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县千家镇乐丰建筑用花岗岩矿项目 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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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项目名称:乐东县千家镇乐丰建筑用花岗岩矿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海口雄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2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乐东县千家镇乐丰建筑用花岗岩矿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海南省(自治区)乐东黎族自治县(区)乡(Wit)(千家镇东北方向直线距离约6km处)地理坐标(矿区中(加工区(生活心坐标:E109622.655,183520.409)中心坐标:109o5,57.164w,18o35,27.670w)区坐标:109547.392”,183532.344)建设项目行业类别“非金属矿采选业1

2、0”砂石开采101(不含河道采砂项目)”中的“其他”用地(用海)面积(m?)/长度(km)矿区开采范围占地:205656.92m2;加工区用地:62506m2;排土场用地:65019m2;生活区用地:4438m2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乐东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211-469027-04-01-408143总投资(万元)30467.32环保投资(万元)1577环保投资占比()5.18施工工期4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口是:专

3、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海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规划名称:海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2020年),审批机关:国土资源部,审批文件及文号:国土资源部关于海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的复函,国土资函(2017)280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海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20162020年),审批机关:环境保护部,审批文号:环审(2017)74号。规划及1、与与海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海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海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20162020年)结论

4、及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分析(1)与海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符合性分析规划环评规定在开采矿种方面,禁止新设除建筑用砂、石、土和地热、矿泉水等矿产资源以外的采矿权。新设的建筑用砂、石、土和地热、矿泉水采矿权应当符合表1-1中的新设采矿权矿种要求,并严格实行采矿权设置方案和总量控制管理制度。表11新设采矿权矿种目录项次类别新设采矿权矿种1砂建筑用砂:天然形成的建筑用砂。2石建筑用石:用于生产普通碎石、片石、板材等用途的花岗岩、玄武岩、硅质岩、灰岩、白云岩等岩类。3土建筑用土:砖瓦用页岩、片岩、板岩、千枚岩,以及风化花岗岩、风化玄武岩、风化凝灰岩等岩土;工程填方用混合岩土。4水地热、

5、矿泉水。产业政策方面,规划环评禁止引入与石墨、铅锌、萤石及铝等行业准入条件不相符的矿产资源开发建设项目。生产规模方面,规划环评要设建筑用花岗岩采矿权的矿山,矿山开采规模为IOTJm3Zao本项目不在规划环评规定的禁止新设采矿权区域,也不属于规划环评禁止引入行业,同时项目开采量为82万m3a,大于规划环评要求新立采矿权的最低开采规模,故项目的建设符合海南省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规划要求。(2)与海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符合性分析规划目标到2025年,到2025年,基本建成绿色、高效的资源保障体系,资源配貉和供给的质量效益稳步提升,基本实现矿产开发与

6、自然生态和谐共生。该轮规划对开发利用强度调控:开采总量:按省级及以下管理权限,以保障大宗基础性矿产资源为主,全省建筑石料年开采量不超过3500万立方米、海砂年开采量不超过2350万立方米。对省级发证矿山以各矿种核定开采规模确定每年开采总量,水泥灰岩矿产量不得超过现有产量,石英砂按照深加工和生态保护要求有序缩减开采总量。矿山数量:控制增量、压减存量、提升质量、节约集约,有序出让投放采矿权,依法依规充分挖掘老矿山资源潜力;限期退出各类保护区范围矿山,重点压减“小散差乱”矿山、石英砂矿山。规划期末陆域矿山数量少于I(X)个。目前,该轮规划确定的陆域范围内共有66个开采规划区块。本次采矿区属于66个开

7、采规划区块编号中的CQOO7(见下图1-1)o该区块采矿区己出让未发证。本次项目己取得采矿权,见附件。因此,本次矿区的开发符合该规划要求。图11规划确定的陆域范围内66个开采规划区块(局部截图)(3)与海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20162020年)结论及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分析项目与规划意见符合性分析见表l-2o表12项目建设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一览表规划环评审查意见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1、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规划理念。明确规划的环境目标,立足于生态系统稳定和环境质量改善,明确规划期重点勘查、开发区域的生态环境质量底线,作为规划实施的硬约束,推动保护目标与资源开发目标同步实现

