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代理合同书(32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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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货物运输代理合同书(32篇)货物运输代理合同书(精选32篇)货物运输代理合同书篇1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了促进航空货物运输业务的发展,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下,就国内航空货物运输销售代理业务达成以下条款:第一条业务范围和职能1 .甲方委托乙方在地区从事甲方航班的国内航空货物运输销售代理业务。2 .乙方应按甲方规定,承揽普通货物和除危险物品以外特种货物的国内航空运输,但必须优先保障甲方的公务货。3 .乙方应按甲方的规定领4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预定货物舱位,全面正确的向托运人讲明有关运输条件和要求,计收货

2、物运费、地面运费、货物运输保险费、航空货物声明价值附加费等费用。5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将收运的货物连同货运单和各种所需文件送交甲方指定的地点。6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货物运输的规章、班期时刻表和运价通告以及其它必要的资料。上述各种业务资料如有修改、补充或作废,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7 .甲乙双方共同履行诚信经营职责,共同维护对方正当利益,未经任何一方授权许可,不得以对方名义或资质从事经营行为,不得公开双方合作的商业信息、客户资料;任何一方违反,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追偿经济损失。8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规定,遵守航空公司和地面航空站的业务规范;如有

3、一方违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第二条航线、舱位及价格1.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合理安排运力,乙方负责在相应航线上组织航空货物。乙方组织销售货物,填开运单、交运操作,运输收入计入乙方,并统一向甲方结算。2 .甲方同意始发航线确定后,及时通知乙方并按约定价格结算。具体价格、舱位,甲乙双方以协议附件形式确定。3 .甲方空运价格包含始发地的货站地面运输费等费用。4 .货物退运,已付代理手续费应退还甲方;运费更改,其手续费多退少补。第三条财务结算1.乙方领用新货运凭证时,必须及时与甲方进行结算后方可申请领新的货运凭证。5 .每次结算,乙方须将一式三份的销售日报表,连同货运单财务联、作废票证、当期销售

4、收入汇总表交甲方财务部门。6 .销售日报表中的原件上须加盖代理人公章或财务章。报表页角的制表人等栏须填写全名。7 .乙方在送交销售日报表同时,必须附有与销售收入总额相符的现金缴款单或银行转账单回执。8 .乙方必须按协议规定,与甲方进行结算,如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结清运输款,乙方应按所欠运输款金额的05%/天,向甲方支付滞纳金。9 .有关财务结算和管理方面的未尽事宜,按本协议之附件有关条款执行。第四条责任和保障1.乙方应保证货物符合承运条件,按机场货站要求交货,以保证甲方航班正常。10 甲方负责解决始发货站和到达货站的货物收布膘5.字孀靶丁7.11.痂乱思胺延弥U叮?V。曳交跷钺词闭?3妒撕吞崛?

5、br3甲方承运货物发生破损、延误等应及时出具相关证明并按规定偿付损失。4 .如果乙方要求,甲方可在航班起飞后将所代理承运的货物清单以传真或e-mai1形式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的查询和对帐工作。(上述按规定包括了按总局规定,不同意修改)5 .由于乙方填开运输凭证差错或执行规章和业务疏忽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6 .乙方应对所填开运输凭证上所列相应货物价值及各项内容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7 .其它运输方面的未尽事宜均按甲方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五条职责转让1 .乙方在代理甲方航空货物运输业务时所用名称和活动地区只能是本协议中确定的名称和地区。2 .本协议所规定的代理权和其它职责,未经甲方同意,乙方

6、不得将其全部或部分转让或授权给任何第三方。第六条诉讼关于本协议的范围、含义、解释和执行,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双方将争议提交给协议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本协议的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协议签订所在地法律法规。第七条关于附件本协议之附件一签署协议所需提供的资料、附件二运输凭证管理及使用、附件三货物交接、附件四安全条款、附件五违约责任。第八条其它有关事项1 .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得到双方书面确认,并从双方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2 .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要求提前终止本协议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对方接到通知后并表示无异议的第30天起,本协议即自行失效。甲方:

7、乙方:日期:货物运输代理合同书篇2甲方:乙方公路货运站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依照有关道路运输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货物运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运输方式为;公路汽车运输服务。二、甲方委托乙方承运货物事宜时,明确承运货物品名、装货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货物到达地。三、甲方不得以隐瞒的形式委托乙方托运禁运物品,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四、乙方指派业务人员为办理甲方货运事宜的联系代表,代表乙方为甲方办理货物承运的相关事宜。五、甲方提前通知乙方装货,告知乙方货物名称、数量、装货时间、不得出现车辆放空情况,若有放空、压

8、车情况(派车地点与装货地点超出50公里以外),甲方应向乙方适当补偿放空、压车费用。六、甲方交接货物要内外包装完好,有条件可加封标志清晰的封条。七、乙方不得擅自改动甲方的包装标准,对于零散货物,乙方应负责协助甲方进行发货前的打包、装箱等必要工作。八、甲方有权获知货物在运输途中的情况和预计到货时间。九、在货物送达收货人之前,甲方有权随时改变到货地点及收货人,但应当支付因此所增加的运输费用及其它费用。甲方有权对乙方及乙方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意见、要求改进。十、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定的运输方式承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运输方式。十一、每车装货完毕甲方向乙方提供装货重量、数量及货物清

9、单,乙方出据货物运单,一车一单(运单一式两份,货主一份,随承运货物车辆一份),货物安全到达凭货物运单交付货物。十二、货物运价商议方式:1、批量货物、重货类,甲乙双方按吨商议运费,以车装实际重量结算运费。2、轻货、杂物、怕损物品应按所需车型,甲乙双方商议运费,以整车、包车价承运,重量不得超出国家规定车载重量。十三、运费结算方式:1、货物装车前预付外运费,货物安全达到目的地,凭随车货物运单结清全部剩余运费,每车一结算。2、甲方需要乙方提供运输发票事宜双方商议,发票税金由甲方承担或增加运费,由乙方承担发票税金,双方商议并注明。十四、若因天气或是交通意外及收货人的原因导致货物无法按约定时间到达时,乙方

10、应将获知的确切信息通知甲方及货物到达情况。十五、货物到达指定目的地后,收货人验货前,乙方保证甲方货物外包装完好,并办理货物签收手续为交货完毕。十六、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丢失、破损,依保险法或是国家相关运输条例按下列条款赔偿。1、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货物运输保险,甲方必须按照货物的实际价值投保,投保金额暂定:每车保险额为12万元,每车向甲方收取300元保险费,保额不足,依次类推,货物出险后由乙方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但赔偿金额依照保险公司的赔偿原则进行核定。2、甲方托运零担货物、散件货物,厂商长期货物托运,乙方可按货物价值3的保险投保或运费中含保,甲乙双方商议并注明。3、甲方未委托乙方承运货物办理保险

11、,货物出险后,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向责任方追偿,乙方视己方应承担的责任而作相关的赔偿,但每票货物最高赔偿金额为人民币100O元。十七、合同一方由于自然灾害、政治和其它由双方事后认可的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到本合同履行时,应采取电话、电报或传真等形式通知另一方,当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后,双方应立即恢复合同正常履行。十八、甲乙双方协议签字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相互遵守相关合同法,协议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货物交付其它货运部、信息部承运;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分包给其它部门公司承运。十九、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二十、本协议

12、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整批货物待货物承运完毕后协议失效),厂家货物有效期年。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其它补充内容:(商定运价)(发票税金)(付款方式)。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手机:手机:办公电话:办公电话:年月B年月日货物运输代理合同书篇3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按照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和相互合作与支持的宗旨,就甲方委托乙方为货物运输代理等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责任和义务1 .甲方最少在货物抵达前(船到港前三天、航班到港前24小时)通知乙方货物到达情况和提供有关文件,有关文件包括:

