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荒地承包合同(34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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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体荒地承包合同(34篇)集体荒地承包合同(精选34篇)集体荒地承包合同篇1甲方:乙方:为了改善自然生态环境发展林业,植树造林,造福后代。双方协议以下合同。一、乙方承包甲方山地、荒地560亩,综合治理,栽植树木。二、承包期限双方协定为20年。三、承包费:林地每亩30元,荒地每亩10元,付款一年一次兑现。四、承包期内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归乙方(专业合作社)所有。五、甲方按乙方所需设计要求,提供公用办公室,场所用地。六、在本合同实施期间,如影响乙方落实,因此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赔偿乙方一切损失。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一月日年一月日集体荒地承包

2、合同篇2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为提高荒山土地利用,发展农村社会经济,保护好生态环境,甲乙双方经协商,甲方愿意把大坡顶集体荒山承包给乙方开发,具体条款规定如下:一、该幅集体荒山东面为界,南面为界,西面为界,北面_为界。二、承包年限为叁拾年,从贰零壹壹年月日,至贰零肆壹年月日止。三、承包价款叁拾年共计万仟元整(元整),签字后一次性付清。四、乙方开发的项目不能有污染土地的项目,除此之外,乙方自主选择开发项目,甲方不得干涉。五、甲乙双方签字后,甲方自行处理群众工作,如有阻拦等矛盾影响乙方利益,甲方负责减低损失。六、乙方在开发中,如修建项目公路及其他临时用地,所占用的土地,由乙方进行施工开发,所遇群众

3、工作由甲方负责同样给予解决,不准任何人阻拦,甲方必须无偿让出修建土地。七、到期后,如甲方继续愿意承包出去,同等条件必须先等乙方承包,承包款另议,如协商不一致,甲方无偿收回。八、所承包的荒山所有林木归乙方管理并受益,即所有权归乙方,甲方不得有争议。九、如本寨有老人过逝选重乙方包的土地,可以使用,但面积在宽6米,长6米,多出的土地按市场折价。十、本协议签字后发生法律效力,任何方不得违约,如违约付违约金拾万元。十一、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村委会保留一份。甲方:乙方:年月日集体荒地承包合同篇3发包方(甲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承包方(乙方):为加快我团发展壮大,完善土地依法承包,

4、致富职工群众,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经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为乙方提供九连现已开发的荒地,承包期为6年。2、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合同时,甲方一次性收取乙方团六年的土地承包费每亩400元,团一定六年不变。(不含连队每年收取的连管费)3、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住房,合同外的人甲方不提供住房。4、甲方为乙方提供有偿的生产资料和服务,提供生产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5、甲方有权按照团生产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要求,督促、检查、指导、管理乙方的各项生产活动。6、合同到期后,甲方将对该土地从新发包,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与甲方签定合同后,必须

5、按甲方经营管理办法和规定,足额向甲方交纳生产自理金,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2、乙方在合同期内,必须按46团经营管理办法,与甲方签定当年的生产经营承包合同,农产品订单合同。如乙方不与甲方签定相关合同,甲方将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该土地的承包权。甲方有权无偿收回乙方该土地的承包权。3、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私自将该承包的土地进行买卖,流转。乙方承包的土地如要进行买卖、流转必须由乙方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必须在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否则,甲方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承包权。4、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改变土地种植作物。乙方需改变承包土地的种植作物,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书

6、面审定同意方可。否则甲方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无偿收回乙方的承包权,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全责。5、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无故将所承包的土地谬荒,否则甲方将无偿收回承包的土地。6、乙方在承包期内,必须自觉遵纪守法,自觉遵守46团和连队的各项管理制度。7、乙方在承包期内子女上学,享受团职工子女同等待遇。三、甲、乙双方商议的土地承包期:年月日-年月曰。四、乙方承包甲方连,地号亩。五、乙方在承包期内,主栽作物为棉花,没有团领导批示不得改种其他作物,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六、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和途径: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门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七、本合同一

7、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行一份。八、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甲方:乙方(承包方):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曰集体荒地承包合同篇4甲方(出租方):乙方(承包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村部两委会研究决定,双方本着平等、资源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荒地承包经营权出租事宜,签订本合同。一、承包荒山荒坡的基本情况及用途甲方将位于东南西以沟边为界、北以桥为界,租给乙方栽植核桃树、种植、养业等。由乙方有偿使用。二、出租期限承包期为_年。共230亩。从20_年1月1日至2064年12月30日止。乙方应一次性付清50年的承包费20元。承包到期后、乙方有排他性的优先继续承包权20年