8、,加快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本项目矿区开采后将进行地质环境质量以及土地复垦工作,开采过程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符合2、严格保护生态空间,引导优化规划空间布局,同意报告中对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主要交通干道景观影响的规划区块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规划应将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环境敏感区等生态保护红线作为保障和维护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依法实施强制性保护。对与上述区域存在空间冲突的开采区、勘查区及其他矿产资源开发活动,有关重叠区域应予以避让或不纳入规划,区域内已存在的矿产开发,应依法有序退出并及时开展生态修复。本项目矿区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矿区范围内部分面积涉及“三线一单”中生物多样性维护管控,该部

9、分予以避让,不进行采矿符合3、规划应进一步控制开发规模,降低环境影响范围和程度。合理控制金矿开发规模和开采总量。对临近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环境敏感区等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产生不良影响。本项目为花岗岩矿开采,项目所在地不属于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环境敏感区等符合4、严格矿产资源开发的环境准入条件。针对突出环境问题,提出差别化的降低污染排放强度,提高矿区废石及尾矿综合利用率和防控环境风险等对策措施,有效减缓矿产资源开发带来的区域环境影响和生态破坏。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提高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本项目不在规划环评规定的禁止新设采矿权区域,也不属于规划环

10、评禁止引入行业符合5、加强矿区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污染防治要求和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分区域、分矿种完善矿山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总体安排。对地下污染严重和地下水超采的区域,应提出污染治理和现有地热、矿泉水开采项目的整治方案;对金矿、铁矿等金属矿区,应重点关注土壤重金属污染等问题本项目矿山已编制完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方案,方案已明确提出矿山的恢复复垦方案符合6、加强环境监测和预警。重点结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土壤污染防治目标等,推进重点矿区建立健全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质量要素的长期监测监控体系。适时组织开展重点开采区的生态恢复效果评估本项目不属于上述区域符合根

11、据表1-2,项目选址及建设符合海南省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规划环评要求。2、与海南省乐东县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相符性分析新建矿山开采规模必须符合规划要求,矿山企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开采技术规范要求或批准的矿山设计(方案)要求。应采用国家鼓励的开发利用技术,不得采用限制类和淘汰类技术。新建矿山必须满足和达到国家规定的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要求以及相应矿种规模准入条件。严格划定和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基本农田、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及可视范围内有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和铁路的地区内设置采矿权。本项目开采矿种与规划相符,开采区不在生态

12、保护红线区、基本农田、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及可视范围内有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和铁路的地区内,因此本项目符合海南省乐东县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的要求。其他符合性1、产业政策符合性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为非金属矿(花岗岩矿)开采项目。项目生产过程中使用颗式破碎机进行二次破碎,不使用爆破方式对大分析块矿岩进行二次破碎;矿区开采使用湿式凿岩法且钻孔机配置收尘净化装置;矿石用挖掘机铲装,不使用人工装卸;开采终了共11级台阶,不属于掏底崩落、掏挖开采、不分层的“一面墙”开采方式。因此,本项目不属于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的相关条款,为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

13、业政策。根据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号)本项目为新建建筑用砂、石矿,不属于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中的禁止类项目。2、与“多规合一”相符性分析根据乐东黎族自治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祥见附图8)。项目设有采矿区、工业生产场地(排土场、加工区、堆料区等)、矿山办公生活区。用地规划详见下表。表13项目用地情况一览表序号用地单元用地规划1采矿区IV级保护林地、未计入水库水面的河流湖泊水面2排土场IV级保护林地、其他独立建设用地以及园地3办公生活区IV级保护林地、一般耕地4加工场地(包含碎石及机制砂加工区、原料堆场)IV

14、级保护林地、一般耕地、其他独立建设用地、未计入水库水面的河流湖泊水面以及园地5成品堆场未计入水库水面的河流湖泊水面、一般耕地、园地、IV级保护林地、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项目建设需占用林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占用或征用林地,需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规定: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

