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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200万套绿色家具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安吉居然雅竹家居用品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37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57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68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131六、结论135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附图:附图1建设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附图2建设项目周边环境概况及噪声监测点位示意图附图3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附图4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状况照片附图5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附图6湖州市安吉县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附图7企业雨污水
2、管网图附图8湖州市安吉县水环境功能区划附图9安吉县生态红线图附件:附件1立项文件附件2营业执照附件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4现有项目排污许可证附件52021年度亩均评价结果附件6企业现有环评审批文件及验收意见附件7MSDS附件8声环境现状监测报告附件9现有项目自行监测报告附件10土地证附件11污水处理厂自行监测数据(部分)附件12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批准安吉县上墅乡“两山”优创园规划方案的批复附件13审核意见附件14审核意见及修改说明附件15复核意见附件16复核意见及修改说明附件17技术咨询报告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200万套绿色家具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305-33052
3、3-07-02-481274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安吉县上墅乡上墅工业区地理坐标东经119度34分38.737秒,北纬30度33分8.019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190其他家具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十八-36其他家具制造219建设性质LJ新建(迁建)口改建区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区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LJ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审批文号/总投资(万元)1200环保投资(万元)150环保投资占比(%)12.5施工工期四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区否:用地面积(m2)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本项目不涉及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排放,无工业废水直排,有毒有害
4、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储存量未超临界量,不涉及生态及海洋环境影响,故不设置专项评价。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安吉县域总体规划研究(2012-2030)审批机关:安吉县人民政府审查文件名称、文号及日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文件名称:安吉县上墅乡“两山”优创园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安吉县人民政府审查文件名称、文号及日期: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批准安吉县上墅乡“两山”优创园规划方案的批复,安政函201918号,2019年5月7日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一)安吉县域总体规划研究(2012-2030)符合性分析1、规划期限20122030年。2、规划区范围县域层面的规划范围是整个县域行政
5、区。3、发展定位中国以竹文化为特色的生态休闲目的地,长三角以生态为特色的创新创业示范区。具体引导三大职能:全国首选乡村生态旅游目的地、长三角生态型先进制造业集聚示范区、杭州都市区居住、休闲、产业功能承接地。4、工业布局引导工业空间主要为“金三角”区域,规划重点淘汰落后产能,整合产业空间,搬迁城区、镇区内部零散工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形成“两区、七园、多点”的空间布局结构。两区:一是递孝同城战略思路下,整合开发区、孝丰竹产业园区形成的安吉经济开发区,重点在提升椅业、竹业,壮大机械、化工、医药等新兴产业;二是湖州省际产业集聚区天子湖、梅溪片区,依托生态优势和交通优势,承接发展以装备制造业、新材料、纺
6、织业、电子信息制造业为主的先进制造业,并加强物流、研发等生产服务配套。七园:分别指以椅业、竹业、绿色食品、特色机电、健康医药、节能环保为主的城北工业园、阳光工业园、康山工业园、塘浦工业园,以竹产品、竹工机械为主的孝丰竹产业园,以机械装(设)备、膨润土精加工、电子信息、新型纺织为主的天子湖工业园,以五金装备制造、新材料、新型化工为主的梅溪临港工业园。多点:有一定加工业基础和土地空间的乡镇,如溪龙、天荒坪、报福、杭垓等,保留现有工业集聚点,形成乡镇特色手工业基地,主要发展竹加工、椅业零部件加工、特色旅游工艺品加工等传统工业,解决集聚人口的就业问题。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安吉县上墅乡上墅工业区,属于
7、“两区、七园、多点”中“多点”类,且根据土地证,所在地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生产产品主要为绿色家具,属于工业集聚点内的椅业加工,符合工业布局引导要求。(二)安吉县上墅乡“两山”优创园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符合性分析1、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20192030年,近期为2019-2025年,远期为2026-2030年。其中近期分3期建设,一期至2020年。2、规划范围安吉县上嬖乡“两山”优创园,总面积573亩,其中远期规划用地面积155亩。北至刘彭线北移线,南至前山村,西至上墅中心小学-安吉居然雅竹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西侧,东至田垓村。3、规划布局规划用地总规模为38.2公顷,规划商业用地规模1.13公顷,
8、商务用地规模0.66公顷,居住用地(主要为职工宿舍)规模2.48公顷,二类工业用地23.54公顷,公园绿地用地规模0.99公顷,防护绿地用地规模2.84公顷,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6.56公顷。根据产业规划和园区路网结构,本轮规划在空间发展中所确定的规划区的空间结构为“核心引领,区域协同,一横一纵,点而渗透”的空间布局,将园区划分为标准厂房、综合商贸、商务办公、展示中心、职工公寓五大区块。同时项目遵循一次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整体分为四期进行建设。其中规划近期分三期建设,规划远期为第四期建设。项目规划布局图见图I-Io4、产业发展规划上墅乡“两山”优创园目标建设以绿色家居产业为主导,集研发设计、智
