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转让协议书(6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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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体土地转让协议书(6篇)集体土地转让协议书(精选6篇)集体土地转让协议书篇1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一、转让标地1、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县镇村组小地名叫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永久转让给乙方。2、地块四至东齐:;西齐:;南齐:;北齐:O3、面积:平方米。二、转让期限:自年_月_一日起至年_月_0止。三、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元整(:元)四、支付方式和时间:年月日前一次性付清。以甲方收据为证。五、双方约定1、本协

2、议自双方签字(印)之日甲方收款后即生效。2、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该地块的管理权及使用权完全归乙方所有,甲、乙方及其家属、亲属人等不得以任何借口反悔,否则,视为违约。违约者,按该地块转让费的三倍价付给对方。3、乙方在使用该地块的过程中,如出现与该地块的争端问题或受到外人干涉阻碍等事端,甲方应立即出面排解,直至平息纠纷,排除障碍为止,为乙方顺利使用该地创造有利条件。若因甲方化解无效导致乙方不能顺利使用该地或因贻误时间所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负责。六、争议条款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业承

3、包合同管理机关调解;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七、其他条款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和村委会各执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甲方代表签名:乙方代表签名:地址:地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日期:一年月一_0日期:_年一月B集体土地转让协议书篇2甲方:(姓名)身份证号:住址:乙方:(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经过甲乙两方根据相关合同法等规定,公平公正,双方自愿的前提下,签署以下协议。一、地块概况该地段位于长丰县双墩安置区(地段名称),土地证号:。土地使用人:张三,使用面积为200平方米。用途:住宅。二、转让方式

4、1、甲方把是地段转让给乙方,土地转让的总价格为人民币(此处应为大写的金额数),乙方将该地段的转让款,分三期付给甲方(或一次性付清),以银行打款凭条为证明。最迟结款日期应在年月日之前。2、甲方需要在转让之前,确保该地段没有任何建筑物,无任何纠纷。3、甲方需要负责依法提供相关的依据,并且配合乙方办理土地转让手续等。4、如果乙方要求过户,甲方需要提供所有的相关手续,并且过户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支付。如果因为甲方的,原因不能办理过户手续,那么甲方应该退回所有购买土地的转让款项,并且按照赔偿,支付乙方按照让款的总额千分之五。5、甲方需要把原政府规划许可证件、集体使用证、安置协议等等证件交给乙方,以便乙方办理

5、相关手续。6、甲方需要积极地帮助乙方解决所有关于土地手续办理的相关事宜,该土地转让之后,产权归乙方所有。三、其他事宜1、本协议未尽事宜,需要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并且签订相关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2、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矛盾、争执,经过调解无效的,提请法院裁决。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经过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甲方代表签名:乙方代表签名:地址:地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B集体土地转让协议书篇3甲方:文钟镇村委员会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把原养殖厂的土地及厂内的全部房屋转让给乙方,协议具体

6、内容如下:一、甲方于年在教育达标时,建教学楼一栋、地面硬化、排水、锅炉房等室外工程,总投资万元,因当时无资金兑现工程款,现欠乙方工程款万元。经甲方会议研究,同意以养殖厂的土地及房屋抵顶建筑工程款。二、甲方养殖厂的位置:在文钟镇文钟村十一组后面,东面是李明福建筑公司,北侧是九组姜华地南,中间有便道,西侧是十一组耕地。三、土地面积为:北侧东西宽:102m,南侧东西宽:113.5m,东侧南北长68m,西侧南北长67.5m,总计面积为:(102m+113.5m)2.(67.5+68)2=107.95m_67.75m=7300.06m,折合亩数为:10.96亩。四、养殖厂共有砖木房屋41间、30间饲养舍

7、、11间办公室,建筑面积总计为:饲养舍867平方米、办公用房建筑面积245平方米。五、土地转让费总计为万元,房屋评估价为万元,土地、房屋两项转让费共合人民币万元整。六、转让费兑现办法及兑现时间: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以现金付给甲方土地、房屋转让费万元,转让费付清后,甲方用现金方式付给乙方工程款(按工程审计金额为准)。七、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土地使用时间为伍拾年,即从年月一日起至年月日止。房屋所有权归乙方。待国家及其它单位征占该土地时,发生的各种补偿费用全部归乙方所有,房屋所有补偿费也全部归乙方。八、乙方要求土地变更为国有土地时,甲方必须无偿协助乙方办理国有土地手续及其它证照,所需费用由乙方自己承