15、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植被恢复费专款专用,由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统一安排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植树造林面积不得少于因占用、征用林地而减少的森林植被面积。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督促、检查下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的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森林植被恢复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森林植被恢复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用地单位需要占用、征用林地或者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申请;需要占用或者临时占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以下简称重点林

16、区)的林地,应当向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提出占用林地申请。第四条规定:、用地单位申请占用、征用林地或者临时占用林地,应当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同时提供下列材料:(一)项目批准文件;(二)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三)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四)与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协议(临时占用林地安置补助费除外)。森林经营单位申请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应当提供前款(一)、(二)项规定的材料。项目建设需占用一般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

17、偿制度。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以及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的,分别由县级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建设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条:”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

18、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根据项目现有情况,矿区占用的IV级保护林地建设单位未办理相关手续,办公生活区以及加工区占用的一般耕地建设单位未办理相关手续。矿山业主现需办理的文件有: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与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协议;占用、征用林地审核手续。缴纳耕地开垦费,办理耕地占用审核手续。项目在开采前应按规定办理好相关手续,补偿占用的林地及一般耕

19、地后,矿区可进行开采。3、与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自然资函(2019)1881号)的相符性分析根据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制定海南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方案指出,要切实调整露天矿山布局和优化产业结构O一是严格控制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及特定生态保护区范围内新建露天矿山。五指山市、白沙、保亭、琼中等中部生态保护核心区市县,原则上不再出让建筑石料采矿权。所有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海南省产业政策、生态环境保护、矿产资源规划和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原则上不再出让负地形

20、开采的采矿权和花岗岩采矿权o禁止新建小型露天矿山项目,提高矿产的准入要求。二是加快推进“小散乱”露天矿山整合和升级改造,对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区内及其他禁止开采区内的已设露天矿山,要全面退出;对未达到绿色矿山标准的矿山一律不得批准延续采矿权;关停淘汰一批生产规模小、环境问题突出、资源利用率低、经济效益较差的矿山;通过整合方式培育一批环境保护到位、资源利用率高、综合效益突出的绿色矿山。表14项目与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序号海南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本项目是否符合I严格控制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及特定生态保护区范围内新建露天矿山。五指山市、白沙、保亭、琼中等

21、中部生态保护核心区市县,本项目未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区,未处于特定生态保护区范围内。本项目位于乐东县,不属于中部生符合原则上不再出让建筑石料采矿权。态保护核心区市县。2所有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海南省产业政策、生态环境保护、矿产资源规划和绿色矿山建设要求。项目符合海南省产业政策、生态环境保护、矿产资源规划和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符合3禁止新建小型露天矿山项目,提高矿产的准入要求。本项目为大型露天矿山项目符合4加快推进“小散乱”露天矿山整合和升级改造,对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区内及其他禁止开采区内的已设露天矿山,要全面退出。本项目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区内及其他禁止开采区内。符合5对未达到绿色矿山标

22、准的矿山一律不得批准延续采矿权;关停淘汰一批生产规模小、环境问题突出、资源利用率低、经济效益较差的矿山;通过整合方式培育一批环境保护到位、资源利用率高、综合效益突出的绿色矿山。本矿山建设符合绿色矿山建设要求。(见下表1-5)符合6原则上不再出让负地形开采的采矿权和花岗岩采矿权本项目为正地形开采的采矿权符合4、与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22018)的相符性分析根据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22018),本项目与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2-2018)相符性分析见下表1-5。表15与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相符性分析单元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

23、设规范本项目是否相符矿容环境矿区按生产区、管理区、生活区和生态区等功能分区,各功能区应符合GB50187的规定;生产、生活、管理等功能区应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运行有序、管理规范。生产区、采矿区及生活区分区布置,设置相应的管理制度,运行有序、管理规范符合矿区地面道路、供水、供电、卫生、环保等配套设施齐全;在生产区应设置操作提示牌、说明牌、线路示意图牌等标牌,标牌符合GBZT13306的规定;在需警示安全的区域应设置安全标志,安全标志符合GB14161的规定。矿区道路、供水供电等配套设施齐全;采矿区等区域拟设置安全提示牌符合矿山应采用喷雾、洒水、湿式凿岩、加设除尘装置等措施处置采选、运输等