9、能加工、综合商贸、商务办公等多功能为一体。图11项目分区规划图生态管控清单与环境准入清单内容见表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厂区位置位于安吉县上墅乡“两山”优创园总体规划范围内,根据企业提供的土地证,企业用地属于工业用地,项目属于二类工业项目,符合分区规划的用地要求;本项目主要生产绿色家具,符合产业规划中的绿色家居产业要求。项目属于在小微园区内扩建,污染物总量由企业自身进行替代削减;企业不涉及畜禽养殖,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厂区不属于土壤重点污染地块;企业目前厂区内已经做好了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管网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至污水处理厂处理,不涉及农业面源污染,不涉及农药使用不涉及剧毒
10、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安吉县上墅乡“两山”优创园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要求,符合该区域的生态空间清单和环境条件准入清单要求。生态空间名称及编号现状用地类型生态空间范围示意图安吉县一般管控单 元(ZH33O5233OOO1)工业用地、居住用地、农林用地等表1生态管控清单与环境准入清单表管控要求1、禁止新建三类工业项目,现有三类工业项目扩建、改建要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并严格控制环境风险。禁止新建涉及一类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二类工业项目;禁止在工业功能区(包括小微园区、工业集聚点等)外新建其他二类工业项目,一二产业融合的加工类项目
11、、利用当地资源的加工项目、工程项目配套的临时性项目等确实难以集聚的二类工业项目除外:工业功能区(包括小微园区、工业集聚点等)外现有其他二类工业项目改建、扩建,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实施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规定,严格控制畜禽养殖规模。推进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向工业园区集聚发展。2、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提升改造,推进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工业企业废水经处理后纳管或达标排放。加强农村生活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化肥农药施用量。3、禁止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严格污染地块开发利用和流转审批,按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
12、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展调查、评估、治理与修复等活动。4、加快村镇供水管网改造,加强农业节水,提高水资源使用效率环境准入条件清单分类行业清单工艺清单产品清单依据禁止准入行业1、禁止新建三类工业项目,现有三类工业项目扩建、改建要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并严格控制环境风险。2、禁止新建涉及一类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二类工业项目。3、禁止在工业功能区(包括小微园区、工业集聚点等)外新建其他二类工业项目。4、工业功能区(包括小微园区、工业集聚点等)外现有其他二类工业项目改建、扩建,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安吉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限制准入行业/0574-87903306浙江青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13、一)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具体见下表。表1“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内容符合性分析生态保护红线项目所在地位于安吉县上墅乡上暨工业区,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根据安吉县生态保护红线划分方案,项目周边无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生态红线区,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因此,项目选址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营运过程中需消耗一定量的水、电等资源,项目资源消耗量不大,满足区域资源利用上线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21年大气和地表水监测数据分析,项目所在区域为大气、地表水达标区;根据影响预测,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后能够维持环境
14、质量现状,项目建设能够符合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约束清单根据企业基本情况可知,本项目主要进行绿色家具的生产加工,属于二类工业项目,位于“于湖州市安吉县一般管控单元(ZH33052330001)“内,不在空间布局约束清单内。项目执行污染物总量管控制度,不涉及农药使用与农业污染,厂区内做好了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纳管排放,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企业生产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不涉及剧毒物质和危险化学品贮存,符合环境风险防控要求;本项目由自来水厂进行集中供水,不涉及农业接水,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二)安吉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根据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吉县“三线一
15、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安吉县人民政府文件,安政发202018号,2020年9月2日)及湖州市安吉县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本项目所在地位于“湖州市安吉县一般管控单元”,编号为ZH3305233000L属于一般管控单元,面积为508.96平方公里,具体位置见附图6。本项目与安吉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管控要求对照分析见表l-2o表12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单元符合性分析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禁止新建三类工业项目,现有三类工业项目扩建、改建要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并严格控制环境风险。禁止新建涉及一类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二类工业项目符合,本项目属于其他家具制造,不属于三
