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材GAP基地现场核查评分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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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3甘肃省中药材GAP基地现场核查评分表表1现场核查存在严重缺陷和主要缺陷评价项目评价标准分值评价得分备注严重缺陷1中药材生产过程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国家政策)。不评分若发现、一票否决违反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2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第四条3禁止使用运输、贮存后质量不合格的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第四十五条4禁止直接施用城市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医院垃圾和人粪便。第四十八条(四)5禁止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以及限制在中药材上使用的其它农药。第五十条(三)6禁止使用壮根灵、膨大素等生长调节剂。第五十条(四)7禁止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用于防霉、防腐、防蛀。第八十四条8禁止染色增重、

2、漂白、掺杂使假等。第八十四条9禁止采用肥料、农药等包装袋包装药材。第一百零三条10禁止贮存过程使用硫磺熏蒸。第一百零六条主要缺陷1企业制定中药材质量标准,标准不能低于现行法定标准。评不分若发现、按照要求整改。第十一条23使用的熏蒸剂不能带来质量和安全风险。不得使用国家禁用的高毒性熏蒸剂。采收和清洁、干燥及特殊加工等设备不得对中药材质量产生不利影响O第一百零六条第二十四条(二)4加工过程中的临时存放不得影响中药材品质。第九十三条5不按药材特性进行干燥加工。第九十六条6产地加工过程中品质受到严重影响的,原则上不得作为中药材销售。第一百零一条7不同品种、不同批中药材不得混乱交叉存放。第一百H三条8记

3、录不得撕毁和任意涂改。第一百二H条9原记录不得销毁,作为重新誉写记录的附件保存。第一百二十一条10存在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的,不得再作为中药材销售。第一百四十二条评价项目评价标准分值评价得分备注一、机构与人员61明确中药材生产基地组织建设方式。2第十三条2建立相应的生产和质量管理部门及管理团队,并配备能够行使质量保证和控制职能的条件。2第十四条3制定培训计划,开展人员培训工作,建立培训和健康档案。2第十七条二、生产基地规划101制定生产基地选址标准。3第十条(一)和第二十六条2基地为道地产区。若非道地产区,应提供充分文献或者科学数据证明其适宜性。1第二十七条3基地满足中药材对气候、土壤、光照、水

4、分、前茬作物、轮作等要求。2第二十八条4基地周围无污染源;基地环境评估。2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一条5基地至少完成一个生产周期中药材种植,并有两个收获期中药材质量检测数据且符合企业内控质量标准。1第三十条6明确生产基地规模,生产基地规模化。1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三、种子种苗供应131制定种子种苗生产技术规程。3第十条(二)2明确使用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的基原及种质。2第三十五条3种子种苗符合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1第三十七条4明确使用种子种苗的等级,并建立相应检测方法。1第三十七条5确定种子种苗运输、长期或者短期保存的适宜条件,保证种子种苗的质量可控。2第三十九条6使用产地明确、固定的种子种

5、苗。2第四十二条7种子种苗基地规模与生产基地规模相匹配。1第四十三条8县域之外调运种子种苗,按国家要求实施检疫。1第四十四条四、种植管理111制定种植技术规程。3第十条(三)和第四十七条2明确种植制度要求:前茬、间套种、轮作等。1第四十七条(一)3明确土地整理要求:土地平整、耕地、做畦等。1第四十七条(三)4明确繁殖方法要求:繁殖方式、种子种苗处理、育苗定植等。1第四十七条(四)5明确田间管理要求:间苗、中耕除草、灌排水等。1第四十七条(五)6明确病虫草害等的防治要求:针对主要病虫草害等的种类、危害规律、异常气场灾害等采取的防治方法。2第四十七条(六)7配套完善灌溉、排水、遮阴等田间基础设施,

6、及时维护更新。1第五十三条8及时整地、播种、移栽定植,并做好多年生药材冬季越冬田地清理。1第五十四条五、肥料、农药等投入品管理131制定肥料使用技术规程。3第四十八条2制定突发性病、虫、草害等的防治方法。3第四十九条3明确肥料品种、用量、施肥时期和施用方法;以有机肥为主,化学肥料有限度使用。2第四十八条(一和二)4明确农药使用要求:农药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剂量、次数、时间、使用防护措施等。2第五十条(一和二)5自积自用的有机肥须充分腐熟,达到无害化标准。1第四十八条(三)6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核验供应商资质和产品质量。1第五十五条7农药、肥料等接收、贮存、发放、运输应当保证其质量稳定和安全

7、。1第五十五条六、采收与产地加工管理131制定采收与产地加工技术规程。3第十条(四)和第七十八条2明确采收期要求:采收年限、采收时间等。1第七十八条(一)3明确采收方法要求:采收器具、具体采收方法等。1第七十八条(二)4明确采收后中药材临时保存方法。1第七十八条(三)5明确产地加工要求:拣选、清洗、去除非药用部位、干燥或保鲜,以及其它特殊加工的流程和方法。1第七十八条(四)6明确适宜干燥方法,晾晒干燥有专门的场所或场地。1第八十一条7明确适宜保存鲜用药材方法,并明确保存条件和保存时限。1第八十二条8单独采收、处置受病虫草害等或者气象灾害等影响严重、生长发育不正常的中药材。1第八十八条9采收过程