24、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容许浓度应符合GBZ2.1的规定。本矿山采用喷雾、洒水降尘方式处置开采、运输过程中的粉尘。同时,加设除尘装置等措施处置采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符合矿山尾矿、废石等固体废弃物应有专矿区不产生尾矿,矿区表土堆放在符合用贮存、处置场所,其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应符合GB18599的规定。排土场用于生态复垦,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矿山应实施清污分流,污水排放应符合GB8978的规定。矿区清污分流,建设单位在生活区设置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内抑尘,矿区雨季排水经截流沟排入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规

25、定符合矿山应具备废气处理设施,气体排放应符合GB3095和DB46/524-2021的规定。矿区开采废气主要为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粉尘,采用喷雾、洒水、设置封闭厂房、设置布袋除尘器等降尘措施,本项目粉尘排放浓度能满足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标准(DB46/524-2021),周边敏感点空气质量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4-2012)中的二级标准的要求符合矿山应采取消声、减振、隔振等措施降低采选、运输等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应符合GB12348的规定。矿区采用消声、减振、隔振等措施进行降噪,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限值符合矿区绿化应

26、与周边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绿化植物搭配合理,矿区绿化覆盖率应达到100%。矿区开采期后将全部进行复垦,与周边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符合资源开发方式根据非金属矿资源赋存状况、生态环境特征等条件,因地制宜选择合理的开采顺序、开采方式、开采方法。矿山应优先选择国家鼓励、支持和推广的资源利用率高、废物产生量小、水重复利用率高,且对矿区生态破坏小的先进装备、技术与工艺,充分实现资源分级利用、优质优用、综合利用。表土及浅部强风化层采用挖掘机直接挖掘剥离并运至排土场堆排,未风化矿体采用穿孔爆破,遵循自上而下开采原则。挖掘机装车后自卸汽车运输至破碎站进行破碎加Io废物产生量较小符合应贯彻“边开采、边治理、边恢

27、复”的原则,及时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复垦矿山压占和损毁土地。矿山占用土地和损毁土地治理率和复垦率应达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本矿产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矿山占用土地和损毁土地治理率和复垦率满足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符合绿色开发露天开采宜采用剥离-排-开采-造地-复垦技术,露天矿边坡工程的设计、勘察、稳定性评价、监测和治理应符合GB51016的规定。露天开采采用剥离-排-开采-造地-复垦技术,露天矿边坡工程的设计、勘察、稳定性评价、监测和治理符合GB51016的规定符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指标应符合当地产业政策及行业准入条件等规定,部分矿种矿山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

28、和综合利用率指标应达到国土资源部公告发布的“三率”最低指标要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指标采矿回采率97%,生产规模82万nWa,为大型规模,满足海南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中规模准入要求符合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a)矿山排土场、露天采场、工业场地、沉陷区、污染场地等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应符合HJ651的规定。b)矿山土地复垦质量应符合TD/T1036的规定。C)矿山恢复治理后的各类场地应安全稳定,对周边环境不产生污染,与周边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矿山恢复土地应具备基本功能,因地制宜实现土地可持续利用,区域整体生态功能得到保护和恢复。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符合HJ651的相关规定。根据

29、复垦方案,对规划范围内的破坏土地复垦为园地时,覆土厚度为08米,覆土的土壤PH值在5.08.0范围内,符合农、林、牧生产用地污染控制标准,符合TDzT1036要求。选择树种为芒果树,环境适应能力强、抗逆性好、栽植容易,能改善矿山环境质量,与周边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恢复土地基本功能,因地制宜实现土地可持续利用;整体生态功能得到保护和恢更符合a)矿山应对选矿废水、尾矿、排土场、废石堆场、粉尘、噪音等进行动态监测,并向社会公开数据,接受社会公众监督。b)矿山开采中和开采后应建立、健全长效监测机制,对土地复垦区及矿区影响范围地质环境稳定性与土壤质量进行动态监测。本项目制定粉尘、噪声等污染物监测计划,

