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纳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5000吨墨水及其浓缩液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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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25000吨墨水及其浓缩液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浙江纳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2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浙江纳美新材料-份仃限公司年产25()吨墨水及11:浓缩液生.产纹技术改造项且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3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47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54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82六、结论83七、环境风险专项评价84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周边环境示意图附图3项目总平面布置图附图4项目雨污水管线图附图5项目“三线一单”管控图附图6项目所在地

2、水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7项目周边环境照片图附图8安吉生态红线图附图9项目监测点位示意图附件:附件1项目备案文件附件2营业执照附件3不动产权证书附件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5原环评批复及验收意见附件6检测报告附件7企业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执行报告附件8排污权申请及核准意见书附件9产品VOC检测报告附表:附表1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250()0吨墨水及其浓缩液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019-330523-26-03-056077-000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安吉县孝源街道北山工业园地理坐标(1193555.370,30414.495)国民经济行业类别

3、C2669其他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6专用化学产品制造266建设性质新建(迁建)口改建r建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区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安吉县经济和信息化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无总投资(万元)2850环保投资(万元)100环保投资占比()3.5施工工期5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区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1-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大气排放废气含有帚有害污染物、一恶英、苯并a花、粗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

4、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不涉及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不涉及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Q值1,需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涧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不涉及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涉及由表1-1可知,本项目需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安吉经济开发区重点区总体规划(2018-2030年)审批机关:安吉县人民政府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评文件名称:安吉经济开发区重点区规划(20

5、18-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安吉重点区规划环评结论清单调整报告成果稿召集审查机关: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安吉经济开发区重点区规划(2018-2030)环保意见的函(浙环函202038号)、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安吉经济开发区重点区规划(2018-2030)环评结论清单调整报告的复函1、与安吉经济开发区重点区总体规划(2018.2030年)符合性分析(1)规划背景和功能定位浙江省安吉经济开发区成立于1992年,1994年8月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为省级经济开发区(专题会议纪要199426号),核准面积为4.42平方公里。2005年,通过国家发改委清理整顿开发区的审核原则

6、和标准的清理整顿,符合要求,并于12月30日获得国家发改委公告(2005年第84号)。2010年,安吉经济开发区根据浙江省“整合提升各级各类开发区(园区)”的要求,获得浙江省人民政府第二批开发区(园区)整合提升工作方案的批复(浙政函2010114号),整合提升后面积为275.33平方公里,其中核准面积4.42平方公里,已授权管理面积164.52平方公里,拟授权管理面积106.39平方公里。2017年9月,安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针对核准面积4.42平方公里的核心区编制完成了控制性详细规划,并同时开展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通过了审查。规划 及规 划环 境影 响评 价符 合性 分析核心区规划及规划环评

7、完成后,安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整合提升范围内其他重点开发区域的规划及规划环评工作也同步提上了日程。2018年4月,安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浙江公和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安吉经济开发区重点区总体规划(2018-2030年)。安吉经济开发区重点区位于安吉县中部分区,包含教科文新区、康山片区、塘浦片区、双河片区、万亩片区、王母山片区、阳光三区、城北核心区、健康园区、部分铜山桥片区等多个片区,总规划面积约78.29平方公里,全部位于整合提升范围内。规划期限及目标期限:本规划期限为2018-2030年,近期为2018-2021年,远期为2022-2030年。目标:至2030年,把安吉建设成为国

8、际化山水生态城市、安且吉兮的优雅竹城以及融入两山理念的创智新区.发展战略转化绿水青山资源,转换发展动力;弘扬绿水青山文化,协调全面发展;保护绿水青山环境,转变发展模式:构建开放包容网络,打开发展空间;普惠金山银山成果,共享发展成果。产业结构整合安吉开发区现有产业资源,规划打造三大产业平台,推动安吉开发区产业转型升级。A绿色家居产业园一西部分区,推动传统产业向“时尚产业”转型。建设椅艺小镇:首先争创浙江省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继而使椅艺小镇建设取得显著进展,最终培育时尚品牌企业。B高新技术产业园东部分区,从制造到智造,打造高新硅谷、药谷、智谷。四大产业:电子信息、健康医药、高端装备、港口物流,并引