8、除去非药用部位和异物,及时剔除破损、腐烂变质部分。1第八十九条10不清洗直接干燥使用的中药材,采收过程中保证清洁,不受外源物质的污染或者破坏。1第九十条11中药材采收后及时运输到加工场地,及时清洁装载容器和运输工具。1第九H条七、包装与贮存管理121制定包装、放行和储运技术规程。3第十条和第一百零二条2明确包装材料及包装方法要求:包括采收、加工、贮存各阶段的包装材料要求及包装方法。包装材料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药材特点。采用可较好保持中药材质量稳定的包装方法。2第一百零二条(一)、第一百零三条和第一百零四条3明确标签要求:标签的样式,标识的内容等。包装袋应当有清晰标签,不易脱落或者损坏;标示内

9、容包括品名、基原、批号、规格、产地、数量或重量、采收日期、包装日期、保质期、追溯标志、企业名称等信息。2第一百零二条(二)和第一百一十条4明确放行制度:放行检查内容,放行程序,放行人等。对每批药材进行质量评价,审核生产、检验等相关记录;由质量管理负责人签名批准放行,确保每批中药材生产、检验符合标准和技术规程要求;不合格药材应当单独处理,并有记录。1第一百零二条(三)和第一百一十二条5明确贮存场所及要求:由专业人员按照技术规程要求开展养护工作,包括采收后临时存放、加工过程中存放、成品存放等对环境条件的要求。应当分区存放中药材;保证贮存所需要的条件,如洁净度、温度、湿度、光照和通风等。1第一百零二

10、条(四)和第一百一十三条6明确运输及装卸要求:车辆、工具、覆盖等的要求及操作要求。按照技术规程装卸、运输;防止发生混淆、污染、异物混入、包装破损、雨雪淋湿等。1第一百零二条(五)和第一百一十六条7明确发运要求。有产品发运的记录,可追查每批产品销售情况;防止发运过程中的破损、混淆和差错等。1第一百零二条(六)和第一百一十七条8建立中药材贮存定期检查制度。1第一百一十四条八、质蕈豺佥验管理61建立质量控制系统,确保中药材质量符合要求。2第一百二十六条2质量检测实验室人员、设施、设备与产品性质和生产规模相适应;用于质量检验的主要设备、仪器,按规定要求进行性能确认和校验。2第一百三十条3用于检验用的中

11、药材、种子种苗或其它繁殖材料,按批取样和留样。2第一百三H条九、内审31制定内审计划,对质量管理、机构与人员、设施设备与工具、生产基地、种子种1第一百三十四条苗或其它繁殖材料、种植、采收与产地加工、包装放行与储运、文件、质量检验等项目进行检查。2指定人员定期进行独立、系统、全面的内审,或者由第三方依据本规范进行独立审核。1第一百三十五条3内审有记录和内审报告;针对影响中药材质量的重大偏差,提出必要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确认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采取必要改进措施。1第一百三十三和第一百三十六条十、投甘Fs退货与召回31建立投诉处理、退货处理和召回制度。1第一百三十七条2建立标准操作规程,规定投诉登记、

12、评价、调查和处理的程序;规定因中药材缺陷发生投诉时所采取的措施,包括从市场召回中药材等。1第一百三十八条3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协调召回工作;投诉调查和处理、召回、评估等记录。1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H一条和第一百四十二条r卜一、文件记录101机构与人员设置与变动等记录。12设施、设备与工具数量、维护等记录。13规程、标准、记录等制定、规整、变更等记录。14基地选址记录。15种子种苗记录。16种植过程记录。17肥料、农药等投入品购置、使用等记录。18采收与产地加工记录。19包装与贮存记录。110质量检验,内审,投诉、退回与召回等记录。1合计得分表3现场核查加分项及其评价标准、分值和评

13、价得分(总分10分)序号评价标准分值评价得分备注1鼓励企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追溯体系。1第九条2鼓励集约化生产。1第三十二条3鼓励企业开展中药材优良品种选育、提纯复壮种质,并建设良种繁育基地。1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二条4鼓励企业制定种子种苗标准。1第三十七条5鼓励企业测土配方施肥,使用经国家批准的微生物肥料及中药材专用肥。优先采用生物、物理等绿色防控技术,选用高效、低毒生物农药。1第五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二)、第四十九条和第五十条(一)6鼓励采用不影响药材质量和产量的机械化采收方法。1第八十条7鼓励采用有科学依据的高效干燥技术以及集约化干燥技术。1第八十一条8鼓励采用现代包装方法和器具,使用绿色循环可追溯周转筐。1第一百零四条和第一百零三条9鼓励采用有利于中药材质量稳定的冷藏、气调等现代贮存保管新技术、新设备。1第一百零五条10优先采用经国家有关部门鉴定,性状整齐、稳定、优良的选育新品种。1第四十条合计得分表4现场核查综合评价综合评价评价说明严重缺陷若发现、一票否决。主要缺陷若发现、按照要求整改。综合评价现场核查评价得分现场核查加分综合评价得分备注:综合评价得分80(含80分)以上,申报主体通过核查,80分以下不通过核查。其中,综合评价得分二表2现场核查评价得分+表3现场核查加分项评价得分。综合评价意见及建议:检查组长(签字):检查组成员(签字):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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