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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礴款硼蜡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60000口靖(傕逊繇纶色丝和20000吨能性色丝面料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湖州华航化纤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4月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3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42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55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94六、结论99附表100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周边环境图附图3项目四周照片附图4项目总平面图附图5湖州市水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6湖州市南河区“三线一单”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附件1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附件2企业营业执照和不动产权证附件3法人身份证附件4原料
2、MSDS成分表附件5关于本项目纺丝油剂不含氮磷证明附件6项目污水纳管承诺书附件7危废处置合同附件8项目能评批复附件9项目未批先建整改通知书附件10同意公开说明附件11生态环境信用承诺书附件12请求审批的函附件13专家评审意见及修改清单附件14环评文件确认书附件15敏感点情况说明附件16污染物排放总量抄告单和总量替代方案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湖州华航化纤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00吨差别化聚酯涤纶色丝和20000吨功能性色丝面料项目项目代码2102-330503-04-01-878049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南涪区双林镇雉头村工业园区强园路78号地理坐标(120度17
3、分25.613秒,30度45分49.658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822涤纶纤维制造;C1751化纤织造加工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五、化学纤维制造业50、“合成纤维制造282”单纯纺丝制造和十四、纺织业28、“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175”建设性质S新建(迁建)改建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团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湖州市南潺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102-330503-04-01-878049总投资(万元)32000环保投资(万元)530环保投资占比()1.6施工工期1
4、8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口否囹是:依据湖汨双环整字(2023)1号通知书要求整改用地(用海)面积(亩)28本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具体判定见下表1.1-1。表专项评价判定表专项评价设置情况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概况是否设置专项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K二嗯英、苯并a花、瓶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中污染物、二嗯英、苯并花、锐化物、氯气。否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新增废水可纳管进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外排。否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
5、3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Q值=0.75081,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否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涧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取水。否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否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 .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 .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附录C。规划情况规划名称:湖州市南洛区双林镇城
6、镇总体规划(2006-2020)发布机构: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汨分局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1、与湖州市南潺区双林镇城镇总体规划(20062020)符合性分析(1)规划范围双林镇行政管辖范围,总面积96.6平方公里。(2)规划期限2006年至2020年。其中近期为:2006年2010年;远期为:2011年2020规划情年。需扁规划确定城镇性质湖州中心城市南翼的工业强镇;具有江南水乡古镇风貌的现代化城镇。(4)城镇职能中心城市南翼城镇带的中心城镇,双林经济单元的依托城镇;市区中东部以丝绸纺织、服装、不锈钢制造、特色机电等轻工业为主体的工业大镇;镇域的经济、政治、文化中心;
7、具有潜在旅游资源的江南水乡古镇。(5)城镇用地布局规划布局结构:用地布局总体上形成“一城两区两轴”的城镇布局结构。通过联系城镇东西的主要干道双林大道形成东西向的发展主轴线,镇区北部的双林塘是镇区主要的景观轴线;以老城区为依托实施旧城改造,并向南向东拓展,完善配套设施建设,形成配套齐全,设施齐全,适宜居住生活的双林主城区;采用集中式布局形式,以河流道路为界,形成两大片区:沪嘉湖高速公路以西为镇西工业片区,规划依托双林大道、湖盐公路形成方格状路网,集中发展工业产业;高速公路以东为旅游片区,沿双林塘两岸,依托双林古镇,以“双林三桥”为品牌,发展旅游产业。工业用地产业发展导向规划:继续发展现有丝绸纺织