9、入未来具有发展前景产业的企业。C教科文新区一中部分区,打造教科文一体的产城综合体。培育现代服务业+教科文:协调好产业与人、城市、生态的关系;引入平台经济(以大型企业为依托的国际科创小镇)、分享经济(以山水共享、城市共享、教育共享为代表)、创意经济(以文化创意为代表的影视产业综合体)、体验经济(以生态、教育为重点的5A级景区联合体与大学联合体)。(2)规划范围和用地布局本次规划的范围:东至西苕溪、栗山路及里毛坞,南至云鸿西路、浒溪及营盘山,西至S306省道、鹤鹿溪及现忠路,北至申嘉湖高速公路及小回车岭。本次规划范围包含教科文新区、康山片区、塘浦片区、双河片区、万亩片区、王母山片区、阳光三区、城北

10、核心区、健康园区、部分铜山桥片区等多个片区。布局功能结构:“一带、一路、一廊”的工字型结构。一带(绕城东线一绕城北线)高新智带沿绕城东线一绕城北线打造安吉开发区高新智造发展走廊,由南向北串联高新区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智能制造三大产业板块,推动安吉开发区产业向工业4.0迈进。重点打造银湾科技岛,引进未来制造产业。一路(康山大道)椅业大道沿康山大道打造椅业特色形象走廊。在走廊沿线区域,通过植入文化、设计,增加会展、贸易等功能,组织起安吉开发区时尚元素。一廊(阳光大道)科技走廊一一依托龙头企业,沿阳光大道打造城市创新-研发的科技大走廊。通过城市更新,植入研发创意园、孵化器、职业教育等科创平台,植入车

11、库咖啡、人才公寓等非正式交流场所,激发创新创造活力。用地布局:本次规划重点区近期总用地面积6010.05公顷(60.10平方公里),规划建设用地4528.4公顷,其中居住用地835.45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235.24公顷,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509.04公顷,工业用地1267.09公顷,物流仓储用地36.81公顷,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687.43公顷,公用设施用地19.55公顷,绿地与广场用地752.79公顷,发展备用地0公顷,旅游用地185公顷。本次规划重点区远期总用地面积7829.27公顷(78.29平方公里),规划建设用地5610.03公顷,其中居住用地938.81公顷,公共管

12、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240.02公顷,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675.13公顷,工业用地1490.9公顷,物流仓储用地36.81公顷,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942.55公顷,公用设施用地22.07公顷,绿地与广场用地974.34公顷,发展备用地104.4公顷,旅游用地185公顷。安吉姓济开发区拓展区总体规划n Om* RMwlPafMnAv fcanom* g*w*E Zw厢瞋K图11安吉经济开发区重点区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根据安吉经济开发区重点区总体规划(2018-2030年),本项目位于安吉经济开发区重点区,项目用地为企业自有的工业用地,不新增用地,在原有项目基础上更新设备,进行技术改造,项目符合安

13、吉经济开发区重点区总体规划(2018-2030年)相关要求。2、与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目前安吉经济开发区重点区总体规划(2018-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浙江省安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煤科集团杭州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已通过环保审批。整合安吉开发区现有产业资源,规划打造三大产业平台,推动安吉开发区产业转型升级。表12规划单元生态空间清单空称字 态名的 生间从管控要求现状用地类型禁止新建、扩建三类工业项目,但鼓励对现有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或提升改造。允许新建、扩建、改建二类工业项目,属匚业用国家、省、市、县落地为主后产能的限制类、淘汰类二类工业项目,一律不得准入,现存此类工业项目应

14、进行淘汰或提升改造。表13环境准入条件清单区块分类行业清单工艺清单产品清单制定依据产业集聚重点lYl-7LAJ-3-1止入产比禁准类业六、纺织业有染整工段的:禁止新建、扩建三线一单八、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制品含制革、毛皮糅制:禁止新建、扩建三线一单九、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十、家具制造业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和胶黏剂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湖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十一、造纸和纸制品业娥、溶解浆、组浆等制造,碗(含废纸造纸)禁止新建、扩建三线一单十四、石油加工、炼焦业禁止新建、扩建三线一单卜五、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基本化学