30、矿山制定环境监测与复垦监测及管护计划符合资源综合利用矿山宜对废石、尾矿等固体废弃物开展回填、筑路、制作建筑材料等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废石、尾矿等固体废弃物处置率应达100%。剥离的表土将其堆放在临时排土场内,待矿山闭坑后用于恢复植被。固体废弃物处置率达100%符合节能减排建立生产全过程能耗核算体系,矿产资源开采能耗及产品综合能耗等相关指标应符合矿山设计、当地产业政策及行业准入条件等规定。矿山应利用高效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及时淘汰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率的工艺和设备,宜合理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等清洁能源。本项目清洁生产指标满足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规戈IJ)编制规范(试行)

31、(HJ652-2013)中提出的清洁生产指标体系符合矿山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粉尘、噪音、废水、废气、废石、尾矿等污染物的排放。矿区配置洒水车等设备,同时使用封闭厂房,布袋除尘器等措施对粉尘进行抑尘、降尘。矿区设置排水及沉淀池,雨季排水经沉淀后回用于矿区降尘洒水。生活污水经自建符合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内抑尘。矿区设置临时排土场,采剥表土堆放在临时排土场用于后期生态复垦。机械维修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单独堆放在危废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5、与海南省生态功能区划相符性分析(1)区域生态环境功能区划:根据海南省生态功能区划(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2005),矿区所处地区属“11-4-3乐东农林

32、业发展生态功能区”,属于“II海南环岛台地/平原生态区中的II-4琼南热带雨林生态亚区”(详见附图项目与海南省生态功能区划关系图9)。(2)所在区域与面积:在行政区域上包括陵水西北部、保亭东南部、三亚北部、乐东的中南部等市县局部区域,面积2260.15km2.(3)主要生态环境问题: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农业面源污染对水环境质量构成威胁;部分土地质量不高,地力有所下降。由于本区土地耕作程度较高,因此在生态环境敏感性方面,本区是水土流失、地质灾害、土地贫瘠化高度敏感区。本区的主导生态服务功能是社会生产的生态系统产品服务、防洪蓄洪等水文调蓄、水土流失和沙化控制。(4)生态保护和建设的重点:防止海岸侵

33、蚀,防治海岸带生态系统退化,工业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控制。要合理利用土地,大力植树造林,加大城镇周围和道路两边绿化工程建设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治理城镇生活污染;加强传统工业的生态化改造,发展新兴工业,有效控制工业污染;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防治农业面源污染。(5)产业发展的方向:本区宜发展以热带水果、反季节瓜菜种植、速生丰产林、热带花卉种植为主的热带高效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以观光和度假相结合的旅游业,以生物制药和电子信息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产业,以南药和海洋生物资源为依托的医药工业,以芦荟、珍珠等农产品为资源的加工业。限制发展普通人造革、化纤地毯等轻工项目和钛白粉、土炼油等化学石

34、化工业项目。禁止发展高炉炼铁、转炉炼钢、炼焦、小轧钢等钢铁项目;高毒农药、电石生产等化工项目;立窑水泥、粘土实心砖、小平拉工艺平板玻璃等建材项目;小制糖、酒精生产线等轻工项目。在发展农业时,要注意防治农业环境污染,加强农药、化肥及激素的污染防治工作,控制农药使用量。对荒山开垦、农业区域开发、农业商品基地建设等资源开发项目严格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控制和预防各类农业建设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杜绝刀耕火种,广种薄收的生产方式和各种毁林垦植和在25度以上坡地的垦植,禁止在水土流失敏感区、水源涵养地、生物多样性保护廊道等生态敏感区开荒种地。在发展加工业时,应尽可能引进和推广采用节能、节水、无污染工艺技