8、、如乙方放弃承包权,所享用不予退还。承包到期后,如乙方自愿继续享有排他性的承包权10年,也可无偿退出。三、租金支付时间与方式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租金共计人民币:20_元整)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对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2、依法维护双方的权益不受任何侵犯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在承包租荒坡上拥有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收益权。2、合同期内如果国家对荒山荒坡进行补贴或征用,地上附着物归乙方,土地补偿金全归乙方。3、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进行转租。合同期满后,乙方有续租的优先权,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六、违

9、约责任本合同签订后,除双方协议一致外,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如果乙方违约则应当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缴纳违约金人民币:20_元(两千元整);如果甲方违约则应当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除地上物外,缴违约金人民币:50000元(伍万元整)。七、纠纷的解决方式在合同的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起诉到当地法院即黄龙县人民法院。八、其他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个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合同签证:日期:集体荒地承包合同篇5发包方:_村村委会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为了发展农村经济,挖掘我村部分闲置荒地,充分带动农村的生产积极性。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经两委会和各种会议反

10、复讨论同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一、甲方将自己坐落在村荒地承包给乙方二、承包年限为一年,自一年月日起至一年月日止。三、承包费用为每年元(大写)。四、合同签字起乙方向甲方缴纳每年承包费用元,以后每年缴纳一次。五、乙方在开发承包荒地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甲方所属村民。六、甲方应积极协调村民之间的其他事宜,在业务上给予大力的帮助。乙方有权获得国家用于发展农村经济的各项优惠政策。七、甲方同意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有权在承包的荒地范围内自主经营。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八、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九、本合同书自

11、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十、本合同书一式参份。甲方(盖章):乙方(签章):负责人(签章):年月0集体荒地承包合同篇6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甲、乙双方就有关土地租赁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并经甲方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甲方决定将村小组荒山林地使用权和经营权租赁给乙方使用和经营,双方达成协议如下:一、甲方将坐落在贵溪市的荒山林地面积约亩,四至:东至,南至,西至,北至,租赁给乙方生产经营。二、租赁期限为年,荒山林地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三、租金及租金缴交方式:年租金共计万元。(大

12、写),租金每伍年交纳一次租金,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待甲方把山上的树木及村民种植物清理完毕后(不具经济价值的甲方可不清理),乙方交第一个伍年租金万元(大写元整),以后以次类推,收款后甲方须出具收款收据给乙方为凭。四、甲方责任:1、签合同时甲方必须出具山权证,在本合同成立后,甲方会同乙方看察山地,按合同规定,如数按合同约定界线内的荒山林地和相对应的林权证变更给乙方使用。2、作为甲方因保证租赁山地享有合法的出租权,不得在租赁期限进行抵押、另行出租等处分权属行为,保证山地租赁时不存在任何以属上的争议,若因山地权属不合法,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该负责全额赔偿;3、乙方在翻山平地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

13、干涉或阻止,否则,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甲方不得借故终止合同,否则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全部负责赔偿给乙方,如出现山岭纠纷影响乙方经营,全部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给乙方。4、乙方造林后,甲方群众不得进入造林地葬坟、焚烧、采矿、采石、挖土、建房、放牧、损林及偷砍林木,如发现有人在林区焚烧、采矿、采石、挖土、修建坟墓、建房、放牧、损林及偷砍林木,甲方务必协助乙方及时制止并按村规民约处理。5、乙方在租赁山地期间,如向上级申报项目需该村小组出具相关证明,甲方在不影响本村小组其它林地归属权的情况下给于支持配合。6、甲方在租给乙方山地之前,山地上现有树木的砍伐涉及报批相关手续由甲方村民负责,如有任何纠纷与乙