15、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染料、颜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品制靖、炸药、火XS焰火产品制造:水顺剂等制造;肥料制谑、日用彳七学品H喷除单纯混单纯混合和分装外:禁止新建、扩建生产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和胶黏剂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三线一单;湖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十六、医药制造业化学药品制造:禁止新建、扩建三线一单十七、化学纤维制造业除单纯纺丝外:禁止新建、扩建三线一单十八、橡胶和塑料制品业轮胎制造、再生橡胶制造、橡胶加工、橡胶制品翻新轮胎制造、硫化、炼化工艺的:禁止新建、扩建二线单塑料制品制造涉及有毒原材料的、有电镀工艺的:禁止新建、扩建十九、非金属矿物

16、制品业水泥制造;石棉制品制造;仅含焙烧的石墨、碳素制造、采用浮法生产工艺外的玻璃及玻璃制品中的平板玻璃制造:禁止新建、扩建三线一单二十、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娥、蛔剧;蝴铁储储:锦、铭冶炼禁止新建、扩建.:线单;清洁生产要求黑色金属铸造;压延加工禁止使用无芯工频感应电炉设备的项目二十一、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冶炼(含再生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禁止三线一单浙江天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0571-88324575新建、扩建二十二、金属制品业有电镀工艺的;有钝化工艺的热镀锌:禁止新建、扩建三线一单二十三、通用设备制造业;二十四、专用设备制造业;二十五、汽车制造业;二十六、铁路、船舶、航

17、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二十八、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二十九、仪器仪表制造业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和胶黏剂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湖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二十七、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禁止钳酸蓄电池制造项目限於准2产业1全部行业限制新建涉VOCs规模以下企业湖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十二、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限制新建、扩建湖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表1环境标准清单类别主要内容符合性分析1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气特殊行业项目与工业锅炉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具体包括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电镀污

18、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等。本项目不属于特殊行业,且不涉及锅炉废气排放。废水特殊行业项目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4287-2012)、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无行业标准的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氨氮和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轨、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

19、3/887-2O13)。本项目无行业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二级标准,氨氮和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本项目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固废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及修改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厂内暂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本项目建厂后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20、)及修改单;一般固废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过程的污染控制,不适用该标准,但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总量管控限值本项目建成后总量排放情况:粉尘L22ta,VOCsLlOtZa,CODCrO.29、NHKNo.03,污染物区域替代削减量由当地政府或项目所在园区予以区域平衡,并报环保部门确认,不水污染物总量管控限值大气污染物总量管控限值憋磨终驾浙江天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60571-88324575CODcr(ta)NH3-N(ta)SO2(ta)NOx(ta

21、)VOCs(ta)烟粉尘(la)近期:615.02远期:760.66近期:61.502远期:38.033近期:20374远期:22.821近期:412.395远期:436.332近期:139.529远期:159.448近期:140.880远期:154.290近期:0.080远期:0.083环境质量标准环境空气: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特殊污染因子甲苯、二甲苯、氨等环境质量标准应参照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国家标准中没有标准的因子可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等,国内没有标准的因子可

22、参照执行参照前苏联标准(CH-245-71)、美国标准等国外标准。本项目评价区域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M2)中的二级标准;氨及H?S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一一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水环境:地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川类水标准,地下水执行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14848-2017)中的HI类水质标准。地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OO2)中的In类水标准,地下水执行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14848-2017)中的In类水质标准。声环境: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3类标准;主要交通

23、主干道执行4a类标准。项目厂界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2008)中的3类标准。土壤:参照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表1中的筛选值。本项目土壤环境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OO-2O18)表1中的筛选值。3行业准入标准家具(椅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1号)、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浙江省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浙环函2015402号)、湖州市木业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规范(试行)(湖环发201626号)。本项目不属于家具(椅业)符合性分析:木本项目位于

24、安吉经,化学制品制造业26另外,对比环境准,规划(2018-2030)艮据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吉经济开发区重点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发(2019)15号),齐开发区重点区。项目主要从事墨水及其浓缩液的生产,不生产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和胶黏剂,属于化学原料和,仅单独混合或分装,为二类工业项目,本项目废水纳管排放,企业无重点风险源,项目符合产业集聚重点单元管控措施要求,N清单,本项目不属于产业集聚重点单元AJ-31的禁止准入和限制准入类产业。综上所述,项目符合安吉经济开发区重点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安吉重点区规划环评结论清单调整报告成果稿要求。0571-8832

