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诺瓦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6亿平方米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涂覆隔膜、5000吨复合材料、1.44亿平方米多层复合膜项目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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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公示稿)项目名称:年产36亿平方米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涂覆隔膜、5000吨复合材料、1.44亿平方米多层复合膜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浙江诺瓦新材料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4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40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52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109六、结论Hl附表112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周边环境概况图附图3项目厂区平面布置图附图4项目周围环境照片附图5项目周边环境敏感点分布图附图6长兴县水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7长兴县环境空气质量功能

2、区划分图附图8长兴县“三线一单”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附图9绿色制造产业园(煤山)开发边界图附图10煤山镇声功能分布图附图11合溪水库保护区区域位置分布图附图12长兴县煤山镇总体规划(2015-2030)附图13煤山镇“三区三线”图附件:附件1项目赋码信息表附件2企业营业执照附件3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附件4不动产权证附件5准入意见书附件6关于要求对许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申请书附件7生态环境信用承诺书(申报事项)附件8环评文件质量承诺书附件9危险固废处置承诺书附件10删除涉密事项的说明附件11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附件12水性丙烯酸酯、石蜡油、环氧树脂、增粘树脂MSDS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

3、目名称年产3.6亿平方米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涂覆隔膜、5000吨复合材料、1.44亿平方米多层复合膜项目项目代码2205-330522-04-01-475376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煤山镇西部园区地理坐标(119度41分38.045秒,31度6分27.752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电子专用材料制造(C3985)、塑料薄膜制造(C2921)、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2929)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39一81、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398印刷电路板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化工材料制造除外);使用有机溶剂的;有酸洗的以上均不含仅分割、

4、焊接、组装的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3、塑料制品业292一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El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长兴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i*)/总投资(万元)32000环保投资(万元)240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0.75施工工期1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BJ否口是:用地面积(m2)24()63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是否设置专项评价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

5、有害污染物L二嗯英、苯并a花、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否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不涉及否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否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涧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否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否地下水原则上不开展专项评价,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的开展地下水专项评价工作本项目不涉及否注:

6、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l69)附录B、附录C。综上所述,本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规划情况规划名称:长兴县煤山镇总体规划(2015-2030年)审查机关:长兴县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长兴县人民政府关于长兴县煤山镇总体规划(2015-2030)的批复(长政发(2016)20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1长兴县煤山镇总体规划(2015.2030

7、年)(节选)符合性分析(1)规划范围煤山镇214.3平方公里行政辖区范围,其中城镇规划区范围指由原煤山镇区、新槐集镇和访贤集镇三个区块所围合而成的集中连片城市化区域,总用地面积约20.30平方公里。(2)适用范围煤山镇行政辖区范围内的所有建设行为。(3)规划期限规划的期限为2015-2030年。(4)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煤山镇总体发展战略为:“生态立镇、工业强镇、产城融合、特色发展”。(5)镇域公共与社会服务设施规划规划坚持综合考虑、分级配置、分片落实、集中布局、资源共享、方便服务和可持续性的原则,布置适应不同规模等级居民点生产生活需求的城乡社会服务设施,农村公共与社会服务设施重点向中心村和大型农

8、民社区倾斜。(6)镇区用地布局规划规划煤山城镇用地由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等7个中类建设用地构成,规划城市总建设用地1231.71公顷。(7)市政工程设施规划强化工业在镇域经济重的主导地位,充分发挥乡村生态休闲旅游引领下的全域旅游对全镇产业结构调整的积极推动作用,按照“一产农旅结合、二产转型升级、三产调活提速”的要求,构建“生态化、集聚化、融合化、低碳化”现代产业体系,全力建设301省道转型升级示范带和煤青线经济结构调整示范带;第一产业以农旅结合为抓手,“优产业、强龙头、建基地、重特色、创品牌”,推进

9、毛竹及其特色精深加工产业发展,山涧、盆地等地区加快推进土地流转,建设一批特色主导示范园和精品农业示范园;第二产业继续巩固好高性能蓄电池、现代水泥、耐火材料等新能源、新材料产业的行业领军地位,加快推进传统纺织、竹木加工、传统建材等产业的转型提升,以集群化为目标,整合镇域工业平台,优化推进煤山301省道沿线转型升级示范带、新槐电子电源产业园发展,形成煤山组团规模化、集团化,其余两翼特色化、精细化的工业发展格局;第三产业重点发展以商贸物流、休闲旅游为主要内容的现代服务业,积极发展绿色生态和红色文化主导下的现代旅游业,提升第三产业活力和对地区经济发展的贡献率。(8)环境保护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工业尾水