13、海洋提单、空运提单、货物资料、报关和报检报验文件等,以便乙方安排换单和提前审核有关文件。2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报的进口货物,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商品检验检疫及相关部门对于国家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如实申报。3 .甲方根据乙方要求,负责提供下列全部或部分单据和文件:报关委托书、报检委托书;手册;正本提单、发票、箱单、合同;报关所需要进口许可证如系危险品,应提供相关文件;其他与进出口货运有关的单据和文件。4 .由于甲方或下列原因导致货物申报时间的延迟,而造成未能及时清关或货物疏港等,由甲方承担所产生的风险、责任及费用,而乙方不予承担:(1)因买卖双方原因导致提单不能在公司正常换取(如未电放

14、、海运费用未结清等);(2)由于甲方未能及时提供进口报关所需的全部资料;(3)因甲方所提供的报关资料失实,而导致的延迟;(4)在清关过程中由于海关等相关部门要求,需要补充或修改有关单证及相关说明资料,而甲方未能及时提供;(5)遇到法定节假日或有关部门不能正常办公;(6)因港口要求和规定而必须输港的货物;其它甲方及不可抗拒原因。5 .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滞箱费、污箱费、修箱费等费用和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尽量协助甲方协商解决。第二条乙方责任和义务1.乙方应及时、合理安排甲方所委托进口货物的的换单、申报、运输等事宜。2 .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有关报关进度、预计送货时间,以便甲方合理安排仓库装卸。3 .

15、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解决在报关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状况,包括文件的提供、解释、说明等工作。4 .乙方应以最快的速度完成清关工作,并按甲方的指示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第三条费用结算1 .按照海关的有关规定,甲方应自行向海关缴付货物进口关税及增值税,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乙方代缴,但乙方不予以垫付。2 .甲方应自行交付到付运费(海运费和、空运费),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乙方代付,但乙方不予以垫付。若由于甲方不能提供进出口货物单据或用以缴纳进口关税及增值税的限额支票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如滞报金、滞箱费、港口费、滞纳金、转栈费等经甲方确认后由甲方承担。3 .如因各种原因乙方无法收到甲方应付之费用,则乙方有权暂扣甲方委

16、托乙方所管理的货物或属于甲方的业务文件,所造成的风险、责任及费用,乙方不予承担。4 .非甲方原因产生的特殊费用和责任,甲方不予以承担。5 .附进口货物运输费用报价。第四条结算方式乙方应于每月日前将本月帐目清单(如实报实销则提供发票)送交甲方,甲接到帐目清单核对无误后通知乙方开据正式发票,发票开据后日内付款。第五条货物灭损甲方未办理货物申明价值的,由于承运人或乙方的原因造成货物灭损的,按货物实际损失赔偿,但赔偿额最高按灭损货物毛重每公斤人民币元(国内航线)/国际美元($)(国际航线)计算。第六条检验运输过程中,允许托运单上甲方记载的货物件数、重量、体积与实际托运的货物存在略微差异。货物准确的件数

17、、重量、体积以乙方接收货物时乙方的检验为准。如果甲方对乙方的检验结果存在异议,可书面向乙方申请双方联合检验。如果联合检验的结果与乙方的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货物准确的件数、重量、体积与甲方在航空托运单上记载的有较大差异,乙方有权选择拒绝承接该票货物的运输代理,由此导致的乙方的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第七条担保为了顺利执行本协议,按时结清帐目,乙方应以人民币元或每张货运单元提供保证金或等值的房地产抵押等甲方认为满意的担保。第八条转让本协议所规定的乙方的权利和其它职责,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全部或部分转让、或者授权给任何第三方。第九条违约责任1

18、 .乙方未依本协议向甲方支付费用,或支付费用不完整的,乙方必须从支付期满日起,按应付款向甲方每日支付元违约金。2 .乙方无正当理由天不履行某一个月的全部费用或所欠费用超过全部应付费用的时,甲方可以解除协议并按上款要求违约金。3 .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造成对方损失的,按违约时的实际损失赔偿对方。第十条抵消依据法律或本协议约定乙方应支付甲方的违约金或其他款项将被视为甲方的可向乙方主张的债权,对该债权的实现双方同意甲方可以主张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本协议下的款项或其他甲方应支付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直至抵消完毕,不足的部分乙方当然同意予以补足。甲方没有从应支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的并不应该视为甲方对主张该违约金

