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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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沧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合理配置烟草市场资源,规范烟草制品零售市场秩序,保护烟草制品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沧县行政区域内烟草制品零售点的设置和管理。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烟草制品零售点(以下简称“零售点”)是指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开展烟草制品零售经营活动的与住所相独立的

2、固定经营场所。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的合理布局是综合考虑辖区内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对本辖区零售点进行规划布局。第五条沧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以市场为导向,遵循依法行政、科学规划、服务社会、均衡发展、信赖保护、一址一照一证的布局原则。第二章合理布局标准第六条沧县烟草专卖局结合网格销售量、销售额、全域户均销售量、销售额等因素,按照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进行网格单元划分,合理设定网格单元指导数,定期向社会公示各网格单元可办证额度,有办证额度的网格单元,根据提交申请的时间先后受理新办申请,无办证额度的网格单元,零售点布局实行数量控制的政策。第七条当网格单元内某区域发生较大变化,

3、如出现新增居民区、大型商超、商业中心等,导致卷烟消费需求大幅增加,在综合评估后,定向增设新的零售点,新增零售点指导数量实行定向分配,不能应用于整个网格单元。第八条新增零售点在网格单元容量范围内执行以下标准:(一)新申办烟草制品零售点与已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零售点间距不低于200米。(二)主营业务与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有直接或间接互补营销关系的娱乐服务类业态及其他业态,申请办理许可证的,零售点总量不超过许可证总数量的l%o实际零售业态以实地核查现场经营模式和经营形态为准,无法直观判断业态类型的一律视为其他类业态。(三)居民住宅生活小区、商业街、商业中心、步行街范围内申请设置零售点的,按照已开业

4、经营的商铺数量计算可设置零售点的数量,已开业经营的商铺数量在50个以下的,可设置1个零售点;已开业经营的商铺数量在50个以上的,每增加50个商铺增设1个零售点,设置总数最多不超过5个。(四)封闭式高等院校、高速服务区内(单向)经营的便利店、超市可设置1个零售点,且不受间距限制,也不作为其他零售点间距的参照物。(五)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旅游景区(指由政府部门建设管理的,有明确边界和统一封闭式管理的区域内部)可设置2个零售点,且不受间距限制,也不作为其他零售点间距的参照物。(六)独立的实际经营面积在IOoOO平方米以上的商场、酒店(以商场、酒店主体资格申请的)、实际经营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超市

5、可设置1个零售点,且不受间距限制,也不作为其他零售点间距的参照物。第九条有以下情形的,可予以适当放宽条件:(一)许可证有效期内,个体工商户持证人(已享受过照顾政策的除外)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一年内,其父母、配偶、子女(包括其配偶)持有效证明,可在依法注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当日,在原经营场所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不受单元网格零售点布局限制。(一)个体工商户持证人(已享受过照顾政策的除外)年满70周岁,其子女(包括其配偶)持有效证明,可在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歇业手续当日,在原经营场所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受网格零售点布局限制。()同烟草行业签署战略协议的企业单位,不受网格零售

6、点布局限制。(四)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造成无法在核定经营地址经营,持证人申请变更到本网格内其他地址经营的,不受区域单元网格总量限制,按零售点间距标准80%执行。以上放宽条件不适用火车站、汽车站、旅游景区、产业园等特殊区域。(五)70周岁以下持有效证明的军警烈属、三级以上肢体残疾人、五级以上残疾军人,经营形式为个体,首次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且由本人驻店经营烟草专卖制品零售业务的,按零售点间距标准80%执行。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所登记的残疾人不得将零售许可证变更为其他家庭成员。(六)中小学校、幼儿园周围限制区域内持证零售户,许可证在有效期限内,搬迁至本网格其他地址经营的,可在办理烟草

7、专卖零售许可证歇业手续当日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受区域单元网格总量限制,按零售点间距标准80%执行。(七)符合商务部定义的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含超市)经营面积200平方米以上,不受区域单元网格总量限制,按零售点间距标准80%执行。(八)国家有政策需扶持的其他情形。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不予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一)申请人主体资格方面1.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2 .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以提供住宿、餐饮、休闲、娱乐为主要经营范围且烟草零售业态为“娱乐服务类”的宾馆、酒店等企业除外)。3 .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

8、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4 .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局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5 .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6 .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7 .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被追究刑事责任,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二)经营模式方面1.利用自动售货机(柜)或其他自动售货形式,销售或变相销售烟草制品的。8 .利用信息网络渠道销售烟草制品的。(三)经营场所方面1.无固定经营场所。9 .经营场所与住