35、术和产品。鼓励使用清洁能源,推广工业废物回收、综合利用、变废为宝,基本做到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本矿区所在区域面积、主要生态问题、生态环境敏感性、主要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生态保护措施、产业发展方向的具体描述详见表l-6o表1-6生态功能区划表生态功能分区单元生态区II海南环岛台地/平原生态区生态亚区11-4琼南热带雨林生态亚区生功能区II-4-3乐东农林业发展生态功能区所在区域与面积包括乐东的中西南部区域,面积499.08km2主要生态环境问题土地沙化、地力有所下降、水土流失生态环境敏感性水土流失、土地沙化和贫瘠化主要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社会生产的生态系统产品服务、水土流失和沙化控制主要生态保护措

36、施植树造林,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城镇生活污染产业发展方向热带水果、速生丰产林为主的热带高效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本项目属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开发加工设备使用符合标准的节能设备,综合利用矿产资源,且本项目不属于海南省生态功能区划11-4-3乐东农林业发展生态功能区禁止和限制发展类项目,因此,项目建设符合海南省生态功能区划的相关规定。6、与海南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的符合性分析根据海南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本项目均不在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内,见附图10。而本项目为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开采期会破坏原有生态环境,造成

37、一定的水土流失。本次矿山开采区将对表土采取分层剥离,分层堆放,分层回填,剥离表土全部用于植被恢复表覆士,采取先剥后采措施,尽量采取边采边恢复植被措施;矿山服务期满后,对露天采场、排土场、加工区、办公生活区进行复垦,全部恢复为林地或园地,采取以上生态恢复措施后,可有效减缓项目建设对当地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符合海南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规划要求。7、与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号公告2018年12月27日)的相符性分析根据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号公告2018年12月27日),要求如下:“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

38、工、制药、农药生产、矿产开采、制胶等企业,应当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严格控制、减少粉尘和污染物的排放。”“矿产资源开采、加工企业应当实施分区作业,采用减尘工艺、技术和设备,采取洒水喷淋、运输道路硬化等抑尘措施,落实矿山生态恢复有关规定。”本项目为矿产开采项目,矿山开采的主要废气污染源是露天开采过程中挖掘、装卸、运输以及碎石加工等环节产生的粉尘。矿山加工区采取全封闭厂房、喷雾洒水措施,矿石运输采用封闭皮带运输,并设置喷淋装置,抑制和减少粉尘的产生。矿山开采完成进行生态复垦工作。本项目废气经相应的处理措施后,无组织粉尘可得到有效控制。符合海南省大气污

39、染防治条例(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号公告2018年12月27日)要求。8、与机制砂石骨料工厂设计规范(GB511862016)的符合性分析从环境保护角度,本项目与机制砂石骨料工厂设计规范(GB5U86-2016)符合性详见表l-7o表17与机制砂石骨料工厂设计规范的符合性分析设计规范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分析一、厂址选择1、厂址选择应靠近资源所在地,并应远离居民区;2、厂址应选择在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较好的地带,并应避开山洪、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段;3、厂址选择宜利用荒山地、山坡地,不占或少占农田、林地,不宜动迁村庄;4、位于城镇周围的机制砂石骨料工厂,厂址应位于城镇和居住区全年最

40、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5、厂址应具有良好的外部建设条件,并应有利于外部的协作。6、机制砂石骨料工厂严禁布置在矿山爆破危险区范围内。本项目位于乐东县千家镇北东方向直线距离约6km处,矿石加工区离居民集中区较远,加工区部分在警戒范围内,该部分范围采用设置禁爆区方式处理(选址符合要求),二、工艺与装备本项目采用成熟先进的生1、工艺流程:生产工艺设计应根据矿石性质、试验数据、生产规模、产品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制砂工艺流程设计应优先采用干法制砂工艺。干法制砂产品的含泥量、细度模数、颗粒级配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用砂GB/T14684的有关规定,当不能满足时,宜采用湿法制砂工艺。2、设备选型:设备的型式与规