8、担。如果乙方要求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甲方必须协助办理。九、此协议一式叁份,由公证处公证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一份。望甲、乙双方按照协议所规定的内容执行,出现纠纷或有异议时,甲已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诸法律解决。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甲方代表签名:乙方代表签名:地址:地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B集体土地转让协议书篇4甲方:身份证号码:乙方:身份证号码:为了发展地方经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并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当事人秉着诚实、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协议:一、租赁土地的详细情况:甲方将承包经营的市县

9、镇村亩土地的使用权租赁给乙方建立驾校及综合利用:租赁土地所有权的详细情况总面积:亩其中:田:亩,土:亩;地块共数:块二、租赁期限本协议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三、租金标准乙方按每亩元支付租赁费用,一次性付清,按期限的租金共计元,大写。四、土地用途地下资源:乙方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开发、利用农村土地。五、相关税费缴纳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相关税费由乙方负责;村社相关费用按村社每年规定的.标准,乙方须按时缴纳。六、其他事项声明在租赁期内,甲方不得随意收回土地使用权;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土地使用权转租或许可任何第三人使用。租赁期限届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如

10、遇政府征收或征用,补偿款由甲方所有,甲方退还乙方剩余租赁期限租金。租赁期间承租人死亡或者成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被相关部门取消使用资格,合同终止,由甲方收回土地使用权,租金作为甲方恢复整改费用,不予退还。七、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乙方不履行本协议下的任一义务,均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即应向对方赔偿其违约行为造成的一切损失农村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如果履行和解除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在30天内未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所在村社同意盖

11、章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备案核查。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甲方代表签名:乙方代表签名:地址:地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B集体土地转让协议书篇5转让方(以下称甲方)负责人:受让方(以下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一、转让地(一)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土地位于至,总面积平方米/亩。(以下称该土地)(二)甲方保证对该土地在转让给乙方前没有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也没有将其全部或部分出资或作价入股,甲方将此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已按法律规定的

12、程序征得了其集体组织内部成员的同意。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发包的荒山荒地属本集体所有。2、依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费。3、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监督、指导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荒山荒地,制止非法损害承包地的行为。4、执行林地利用总体规划,办理征收、征用、占用的补偿事宜。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二)甲方的义务1、于本合同生效之日交付权属清楚、未设定担保的荒山荒地(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地下矿藏、埋藏物除外),及时向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权属变更登记,并帮助乙方申领林权证;第三人对本承包地主张权利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不得

13、影响乙方的权利。2、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3、维护乙方承包的荒山荒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及承包经营权的依法流转权,承包后所种植的林木所有权;4、承包期内,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和收回承包地。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义务。(三)乙方的权利1、于本合同生效之日接受荒山荒地(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地下矿藏、埋藏物除外),在甲方的配合、帮助下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林权证。2、对承包的荒山荒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权,依法登记取得林权证书后,其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转;正常的生

14、产经营活动不受干涉。3、对承包期内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承包地的行为进行抗辩,依法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4、享受国家有关扶持、优惠政策;承包经营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四)乙方的义务1、维持承包荒山荒地的林业用途,未经有权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设。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承包地。不断加大对承包土地的投入,提高其生产能力,提升其使用价值,依约推进开发利用进度;不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地内开荒、采石、取土、建窑等,不进行破坏性、掠夺式开发、经营,不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采伐林木应有计划地依法进行;制

15、止在野外违章用火行为,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和病虫害、林木盗伐事件,应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3、服从、支持林地利用总体规划,接受甲方依法进行的监督和指导。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义务。三、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当善意履行合同,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规定且无免责事由的,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元(大写:);若造成损失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履行减损义务,承担赔偿责任,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由守约方决定。四、协议本协议定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有关管理机关一份,都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乙方(签字)年月H集体土地