8、、不锈钢、特色机电等产业;提高产品中的技术含量,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改造搬迁布局不合理、对环境影响大的企业,集中统一建设工业区。工业用地规划布局:规划工业区主要依托湖盐公路,集中于镇西片区布置,城镇南部中部保留部分现状工业企业。至2020年,城镇工业用地231.19公顷。居住用地规划布局:规划居住用地主要集中于城镇东部,老城区结合旧城改造建设居住区,城南新区结合行政中心、公园以及公建设施,设置较高档次的住宅区;镇西片居住用地主要是为工业区配套的生活区以及拆迁安置新村用地。镇区内部分居住用地可建设为商住混合用地,居住用地兼容为商业金融用地时,应考虑对周边地块的影响,且不得超过原地块面积的30%
9、。规划对分散的农民住宅进行引导,适度集中建设农民新村。规划远期双林镇区居住用地205.28公顷,居住用地占城镇建设总用地的27.86%0建筑间距和建筑朝向:新区多层住宅的正面间距必须达到1:1.25以上,建筑朝向原则上以南北向为主。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居住区服务设施主要沿街道布置。新规划居住区和居住小区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配套建设相应规模的公共服务设施。学校布局:规划保留原双林中学,规模30个班;双林二中规划为九年一贯制学校,规模按54班控制;镇西中学搬迁至镇区东侧,控制规模为24班;保留现有庆同小学并适当拓展,控制规模为36班;保留镇西小学并适当扩建,规模为24班。行政办公用地规
10、划布局:位于南部新区内,并于新建镇政府南侧设置一处行政办公用地,主要为城镇职能部门用地;于居住用地内设置街道、村委会等管理用房。规划行政办公用地5.12公顷。商业金融用地规划布局:规划商业金融用地集中与沿街布置相结合,部分沿街商业用地可建设为商住混合用地;完善现状市场,扩大规模。规划商业金融用地32.52公顷。文化娱乐用地规划布局:规划于镇区中部,结合行政新区、体育用地和公共绿地的建设,设置文化娱乐活动中心,占地1.17公顷。体育设施用地规划布局:规划于镇区南部行政新区东南侧设置体育用地,占地2.27公顷。医疗卫生用地规划布局:规划保留镇区中部医院和镇区北部原镇西分院,并适当扩大用地规模,满足
11、城镇规模增大后的就医需求。规划医疗卫生用地4.39公顷。科研教育用地规划布局:搬迁双林成人教育学校至城镇南侧,占地0.67公顷。旅游用地规划布局:规划结合三桥景区的规划建设,于双林塘两侧设置旅游用地,规划面积约38.38公顷。仓储物流用地规划布局:规划结合航道及码头用地布置仓储用地,占地13.12公顷。于城镇中北部预留市级物流园区用地,并考虑结合设置部分城镇远期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规划:镇区中部沪嘉湖高速公路两侧控制50米绿化带;镇区西南侧湖盐公路过境段两侧控制30米绿化带并严格控制沿线道路开口;三新公路镇区段按城市干道控制,红线宽度36米;规划保留长途客运站,占地约1.2公顷;长湖申复线(
12、双林塘)远期改线并控制为3级航道;大蒜塘为6级航道。规划期末城镇对外交通用地10.74公顷。(6)公用设施规划给水工程规划:规划双林镇用水近期由双林水厂供水,风光漾为水源。远期由南部平原水厂供水,原双林水厂保留,改建为配水厂,配水规模近期为3万吨/日,远期为5万吨/日,用地控制为4.53公顷。排水工程规划:规划城镇新区实行雨污分流制;老城区采用截流式合流制,并结合旧城改造逐步向雨污分流制过渡。规划在双林镇东北部建设双林水质净化有限公司,近期处理规模为2.5万吨,用地2.7公顷。远期处理规模50万吨,受纳水体为长湖申复线。污水处理厂规划为二级处理,所处理污水达到一级排放标准。电力规划:规划在镇区
13、西南部增设1座IlOkV站,用地约0.4公顷,负责对镇区及镇域南部供电。IlOkV双林站原址保留。35kV镇西站远期规划升压改造为UOkV变电站,用地增至0.4公顷,负责对镇西片及周围农村供电。燃气规划:近期完善瓶装液化供应点布局,采用瓶装液化供气。中、远期发展管道燃气,液化石油气经过气化站后直接送入城镇燃气管道,然后供给城镇居民。规划建设燃气储配站一座,位于振兴路与双林大道交叉口,占地约1.5公顷,另配备气化站两座,其中镇西1座,规模0.5万户,镇南1座,规模1.5万户,各占地0.25公顷。管道燃气输配系统输配方式为:液化石油气基地一气化站一用户;液化石油气基地供应液化石油气,运至气化站后,
14、经气化加压后进入中压管网;配压调压器将压力下降至低压,最后送入低压管网;中压管网系统构成环状,提高供气可靠性。(7)符合性分析项目位于湖州市南济区双林镇雉头村工业园区强园路78号,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位于湖州市南潺区双林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编号:ZH33050320009),主要从事差别化合成纤维色丝生产(单纯纺丝)和功能性有色面料织造,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修订)中鼓励类二十、纺织“1、差别化、功能性聚酯(PET)的连续共聚改性(阳离子染料可染聚酯(CDP、ECDP)碱溶性聚酯(COPET)、高收缩聚酯(HSPET)、阻燃聚酯、低熔点聚酯、非结晶聚酯、生物可降
15、解聚酯、采用绿色催化剂生产的聚酯等);阻燃、抗静电、抗紫外、抗菌、相变储能、光致变色、原液着色等差别化、功能性化学纤维的高效柔性化制备技术;智能化、超仿真等功能性化学纤维生产”,为二类工业项目,属于该区引导发展产业,符合该区域的功能定位。企业产生的“三废”均能得到有效处理或处置,达标排放,满足管控要求。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湖州市南河区双林镇总体规划要求。1、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中“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环环评2016150号中“三线一单”符合性情况分析如下表l.l-2o其他符合性分析“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生态保护红线根据浙江省人民政
16、府关于发布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浙政发2()1830号文),本项目位于湖州市南沼区双林镇雄头村工业园区强园路78号,属于湖州市南涪区双林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编号:ZH3305032()009),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质量能达到环境质量目标。根据环境影响分析,若能依照本环评要求的措施合理处置各项污染物,则本项目各项污染物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等级,不触及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新增工业用地28亩,新增能耗已通过能耗等量替代方案,不会突破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上线,不触及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属于C2