19、或款项的放弃。第十一条解除1.甲方未及时、全面、正确履行合同约定之义务的,乙方将书面催告甲方予以正确履行,甲方在乙方催告后日内仍不能整改到位的,乙方将有权解除合同。但该合同解除的权利乙方在日内未向甲方主张的,则该权利消灭。2 .若合同一方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因其他原因进入破产程序,则另一方取得在书面通知对方后即解除合同的权利。甲方因进入经营困难的境地,使履行合同成为一种不可能或一种沉重的负担,则乙方应许可甲方有权解除合同。3 .为对等之目的,乙方未及时、全面、正确履行合同约定之义务的,甲方将书面催告乙方予以正确履行,乙方在甲方催告后日内仍不能整改到位的,甲方将有权解除合同。4 .合同解除后甲方提

20、供给乙方的相关单据和文件乙方应当及时返还甲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留存、复制。5 .尽管有上述之约定,在合同解除后若乙方尚有甲方的业务正在进行的,乙方仍应当妥善予以完成,由此发生的费用甲方当然将按照本协议的收费标准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若因乙方违反本款的约定导致甲方受有损失的,则乙方应当负责赔偿。第十二条声明及保证甲方: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2 .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3 .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4 .甲方

21、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乙方: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2 .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3 .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4 .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第十三条保密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

22、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第十四条不可抗力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

23、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第十五条通知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2 .各方通讯地址如下:o3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第十六条争议的处理1 .本合同受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2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

24、诉。第十七条解释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第十八条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九条合同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自年月H至年月0o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份,送留存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年一月日年月一日签订地点:签订地点:货物运输

25、代理合同书篇4甲方:法定地址:工商执照号:乙方:法定地址:工商执照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和相互合作与支持的宗旨,就甲方委托乙方为进口货物运输代理等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责任和义务1.甲方最少在货物抵达前(船到港前天、航班到港前小时)通知乙方货物到达情况和提供有关文件,包括:海洋提单、空运提单、货物资料、报关和报检报验文件等,以便乙方安排换单和提前审核有关文件。2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报的进口货物,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商品检验检验以及相关部门对于国家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如实申报。3 .由于甲方或下列原因导致货物申报时间的延迟,

26、而造成未能及时清关或货物疏港等,由甲方承担所产生的风险、责任及费用,而乙方不予承担:(1)因买卖双方原因导致提单不能在船公司正常换取(如未电放、海运费用未结清等);(2)由于甲方未能及时提供进口报关所需的全部资料;(3)因甲方所提供的报关资料失实,而导致的延迟;(4)在清关过程中由于海关等相关部门要求,需要补充或修改有关单证及相关说明资料,而甲方未能及时提供;(5)遇到法定节假日或有关部门不能正常办公;(6)因港口要求和规定而必须输港的货物;(7)其它甲方及不可抗拒原因。4 .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滞箱费、污箱费、修箱费等费用和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尽量协助甲方协商解决。第二条乙方责任和义务1.乙

27、方应及时、合理安排甲方所委托进口货物的的换单、申报、运输等事宜。2 .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有关报关进度、预计送货时间,以便甲方合理安排仓库装卸。3 .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解决在报关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状况,包括文件的提供、解释、说明等工作。4 .乙方应以最快的速度完成清关工作,并按甲方的指示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第三条费用结算1.按照海关的有关规定,甲方应自行向海关缴付货物进口关税及增值税,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乙方代缴,但乙方不予以垫付。5 .甲方应自行交付到付运费(海运费和the、空运费),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乙方代付,但乙方不予以垫付。6 .非乙方原因产生的特殊费用和责任,乙方不予以承担。7 .乙方在

28、货物完成清关、运输后7天内传单票应收费用明细给甲方,甲方应及时确认并回传。8 .结算方式:经甲乙双方协定,甲方应在送货后一天内将所有费用支付给乙方,有关税单、报关单等文件按以下方式办理a.先付款,后退单;b.后付款,先退单。9 .如因各种原因乙方无法收到甲方应付之费用,则乙方有权暂扣甲方委托乙方所管理的货物或属于甲方的业务文件,所造成的风险、责任及费用,乙方不予承担。10 附进口货物运输费用报价第四条其它1.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管辖地海事法院审理。2 .甲乙双方银行账户、所在地址、电话及电子邮箱发生变更,应及时以