16、转让协议书篇6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第二条甲方依据法律和本合同规定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第三条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但不得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不允许的活动。乙方负有

17、依法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土地的义务。第二章定义第四条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词语定义如下:1.“地块”指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即本合同第五条界定的范围。2 .“总体规划”指经中国政府批准的开发区域的土地利用和开发建设总体规划。3 .“成片开发规划”指依据总体规划编制的,经中国政府批准的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各项建设的具体布置、安排,以及开发后土地利用方案。4 .“公用设施”指依照成片开发规划对地块进行综合性的开发建设,建成的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通信等供公共使用的设施。第三章出让地块的范围、面积和年限第五条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o(见附件地块地理位置,略)。第六条第五条所指

18、地块总面积为平方米。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年;自取得该地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第四章土地用途第八条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立一个以开办和经营工业项目(建设项目)为主的工业区(综合区),亦准许%用地开办一些与之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注:根据具体情况定)。第九条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第十条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应当取得甲方同意,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19、。第五章土地费用及支付第十一条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税以及国家有关土地的税(费)。第十二条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元人民币,总额为元人民币。第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共计一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出让金。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第十四条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日内,依照规定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第十五条乙方同意从一年开始,按政府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

20、费,缴纳时间为当年一月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元人民币。第十六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银行分行,帐号为O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六章土地使用权转让第十七条乙方在实施成片开发规划,并完成全部公用设施建设,形成工业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条件(除土地出让金外项目连续投资必须达到投资总额的%,或建成面积达到设计总面积的%,或根据具体情况定)后,有权将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的余期使用权转让(包括出

21、售、交换和赠与)。第十八条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受让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第十九条乙方在作出转让日前应通知甲方。转让双方在转让合同签字后日内,应将转让合同及有关附件的正本送交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领土地使用证,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第二十条自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甲方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第七章土地使用权

22、出租第二十二条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全部或部分地块的公用设施并建成通用工业厂房以及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等地上建筑物后,有权作为出租人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余期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第二十三条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出租人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第二十五条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块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第八章土地使用权抵押第二十六条乙方有权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余期使用权向一个或数个抵押人作出一个或数个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定的

23、抵押合同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每一抵押所担保的债务必须是乙方为开发本合同项下的地块所承担的债务。第二十七条乙方在作出抵押日前应通知甲方。乙方在抵押合同签字后日内应将抵押合同,以及由此获得的经公证的期票(或贷款协议)及有关附件正本送交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依照有关规定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被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人或第三人,应在实现抵押权后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第二十八条依据第二十七条而取代乙方抵押权人或第三人,享有并承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第九章期限届满第二十九条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并无偿取得

24、地块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第三十条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须在期满一天前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经甲方同意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后,签订续期出让合同,并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第三十一条本合同存续期间,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第十章不可抗力第三十二条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

25、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第三十三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一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第十一条违约责任第三十四条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五条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而致使乙方对该地块使用权占有的延期,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让金_%的违约金。第三十六条乙方在该地块上未按开发计划进行建设,应缴纳已付出让金的违约金;连续两年未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该地块土地使用权。第三十七条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出让金除外),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

26、应缴纳费用的_%缴纳滞纳金。第三十八条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和要求完成公用设施建设,则应在规定完成日期至少日前通知甲方。如果甲方认为必要,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完成日期;如没有在规定期限内通知甲方,或甲方有理由认定上述延期理由无法成立并不同意延期,甲方有权无偿收回部分土地使用权。该部分土地使用权占全部土地使用权的比例与未开发的公用设施占全部要求开发的公用设施比例相等。第三十九条在颁发土地使用证后,因不可抗力的特殊情况,乙方在一年内未能招引并安排该地块内所有兴建的项目,则应在规定日期至少日前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本合同规定的建设期限,否则,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并安排建设项目地块的使用

27、权。第十二章通知第四十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双方的地址应为: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第十三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第四十一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第四十二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章附则第四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后生效。第四十四条本合同采用中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种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为准。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_份,双方各执一份。第四十五条本合同于一年月日在中国省(自治区、直辖市)_市(县)签订。第四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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