14、方无任何关系。7、如乙方在租赁期间需把山权证过户到乙方为法人的企业,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五、乙方责任1、租赁的山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2、租赁的山地乙方只能(除业务用户占地外)用作生产农林作物,不得搞非法生产经营。3、租赁林地必须加强管理,做好防火、防盗。4、在生产建设设施中,不能影响甲方农业生产和水利等设施;5、乙方在施工或生产经营中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得影响村民的正常农业生产。六、林道及林业设施承包期内,乙方对造林基地及其投资建设的林业设施享有专有使用权,林地内原有道路双方可以共同使用。七、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甲方必须将出租地面附作物清理完毕,附作物归甲方所有,如三个月未

15、清理结束乙方可自行处理。八、租赁期间乙方生产需要劳动力,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甲方的村民劳动力。九、此合同不因村委会的变更和该村小组干部换届而变化,甲方法人代表更换,本合同仍有效。十、合同变更或解除下列情况之一,皆构成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事由: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或解除本合同。2、造林基地被国家征用;3、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4、甲方内部纠纷及山权证不合法,致使乙方不能生产作业,甲方应赔偿乙方全部损失,乙方有权终止合同。5、甲方在租赁期限内把山权证过户给乙方使用。十一、乙方在租期内,为了提高经济效益,可以租给第三方经营。十二、整体合同过户给第三方,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十三、租赁期满,甲

16、方若有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但必须重新订立合同,且应注明继续租赁的年限和年租金及租金支付方式。如乙方不继续承租,应负责将林权证过户到甲方名下。十四、租赁期满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奉还给甲方的出租地。十五、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提请诉讼人民法院判决。十六、本合同订立由双方签字按手印后方可生效。履行中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一份报备公证处,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出租方理事会成员(甲方):承租方(乙方)(按手印和签字)(按手印和签字)年月日年月日集体荒地承包合同篇7甲方

17、:乙方:为了开发利用荒山地,经村支委研究同意将属其上源头村集体林场其中一小角荒山地发包给乙方开发私办猪场,现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双方签订合同如下:一、乙方承包甲方的荒山地面积及四至范围:乙方承包甲方荒山地总面积约4亩,以四界范围为准。四界范围是:南至消毒室横直以水沟为界,北至现有厂房后拉直为界,西至油竹直上以水坑为界,东至加章及胡太等人岭以公路为界。二、承包期限:承包时间为三十年,承包期限从20_年元月一日起至20_年一月一日止。三、承包款:承包款每年人民币伍拾元整,三十年承包期总计承包费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支付办法:承包款乙方按承包年限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给甲方(村委会)。四、在承包

18、期限内甲乙双方的权益和义务:(一)、乙方享有承包经营权,可自由种养,但不得超出四至范围以外。(二)、在承包期限内,乙方经营管理所需要的资金、费用支出全部由乙方负责。(三)、乙方在承包期间依法经营所得一切利益全部属于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提出任何要求。(四)、乙方承包的山地发生权属争议,甲方负责调处纠纷。如因国家需要征用的,按照法律政策规定执行。五、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共同签订,双方代表人签字、盖章生效。在承包期限内,不论管理体制、行政区域、人事变动,本合同效力不变。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一年月一日年一月

19、B集体荒地承包合同篇8发包方(甲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承包方(乙方):为加快我团发展壮大,完善土地依法承包,致富职工群众,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经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为乙方提供九连现已开发的荒地,承包期为6年。2、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合同时,甲方一次性收取乙方团六年的土地承包费每亩400元,团一定六年不变。(不含连队每年收取的连管费)3、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住房,合同外的人甲方不提供住房。4、甲方为乙方提供有偿的生产资料和服务,提供生产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5、甲方有权按照团生产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要求,督促、检查、指导、管理乙方的各项生产活

20、动。6、合同到期后,甲方将对该土地从新发包,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与甲方签定合同后,必须按甲方经营管理办法和规定,足额向甲方交纳生产自理金,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2、乙方在合同期内,必须按46团经营管理办法,与甲方签定当年的生产经营承包合同,农产品订单合同。如乙方不与甲方签定相关合同,甲方将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该土地的承包权。甲方有权无偿收回乙方该土地的承包权。3、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私自将该承包的土地进行买卖,流转。乙方承包的土地如要进行买卖、流转必须由乙方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必须在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否则,甲方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承包权。4、