16、类工业项目,不属于涉及一类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二类工业项0禁止在工业功能区(包括小微园区、工业集聚点等)外新建其他二类工业项目,一二产业融合的加工类项目、利用当地资源的加工项目、工程项目配套的临时性项目等确实难以集聚的二类工业项目除外;工业功能区(包括小微园符合,根据安吉县上里乡“两山”优创园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相关内容,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安吉县上墅乡上墅工业区,建设地点位于小区、工业集聚点等)外现有其他二类工业项目改建、扩建,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微园区内推进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向工业园区集聚发展符合,本项目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管控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提升改造
17、,推进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工业企业废水经处理后纳管或达标排放符合,企业厂区实现了雨污分流;本项目无外排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纳管排放至安吉净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城北污水处理厂加强农村生活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化肥农药施用量符合,本项目不涉及农村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不使用化肥农药环境风险防控禁止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严格污染地块开发利用和流转审批,按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展调查、评估、治理与修复等活动符合,本项目不涉及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和输送;经调查本项目生产场地为企业自有地块,历史上未发生过
18、土壤污染事件,不属于污染地块资源开放效率要求加快村镇供水管网改造,加强农业节水,提高水资源使用效率符合,本项目不涉及农业用水图12湖州市安吉县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于C2190其他家具制造,属于二类工业项目,不涉及一类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本项目厂区实现了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市政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不外排,不涉及农村生活、农业面源污染和农业用水,不涉及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与运输,不涉及。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湖州市安吉县一般管控单元(ZH33052330001)”管控要求总体协调。(三)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
19、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详见表1-3。表13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序号具体要求相符性1港口码头项目建设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交通运输部港口规划管理规定、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以及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的规定。符合,本项目为其他家具制造,非港口码头建设项目。2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沿海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内河航运发展规划以及项目所在地港口总体规划的港口码头项目。经国务院或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港口码
20、头项目,军事和渔业港口码头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城市休闲旅游配套码头、陆岛交通码头等涉及民生的港口码头项目,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督导交通专项规划等另行研究执行。符合,本项目为其他家具制造,非港口码头建设项目。3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不符合浙江省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项目。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采石、采砂、采土、砍伐及其他严重改变地形地貌、破坏自然生态、影响自然景观的开发利用行为。禁止在I级林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内建设项目。自然保护地由省林业局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符合,本项目位于安吉县上墅乡上墅工业区,并不在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
21、内,并不在自然保护地、I级林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内。4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不符合浙江省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的项目。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符合,本项目位于安吉县上塞乡上墅工业区,并不在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5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本项目位于安吉县上墅乡上堂工业区,并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6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
22、:(一)禁止挖沙、采矿;(二)禁止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三)禁止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四)禁止截断湿地水源;(五)禁止倾倒有符合,本项目位于安吉县上堂乡上堂工业区,并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六)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涧游通道,禁止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七)禁止引入外来物种;(八)禁止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放生;(九)禁止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国家湿地公园由省林业局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7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符合,本项目位于安吉县上墅乡上墅工业区,并未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