17、822涤纶纤维制造(单纯纺丝)和C1751化纤织造加工,主要从事差别化合成纤维色丝生产(单纯纺丝)和功能性有色面料织造,不涉及染整工序,不属于禁止准入清单中的行业。表1.12“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汇总2、与南潺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湖州市南潺区双林镇雉头村工业园区强园路78号,对照南潺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项目所在地属于湖州市南涪区双林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50320009。符合性对照见表l.l-3o表1.13产业集聚重点彳音控单元符合性分析类别管控要求本项目是否符合空间布局约束除从管控单元周边迁入的三类企业外,禁止新建、扩建三类工业项目
18、,但鼓励对现有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或提升改造。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等隔离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新(改、扩)建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本项目主要从事差别化合成纤维色丝生产(单纯纺丝)和功能性有色面料织造,属于鼓励类新建二类工业项目。本项目所在地与周边的居住区之间设置了一定的防护隔离带,能够确保人居环境安全和群众身体健康。只要加强管理,项目实施对土壤污染较小。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地区削减目标。推进工业集聚区“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现有工业集聚区内工业企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
19、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企业实行雨污分流,废水经处理后纳管排放。符合环境风险防控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强化工业集聚区应急预案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防范重点企业环境风险。本项目主要从事差别化合成纤维色丝生产(单纯纺丝)和功能性有色面料织造,为鼓励类二类工业项目。本项目已经通过节能报告专家评审并备案(见附件8),要求企业生产过程中加强企业隐患排查,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设施的正常运行监管。符合环境风险防控要求。符合资
20、源开发效率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本项目不涉及煤炭资源的使用,污水产生量较小,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符合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于C2822涤纶纤维制造(单纯纺丝)和C1751化纤织造加工,主要从事差别化合成纤维色丝生产(单纯纺丝)和功能性有色面料织造,不涉及染整工序,属于鼓励类二类工业项目,符合南潺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中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3、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8号)符合性分析3.1 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
21、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中“三线一单”以及湖州市南河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符合性分析,项目的建设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本项目在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废水、废气和噪声均能达标排放,固废都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不会造成不利影响,可以维持周边环境质量现状,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本项目新增的三废排放总量需进行区域替代
22、平衡。3.2 建设项目还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要求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湖州市南潺区双林镇雉头村工业园区强园路78号,属于C2822涤纶纤维制造(单纯纺丝)和C1751化纤织造加工,主要从事差别化合成纤维色丝生产(单纯纺丝)和功能性有色面料织造,属于鼓励类二类工业项目,该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符合当地总体规划和用地规划要求。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修订稿)相关内容,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二十、纺织“1、差别化、功能性聚酯(PET)的连续共聚改性阳离子染料可染聚酯(CDP、ECDP)、碱溶性聚酯(Co阳T)、高收缩聚酯(HSPET)、阻燃聚酯、低熔点聚酯、
23、非结晶聚酯、生物可降解聚酯、采用绿色催化剂生产的聚酯等;阻燃、抗静电、抗紫外、抗菌、相变储能、光致变色、原液着色等差别化、功能性化学纤维的高效柔性化制备技术;智能化、超仿真等功能性化学纤维生产”;同时不在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中。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浙江省产业政策的要求。4、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本项目符合相关实施细则要求,具体见表1.1-4。表14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
24、序号负面清单项目情况1港口码头项目建设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交通运输部港口规划管理规定、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以及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的规定。本项目不涉及港口码头项目建设。2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沿海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内河航运发展规划以及项目所在地港口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港口码头项目。经国务院或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港口码头项目,军事和渔业港口码头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城市休闲旅游配套码头、陆岛交通码头等涉及民生的港口码头项目,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督导交通专项规划等另行研究执行。本项目不涉及港口码头项目建设。3禁止在自然保护