29、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3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年。期满前个月内双方不提出异议,视为合同自动顺延。即使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均不能免除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的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经济与法律责任。代表人(签字):年月0签订地点:代表人(签字):年月H签订地点:货物运输代理合同书篇5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本合同是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合理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事宜,双方一致同意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适用范围1 .甲方向乙方并保证其具有办理向

30、乙方委托办理之业务的经营资质,持有有效的资质证书并维持该证书的有效。由于甲方的违法经营行为可能给乙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与不利后果,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货运代理,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履行代理职责。3 .乙方将按双方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代甲方洽承运人或承运人代理及有关方办理货物进出口的配船,装箱,进栈,报关,装船,签发提单等一系列货运代理工作,具体委托范围以委托单证列明为准。4 .甲方如不遵守本协议中有关费用结算等的规定,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立即滞留其相关单证,直至终止接收甲方的货运代理委托,同时,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而蒙受的所有损失,责任和费用。第二条:单证要求1.甲方

31、应向乙方提供内容正确,完整的托运单证(托运单证要求另见乙方制定的订舱注意事项,注明有关运输要求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甲方预先在乙方备案的订舱专用章(业务章),若业务过程中有诸如装箱,报关,进栈,装船等特殊要求,甲方必须在委托单上特别列明或另行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并协商确定相关费用,若无特别书面委托列明,则乙方仅负责订舱,甲方口头委托产生的可能疏漏乙方不负责任。5 .甲方如需对委托进行更改,应在乙方要求的时间之前一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对委托更改的时间要求另见乙方制定的订舱注意事项,因甲方要求更改委托单而产生的任何风险,责任和费用应由甲方承担。另外,甲方必须全额支付因甲方失误而

32、产生的返空等费用。6 .开船前甲方应对提单内容进行核对,并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甲方业务经办人的签字乙方视为有效)乙方在甲方核对后,根据本协议的有关约定向甲方送交正本提单。7 .若甲方与船公司签有协议运价,则甲方在订舱时须在委托单上注明正确的协议编码,如逾期提供或不予提供,则视作无协议运价,甲方应按乙方取高不取低的原则支付运费,甲方应当按照乙方要求确认费用,乙方关于运费确认的要求另见乙方指定的订舱注意事项。8 .协议双方应各自指定专人负责运价申请,协议管理,并做好相应的保密工作,并对专人给予书面授权权利,如有变化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各方未及时通知多导致的一切风险由未通知方承担。第三条:风

33、险责任1.甲方要求货物紧急出运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注明日期并盖甲方印章,乙方不为此承担任何风险与责任,甲方的委托单应在乙方规定的受载日前送达乙方处,对超过受载日甲方要求加载的货物,乙方可积极协助其进行配载,但不为此承担任何风险与责任。2.乙方有责任按甲方提供的委托单内容配在货物,但若甲方实际出运的货物与委托单内容不符,特别是甲方隐瞒其货物危险品性质,货物实际重量,数量,尺寸的,甲方必须承担由此可能引起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第四条:费用的收取与结算1.甲方必须按照约定准时,足额支付全部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任何基于本协议下的业务所产生的费用。若甲方拖欠费用,则乙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维护

34、自身权益,而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费用,责任均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或多种方式:(1)暂停一切本协议下业务的操作,直至费用付清;(2)可要求承运人延迟签发包括提单等之运输单证,直至费用付清;(3)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乙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直接与间接损失;(4)有权滞留本协议下业务中所产生的单证,包括但不限于提单,外汇核销单等单证;(5)可要求承运人于所签发的当次提单上加以相应批注;(6)可要求承运人通知目的港代理延缓交付货物。同时,乙方有权向甲方加收所有未付款项0.5%/天的违约金,甲方应在支付欠款的同时支付违约金。2.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同意甲方按以下所列选择第一一D-种方式结

