区、园区南部门户区域,用以安排创新型产业及各类园区产业升级平台功能;一类工业用地主要布局在核心区外围和北塔山水库周边对环境质量要求
8、较高的区域;物流仓储用地布局在高速出入口南侧,为园区企业提供仓储物流服务。(7)用地兼容性规定在特定的条件下,用地性质可根据实际需要做适当调整,但应符合湖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规定。在选址或制定规划条件时,建设用地在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前提下允许兼容:(1)保证城乡用地结构的总体基本平衡;(2)基本满足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等配套要求;(3)符合城市景观、交通、环境、公共安全等要求。允许对以下几类规划用地进行合理兼容或转换:(1)住宅用地转换为服务设施用地;(2)商业用地、商务用地转换为行政办公用地,商业用地与商务用地兼容;(3)一类与二类工业用地兼容,工业与仓储用地兼容。符合性分析
9、:本项目位于德清县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砂村区块,利用一类工业用地进行生产(根据园区控评,一类与二类工业用地兼容),行业类别为C3989其他电子元件制造和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和其他电子元器件制造,因此符合德清新一代智能汽车关键零部件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划要求。1.3其他符合性分析1.3.1 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对照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的准入要求,本项目的符合性分析见表l-2o12条例符合性分析序号条例具体要求本项目实际情况是否符合其他符合性分析第二十八条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不 得超过经核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 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便于检查、采样的规 范化排污口,悬挂标志牌;不得私设暗
10、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 污染物。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 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 1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 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 应当依法关闭。在太湖流域新设企业应 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清洁生产要求,现有 的企业尚未达到清洁生产要求的,应当 按照清洁生产规划要求进行技术改造, 两省一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检查。本项目所属行业类别为塑料板、管、型材制造和其他电子元器件制造,无生产废水产生,不属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且营运期
11、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德清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湖州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标排放,项目不设置入河、湖、漾排污口,建设单位将按要求建设规范化排污口:企业清洁生产水平为国内先进水平。符合第二十九条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 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万米上溯至5 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Iooo米 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 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二)新建、 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 污口;(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符合项目处于该范围内,本项目所属行业类别为塑料板、管、型材制造和其他电子元器件制造,不属于化工、医药生产项目,且营运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
12、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德清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湖州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标排放,项目不设置入河、湖、漾排污口。第三十四条太湖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建设公共污水管网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实现雨水、污水分流。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5年内,太湖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在城镇和重点建制镇的生活污水应当全部纳入公共污水管网并经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太湖流域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为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居民点配备污水、垃圾收集设施,并对收集的污水、垃圾进行集中处理。第三十五条太湖流域新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应当符合脱氮除磷深度处理要求;现有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不符合脱氮除磷深度处理要求的,当地市、
13、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组织进行技术改造。太湖流域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污泥处理设施,并指导污水集中处理单位对处理污水产生的污泥等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避免二次污染。国家鼓励污水集中处理单位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生活污水 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德清 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湖州 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达标排放,项目不设置入河、 湖、漾排污口;厂区内将实行 雨、污分流,所在区域污水集 中处理设施(德清经济开发区 污水处理厂(湖州碧水源环境 科技有限公司)已建成,公 共污水管网已建成。符合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生活污水 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德清 经济开发