25、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不符合浙江省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项目。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采石、采砂、采土、砍伐及其他严重改变地形地貌、破坏自然生态、影响自然景观的开发利用行为。禁止在I级林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内建设项目。自然保护地由省林业局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4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不符合浙江省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的项目。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5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
26、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本项目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6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一)禁止挖沙、采矿;(二)禁止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三)禁止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四)禁止截断湿地水源;(五)禁止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六)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涧游通道,禁止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七)禁止引入外来物种;(八)禁止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放生;(九)本项目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禁止其他破坏湿地及
27、其生态功能的活动。7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本项目不涉及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8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本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保留区内。9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10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涉及在长江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
28、。11禁止在长江支流、太湖等重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12禁止在长江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扩建除外。本项目不涉及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13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高污染项目清单参照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目录中的高污染产品目录执行。本项目位于湖州市南涪区双林镇雉头村工业园区,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14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
29、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15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项目,一律不得核准、备案。禁止向落后产能项目和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供应土地。本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为鼓励类二类工业项目,已经通过节能报告专家评审并备案(见附件8),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16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部门、机构禁止办理相关的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本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
30、业。1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高排放项目,已经通过节能报告专家评审并备案,已落实能耗等量替代方案。18禁止在水库和河湖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堆放物料,倾倒土、石、矿渣、垃圾等物质。本项目不涉及在水库和河湖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堆放物料,倾倒土、石、矿渣、垃圾等物质。5、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对照条例的准入要求,本项目的符合性分析见表1.1-5。表1.15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序号要求项目实际情况结论1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便于检查、采样的规范化排污口,悬挂标志牌;不得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
31、放水污染物。本项目实行总量控制,并按照规定设置便于检查、采样的规范化排污口,悬挂标志牌。符合2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本项目属于C2822涤纶纤维制造(单纯纺丝)和C1751化纤织造加工,主要从事差别化合成纤维色丝生产(单纯纺丝)和功能性有色面料织造,属于鼓励类二类工业项目,不涉及染整工序,不属于太湖流域禁止设置的生产项目。符合3在太湖流域新设企业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清洁生产要求,现有的企业尚未达到清洁生产要求的,应当按照清洁生产规划要求进行技