21、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改变土地种植作物。乙方需改变承包土地的种植作物,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书面审定同意方可。否则甲方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无偿收回乙方的承包权,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全责。5、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无故将所承包的土地博荒,否则甲方将无偿收回承包的土地。6、乙方在承包期内,必须自觉遵纪守法,自觉遵守46团和连队的各项管理制度。7、乙方在承包期内子女上学,享受团职工子女同等待遇。三、甲、乙双方商议的土地承包期:年月日-年月曰。四、乙方承包甲方连,地号亩。五、乙方在承包期内,主栽作物为棉花,没有团领导批示不得改种其他作物,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六、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

22、式和途径: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门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行一份。八、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甲方:乙方(承包方):集体荒地承包合同篇9甲方(出租方):乙方(承包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村部两委会研究决定,双方本着平等、资源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荒地承包经营权出租事宜,签订本合同。一、承包荒山荒坡的基本情况及用途甲方将位于东南西以沟边为界、北以桥为界,租给乙方栽植核桃树、种植、养业等。由乙方有偿使用。二、出租期限承包期为_年。共230亩。从20_年1月1日至20_年12月30日止。乙方

23、应一次性付清50年的承包费20_元。承包到期后、乙方有排他性的优先继续承包权20年、如乙方放弃承包权,所享用不予退还。承包到期后,如乙方自愿继续享有排他性的承包权10年,也可无偿退出。三、租金支付时间与方式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租金共计人民币:20_元整)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对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2、依法维护双方的权益不受任何侵犯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在承包租荒坡上拥有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收益权。2、合同期内如果国家对荒山荒坡进行补贴或征用,地上附着物归乙方,土地补偿金全归乙方。3、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

24、进行转租。合同期满后,乙方有续租的优先权,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六、违约责任本合同签订后,除双方协议一致外,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如果乙方违约则应当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缴纳违约金人民币:20_元(两千元整);如果甲方违约则应当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除地上物外,缴违约金人民币:50000元(伍万元整)。七、纠纷的解决方式在合同的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起诉到当地法院即黄龙县人民法院。八、其他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个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合同签证:集体荒地承包合同篇10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燕子墩乡蛟龙口村村民委员会委员经协商

25、,愿将本村现有位于荒地亩承包给乙方建养殖厂,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充分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协议,望共同遵守。1、承包期限为年,自年月一日至年月日。2、付款方式,乙方于年一月一日一次性交清年位于亩荒地元整,甲方收到租金后应该给乙方出具收据并签村委会章。3、甲方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必须以本合同为依据,报本村村民委员会和燕子墩乡经营管理站备案登记,乡、村两级组织必须保证不干涉乙方和承包经营权。4、乙方在承包荒地期间,因建厂及后续生产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负。合同期满后,如再次发包,乙方有优先承包权。5、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承包荒地的使用权由乙方所有。可与他人联营,可转租他人经营,但经营期

26、不得超过本协议期限,流转收益归乙方所有。甲方将土地发包给乙方,要保证发包土地权属清除,没有任何争议,保证乙方能正常使用所承包土地,保证原有道路畅通。如有遗留问题一律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乙方同时搞好生产场地和生活区域的环境卫生。6、甲方承包给乙方的荒地,在承包期内,国家给予该承包荒地的优惠政策和各种补贴由乙方享受。发包方:承包方集体荒地承包合同篇11甲方:乙方:为合理开发坞葛村村后荒置多年的荒山荒坡地、旱地,配合完善虎鹿镇的旅游开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公开、公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现就承包荒山荒地等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特订立本合同。

27、一、承包的范围:本合同所订立的承包荒山荒地地点在东阳市虎鹿镇坞葛村村后,小地名为大岩山。其四至界限为(见附图):东至:南至:西至:北至:二、承包的期限:承包期限为70年。即20_年6月1日起至20_年5月31日止。三、承包的方式、用途:甲方将采取出租使用权和经营权的方式将其村里的荒山荒地流转给乙方使用和经营。合同标的为荒山荒地承包经营权(是指荒山荒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分权)。乙方将承包的荒山荒地主要用于:荒山绿化、栽植果树、生态(农家乐)旅游等。不改变林地用途和用于非林建设,因为旅游需要建设的永久建筑,必须取得甲方同意并办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手续。四、承包的面积、价格及支付方式:1.荒