41、格,应根据矿石性质、工艺要求、工厂规模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应遵循成熟先进、节能环保、备品配件来源可靠的原则,不得选用淘汰产品。3、工艺布置:工艺生产线的联结、厂房总体布置及车间设备配置应遵循案全紧凑、简捷顺畅的技术原则三辅助生产设施1、堆场(仓)应采用封闭式结构;2、堆场(仓)应设有防水、排水设施;四、环境保护1、机制砂石骨料生产线必须配有收尘系统;2、机制砂石骨料湿法生产线必须设置废水处理系统,并应循环用水。3、工厂设计应采用先进环保的生产工艺及设备。4、粉尘污染防治应符合下列规定:(1)机制砂石骨料工厂应对破碎、筛分及输送等生产环节采取封闭措施;Q)机制砂石骨料工厂应对破碎、筛分及输送转运站

42、等扬尘点设置收尘装置,粉尘排放浓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的有关规定,并应满足厂区所在地区的环保要求;G)对于无组织排放的扬尘场所,应采取喷雾、洒水、封闭等防尘措施。5、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应符合下列规定:(1)收尘设备收下的粉尘经处理后应运到固定地点堆放,并应采取防止二次污染的措施;Q)脱泥和洗矿等排出的各种废渣应集中处置,不得排入自然水体或任意抛弃;(3)固体废弃物宜综合利用。6、废水污染防治应符合下列规定:(1)生产排水、雨水和生活污水,应清污分流;(2)设备冷却用水应采用循环水冷却系统;G)污水排放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的有关规定

43、;(4)检验化验室排出的含酸、碱废水应进行集中收集,经中和处理后应达标排放;(5)生产废水应经自然沉淀或机械脱水,固液分离后的清水应回用于生产系统。7、噪声污染防治应符合下列规定:(1)厂内各类地点噪声限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50087的有关规定:(2)工厂厂界噪声限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的有关规定;G)设备选型时应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工艺布置应采取控制噪声传播的措施;4)高噪强振的设备,应采取消声、减振措施;(5)高强噪声源车间,应采取隔声围护结构等措施。产工艺,厂房总体布置及车 间设备配置遵循安全紧凑、 简捷顺畅的技术原

44、则。堆场采用封闭式结构,堆场 周边有雨水排水设施。1、项目破碎工艺配有布袋 除尘装置;2、水洗砂配备沉淀池、污 水处理罐、压滤机、清水池 等废水处理系统,生产废水 经处理后全部循环使用,不 外排;3、生产车间全封闭;4、废气排放满足更严标准 的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标 准(DB46/524-2021)标准 要求。5、生产线配置了消声、减 振、隔振等设施,例如设备 基座采取安装复合减震基 座,对于空气动力性噪声的 机械设备,如风机等进出风 口加装消声器;工厂噪声符 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 排放标准(GBI 2348-2008) 2类标准要求。根据上表分析可知,本项目采用的环保措施的符合机制砂石骨料工厂

45、设计规范的相关要求。对于矿石加工区与采矿区的安全生产按照乐东县千家镇乐丰建筑用花岗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方案等安全要求执行。9、与关于推进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相符性表18与关于推进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相当:分析F性分析序号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本项目相符性1产品质量符合GB/T14684建设用砂等有关要求,以I类产品为代表的高品质机制砂石比例大幅提升,年产1000万吨及以上的超大型机制砂石企业产能占比达到40%本项目不属于河湖砂开采,属于建筑花岗岩开采,并将开采的花岗岩一部分生产机制砂符合2建设、生产要符合DZ/T0316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本项目按

46、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要求建设符合10、项目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的符合性为了避免和减少矿山开发利用对矿山生态环境破坏和污染,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规定了禁止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区域和限制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区域,本项目开发利用方案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的相符性分析如下:禁止的矿产资源开发活动:1)禁止在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湖泊周边、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区域内采矿。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乐东县千家镇北东方向直线距离约6km处,本次采矿权范围不在以下范围:不在各类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和耕地、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军事禁区、重要城镇及基础设施环保功能区、生态红线等禁止设置采矿权的区域内。2)禁止在铁路、国道、省道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进行露天开采。矿山西侧直线距离毛九线约1.3km,西侧直线距离G9811约2.5km,毛九线及G98U距离项目较远、视线模糊。根据乐东县千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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