32、术改造,两省一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检查。项目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清洁生产要求。符合4第二十九条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万米上溯至5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O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二)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项目不在主要入太湖河道1000米范围内,不属于条例划定的禁建范围。不涉及5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本项目不在“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m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不涉及周边2000m范围
33、内,太浦 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 内和岸线两侧各Iooom 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 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m 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 各IOOOm范围内“;且不 属于剧毒物质、危险化学 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 物回收场、垃圾场项目, 也不属于水上餐饮经营设 施、高尔夫球场、畜禽养 殖场项目。项目废水纳管 排放,不新增排污口。岸线两侧各100O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I(X)O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四)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
34、五)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与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符合分析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环评2016190号)于2016年12月28日由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水利部共同印发,相关条文如下所述:优化开发区。对确有必要的符合区域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在污染治理水平、环境标准等方面执行最严格的准入条件,清洁生产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保护河口和海岸湿地,加强城市重点水源地保护。长江三角洲地区。落实长江经济带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布局规划,沿江地区进一步严格石化
35、、化工、印染、造纸等项目环境准入,对干流两岸一定范围内新建相关重污染项目不予环境准入,推进石化化工企业向尚有一定环境容量的沿海地区集中、绿色发展。对太湖流域新建原料化工、染料、颜料及排放氮磷污染物的工业项目,不予环境准入;实施江、湖一体的氮、磷污染控制,防范和治理江、湖富营养化。严格沿江港口码头项目环境准入,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所在地属于长江三角洲地区,符合该区域生态环境分区要求,污染物均采取规范、有效的防治措施。项目属于C2822涤纶纤维制造(单纯纺丝)和C1751化纤织造加工,主要从事差别化聚酯涤纶纤维色丝和功能性色丝面料生产,生产工艺为单纯纺丝(无聚合工序),不涉及染
36、整工序。本项目使用的聚酯切片(PET)色母粒、纺丝油剂等原辅材料中不含有氮磷元素,项目生产废水不涉及氮磷排放,不属于新建原料化工、染料、颜料及排放氮磷污染物的工业项目,不属于沿江港口码头项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7、浙江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浙发改社会(2023)100号符合性分析浙江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浙发改社会(2023)100号经省政府同意,自2023年5月20日起施行。京杭大运河浙江段和浙东运河主河道两岸起始线至同岸终止线距离2000米为清单中的核心监控区范围。本项目位于湖州市南涪区双林镇雉头村工业
37、园区强园路78号,京杭大运河位于本项目东南侧10.7km处,本项目北侧1.3km的双林塘属于京杭大运河的支流,因此本项目不属于大运河核心监控区范围,无需对照浙江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四性五不批”相符性分析根据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10月1日施行),主管部门审批报告书需审查以下“四性五不批”要求。具体见表l.l-6o表1.16“四性五不批”相符性分析审批要求符合性分析是否符合四性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本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不触及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不在负面清单内,
38、因此符合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符合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依据国家相关规范及建设项目的设计资料进行影响分析,符合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符合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一、废水企业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分符合开独立收集处理,生产废水经厂区自设的污水站“调节池+气浮池+初沉池+SBR生化池”工艺预处理后和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一起纳管排放,最终送至湖州双林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外排。二、废气纺丝车间油雾废气:
39、由纺丝车间设置的环境空调回风管,经空调冷冻喷淋水喷淋处理后通过屋顶离地20m排气筒(DAOOl)排入环境;FDY油雾废气:经纺丝设备自带的保温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套“高压静电油雾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屋顶离地20m排气筒(DA002)排入环境;DTY油雾废气:经加弹机上方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高压”高压静电油雾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屋顶离地20m排气筒(DAOO3)排入环境:纺丝组件煨烧废气:通过管道收集后经1套“水喷淋”预处理,通过屋顶离地20m排气筒(DAOo4)排入环境;污水站臭气:经1套“次氯酸钠喷淋+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屋顶离地20m排气筒(DA005)排入环境;食堂油烟废气:食堂油烟
40、通过管道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处理后通过屋顶离地15m排气筒(DAOO6)排入环境;三、噪声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四、固体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在此基础上,本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本项目选址合理,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可行,排放的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因此本项目符合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符合五不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本项目属于二类工业项目,选址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批所在区域
41、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本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和地表水水质均能达到环境质量目标。湖州市2021年属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区。根据环境影响分析,若能依照本环评要求的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措施合理处置各项污染物,则本项目各项污染物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等级,不触及环境质量底线。情形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本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能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要求,符合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改建、扩
42、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本项目在编制过程中数据真实,内容精简,条例有序,未存在重大缺陷、遗漏。且本项目结论客观、过程公开、评价公开,并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实施对各种环境因素可能造成的影响。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形9、杭州市化纤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试行)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于C2822涤纶纤维制造(单纯纺丝)和C1751化纤织造加工,参照杭州市化纤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试行)要求,核查企业挥
43、发性有机物治理措施情况如下表1.1-7。表1.17化纤行业污染整治规范符合性分析类别内容序号评价依据企业对比分析是否符合料艺产场廨工装生现源头控制1氨法溶剂采用DMAC全面替代DMF0不涉及/2采用环保型纺丝油剂本项目使用环保型纺丝油剂符合工艺与装备3输送设备采用机械泵或无油真空泵,原则上淘汰水冲泵本项目输送系统使用机械泵或无油真空泵:符合合理综管4对所有有机溶剂采取密闭式存储,常压有机溶剂储罐的气相空间设置有氮气保护系统有效地冷凝回收系统,装卸采用装有平衡管的封闭装卸系统本项目不涉及有机溶剂使用;符合5纺丝油剂配制及储存采用密闭装置本项目油剂配制及储存使用密闭桶,通过管道输送到各生产线;符合
44、VOCs污染防治VOCs污染防治废气收集6化纤合成单元废气、纺丝单元熔体纺丝废气、溶液纺丝废气收集处理本项目纺丝废气经“高压静电”净化处理后离地20米高空排放符合7熔体纺丝单元纺丝油温60C,热*昆机位置设置保温集气罩,收集油雾废气FDY热辑机设置保温集气罩,收集油雾废气后经“高压静电”净化处理后离地20米高空排放符合8纺丝油温150C,热辐机位置设置保温集气罩,收集油雾废气,车间整体排风收集处理POY纺丝温度低于60,经车间环境空调整体收集后喷淋吸收处理;FDY热辐机设置密闭保温集气罩,DTY机台上方设置整体顶吸式集气罩,收集油雾废气后经“高压静电”净化处理后离地20米高空排放符合9再生化纤
45、生产过程瓶片熔融的螺杆挤出机上方设置排风罩收集泄露废气不涉及/10母液罐、池及污水综合处理池等恶臭产生部位加盖收集恶臭气体企业污水综合处理池等恶臭产生部位均加盖收集恶臭气体符合11VoCS污染气体的收集和输送满足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0)要求,集气方向与污染气流运动方向一致,管路有明显的颜色区分及走向标识有机废气收集输送满足导则要求,管路设置走向标识符合废气治理12化纤合成单元废气VoCS处理效率不低于90%本项目不涉及合成单元/13熔体纺丝单元油雾处理效率不低于80%油雾废气净化效率为80%符不14需要纺丝车间或生产线增加区域性排风收集系统的企业,区域排风的油雾处理效率不低于30%*纺丝车间区域排风的油雾效率不低于30%符合15氨纶溶液纺丝单元采取了有效的溶剂回收技术,溶剂回收率不低于90%不涉及/16再生涤纶短纤生产废气VOCs处理效率不低于90%不涉及/17企业废气排放达到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563-202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及环评相关要求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符不保管环监内部管理18制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包括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废气处理设施定期保养制度、废气监测制度、溶剂使用回收制度企业已制定了严格企业制度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