25、4575浙江天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其他符合性分析1、与安吉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符合性分析根据区域发展战略定位,聚焦生态环境、资源能源、产业发展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的优先顺序,结合城镇开发边界和环境功能区划成果,以生态、大气、水等环境要素边界为主,衔接乡镇行政边界、环境功能区划分区边界,建立功能明确、边界清晰的环境管控单元,实施分类管理。全县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25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15个,重点管控单元9个,一般管控区1个。根据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吉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安政发202018号),项目所属区域为湖州市安吉县中心城

26、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52320005)。该管控单元规划内容如下表1-5所示。环境管控单元名称及编码湖州市安吉县中心城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52320005)。管空单元分类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管控要求空间布局约束内容符合性禁止新建、扩建三类工业项目,但鼓励对现有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或提升改造。允许新建、扩建、改建二类工业项目,属国家、省、市、县落后产能的限制类、淘汰类二类工业项目,一律不得准入,现存此类工业项目应进行淘汰或提升改造。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等隔离带。合理布局工业项目,减少对周边居住区、学校等敏感点的恶臭、噪声等环境影响。土壤污

27、染重点监管单位新(改、扩)建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建设用地风险管控标准。本项目主要从事墨水及其浓缩液的生产,不生产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和胶黏剂,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6,仅单独混合或分装,为二类工业项目,与周围居民区之间存在绿地隔离带,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环境风险防控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地区削减目标。推进工业集聚区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现有工业集聚区内工业企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本项目严格执行总量控制制度,污染物排放水平可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企业实现雨污分流,废水

28、处理后纳管排放,实现污水等直排,雨水纳入雨水管网。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强化工业集聚区应急预案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防范重点企业环境风险。严格污染地块开发利用和流转审批,按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展调查、评估、治理与修复等活动。本项目主要从事墨水及其浓缩液的生产,不生产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和胶黏剂,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6,仅单独混合或分装,为二类工业项目;企业已落实应急预案备案、建立风控体系,具备一定

29、风险防范能力。生产过程中不涉及重金属等对土壤具有较大污染风险的污染物,不属于在居民区、学校、疗养和养老机构等敏感区域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企业生产过程中积极实行清洁生产,对生产设备进行改造,对生产废水进行回用,积极推进节水型企业,同时项目不涉及煤炭消耗。表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分区由表1-5可知本项目符合安吉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项目准入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详见表16。表16其他符合性分析序号要求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

30、护红线项目位于安吉县孝源街道北山工业园,根据安吉县生态保护红线划分方案,项目选址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因此,项目选址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符合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安吉县环境质量报告(2020年度)中相关环境质量现状数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评价指标中SO2、NO2、PM“)、PM25.CO、03均可以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属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项目废气、废水和噪声经处理后均能达到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且不会明显改变所在环境功能区质量。因此,项目的建设不会突破当地环境质量底线符合3资源利用上线项目营运期会消耗一定量的电源、水资源等,所在地用电用水供给充裕,同时项

31、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在区域资源利用上线的承受范围之内,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符合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主要从事墨水及其浓缩液的生产,不生产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和胶卷剂,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6,仅单独混合或分装,为二类工业项目:企业已落实应急预案备案、建立风控体系,具备一定风险防范能力。生产过程中不涉及重金属等对土壤具有较大污染风险的污染物,不屈于在居民区、学校、疗养和养老机构等敏感区域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不属于规划环评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中的项目。符合因JI比,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2、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

32、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不在禁止开发区内、限制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及限制开发的农产品主产区内,位于长江三角地区,根据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不同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中“长江三角地区”指导意见要求:”落实长江经济带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布局规划,沿江地区进一步严格石化、化工、印染、造纸等项目环境准入,对干流两岸一定范围内新建相关重污染项目不予环境准入,推进石化化工企业向尚有一定环境容量的沿海地区集中、绿色发展。对太湖流域新建原料化工、燃料、颜料及排放氮磷污染物的工业项目,不予环境准入;实施江、湖一体的氮、磷污染控制,防范和治理江、湖需

33、营养化。严格沿江港口码头项目环境准入,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所在位置不属于干流两岸,不属于太湖流域新建原料化工、燃料、颜料及排放氮磷污染物的工业项目,项目实施后生产废水未超过核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不新增氮磷污染物,因此符合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3、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等符合性分析表1-7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内容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饮用水安全禁止在太湖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匚1、有毒有害物品仓库以及垃圾场:已经设置的,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拆除或者关闭本项目范围不涉及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控制区域符合污防台水染产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