14、区污水处理厂(湖州 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集 中处理,达标排放,所在区域 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德清经济 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湖州碧水 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已 建成,公共污水管网建设正按 部就班地推进中。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要求。1.3.2 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水利部于2016年12月28日共同印发了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其中的相关条款如下所述:优化开发区。对确有必要的符合区域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在污染治理水平、环境标准等方面执行最严格的准入条件
15、,清洁生产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保护河口和海岸湿地,加强城市重点水源地保护。环渤海地区。严格保护张家口-承德水源涵养区和滦河、洋河水源地,工业项目水污染物排放实施倍量削减,逐步淘汰搬迁现有污染企业,防范和治理富营养化。对水环境已超载的北三河、子牙河、黑龙港运东水系、京津中心城区、石家庄西部地区、衡水、沧州等区域,实施“以新带老“,有效削减水污染物排放,支撑京津冀地区环境质量改善。长江三角洲地区。落实长江经济带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布局规划,沿江地区进一步严格石化、化工、印染、造纸等项目环境准入,对干流两岸一定范围内新建相关重污染项目不予环境准入,推进石化化工企业向尚有一定环境容量的沿海地区集中、绿
16、色发展。对太湖流域新建原料化工、染料、颜料及排放氮磷污染物的工业项目,不予环境准入;实施江、湖一体的氮、磷污染控制,防范和治理江、湖富营养化。严格沿江港口码头项目环境准入,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所在地位于长江三角洲地区、太湖流域,行业类别为塑料板、管、型材制造和其他电子元器件制造,产品为高性能新材料和半导体高端装备,且生产废水不外排,不属于新建原料化工、染料、颜料及排放氮磷污染物的工业项目,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德清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湖州碧水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标排放。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
17、准入的指导意见。1.3.3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浙江省实施细则2019年7月31日浙江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浙江省实施细则(浙长江办201921号),对照条例的准入要求,见表l-3o表L3条例符合性分析序号要求项目实际情况结论1第三条港口码头项目建设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交通运输部港口规划管理规定、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以及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的规定。本项目不涉及港口、码头建设内容。符合要求2第四条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沿海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内河航运发展规划以及项目所在地港口
18、总体划的港口码头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港口、码头建设内容。符合要求3第五条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禁止在森林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禁止在地质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以及可能对地质公园造成影响的周边地区采石、取土、开矿、放牧、砍伐以及其他对保护对象有损害的活动.禁止在I级林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内建设项目。自然保护区核区、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由林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
19、莫干山高新区砂村区块望洛路与龙头路交叉口,不属于条例中禁止设置的区域。符合要求4第六条在海洋特别保护区内:(一)禁止擅自改变海岸、海底地形地貌及其他自然生态条件,严控炸岛、炸礁、采砂、围填海、采伐林木等改变海岸、海底地形地貌或严重影响海洋生态环境的开发利用行为;(二)重点保护区内禁止实施与保护无关的工程建设活动,预留区内禁止实施改变自然生态条件的生产活动和任何形式的工程建设活动;(三)海洋公园内禁止建设宾、招待所、疗养院等工程设施,禁止开设与海洋公园保护目标不一致的参观、旅游项目。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莫干山高新区砂村区块望洛路与龙头路交叉口,不属于海洋特别保护区。符合要求5第七条在饮用水水源
20、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一)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二)禁止网箱养殖、投饵式养殖、旅游、使用化肥和农药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三)禁止游泳、垂钓以及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禁止停泊与保护水源无关的船舶。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莫干山高新区砂村区块望洛路与龙头路交叉口,不属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要求6第八条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一)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二)禁止网箱养殖、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三)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危险货物水上过驳作业;(
21、四)禁止贮存、堆放固废物和其他污染物,禁止排放船舶洗舱水、压载水等船舶污染物,禁止冲洗船舶甲板(五)从事旅游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莫干山高新区砂村区块望洛路与龙头路交叉口,不属于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要求7第九条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一)禁止新建、扩建水上加油站、油库、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等严重污染水体的建设项目,或者改建增加排污量的建设项目;(二)禁止设置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三)禁止运输剧毒物品、危险废物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莫干山高新区砂村