28、山:亩,亩/元。2 .荒坡地:亩,亩/元。3 .承包款的支付方式:承包费每年支付一次;自承包之日起,每年12月20日前,足额支付下一年的承包费;乙方每次承包费打入村集体帐号,甲方需要提供盖章签字的收据。五、地面附属物的处置1.紫竹:株(含大中小);合计元。4 .杂树:株(含大中小);合计元。承包范围内树木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次性作价补偿后,乙方一次性付款给甲方;甲方在收款后不再享有其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其后的各种收益也归乙方所有。六、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依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2、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应将承包范围内山林完整的交给乙方使用,保证所承

29、包的荒山荒地无权属争议,协助维护乙方的合法权利。3、甲方不得干涉、破坏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保护乙方合法权利不受侵犯,保障乙方享有所承包荒山荒地的自主生产经营开发、使用及产品占有权、收益权和继承权以及承包经营权的依法流转权,承包后所种植的林木的所有权。4、在承包期内,甲方需协助乙方处理好所出租的荒山荒地与周边的村民关系及承包期范围施工或生产经营时影响承包范围外的突发事情。5、甲方应无偿提供给乙方通行的道路,修路费用由乙方承担。6、甲方应及时向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林地、林木权属变更登记,并积极帮助乙方申领林权证。第三人对本承包地主张权利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不得影响乙方的权利。7、法律、法规

30、、规章规定的其它义务。(二)、乙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有权对其承包范围内的荒山荒地进行自主经营利用和管理。乙方对承包的荒山荒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权,依法登记取得林权证书后,其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转。2、承包期内,因政策等原因给乙方带来的的扶持、优惠、补助等合法权益,一切归乙方独自享有。3、乙方保证依照本合同并且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使用此承包的荒山荒地。4、乙方需依约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承包费。5、乙方在承包期内除交纳所承包费外,不负责其他任何目的的费用,乙方对甲方擅自更改合同内容或不合理要求有权拒绝。6、承包期内乙方根据生产经营情况的需要,可对承包范围

31、内的路网、供电及灌溉等设施进行合理改造,也可建设相应的护林用房等护林设施,其费用自理。7、在承包期内如遇政府部分征用时,其补偿费用为乙方所有,所剩余未征用部分继续履行本合同,双方也可平等协商后选择终止合同。8、承包期间乙方工程项目及经营过程中的用工,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使用甲方的人力、物力及设备。9、承包期内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政策,不得经营违法事业和做违法活动,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合同自行终止。10、承包期内乙方在施工或经营过程中不得破坏和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及环境,并保证无水土流失等其他原因给村民造成损失。如有此事发生,其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Ih在承

32、包期间乙方如自动放弃经营,需通知甲方,所有不动资产归甲方所有,合同自行终止,且乙方不得故意破坏不动产。12、乙方无故不履行合同约定付款义务,经甲方催缴后仍不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限期搬出,所有不动资产归甲方所有。13、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不正当的费用。14、本合同实施期满后,甲方愿意继续出租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继续承包。1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本合同签订后需由当地司法部门盖章鉴证公证。七、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者利益的;(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3、;(3)、因不可抗拒力(自然灾害、国家征占用等),使合同无法履行的。(4)、乙方主动放弃承包期或丧失承包经营能力且自愿要求的。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应提前60天书面通知对方,若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2、乙方不按时交纳承包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所出租的荒山荒地。3、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或占用出租给乙方的荒山荒地的,非法占有乙方所栽植的植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直至追究甲方法律责任。4、在承包期内,乙方有权处置或转租所承包的荒山荒地及其设备、设施,但转租第三方时必须通知甲方,并三方当面重新签订合同,本合同废除。5、承包期内甲、乙双方无合理合法的理由不得终止本合

34、同。甲方:乙方:日期:集体荒地承包合同篇12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为了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甲方将自已拥有产权和使用权的荒地出租给乙方经营林地开发,现就有关事宜,甲乙双方签订如下协议:一、租期及租地费用的给付。(1)乙方租用荒地的面积为租期自日起至年月日止。租地费按一亩元一年,每年共计元(元)。(2)乙方在每年月日前按时续订合同并将地租费用按时付给甲方,不得无故拖延。(注:国家中小河流项目近期没有实施,荒地可一直由乙方承包,如中途项目开工实施,乙方无条件服从让出荒地,甲方不担任何经济