34、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本项目不涉及符合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万米上溯至5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O米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扩大水产养殖规模本项目废水纳管排放,不新建排污口符合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000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11上溯至I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

35、岸线两侧各Iooo米范围内,禁止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上述范围内,与条例无冲突符合太湖流域新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应当符合脱氮除磷深度处理要求;现有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不符合脱氮除磷深度处理要求的,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组织进行技术改造本项目废水纳管排放符合运输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船舶,不得进入太湖。太湖流域各港口、码头、装卸站和船舶修造厂垃当配备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设施和必要的水污染垃急设施,并接受当地港口管理部门和环

36、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本项目不涉及符合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不属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控制区域,项目主要从事墨水及其浓缩液的生产,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废水纳管排放,技改后不新增排污量,不新建入河排污口,不在条例划定的相关管控范围之内,符合条例中水污染防治要求。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相关要求。4、“亩均论英雄”要求分析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湖州市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安吉县人民政府档以及安政发20187号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档要求,需要对实际拥有土地面积5亩

37、(含)以上的工业企业(矿山企业除外),进行亩均排污权增加值等8项指标的评价,其中规模以下企业评价指标为亩均税收。该企业评价指标选取与环保相关的亩产排污强度。根据档中明确的综合评价指标及计算方法,该企业各评价指标计算结果见表1-8。根据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推进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2020年修订)(安政发(2020)24号),各职能部门相关单位每年5月底前将各指标数据上报县亩均办,由县亩均办实施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根据2020年度规上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预结果,本项目属于A类企业。各职能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完善并实施用地、用能、排放、创新、信贷、财政等资源要素差别化

38、配置措施并叠加运用,切实推动资源要素向高效益、高产出、高成长性企业集聚,倒逼落后企业和落后产能加快退出。表项目生产规模一览表(企业未投产,按理论值计算)序号评价指标计算方法计算结果I亩产排污强度排污量/占地面积CODcr:0.29吨/17.15亩=ODl7吨/亩NH3-N:0.03吨/17.15亩=0.002吨/亩VOCs:1.10吨/17.15亩=0.064吨度烟(粉)尘:1.22吨/17.15亩=0.071吨庙合计:2.64吨/17.15亩=0.154吨/亩5、湖州市化工行业整治提升规范符合性分析表L9湖州市化工行业整治提升规范符合性分析序号要求符合性分析1推广低(无)VOCs含量或低反应

39、活性的原辅材料和产品。农药、制药行业推广使用非卤化和非芳香性的溶剂,生产水基化类农药制剂;涂料、油果、胶粘剂、化学助剂、日用化学产品制造行业推广生产非溶剂型产品。本项目主要从事墨水及其浓缩液的生产,不生产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和胶黏剂,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6,仅单独混合或分装,为二类工业项目,不属于农药、制药行业,产品不属于溶剂型产品。2使用量大的挥发性有机液体物料应采用储罐贮存,并通过密闭管路泵送至车间工位;采用桶装挥发性液体物料时应采用正压方式输送,并推广将桶装物料统一放置于单独隔离间。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应采用安装平衡管的密闭装卸系统,呼吸口安装呼吸阀,呼吸废气收集处理

40、。本项目不涉及大量挥发性有机液体物料3严禁敞开式操作,涂料、油墨、胶粘剂、化学助剂等制造行业应逐步淘汰敞II设备,采用密闭式防爆型砂磨机、密闭式调浆釜、密闭式灌装机等密闭性生产装备,2020年6月底前完成敞口设备的淘汰升级。本项目主要设备均为密闭设备4异味明显的固体投料应采用固体投料器,液体投料采用密闭重力流或正压输送,无法实现的应单独隔间。异味明显的出料、物料转移及固液分离工序也应单独隔间。本项目要求企业异味明显的出料、物料转移及固液分离工序应单独隔间。5挥发性有机液体原料、中间产品、成品等物料转移应利用高位差或采用无泄漏泵,真空系统应采用干式真空泵,特殊要求时可采用液环(水环)真空泵,泵前