22、区块望洛路与龙头路交叉口,不属于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要求8第十条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垦河道、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因江河治理确需围垦河道的,须论证后经省水利厅审查同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已经围湖造田的,须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进行治理,有计划退田还湖。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莫干山高新区砂村区块望洛路与龙头路交叉口,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全厂不设置排污口,不涉及围垦河道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内容符合要求9第十一条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一)禁止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
23、;(二)禁止截断湿地水源:(三)禁止挖沙、采矿;(四)禁止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五)禁止从事房地产、度村、高尔夫球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六)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泗游通道,禁止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七)禁止引入外来物种;(八)禁止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放生;(九)禁止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莫干山高新区砂村区块望洛路与龙头路交叉口,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要求10第十二条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
24、全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已建重要枢纽工程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岸线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以及保护生态环境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莫干山高新区砂村区块望洛路与龙头路交叉口,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岸线保留区内,也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符合要求11第十三条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用范围内,准入条件采用正面清单管理,禁止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
25、、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牧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禁止不符合主导功能定位、对生态系统功能有扰动或破坏的各类开发活动,禁止擅自建设占用和任意改变用途。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莫干山高新区砂村区块望洛路与龙头路交叉口,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符合要求12第十四条禁止新建化工园区。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产品所属行业为塑料板、管、型材制造和其他电子元器件制造,并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当地相关政府部门未规划新建化工园区。符合要求13第十五条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
26、规划的项目。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本项目产品所属行业为塑料板、管、型材制造和其他电子元器件制造,并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以及露天矿山项目。符合要求14第十六条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对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版)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的外商投资项目一律不得核准、备案。禁止向落后产能项目和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供应土地。本项目产品所属行业为塑料板、管、型材制造和其他电子元器件制造,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27、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不属于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符合要求的外商投资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15第十七条禁止核准、备案严重过剩产能行业新增产能项目,部门、机构禁止办理相关的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本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符合要求16第十八条禁止备案新建扩大产能的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项目。钢铁、水泥、平板玻璃项目确需新建的,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并公告,实施减量或等量置换。本项目产品所属行业为塑料板、管、型材制造和其他电子元器件制造,并不属于钢铁、焦化、电解
28、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项目。符合要求综上所述,项目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1.3.4环评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第三条“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建设项目还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要求。对项目的符合性进行如下分析:1.3.4.1“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根据湖州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2018),湖州市生态保护红线主要分布在安吉县西南区域、长兴县正北区域以及安吉、德清、
29、吴兴交界区域,地势相对较高,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地等各类保护地及其他河湖滨岸带、生态公益林等生态功能重要、生态系统敏感的区域。本项目位于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砂村区块内,不在德清县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大气环境质量: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常规污染物So2、No2、PMi0、PM2.5.CO、O3等)质量现状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非甲烷总始监测指标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因此德清县为大气环境质量达标区。地表水环境质量:
30、项目所在地主要地表水体的水质污染物监测值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水质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要求。声环境质量:本项目所在地厂界昼间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GB3096-2008)的3类标准。(3)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项目购置莫干山高新区砂村区块100亩土地,新建厂房,产值水耗、能耗相对较低,满足区域资源利用上线要求。区域资源供给充裕,项目建设在区域资源利用上线可承受范围之内。(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拟建于莫干山高新区砂村区块望洛路与龙头路交叉口(购置莫干山高新区砂村区块100亩土地),根据德清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位于湖州市德清县洛舍镇产业集聚重点
31、管控单元(ZH33052120007),类别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面积为9.34km2o表德清县“三线一单”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33052120007环境管控单元名称湖州市德清县洛舍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管控单元分类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优化完善区域产业布局,合理规划布局三类工业项目,鼓励对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等隔离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新(改、扩)建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本项目属于二类项目;项目投产企业将建设防护绿地;本项目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污染物排放管
32、控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地区削减目标。新建二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需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推进工业集聚区“零直排区”建设,所有项目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地区削减目标,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达到同行业国内先企业实现雨污分流,租用工业集聚区内工业企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水平,企业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处理后纳管至当地污水环境风险管控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查。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强化工业集聚区应急预案和风
33、险防控体系建设,防范重点企业环境风险不涉及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不涉及对照德清县“三线一单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项目能满足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以及资源开发效率要求,项目的建设符合德清县“三线一单,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要求,不在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内。1.3.4.2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符合性分析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控制、处理后可实现达标排放;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处理后纳管排放;在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并经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各侧噪声贡献值均能够达到
34、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各类固废均做到分类收集,妥善处置,不排放。综上所述,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13.4.3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涉及的总量控制污染物有CoDa、NHs-N.VoCs、颗粒物。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8)68号):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其新增量与减排量的替代比例不得低于1:1.2,其中化工、医药、制革、印染、造纸等重点水污染行业替代比例不得低于1:1.5,坚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工业污水深度处
35、理和中水回用等工程建设,大力开展河道清淤和生态修复,有效削减水体内源污染。加强执法监管,坚决查处各种违法排污行为,对超标排污企业严格实施限期治理,治理后仍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坚决予以关停。本项目营运过程中排放的废水仅有职工生活污水一项,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环发(2012)10号),建设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只排放生活污水的,其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量无需区域替代削减,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量纳入污水处理厂排放总量,无需申请CODcrNH3-N排放总量。根据关于印发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等通知,本项目所排放的VoCS、颗粒物需要进行替代削减,对于
36、重点控制区和大气环境质量超标城市,新建项目实行区域内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本项目VOCs申请排放量为0.177ta,因此VOCs区域替代削减平衡量为0.354ta;颗粒物申请排放量为0.024ta,因止匕VoCS区域替代削减平衡量为0.048tao013.4.4国土空间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产品不属于文件规定的限制和淘汰类产品,符合产业政策。135“四性五不准”符合性分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07月16日修正版),本项目“四性五不准符合性分析如下。表1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重点要求(“