23、湖岸线。8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符合,本项目位于安吉县上里乡上泰工业区,并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9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符合,本项目位于安吉县上堂乡上型工业区,并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10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符合,本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隔油+化粪
24、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并未在长江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11禁止在长江支流、太湖等重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符合,本项目位于安吉县上重乡上墅工业区,并未在长江支流、太湖等重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12禁止在长江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扩建除外。符合,本项目建设地点为安吉县上堂乡上里工业区,不在长江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13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高污染项目清单参照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目录中的高污染产品目
25、录执行。符合,本项目位于安吉县上经乡上堂工业区,属于家具制造业,不属于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14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符合,本项目属于家具制造业,不属于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15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项目,一律不得核准、备案。禁止向落后产能项目和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供应土地。符合,本项目为其他家具制造,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26、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项目。16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部门、机构禁止办理相关的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符合,本项目为其他家具制造,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并非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1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符合,本项目为其他家具制造,并非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18禁止在水库和河湖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堆放物料,倾倒土、石、矿渣、垃圾等物质。符合,企业投产后物料均存放于厂房内,一般固废外售给物资回收公司,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
27、安全处置,且本项目位于安吉县上墅乡上墅工业区,并不会在水库和河湖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堆放物料,倾倒土、石、矿渣、垃圾等物质。19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本项目承诺遵守其规定。(四)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及关于落实V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符合性分析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为了加强太湖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保障防汛抗旱以及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安全,改善太湖流域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太湖流域,包括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以下称两省一市)长江以南,钱塘江以北,天目山、茅山流域分水岭以东的区域。该条例部
28、分相关内容如下:(1)禁止在太湖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有毒有害物品仓库以及垃圾场;己经设置的,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拆除或者关闭。(2)太湖、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实行取水总量控制制度。两省一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2月1日前将上一年度取水总量控制情况和本年度取水计划建议报太湖流域管理机构。太湖流域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取水总量控制指标,结合年度预测来水量,于每年2月25日前向两省一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年度取水计划。太湖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对太湖、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取水总量控制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对取水总量已经达到或者超过取水总量控制指标的,不得批准建设项目新增取水。(
29、3)太湖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用水定额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用水消耗,提高用水效率,并鼓励回用再生水和综合利用雨水、海水、微咸水。需要取水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在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中按照行业用水定额要求明确节约用水措施,并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节约用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4)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便于检查、采样的规范化排污口,悬挂标志牌;不得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
30、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在太湖流域新设企业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清洁生产要求,现有的企业尚未达到清洁生产要求的,应当按照清洁生产规划要求进行技术改造,两省一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检查。(5)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万米上溯至5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IOoO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扩大水产养殖规模。(6)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I(XX)米范围内,其他主要