35、算全部相关运杂及代垫费用:A.甲方委托乙方运输“危险品货物”,“私人物品”等,甲方必须先付清运费,乙方方可给予签发提单,乙方并在合理时间内退回甲方报关单据。B.乙方同意现行签发提单,甲方保证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前付清费用,乙方在合理时间内拖回甲方报关单据。C.乙方同意先承运,甲方保证电放货物前付清全部费用,乙方在合理时间内退回甲方报关单据。D.考虑到双方长期友好合作,乙方同意给予甲方货物装运后一20-一天内的信用期及限制在人民币一一壹一万元内的信用额度,甲方保证在这个时间前,在业务发生费用不超过信用额度时即付清全部运杂费用。在协议正常执行过程中乙方有权选择是否在甲方报关单据到期之前的任何时间将其退

36、还甲方;在甲方未支付所发生的运杂费之前,乙方有权扣留操作项下的货物与提单。E.乙方向甲方出具的发票不作为甲方已付款证明,账款付讫以乙方银行的到账通知为准,甲方不得因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其他争议影响费用之结算,本协议下之费用不可扣减,乙方对于因其他纠纷发生拖欠费用情况进行商谈,并不影响乙方基于本协议主张任何权利,并采取相应措施。3.在甲方要求发货人等相关方直接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之情形,甲方就以书面形式授权乙方直接向发货人等相关方收取或书面指示相关方直接向乙方支付,并保证按时、足额支付。在相关方付清全部费用后,乙方才交付正本提单,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若相关方拒付或逾期不付,则应

37、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并由甲方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第五条:其它协议执行期间,甲方如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提单,乙方可要求承运人滞留或者留置该票货物直至乙方可滞留甲方其它托运货物提单,并通知各有关单位,联合终止接受甲方的订舱托运业务;协议执行期间,如承运船舶的船公司宣布增收各类附加费或提高运价,乙方有权作出调整并按新费率与甲方进行结算。1.运费金额以甲乙双方具体出货时的约定为准,逐次在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托运单上注明,或者另纸书面确认。2 .甲方保证在业务过程中向乙方提供的各类保函应为原件,如为传真件,效力等同于原件,甲方保证承担保函中的所有责任。3 .本协议双方中任何一方对本协议内容需变更

38、或解除,须提前30天用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本合同之附件、附录是本合同不可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后续修改的任何附加条款也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附件条款将自动的优先执行,如附加条款与本合同条款有抵触,则以附加条款为准。4 .本协议未尽事宜,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政策、法律和惯例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5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由所在地法院管辖。6 .本协议一经签署,双方原有的货运代理协议自动终止。7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以昭信守,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协议到期双方无异议,则自动顺延。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

39、人:法定代表人:年月0年月日货物运输代理合同书篇6甲方:(托运人)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经办人:邮编:联系电话:传真:乙方:(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经办人:邮编:.联系电话:传真:甲、乙双方依据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国内或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代理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由乙方代理甲方办理部分或全部国内或国际航线的航空货物运输业务。第二条甲方托运货物应当真实合法,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有权拒绝受托代理危险品或出运国、中转国、运抵国法律、法规禁止、限制运输的商品的运输业务。第三条甲方应当正确无误地、真实地制作航空货运单(附件),其内容包括收货人

40、名称、发货人名称、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出运地、始发港、运抵港、最终目的地、出运日期、货物品名、要求航班、出运价格、运费的支付方式及特殊要求等要素,并送交或传真给乙方。第四条甲方交给乙方的运输标志(唆头)必须有以下内容:收货人名称、参考号码(如:合同号、发票号等)、目的地名称、件数。第五条乙方应根据甲方航空货运单的委托要求,及时办理订舱、收货、发货、制单、报关、报检、装板、交接、仓储及其他相关业务的全部业务或其中的部分业务。第六条航空运输过程中,允许航空托运单上甲方记载的货物件数、重量、体积与实际托运的货物存在略微差异。货物准确的件数、重量、体积以乙方接收货物时乙方的检验为准。如果甲方对乙方

