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XX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2024年).docx

上传人:夺命阿水 文档编号:1133764 上传时间:2024-03-23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19.5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上海XX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2024年).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上海XX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2024年).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上海XX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2024年).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上海XX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2024年).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上海XX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2024年).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上海XX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2024年).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上海XX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2024年).docx(8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上海XX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上海XX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实现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上海XX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

2、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第三条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及时、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应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误导投资者决策、对公司股票价格公开做出预期或承诺等违反信息披露规则或者涉嫌操纵股票价格的行为。第四条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

3、言。第二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与目的第五条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2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第六条投资者关系工作

4、的目的是:(五)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六)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七)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八)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九)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第三章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内容与方式第七条投资者关系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

5、股利分配等;(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五)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六)企业文化建设;(七)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八)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九)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十)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第八条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为:(一)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二)股东大会;(三)公司网站;(四)一对一沟通;(五)媒体采访和报导;(六)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咨询;(七)广告、宣传品或其他宣传数据;(八)现场参观;(九)说明会或

6、路演;(十)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其他方式。第九条存在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一)公司当年现金分红水平未达相关规定,需要说明原因;(二)公司在披露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后终止重组;(三)公司证券交易出现相关规则规定的异常波动,公司核查后发现存在未披露重大事件;(四)公司相关重大事件受到市场高度关注或质疑;(五)其他应当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情形。第十条除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外,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向投资者介绍情况、回答问题、听取建议。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说明会、现金分红说明会、重大事项说明会等情形。一般

7、情况下董事长或者总裁应当出席投资者说明会,不能出席的应当公开说明原因。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应当事先公告,事后及时披露说明会情况,具体由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投资者说明会应当采取便于投资者参与的方式进行,现场召开的鼓励通过网络等渠道进行直播。第十一条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对公司所处行业状况、发展战略、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分红情况、风险与困难等投资者关心的内容进行说明。公司召开业绩说明会应当提前征集投资者提问,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可以采用视频、语音等形式。第十二条公司在进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开始前,应当事先

8、确定提问的可回答范围。提问涉及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或者可以推理出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当拒绝回答。第十三条公司基于对全体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对旨在干扰公司会议进程、干扰公司正常经营与管理秩序、套取公司未公开信息以获取个人利益等不正当行为的,公司有权行使制止权和沉默权。第十四条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报纸为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根据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应进行披露的信息必须第一时间在上述报纸和网站公布。第十五条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当建立完备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

9、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二)投资者关系活动的交流内容;(三)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追究情况;(四)其他内容。第十六条公司应当保证咨询电话、传真和电子信箱等对外联系渠道畅通,确保咨询电话在工作时间有专人接听,并通过有效形式向投资者答复和回馈相关信息。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官方网站,并在该网站设置“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用于收集和答复投资者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发布和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相关信息。第十八条公司应当为中小股东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提供便利,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座谈活动。第十九条公司应当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以及发言、提问提供便利,

10、为投资者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流提供必要的时间。第二十条公司应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导,相关重大事项受到市场高度关注或质疑的,除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外,还应当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召开说明会,介绍情况、解释原因,并回答相关问题。公司董事长、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5人员或其他责任人应当参加说明会。第四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能第二十一条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各项日常工作。监事会对本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第二十二条投资者关系工作包括的主要职责是

11、:(一)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二)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三)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反馈给公司董事会以及管理层;(四)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五)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六)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七)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八)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建立良好的内部协调机制和信息采集制度。在不影响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的各部门、分支机构及公司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董事会办公室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第二十

12、四条董事会办公室应当以适当方式组织对公司全体员工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时,还可进行专门培训。第二十五条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一)全面了解公司各方面情况;(二)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三)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四)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诚实信用。第二十六条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不得出现以下情形:(一)透露尚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或者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的信

13、息;(二)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者夸大性的信息;(三)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四)对公司股票价格公开做出预期或承诺;(五)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公司发言;(六)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者造成不公平披露的行为;(七)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八)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则,或者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的行为。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并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阅读 > 生活休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