35、补偿。)(3)、承包期内,乙方不向甲方支付租地费以外的任何费用,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借口要求增加地租费。二、甲方因保障乙方在承包期内经营良好的环境,有责任协调处理相邻关系,保证乙方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如发生矛盾和冲突,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辞相关调解工作。三、乙方种植的意杨树归乙方所有。甲方对此项种植项目不拥有产权和管理权在内的任何权利。甲乙双方在维护荒地现状前提下,甲方拥有监督权。四、乙方在承包期间,如将承租地转租他人或转租、变卖他人,乙方在行使此项权利时,在事前征求甲方意见,不违背前三项前提下,甲方不得干预,并协助好乙方的相应工作。五、乙方经营荒地种植树木、如能享有国家相关政策和补贴、与甲方无

36、关。甲方不享有任何权利。六、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均应严格遵守,不得违约。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乡政府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甲方:乙方:年月日年月日荒地承包合同补充协议第一条地界四址:东至河滩埃;南至汪兰标屋后:西至坝脚;北至高存结屋后起。甲方保证该荒滩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第二条老严的四段场地全部归乙方,甲方无权租给他人,其不加任何租金,归乙方所有,林木砍伐结束后生效。第三条租金期限为贰拾年,租金每年一付,贰拾年租金不变。第四条如果国家中小河流治理,享受政策性补偿归乙方所有。第五条本合同补充协议与正本都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第六第租

37、期为20_年11月1日起,每年租金按此日期顺延。油坝乡三角堤委会(盖章生效)年月日集体荒地承包合同篇13甲方:乙方:为了充分利用荒地、荒山、荒田,搞好农村产业结构,发展多经果树木,应乙方要求,甲方同意将其山场荒田、荒地承包给乙方,经双方协议,特订立如下合同:一、荒山、荒田、荒地地址面积亩。承包四界:东至:南至:西至:北至:二、甲方确定该田、地无任何纠纷,须提供一切与田、地有关的原始法律凭证及相关手续,保证面积、四至准确、权属清晰。三、乙方承包甲方荒山、荒田、荒地期限为年(即从年_月一日至年一月日)为承包期内,田、地所有权属甲方,田、地使用权归乙方。四、乙方承包甲方荒山、荒田、荒地用于农林业发展

38、,年后并按该田、地经营产品出售时按市场价所得利润按30%给甲方。五、在承包期内,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所有开发管理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如发生火灾,甲方要协助安排人员帮助扑救,甲方不得在乙方租赁的山场内有用地,但特殊用地必须和乙方协商(不得超过8平方米),所有破坏林木及生长的作物须按市场价付给乙方。六、在承包期内,甲方不得将该荒山、荒田、荒地另行收包或回收另作他用,否则要赔偿乙方一切损失。七、在合同履行期间若遇国家政策变动而需要改变合同条款,双方应重新协商,并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八、合同期满,乙方不得将山场变为荒田、荒地、并将当时生长的作物无偿全部归甲方所有,如乙方

39、继续承包,享有优先承包权。九、从屋场到山场大路由甲方提供土地、修路所占面积,所毁林木、作物由甲方承担,乙方负责修路资金,修好的大路所有权归乙方,甲方可以使用。大路的维护甲、乙双方共同承担。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执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诉讼法院。H、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村委会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甲方:乙方:日期:集体荒地承包合同篇14甲方:乙方:为发展经济保护和发展林木资源,甲方把原龙潭政府林场(已荒弃多年)的经营权给乙方承包,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承包山林的面积范围:承包范围为旧龙潭政府林场的全部范围,面积约七十五亩,四至界限为:东至风流坳横至石托窝田面的山

40、背直下窿口为界;南至林场屋对面荒田坑边为界;西与宝溪山背分水为界;北至山顶与宝溪山分水为界。二、承包期限:承包期60年,即从20_年6月1日至2072年5月31日。三、承包租金及方法:五年一租价,每年一交租,在每年的5月30日前交下一年租金,第一个五年叁仟元;第二个五年在原基础递增10%,即每年叁仟叁佰元,如此类推,直到承包期满。四、承包期间,乙方对荒山地所种植物有管理、砍伐、收益权,但必须依法依规办证,否则按森林和林业部门有关规定处理。五、乙方承包利益受到侵害时,甲方给予支援。六、合同期满,乙方所种的一切果树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损坏,如合同期满乙方愿意续包,甲方给予优先承租。七、合同签订