10、处置水全部达标排放,达标率为100%;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率和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危险和有害废物的综合利用率和处置率达到100%;主要河流及水库的水环境质量达到与其功能相应的水环境质量标准;大气环境质量控制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烟控区覆盖率达100%;规划区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100%,区域环境噪声达到或低于功能区类别要求;水域环境质量控制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11类标准以内,地下水应达国家地下水II类标准;镇域形成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和维护生物多样性,城乡绿化质量进一步提升。工业污染防治限期关闭镇区周边的采石场,调整现有工业

11、布局和工业结构,限期治理、转产和搬迁现有污染型企业,新建工业原则上应为一、二类无污染工业;大力发展生态型工业,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估制度;加快洁净能源技术推广,逐步改善能源结构。水环境保护严格保护合溪水库及周边水源保护区,限制城镇建设行为,禁止污染性工业在周边落户;控制地下水开采量;大力发展科技型、生态型工业,推行清洁生产,减少工业污水排放;完善镇区排污管网的建设,逐步实行雨污分流的排污体制,提高污水的收集能力和有效处置水平;升级污水处理厂的除污技术,结合中国美丽乡村建设,强化生活污水处理。生态环境保护加强镇区环境保护,实施镇区噪声达标区、烟控区覆盖率达100%,并完善环卫系统与城镇绿地系统,提

12、升城区生态绿化环境;积极推广生态村(镇)和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有机农业基地建设等生态农业工程,有效减少农业面源污染;继续完成小流域的山、水、田、林综合整治,做好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生态镇建设规划,加强对生态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大力开展生态广场、生态公园、生态庭院等的建设,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稳定森林覆盖面积。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拟址于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煤山镇西部园区,土地性质为二类用地,属于电子专用材料制造(C3985)、塑料薄膜制造(C2921)、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2929),为二类工业,符合产业发展战略。本项目建成后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不外排,

13、仅排放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固废均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厂界噪声经隔声降噪后可做到达标排放。因此本项目符合长兴县煤山镇总体规划(2015-2030年)的要求。121“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浙江等省(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080号)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依据“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有关事宜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072号),三区三线中“三区”是指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三种类型的国土空间。“三线”分别对应在城

14、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三条控制线。本项目拟址于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煤山镇西部园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在生态空间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外,且周边无自然生态红线区,不触及生态保护红线。(2)环境质量底线大气环境:根据大气现状评价,2022年监测数据,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甘柚为气质量为不达标区域,主要超标因子为PM2.5。随着湖州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其他符合性分综合工作方案(湖政发(2023)5号)、湖州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析2023年度工作计划(湖攻坚发(2023)1号)中相关污染防控措施的持续开展,不达标区将逐渐转变为达标区。本项目废气经相应

15、的环保设施净化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新增工业烟粉尘、VoCs、SO2、NoX按1:2的比例进行区域替代削减后不会新增区域排污总量。因此,本项目的实施不会影响湖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确定的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不会突破大气环境质量底线。水环境:本项目所在地附近地表水体主要为合溪,根据本环评引用的2022年对合溪支流中的常规因子的现状检测数据,各水质指标均达到II类水质功能区要求,属于达标区。本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对附近水体基本无影响。声环境:噪声达标排放,声环境质量可以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区标准。土壤环境:本项目实施后做好生产场地防渗漏

16、措施,对项目土壤环境基本无影响。本项目实施后各污染物经治理达标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在采用相应的防治措施后可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总体上当地环境质量仍能维持现状,因此本项目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营运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水、电等资源,本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本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地控制污染。本项目的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环境准入单元管控清单本项目拟址于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煤山镇西部园区,

17、根据长兴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本项目所在地位于湖州市长兴县煤山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52220008),属重点管控单元。本项目长兴县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见表121。表121长兴县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管控单元名称湖州市长兴县煤山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33052220008行政区划煤山镇管控单元分类2.重点管控面积(平方公里)22.00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新建、扩建三类工业项目,鼓励对现有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或提升改造,对水体有污染的三类工业项目必须限期淘汰关闭。2、由于位于长兴重要饮用水源地合溪水库上游地

18、区,严格限制新建对水体有污染的二类工业项目,现存的对水体有污染的二类工业项目,必须截污纳管,否则限期关闭。3、二类工业项目的新建、扩建、改建不得增加控制单元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等隔离带。4、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新(改、扩)建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1、本项目属于电子专用材料制造(C3985)、塑料薄膜制造(C2921)、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2929),对照工业项目分类表,属于二类工业项目。2、本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仅排放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处理。3、本项目不增加控制单元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长