41、的检验结果存在异议,可书面向乙方申请双方联合检验。如果联合检验的结果与乙方的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货物准确的件数、重量、体积与甲方在航空托运单上记载的有较大差异,乙方有权选择拒绝承接该票货物的运输代理,由此导致的乙方的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第七条甲方保证航空货运单上所填写货物品名和货物申明价值与实际交运货物品名和货物实际价值完全一致,并对所填航空货物运单及相关运输文件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第八条甲方未办理货物申明价值的,由于承运人或乙方的原因造成货物灭损的,按货物实际损失赔偿,但赔偿额最高按灭损货物毛重每公斤人民币元(国内航线)/国际美元(US$)

42、(国际航线)计算。第九条甲方在货物出运中要求修改运单中有关项目或变更对货物的处置方式,应在航班到达目的港前小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对于甲方的此类要求应尽量满足,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均由甲方承担。乙方不对未能满足甲方此类要求承担任何责任和赔偿。第十条甲方向乙方支付运费及相关服务费用的标准及支付方第十一条甲方不能按时支付运费及相关服务费用的,按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第十二条航班/日期除有特别约定外,是由乙方代表承运人承诺的货物承运航班与日期,未能履行而导致甲方因此受损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损害赔偿的最高限额不应超过货物的运输费用的100%O第十三条货物交付的延误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乙

43、方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货物交付的延误是由于承运人的原因造成的,由乙方协助甲方向承运人提出索赔。货物交付的延误是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乙方应按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十四条货物在乙方掌管期间毁损、灭失的,但乙方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合理损耗,或者是由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乙方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十五条因货物运输引起的任何索赔,甲方或甲方的法律关系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再给予乙方充分时间的基础上,在法定时效内向乙方书面报告且提供相应的法律证据,由乙方代甲方或甲方的法律关系人向航空承运人提出索赔,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不得因此拖欠或

44、暂扣运费。第十六条因甲方或甲方的法律关系人的原因而使乙方提出上述索赔要求的时间超出法定时效的,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第十七条本合同的订立、变更、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调整。第十八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份,具有同等效力。履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合同期满之日前,经双方协商,可自行决定该合同的延长或终止。第二十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45、。第二十一条其他约定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_月_B_年_月_0签订地点:签订地点:附件1.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合同条款为提示性条款,供民用航空货运代理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2 .本合同所称托运人是指为运输货物与承运人订立合同,并在航空货运单或者货物记录上署名的人;代理人是指在航空货物运输中,经授权代表承运人的任何人;承运人是指包括接受托运人填开的航空货运单或者保存货物记录的航空承运人和运送或者从事承运货物或者提供货运其他服务的所有航空承运人;航空货运单是指托运人或者托运人委托承运人填制的,

46、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为在承运人的航线上承运货物所订立合同的证据。3 .航空货运单应当作为本合同文本的附件。4 .经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可以对本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包括选择内容、填写空格部位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5 .为更好地维护各方当事人的权益,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订立具体条款,需要约定的必须表述清楚,无须约定的须载明“本合同不涉及此条款”或“本合同对此条款无须约定”。货物运输代理合同书篇7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和相互合作与支持的宗旨,就甲方委托乙方为货物运输代理等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47、第一条甲方责任和义务1 .甲方最少在货物抵达前(船到港前三天、航班到港前24小时)通知乙方货物到达情况和提供有关文件,有关文件包括:海洋提单、空运提单、货物资料、报关和报检报验文件等,以便乙方安排换单和提前审核有关文件。2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报的进口货物,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商品检验检疫及相关部门对于国家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如实申报。3 .甲方根据乙方要求,负责提供下列全部或部分单据和文件:报关委托书、报检委托书;手册;正本提单、发票、箱单、合同;报关所需要进口许可证如系危险品,应提供相关文件;其他与进出口货运有关的单据和文件。4 .由于甲方或下列原因导致货物申报时间的延迟,而造成未能及时清关或货物疏港等,由甲方承担所产生的风险、责任及费用,而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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