31、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IoOO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已经设置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设施的,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拆除或者关闭。(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部门应当暂停办理两省一市相关行政区域或者主要入太湖河道沿线区域可能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取水许可和排污口设置审查等手续,并通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采取治理措施:未完成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和控制
32、计划,行政区域边界断面、主要入太湖河道控制断面未达到阶段水质目标的;未完成本条例规定的违法设施拆除、关闭任务的;因违法批准新建、扩建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造成供水安全事故等严重后果的。本项目位于安吉县上墅乡上墅工业区,其选址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要求。该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隔油+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不属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禁止建设的项目。关于落实V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长江三角洲地区,落实长江经济带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布局规划,沿江地区进一步严格石化、化工、印染、造纸等项
33、目环境准入,对干流两岸一定范围内新建相关重污染项目不予环境准入,推进石化化工企业向尚有一定环境容量的沿海地区集中、绿色发展。对太湖流域新建原料化工、燃料、颜料及排放氮磷污染物的工业项目,不予环境准入;实施江、湖一体的氮、磷污染控制,防范和治理江、湖富营养化。严格沿江港口码头项目环境准入,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不属于石化、化工、印染、造纸等项目,不属于对干流两岸一定范围内的相关重污染项目,不属于原料化工、燃料、颜料及排放氮磷污染物的工业项目,不属于沿江港口码头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排放,废水排放能达到安吉净源污水处理厂的纳管标准,符合环境准入要求。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
34、体方案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境内,属太湖流域范围。对照2022年6月22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地区(2022)959号),项目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4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相关要求本项目实施情况是否符合督促企业依法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严格落实总磷许可排放浓度和许可排放量要求。持续强化涉水行业污染整治,基于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大力推进印染、化工、造纸、钢铁、电镀、食品(啤酒、味精)等重点行业企业废水深度处理。项目建设单位将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符合实施工
35、业园区限值限量管理,全面推进工业园区污水管网排查整治和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实施管网混错接改造、管网更新、破损修复改造等,依法推动园区生产废水应纳尽纳。推进化工园区雨污分流改造和初期雨水收集处理,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实施化工企业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一企管、明管输送、实时监测。项目生活污水纳管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符合推进企业内部工业用水循环利用、园区内企业间用水系统集成优化,推动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引到工业园区、开发区尤其是耗水量大的企业新建中水回用设施和环保循环设施,推行尾水循环再生利用。符合开展造纸、印染等高耗水行业工业废水循环利用示范,率先在纺织印染、化工材料等工业园区
36、探索建设“污水零直排区”,实施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制度。本项目为C2190其他家具制造,不属于造纸、印染等高耗水行业符合严格落地国家和本地产业结构调整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工艺、装备、产品与项目,依法推动污染企业退出。继续推进城市建成区内造纸、印染、化工等污染较重企业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推动环太湖生态环境敏感区内部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不具备整治条件的企业依法关闭或搬迁至合规工业园。推进太湖流域等重要饮用水水源地300米范围内重点排污企业逐步退出。除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外,太湖流域原则上不在审批其他生产性新增氮磷污染物的工业类建设项目。本项目
37、符合国家产业地方产业政策要求;项目拟建地附近无饮用水水源地,且无生产废水排放符合环太湖地区重点布局总部经济、研发设计、高端制造、销售等产业链环节,大力发展创新经济、服务经济、绿色经济,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产业创新高地。全面拓展沿太湖科技研发创新带,高水平规划建设太湖科学城、“两湖”创新区。引进产业应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相关规划和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符合区域主导生态功能,鼓励工业企业项目采用国际国内行业先进的生产工艺与装备,提高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本项目符合安吉县“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项目生产工艺和装备自动化程度高,须按环境影响报告要求落实污染治理措施,确保污染物低排放要求。符合深入实施智能