37、四性五不准”)符合性分析内容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四性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达标排放、选址规划、生态规划、总量控制原则及环境质量要求等,从环保角度看,本项目在所选场地上实施是基本可行的。符合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本评价类比同类型企业并根据本项目设计产能、原辅材料消耗量等进行噪声废气废水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其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具有可靠性。符合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本项目工程性质较为简单,营运期各类污染物成分均不复杂,对于这些污染物的治理技术目前已比较成熟,因此从技术上分析,只要切实落实本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各类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或者不对外直接排放
38、,因此符合其环境保护措施使可靠合理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本环评结论客观、过程公开、评价公正,并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可能造成的影响,环境结论是科学的。符合五不准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当地总体规划,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各类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或者不对外直接排放,对环境影响不大,环境风险很小,项目实施不会改变所在地的环境质量水平和环境功能,可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
39、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1)项目所在区域SO2、No2、PMl0、CO、PM25Os五项大气污染物均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超标倍数为零,非甲烷总嫌监测指标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因此属于达标区。(2)本项目所在地最终纳污水体一阜溪各监测断面水质均可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I类标准。(3)根据现状监测结果,项目所在地四周声环境昼间声环境质量满足3类标准限值要求,最近敏感点砂村满足2类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地声环境状况较好。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
40、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只要切实落实本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各类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或者不对外直接排放,因此其环境保护措施使可靠合理的。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本项目为迁建项目,本项目投入运行且正常生产后,原有项目关停不再实施。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本评价基础资料数据具有真实性,内容不存在重大缺陷、遗漏,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明确、合理。不属于不予
41、批准的情形136行业整治规范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塑料制品制造业,根据关于印发V湖州市木业、漆包线及塑料行业废气整治规范的通知(湖环发201831号),本评价对照该通知中的附件3湖州市塑料行业废气整治规范要求进行符合性分析,具体见表l-6o表16湖州市塑料行业废气整治规范对比分析类别内容序号判断依据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强头制加源控用境好原材采环友型辅料1严格落实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发布V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公告(2012年第55号)、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64-2007)等有关要求。科赛新材料本项目生产原料全部为新料(除自身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次品
42、、边角料及粉尘外),不涉及。是2禁止使用附带生物污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塑料作为生产原辅材料。鼓励企业对造粒前的废塑料采用节水、节能、高效、低污染的技术进行清理清洗,减少其中的固体杂质,降低造粒机过滤网的更换频率。本项目不使用附带生物污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塑料,对造粒前的废塑料采用节水、节能、高效、低污染的技术进行清理清洗,减少其中的固体杂质。是3禁止使用抛料和加工过程中产生较大臭味的原料(如聚甲醛、聚氯乙烯等)。模压复合材料检查井盖生产企业再生利用废塑料应使用已经粉碎、分选(拣)的清洁原料项目不使用会产生较大臭味的原料是4不饱和树脂、苯乙烯等含VOCs的有机液体原料应提供正规厂家的供货信息、化
43、学品安全说明书(MSDS)等材料,并建立管理台账本项目产品生产过程中不使用不饱和树脂、苯乙烯等含VoCS的有机液体原料。是高产艺备平提生工装水5破碎工艺宜采用干法破碎技术,并配备防治粉尘和噪声污染的设备项目干磨工艺涉及干法破碎技术,干磨机运行时密闭,并且干磨机内部设有布袋除尘装置是6在安全允许的前提下,不饱和树脂、苯乙烯等大宗有机液体物料应采用储罐储存,设置平衡管或将呼吸废气收集处理,并采用管道将物料输送至调配间或生产工位,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桶装料在非使用状态必须密闭存放,并应选用隔膜泵进行送料,抽料区域应设置密闭间,并安装集气装置收集废气进行处理项目不使用有机液体物料,不涉及是7模压复合材
44、料检查井盖的搅拌工序应按照重力流方式布置,有机液体物料全部采用管道密闭输送至生产设备,固体物料应采用密闭式固体投料本项目不涉及是装置送至搅拌釜,搅拌釜之间的混合物料应通过密闭管道进行转移。禁止使用敞开式搅拌釜,收集密闭式搅拌釜产生的呼吸废气进行处理8模压复合材料检查井盖生产中的搅拌后的物料,应选用密闭式螺旋输送机送至生产工位,不得采用人工转运方式进行物料转移本项目不涉及是强气集加废收收集所有产生的废气9塑料加工企业应收集熔融、过滤、挤出(包括注塑、挤塑等)等生产环节中产生的废气要求企业配备废气收集、处理装置是10模压复合材料检查井盖生产企业应收集有机液体物料储存、搅拌、抽料、放料、模压等生产环
45、节中产生的废气本项目不涉及是11企业应采用密闭式集气方式进行废气收集,不得采用集气罩方式本项目工艺废气经密闭集气方式收集是规范收集方式和参数12对废塑料熔融造粒和挤出生产线进行全密闭,常闭面采用玻璃、岩棉夹芯板或其他硬质围挡隔离,常开面采用自吸式软帘隔离,确保非进出时间密闭间呈密闭状态。在密闭空间内针对废气产生点设置半密闭集气罩,优先将大部分废气直接引至收集系统本项目挤塑、注塑等工艺生产线处于常闭面采用玻璃、岩棉夹芯板或其他硬质围挡阻隔,常开面使用自吸式软帘隔离的密闭车间内,本项目再生塑料生产线被安排在密闭车间中分隔出的密闭空间内,该密闭空间常闭面采用玻璃、岩棉夹芯板或其他硬质围挡隔离,常开面
46、采用自吸式软帘隔离,在该密闭空间内还为再生塑料生产线废气产生点设置了半密闭式集气罩,使废气能被引导至废气处理设施中。是13对模压复合材料检查井盖生产企业的有机液体原料储罐、搅拌釜呼吸废气采用管道直接连接的方式收集废气本项目不属于模压复合材料检查井盖生产企业,不涉及是14对模压复合材料检查井盖生产企业的抽料、放料、模压区域应设置密闭间,常闭面采用玻璃、岩棉夹芯板或其他硬质围挡隔离,常开面采用双道门隔离,人员进出时必须确保其中一道门处于关闭状态。在密闭空间内针对抽料口、放料口或模压机压头区域的废气产生点设置半密闭集气覃,优先将大部分废气直接引至收集系统本项目不涉及是15采用密闭方式收集废气时,密闭空间项目密闭空间均可满足是必须同时满足足够的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