9、所不相独立。10 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11 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关注、购买、吸食烟草制品的场所。12 同一经营场所已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且许可证还在有效期内的。13 明显不具备烟草制品展示的基本设施和条件的。14 中小学校内部及进出通道口100米以内的,幼儿园内部及进出通道口100米以内的。15 党政机关、医疗卫生机构内部,与医院内部相连通的商铺、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明令禁止经营卷烟类商品的区域。16 使用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产生误解的字号名称的。如:烟草专卖、烟草制品商行、烟草制品批发商行、烟草制品生产公司、烟草局、烟草公司、烟草配送等。17 .经营场所无法正常

10、接受烟草专卖局监督检查管理的。(四)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不予核发零售许可证或不予设置零售点的其他情形。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不予延续:(一)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一)中小学校内部及进出通道口100米以内的,幼儿园内部及进出通道口100米以内的。(三)经营主体发生变化的。(四)不再具备固定经营场所的。(五)经营场所不再与住所相独立的。(六)经营场所条件发生变化导致其既不符合取得许可时也不符合申请延续时的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要求的。(七)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卷烟20万支以上,未被追

11、究刑事责任的。(八)因非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九)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十)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十一)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新设零售点:(一)位于中小学校内部及进出通道口100米到200米以内的,幼儿园内部及进出通道口100米到200米以内的。(一)经营场所为非平层开放式门店的。大型连锁超市、商场不受本条规定限制。(三)封闭式厂区、工业园区、物流园区等内部。第三章附则第十三条本规定中的便利店、超市、商场、娱乐服务、烟草专业店、其他等烟草零售业态的界定,严格按照中国卷烟销售公司中国卷烟销售公司关于进一步

12、加强烟草零售客户基础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烟销网(2022)26号)文件执行。第十四条本规定所称平层,是指与地面在同一层面建筑,不包括地下室、地上二层及以上建筑。第十五条本规定所称的“经营面积”指集中陈列货品场所的面积,以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实地测量结果为准。第十六条本规定所称“经营场所”,是指申请人拥有合法使用权、可对消费者全开放的商品销售和商品仓储场所。“固定经营场所”是指应由砖、木、钢、混等材料建成,具备对外正常经营和安全储存烟草制品的基本设施与条件的封闭且不可移动的合法建筑。不包含城市规划内待拆迁建筑、违章建筑、流动摊点、售货车(棚)、市场无围墙摊位、活动性板房、店中店、简易搭盖、占用

13、公共消防通道、公共巷道、楼梯间等作为对外营业窗口的场所。营业执照注册地址较为模糊的,必须对其注册地址进行细化,经营人取得许可后应在核定的经营场所内依法开展经营。第十七条本规定所称“与住所相独立”是指经营场所与住所之间使用破墙或钢筋混凝土墙完全隔离、消费者进出无限制的区域(店面处于完全开放状态,消费者和行政监管部门进出不受限),不包含住宅、公寓、办公场所、门岗、仓库等,以及住宅公寓和生活住所的阳台、窗口、车库、地下室、储藏室以及地面二层及以上未对消费者全开放的非经营用途场所等。第十八条本规定中的“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是指经营药品(含药水、药剂、农药、兽药等)、烟花爆竹、化肥、

14、油漆、工业胶水、机油、散装汽油、油墨、染发剂等容易造成卷烟污染的场所。政府及相关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本规定中的“中小学校是指以未成年人为教育对象,实施中等或初等教育的学校,包括普通小学、普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其他以未成年人为教育对象的实施中等或初等教育的专门学校。“幼儿园”是指经教育部门依法批准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及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不包括各类培训教育机构、托管班、早教班等。第二十条中小学校、幼儿园进出通道口包括主校(园)门、侧门、消防通道、后勤通道、应急通道、垃圾通道等。第二十一条军警烈属包括烈士的父母、配偶、子女。第二十二条申请

15、人及利益相关方对间隔距离有异议的,可申请当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重新进行实地间距测量。测量时,申请人、利益相关方和烟草专卖管理人员须同时在场。具体测量方式以附件1沧县烟草制品零售点现场测量标准为准。第二十三条本规定所称“以上”“以内”“不低于”“不超过”包括本数。第二十四条本规定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局、省局、市局有关规定相悖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局、省局、市局有关规定为准。第二十五条烟草专卖局每季度初五日内在政府网站对区域单元相关信息进行公示(遇节假日自动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公示期为7天,有效期为一个季度,公示期结束后按照公示中的内容开始接受申请。第二十六条本规定不适用于雪茄烟专业店零售点设置。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由沧县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沧县烟草专卖局2023年印发的沧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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