19、兴县煤山镇西部园区,不在人口聚集区内,属于工业集中区范围,与居住区有一定的距离。4、企业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项目实施过程将按要求采取地下水防符合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护措施,对关键场所设防腐防渗措施,防止项目对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污染物排放管控1、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地区削减目标。新建二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需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2、对现有水泥等建材行业进行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对区内现有的蓄电池行业进行统一整治,逐步搬迁至小浦或和平蓄电池工业园区。3、推进工业集聚区“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现有工业集聚区内工业企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

20、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1、本项目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地区削减目标,项目新增废气污染物按1:2的比例进行区域替代削减;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2、本项目属于电子专用材料制造(C3985)、塑料薄膜制造(C2921)、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2929),不属于水泥等建材行业,不属于蓄电池行业。3、企业实现雨污分流,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仅排放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处理。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

21、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强化工业集聚区应急预案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防范重点企业环境风险。2、严格污染地块开发利用和流转审批,按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展调查、评估、治理与修复等活动。1、本项目不属于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高环境风险项目;不属于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本项目投产后按要求编制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做好相应风险防控措施。2、项目所用土地属于工业平台产业园内的土地,不属于污染土地。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提高资源能源

22、利用效率。本项目利用的能源为水、电及天然气,不涉及煤炭等其他能源的使用。企业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和节水型企业建设。符合符合性分析:根据上述分析,本项目不在长兴县生态保护红线内,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资源利用上线要求及湖州市长兴县煤山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52220008)准入清单要求,满足湖州市“三线一单”要求。k见水利J指导详见1.2.2关于落实V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禧(环环评(2016)190号)符合性分析2016年,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联合发布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外意见(环环评(2016)19

23、0号)。对照指导意见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分可表1.2-2。由下表可知,项目符合指导意见要求。表1.22关于落实V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16)190号)相关内容符合性分析要求本项目概况是否符合(五)优化开发区。”对太湖流域新建原料化工、燃料、颜料及排放氮磷污染物的工业项目,不予环境准入;实施江、湖一体的氮、磷污染控制1,防范和治理江、湖富营养化。严格沿江港口码头项目环境准入,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属于电子专用材料制造(C3985)、塑料薄膜制造(C2921)、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2929),不属于“新建原料化工、燃料、颜料”项

24、目;本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处理。符合1.2.3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浙长江办(2022)6号)符合性分析根据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V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长江办(2022)7号),浙江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也随之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浙长江办(2022)6号)。对照实施细则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分析详见表123。由下表可知,项目符合实施细则要求。表123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浙长

25、江办(2022)6号)相关内容符合性分析序号相关要求本项目概况是否符合第十三条禁止在长江支流、太湖等重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本项目拟址于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煤山镇西部园区,不在长江支流、太湖等重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且不属于化工项目。符合第十五条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高污染项目清单参照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目录中的高污染产品目录执行。本项目属于电子专用材料制造(C3985)、塑料薄膜制造(C2921)、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2929),位于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煤山镇西部园区,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

26、染产品目录中的项目。符合第十六条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符合第十七条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项目,一律不得核准、备案。本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符合禁止向落后产能项目和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供应土地。第十八条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部门、机构禁止办理相关的土地(海域)供

27、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本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符合第十九条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符合1.2.4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4号)符合性分析2011年8月24日,国务院第169次常务会议通过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4号),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对照管理条例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分析详见表1.24。由下表可知,项目符合管理条例要求。表124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相关内容符合性分析序号相关要求项目实际情况结论第八条禁止在太湖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有毒有害物品仓库以及垃圾

28、场;已经设置的,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拆除或者关闭。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本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处理。符合要求第二十八条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便于检查、采样的规范化排污口,悬挂标志牌;不得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在太湖流域新设企业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清洁生产要求,现有的企业尚未达到清洁生产要求的,应当按照

29、清洁生产规划要求进行技术改造,两省一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检查。本项目属于电子专用材料制造(C3985)、塑料薄膜制造(C2921)、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2929),不属于条例中禁止设置的行业。根据下文分析,在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能够实现达标排放,并达到清洁生产要求。符合要求第二十九条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万米上溯至5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IOoO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二)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本项目距离太湖岸线约20.7km,不在主要河

30、道岸线内及岸线两侧100Om范围内。本项目废水纳管排放,不新增排污口;不涉及第二十九条所列禁止行为。符合要求第三十条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100O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本项目距离太湖岸线约20.7km,不在主要河道岸线内及岸线两侧100Om范围内。本项目废水纳管符合要求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四)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