38、制造和绿色制造工程,发展服务型制造新模式。大力发展智能制造,推广共性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标准,推动相关产业绿色发展和绿色改造。强化绿色制造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不涉及符合强化能耗、水耗、环保、安全和技术等标准约束,加强清洁生产评价认证,加快传统产业的绿色化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推动一批重点企业达到国家清洁生产领先水平,推进太湖流域印染、有色金属等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对生产、使用、排放有限控制化学品名录内化学物质的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和清洁生产改造。全面推进工业类园区专业化发展和循环化改造,推进分质供水和再生水利用,进一步提升沿河、环湖重点
39、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实现同行业领先。本项目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化学品物质;要求项目进一步强化能耗、水耗安全、环保等管理要求符合开展含磷洗涤剂禁用政策执行情况调查,采取有力措施严禁销售、使用含磷洗涤剂,全面推行无磷洗涤用品。本项目不涉及符合通过对照分析,本项目为专用设备制造业,项目建设可满足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要求。(五)“亩均论英雄”要求分析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湖政发(2018)17号)以及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推进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工
40、作的实施意见(安政发202024号)文件要求,该企业各评价指标计算结果见表15,企业于2022亩均评价结果为A,详见附件5。表15项目亩均排放强度表评价指标计算方法计算结果亩产排污强度CODa污染物排放量/实际用地面积0.480吨/45.62亩=0.010吨/亩NH3-N污染物排放量/实际用地面积0.024吨/45.62亩=0.001吨/亩动植物油污染物排放量/实际用地面积0.012吨/45.62亩=0.000吨/亩VoCS污染物排放量/实际用地面积2.870吨/45.62亩=0.063吨/亩颗粒物污染物排放量/实际用地面积3.155吨/45.62亩=0.069吨/亩合计6.541吨/45.6
41、2亩=0.143吨/亩(六)审批要求符合性分析(1)排放的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由污染防治措施对策及达标分析可知,经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各项污染物能够做到达标排放。(2)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符合性分析本环评最终排入环境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Dcr0.480ta,NH3-N0.024ta,动植物油0.012t/a、VOCs2.870ta工业烟粉尘3.155ta(3)“三线一单”符合性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要求,将本项目选址选线、规模、性质和工艺路线等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42、进行对照,作为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同时,结合湖州市安吉县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具体分析见表1-3,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4)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符合性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安吉县上墅乡上墅工业区,属于“两区、七园、多点”中“两区一一安吉经济开发区”,且根据用地红线图,所在地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安吉县域总体规划和安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5)产业政策符合性本项目为C2190其他家具制造,对照国家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浙江省工业污染项目(产品、
43、工艺)禁止和限制发展目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湖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12年)和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等,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项目,生产工艺与原料不属于两高目录,不涉及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中制造业的禁止或许可事项,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浙江省建设项目环保审批要求。(七)其他相关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于C2190其他家具制造,根据湖州市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规范一一湖州市家具行业污染整治提升规范(湖州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11月11日)要求,本项目与湖州市家具行业污染整治提升规范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6建设项目与湖州市家具行业污染整治提升规范
44、相符性分析2判断依据符合性分析源头替代1使用水性、UV等低挥发性涂料,低挥发性涂料替代比例不小于80%,其中UV底漆替代比例100%,全面使用水性胶粘剂,替代比例10()%。金属家具制造全面使用粉末涂料。符合,项目使用胶粘剂为水性胶粘剂,属于低VoCS含量胶粘剂,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的相关限值要求;项目使用的油漆为水性漆,属于低VoCS含量涂料,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697-2020)的相关限值要求2含VoCS的涂料、稀释剂、固化剂和胶粘剂等原辅材料须密闭存放,应提供正规厂家的供货信息、化学品安全说明书等材料,建立管理台账
45、。符合,项目水性胶、水性漆密闭存放,并有正规厂家的供货信息、化学品安全说明书等材料,同时将保存台账,期限不少于五年。3规范生产作业区功能,避免粉尘与VOCs、粉尘与漆渣、UV漆/水性漆与溶剂漆废气等不同类型污染物交叉污染,禁止木加工、打磨功能区内出现喷涂操作。符合,项目打磨车间与喷漆车间均独立设置,并单独设置了废气处理设施,粉尘与VoCS等不同类型污染物不会产生交叉污染。4木质家具使用高效的往复式喷涂箱、机械手和静电喷涂技术;板式家具采用喷涂工艺的,使用粉末静电喷涂技术;采用溶剂型、辐射固化涂料,优先使用辐涂、淋涂等工艺。符合,本项目对现有喷漆技术进行部分提升改造,引进静电喷涂工艺对部分产品进
46、行喷漆。5涂料转运采用全密闭容器封存,缩短转运路径,禁止转运时开盖,禁止调漆间或喷漆房外临时堆放即将施用的涂料。符合,企业水性漆全部暂存于化学品仓库内,转运时均做到了密闭,调漆在各喷漆房内进行,除喷漆房外无即将启用的涂料堆存。污染物收集6调漆在密闭间进行,控制喷漆房数量,降低废气处理负荷。符合,本项目调漆在喷漆房内进行,喷漆房数量合适,废气处理负荷能达到相关要求。7涂料暂存设施全密闭,并配备密闭管路和泵供料系统,加料采用隔膜泵送的方式,涂料回流管道伸至暂存槽液面卜力。部分符合,本项目水性漆暂存于化学品仓库内并做好了密闭;水性漆的使用不涉及密闭管路与泵供料系统。8调漆间、喷漆房、干燥间全密闭,密闭间满足足够的换气次数和保持微负压状态,废气收集效率不低于90%o禁止敞开式和半敞开式涂装作业,禁止露天和敞开式晾(风)干。符合,本项目喷漆房均做到了全密闭,调漆在喷漆房内进行,不涉及干燥间与调漆房,喷漆后的木配件采用流水线的方式进入烘道进行烘干,烘道仅在进出口设置开口,调漆、喷漆、烘干废气的收集效率均能达到90%,不涉及敞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