41、或泵后安装冷凝装置,排气收集处理。散发异味的固体物料转移应采用密闭式输送装置或容器。本项目原料、中间产品以及成品挥发性不高。6固液分离应采用密闭式离心设备、压滤设备,含VoCS浓度较高的分离母液应密闭,收集废气后进行处理。因工艺、产品物料属性等原因造成无法采用密闭式固液分离设备时,应对相关生产区域进行密闭隔离,采用负压排气将无组织废气收集至废气治理设施本项目固液分离采取过滤方式,滤除浓浆料,不涉及含VOCS浓度较高的分离母液工艺,要求对过滤生产区密闭。7采用双阀取样器、真空取样器或其他密闭取样装置,严禁在含VOCs物料的设备中通过观察孔进行人工取样,若难以实现密闭取样的,取样口应密闭隔离,采用

42、负压排气将取样废气有效收集至废气治理设施。建议企业采用双阀取样器、真空取样器或其他密闭取样装置8制定开停车、检维修等非正常工况的操作规程和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新建装置鼓励同步设计、施工与装置开停工、检维修过程相配套的回收、吹扫设施。要求企业制定开停车、检维修等非正常工况的操作规程和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新建装置鼓励同步设计、施工与装置开停工、检维修过程相配套的回收、吹扫设施。9逐步在制药、农药、涂料、油墨、胶粘剂、化学助剂、日用化工、染料制造等化工企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浆、压缩机、泄压装置、采样装置、放空管、阀门、法兰等密封点数量大于等于2000个的,每年必须开展2次L

43、DAR检测,泄漏修复定义值为50()ppm(以甲烷计),并及时修复泄漏点。本项目生产设备密封点较少,建议企业加强设备维护,根据管理要求逐步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10车间外废水应采用高架管道或明沟套明管方式进行输送,产生逸散废气的连接井、车间废水暂存池等应加盖密闭负压收集至废气末端治理设施。鼓励采用暗流式压滤机对污泥进行压滤,产生废气的生产区域应密闭隔离,采用负压排气将无组织废气收集至废气治理设施。本项目设置明沟输送废水,各车间外均设置废水收集池,收集池加盖密封。11分类收集、贮存产生的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应设置单独的贮存场所,散发废气的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应放置于密闭容器或包

44、装袋中。贮存场所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建设。本项目设置单独危废间,散发废气的固体废物放置于密闭容器中。12对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每6个月对流经换热器进口和出口的循环冷却水中的总有机碳(TOC)浓度进行检测,若出口浓度大于进口浓度10%,应在15日内完成修复。本项目不涉及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13储罐、反应翁混合釜(缸)、蒸储(精储)装置、离心机(间)、压滤机(间)、干燥机、取样点、真空系统、母液槽等单元如产生废气均应收集处理,散发无组织废气的非甲、乙类车间还应全密闭。本项目各个废气产生节点均设置收集装置。14涂料、油墨、胶粘剂、化学助剂等制造企业如行未采用密闭式生产设备,砂磨、调浆废气也可采

45、用上吸式集气罩收集,集气罩四周应设包围式软帘,软帘下沿不得高于研磨机和搅拌缸上沿,研磨机、搅拌缸等污染源产生点(非革口)的控制风速不低于0.3米/秒。本项目砂磨机、搅拌机等主要设备均采用密闭式生产设备15有原辅料仓库、成品仓库、固废或危废暂存场所的企业,如有异味应在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密闭隔离后收集废气进行处理:具有强化学反应的固废分开储存。本项目各原料、危废均密闭隔离,且不涉及强化学反应的固废。16废水站的调节池、物化预处理池、厌氧(缺氧)池、好氧池前段、污泥处理储存单元等环节均应密闭,其他处理单元如散发异味也密闭,并收集废气进行处理本项目废水站处理池加盖密闭,并对废气进行收集处理。17企业收集废气后,应满足厂区内大气污染物监控点非甲烷总烧任何1小时平均浓度不得超过的监控浓度限值为6亳克/立方米,任何瞬时一次浓度不得超过的监控浓度限值为20毫克/立方米。对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进行监控时,在厂房门窗或通风口、其他开口(孔)等排放口外1m,距离地面1.5m以上位置处进行监测。若厂房不完整(如有顶无围墙),则在操作工位下风向1m,距离地面1.5m以上位置处进行监测。要求企业厂区内大气污染物监控点非甲烷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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