31、(五)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排放,不新增排污口;不涉及第三十条所列禁止行为。1.2.5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发改地区(2022)959号)符合性分析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经2021年12月24日召开的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省部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上报国务院批复后,由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同五部门于2022年6月23日正式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地区(2022)959号)。对照该治理方案要求进行符合性分析,本项目符合性分析详见表125。由下表可知,项目符合治理方案要求。表125太湖流域

32、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相关内容符合性分析内容相关要求项目实际情况结论深化工业污染治理督促企业依法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严格落实总磷许可排放浓度和许可排放量要求。持续强化涉水行业污染整治,基于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需要,大力推进印染、化工、造纸、钢铁、电镀、食品(啤酒、味精)等重点行业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实施工业园区限值限量管理,全面推进工业园区污水管网排查整治和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实施管网混错接改造、管网更新、破损修复改造等,依法推动园区生产废水应纳尽纳。推进化工园区雨污分流改造和初期雨水收集处理,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实施化工企业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一企一管、明管输送、实时监测。推进企业内部工业

33、用水循环利用、园区内企业间用水系统集成优化,推动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引导工业园区、开发区尤其是耗水量大的企业新建中水回用设施和环保循环设施,推行尾水循环再生利用。开展造纸、印染等高耗水行业工业废水循环利用示范,率先在纺织印染、化工材料等工业园区探索建设“污水零直排区”,实施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制度。本项目将在投产前严格落实许可排放量要求。本项目属于电子专用材料制造(C3985)、塑料薄膜制造(C2921)、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2929),为二类工业项目,不属于条例所述的重点行业。本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处理

34、。符合要求引导产业合理布局严禁落地国家和本地产业结构调整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工艺、装备、产品与项目,依法推动污染企业退出。继续推进城市建成区内造纸、印染、化工等污染较重企业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推动环太湖生态环境敏感区内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不具备整治条件的企业依法关闭或搬迁至合规工业园。推进太湖流域等重要饮用水水源地300米范围内重点排污企业逐步退出。除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外,太湖流域原则上不再审批其他生产性新增氮磷污染物的工业类建设项目。本项目属于电子专用材料制造(C3985)、塑料薄膜制造(C2921)、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2929),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35、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和湖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12年本)等,本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限制类、淘汰类工艺、装备、产品与项目;本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处理。符合要求126国家及地方性水环境保护要求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拟址于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煤山镇一区,项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0年修正)、浙;年修正)、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符I表126国家及地方性水环境保西部园区,属于合溪水库准保护017修正)、饮用水水源保工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20性分析详见表1.2-6。户要求符合性分析序号国家及地方性水环境

36、保护要求本项目情况否合是符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修正)第六十七条一一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处理,不属于对水体污染严重的项目。符合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十二条一一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必须分别遵守下列规定:三、准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处理,不属于对水体污染严重的项目。符合3第十八条一一饮用水地下水源

37、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禁止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溶洞等排放污水和其它有害废弃物。二、禁止利用透水层孔隙、裂隙、溶洞及废弃矿坑储存石油、天然本项目不涉及规定中所列建设内容。符合气、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化工原料、农药等。三、实行人工回灌地下水时不得污染当地地下水源。4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一一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水上加油站、油库、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等严重污染水体的建设项目,或者改建增加排污量的建设项目;(二)设置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三)运输剧毒物品、危险废物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四)其

38、他法律、法规禁止污染水体的行为。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应当逐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保证保护区内水质符合规定的标准。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属于电子专用材料制造(C3985)、塑料薄膜制造(C2921)、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2929);本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处理,不属于对水体污染严重的项目。符合5长兴县合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陆域准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新建、改建、扩建合溪水库区域限制和禁止创业目录的建设项目;坡度25以上的土地开垦;盗伐滥伐林木,破坏水源涵养林、防护林和保护水源的其他植被;损毁防汛、水文、水质监测、环境监测等设施;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使用含磷洗

39、涤用品。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属于电子专用材料制造(C3985)、塑料薄膜制造(C2921)、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2929),不属于合溪水库区域限制和禁止产业目录中限制、禁止类行业;本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处理,不属于对水体污染严重的项目。符合1.2.7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符合性分析本项目的实施与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2021)10号)符合性分析详见表1.2-7。由下表一表127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桀(浙环发(2021)Il机物综合治理方案G可知,项目符合治理方案理方案相关内容符合tD号)济环发:要求。匕分析项目方案要求