41、后,双方不得违约,如甲方违约要以乙方全部投入资金的五倍作补偿。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壹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一年月一日年一月B集体荒地承包合同篇15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甲、乙双方就有关土地租赁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并经甲方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甲方决定将村小组荒山林地使用权和经营权租赁给乙方使用和经营,双方达成协议如下:一、甲方将坐落在贵溪市的荒山林地面积约亩,四至:东至,南至,西至,

42、北至,租赁给乙方生产经营。二、租赁期限为年,荒山林地自20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三、租金及租金缴交方式:年租金共计万元。(大写),租金每伍年交纳一次租金,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待甲方把山上的树木及村民种植物清理完毕后(不具经济价值的甲方可不清理),乙方交第一个伍年租金万元(大写元整),以后以次类推,收款后甲方须出具收款收据给乙方为凭。四、甲方责任:1、签合同时甲方必须出具山权证,在本合同成立后,甲方会同乙方看察山地,按合同规定,如数按合同约定界线内的荒山林地和相对应的林权证变更给乙方使用。2、作为甲方因保证租赁山地享有合法的出租权,不得在租赁期限进行抵押、另行出租等处分权属行为,保证山地租赁时不存在

43、任何以属上的争议,若因山地权属不合法,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该负责全额赔偿;3、乙方在翻山平地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或阻止,否则,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甲方不得借故终止合同,否则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全部负责赔偿给乙方,如出现山岭纠纷影响乙方经营,全部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给乙方。4、乙方造林后,甲方群众不得进入造林地葬坟、焚烧、采矿、采石、挖土、建房、放牧、损林及偷砍林木,如发现有人在林区焚烧、采矿、采石、挖土、修建坟墓、建房、放牧、损林及偷砍林木,甲方务必协助乙方及时制止并按村规民约处理。5、乙方在租赁山地期间,如向上级申报项目需该村小组出具相关证明,甲方在不影响本村小组其它林地归

44、属权的情况下给于支持配合。6、甲方在租给乙方山地之前,山地上现有树木的砍伐涉及报批相关手续由甲方村民负责,如有任何纠纷与乙方无任何关系。7、如乙方在租赁期间需把山权证过户到乙方为法人的企业,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五、乙方责任1、租赁的山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2、租赁的山地乙方只能(除业务用户占地外)用作生产农林作物,不得搞非法生产经营。3、租赁林地必须加强管理,做好防火、防盗。4、在生产建设设施中,不能影响甲方农业生产和水利等设施;5、乙方在施工或生产经营中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得影响村民的正常农业生产。六、林道及林业设施承包期内,乙方对造林基地及其投资建设的林业设施享有专有使用权,林地内

45、原有道路双方可以共同使用。七、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甲方必须将出租地面附作物清理完毕,附作物归甲方所有,如三个月未清理结束乙方可自行处理。八、租赁期间乙方生产需要劳动力,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甲方的村民劳动力。九、此合同不因村委会的变更和该村小组干部换届而变化,甲方法人代表更换,本合同仍有效。十、合同变更或解除下列情况之一,皆构成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事由: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或解除本合同。2、造林基地被国家征用;3、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4、甲方内部纠纷及山权证不合法,致使乙方不能生产作业,甲方应赔偿乙方全部损失,乙方有权终止合同。5、甲方在租赁期限内把山权证过户给乙方使用。

46、十一、乙方在租期内,为了提高经济效益,可以租给第三方经营。十二、整体合同过户给第三方,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十三、租赁期满,甲方若有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但必须重新订立合同,且应注明继续租赁的年限和年租金及租金支付方式。如乙方不继续承租,应负责将林权证过户到甲方名下。十四、租赁期满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奉还给甲方的出租地。十五、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提请诉讼人民法院判决。十六、本合同订立由双方签字按手印后方可生效。履行中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一份报备公证处,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年月日集体荒地承包合同篇16负责人:住所:承包方:承包方代表住所:为了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经发包方、承包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一、承包土地的基本状况1、土地属性:荒山1、总面积约:荒地500亩(具体面积以四至界限为准)。2、承包土地的四至界限:东至,南至西至北至二、承包期限、价款及付款方式1、承包期共计43年,自20_年10月1日起至20_年12月31日止。2、承包费共计: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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