40、本项目概况否合是符优化产业结构引导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化纤、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合理布局,限制高VOCs排放化工类建设项目,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VOCs含量限值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贯彻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依法依规淘汰涉VOCs排放工艺和装备,加大引导退出本项目所使用胶粘剂的VOCs含量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中的标准。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本项目不涉符合限制类工艺和装备力度,从源头减少涉VOCs污染物产生。及淘汰、限制类。严

41、格环境准入严格执行“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制(修)订纺织印染(数码喷印)等行业绿色准入指导意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区域削减替代规定,削减措施原则上应优先来源于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采取的治理措施,并与建设项目位于同一设区市。本项目将严格执行“三线一单”管控体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区域削减替代规定,按照1:2的VOCS替代比例进行替代。符合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全面排查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涂层剂(树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的企业,在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纺织品后整理(涂层、印花、复合)、鞋革箱包制造、竹木制品胶合等重点领域推广

42、VOCs含量低于10%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各地应结合本地产业特点和本方案指导目录(见附),制定使用原辅材料VOCs含量低于10%的源头替代实施计划,明确分行业源头替代时间表,按照“可替尽替、应代尽代”的原则,实施一批源头替代项目。加快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研发、生产和应用,防腐要求高的行业、漆包线等领域推广使用环境友好型涂料,在更多技术成熟领域逐渐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涂层剂(树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等使用量下降比例达到国家要求。本项目所使用胶粘剂的VOCS含量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中的标准。符

43、合建设适宜高效的治理设施企业新建治理设施或对现有治理设施实施改造,应结合排放VOCs产生特征、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对治理难度大、单一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要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吸附装置和活性炭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并按要求足量添加、定期更换活性炭。组织开展使用光催化、光氧化、低温等离子、一次性活性炭或上述组合技术等VOCs治理设施排查,对达不到要求的,应当更换或升级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本项目有机废气采用“冷却水间接降温+静电油烟净化+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活性炭吸附装置按照相关技术要求进行设计,并将按要求足量添加、定期更换。符合规范应急旁路排放管理推动取消

44、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纺织印染等行业非必要的含VOCs排放的旁路。因安全等因素确须保留的,企业应将保留的应急旁路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应急旁路在非紧急情况下保持关闭,并通过铅封、安装监控(如流量、温度、压差、阀门开度、视频等)设施等加强监管,开启后应做好台账记录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本项目不设置VoCS排放旁路,一旦废气处理设施发生故障,建设单位应立即停产。符合1.2.8湖州市塑料行业废气整治规范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有塑料制品生产工艺,根据关于印发V湖州市木业、漆包线及塑料行业废气整治规范的通知(湖环发(2018)31号)。本评价对照该通知中的附件3湖州市塑料行业废气整治规范要求进

45、行符合性分析,详见表1.2-8。由下表可知,项目符合整治规范要求。表128湖州市塑料行业废气整治规范符合性分析分类内容序号判断依据建设项目情况是否符合加强源头控制采用环境友好型原辅材料1严格落实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发布V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公告(2012年第55号)、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64-2007)等有关要求。本项目使用的塑料原料均为新科;本项目仅进行企业内部次品回收再利用,不涉及废塑料回收利用。/2禁止使用附带生物污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塑料作为生产原辅材料。鼓励企业对造粒前的废塑料采用节水、节能、高效、低污染的技术进行清理清洗,减

46、少其中的固体杂质,降低造粒机过滤网的更换频率。本项目使用的塑料原料均为新料;本项目仅进行企业内部次品回收再利用,不涉及废塑料回收利用。符合3禁止使用抛料和加工过程中产生较大臭味的原料(如聚甲醛、聚氯乙烯等)。模压复合材料检查井盖生产企业再生利用废塑料应使用己经粉碎、分选(拣)的清洁原料。本项目使用的塑料原料均为新料,不涉及聚甲醛、聚氯乙烯等产生较大臭味的原料。符合4不饱和树脂、苯乙烯等含VOCS的有机液体原料应提供正规厂家的供货信息、化学品安全说明书(MSDS)等材料,并建立管理台账。本项目不使用不饱和树脂、苯乙烯等含VOCS的有机液体原料。/提高生产工艺装备水平5破碎工艺宜采用干法破碎技术,并配备防治粉尘和噪声污染的设备。本项目破碎采用干法破碎,破碎设备运行时全密闭,基本无粉尘产生。/6在安全允许的前提下,不饱和树脂、苯乙烯等大宗有机液体物料应采用储罐储存,设置平衡管或将呼吸废气收集处理,并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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