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XX市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情况的调研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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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XX市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情况的调研报告今年3月,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杨军安带领市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部分委员,对我市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情况开展专题调研。调研组在市区实地查看了220千伏长湖变电站、500千伏XX变电站出线等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现状;到孝昌县实地查看了小河镇幸福新村易地扶贫搬迁点低压配变台区和107国道10千伏陆西线、万花园线等电力线路外迁工程施工现场。同时,分别召集市县经信局、市县公安局、市县供电公司等单位进行座谈。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 XX电网是XX电力设施相对密集区域之一,境内有35千伏及以上变电站190座,主变332台,容量13042.0

2、5兆伏安;35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319条、线路总长3874.70公里。目前,XX电网形成了以500千伏XX变、仙女山变和XX电厂、应城电厂为电源支撑,以220千伏网络为骨架,以110千伏和35千伏电网为分支的供电格局。 目前,我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已形成了“群防群治,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输电线路外力破坏跳闸次数逐年稳步下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电力保障。(一)不断完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机制。一是成立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经信局局长、供电公司总经理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各县(市、区)也参照成立了县(市、

3、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把电力设施保护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范围,20XX年以前此项考核分值为1分,20XX年起调整为2分。三是对县(市、区)电力设施保护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促进县(市、区)积极行动。 (二)基本形成齐抓共管的部门协作机制。对建筑规划中涉及影响电力安全的内容,规划和建设部门进行审核把关;对土地审批和植树造林需兼顾电力发展的部分,国土和林业部门严格审批手续;对在汉十高铁线下的重点施工项目,经信部门提前介入办理施工行政许可;针对倒卖盗窃电力设备的违法行为,综治、公安、市场监督等部门开展废旧物质回收专项检查;对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建房、施工、种

4、树行为,经信、公安、规划等部门联合执法,及时制止和清除。(三)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电力法律法规宣传。一是现场宣传。每年6月份安全生产月和“124”法制宣传日,在人民广场、槐荫公园等处设置宣传展位,摆放宣传展板,现场接受群众咨询,发放电力法律法规及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册;不定期在主要乡镇、街道、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区张贴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标语、图片,设置宣传专栏;出动宣传车深入各乡镇农村,循环播放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电力法律法规常识。二是利用新闻媒体和广告媒介宣传。在XX晚报上刊登电力法律法规宣传专版及新闻报道;在市电视台播放宣传片、屏幕飞字、新闻报道;在广播电台准点播报、情景剧等;利用出租车顶灯广告,宣传

5、电力设施保护和安全用电知识。三是借助互联网络开展宣传。在市经信局网站设立电力行政执法专栏,宣传执法大队工作职责、电力行政许可、电力行政处罚、电力法律法规及执法工作动态等;不定期在国内和XX知名网站公布电力设施破坏及查处案件处理情况,起到良好警示作用。二、存在的主要问题1、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部门间协调机制不够完善,有关规定未执行到位。如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电力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规划”;XX省电力设施保护实施细则也规定:“城乡规划部门在已建电力设施的周围规划新建建筑物时,对有可能妨碍电力设施安全的,应征得当地电力主管部门的同意,二是有关

6、明令禁止行为依然存在。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某些危害行为进行了明文规定,如种植、开挖、建房、放风筝、燃放烟花爆竹等,但由于电力设施点多、面广、线长,这些危害行为难以有效控制。2、电力行政执法队伍建设需进一步完善。目前,只有市本级和XX区、应城市、孝昌县成立了电力行政执法大队,且仅加挂牌子,无编制无经费保障无执法专职人员,难以全面有效开展电力行政执法工作。3、部分电力设施风险隐患亟待处置。一是部分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受到一些方面阻碍不能如期完工。二是部分工程项目施工企业电力设施保护意识不强,安全监管措施不到位,甚至野蛮施工,电力设施外破事件逐年增加。三是部分高压线下建房、修路、种树、机

7、械碰线等危及电网安全的行为仍然存在。 4、相关法律法规需进一步完善。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虽经多次修订,但部分条款仍存在执法主体不够明确、电力设施损坏金额难以认定等问题。如“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 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但没有明确由谁来拆除、砍伐或者清除。对电力设施因遭受外力破坏造成的损失,没有明确鉴定机构和测算标准,司法机关难以准确界定损失金额大小。三、下一步工作建议针对目前我市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建议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1、进一步加强电力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供电企

8、业要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深入宣传电力法律法规,使依法保护电力设施深入人心,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2、强化电力行政监督管理职能,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结合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进一步强化政府经济和信息化管理部门行政监管职能,形成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负责电力行政执法具体工作。同时,加强电力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配备执法专职人员,落实经费保障,切实有效开展电力行政执法。 3、加大调研发现问题办理监督力度。针对调研发现的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将发现的10个问题转交市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同时建议:规划和建设部门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开发建设时,要与供电企业建立联审机制,从源头上杜绝危害电力设施安全情况;公安交警部门要把电力安全培训纳入特种车辆驾驶员取证和年审管理,提高驾驶员邻近电力设施作业安全防护能力;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要联合供电公司,定期开展用电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和清障专项行动,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进一步加大电力设施保护立法力度。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对XX省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XX省电力设施保护实施办法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对执法主体予以进一步明确。同时,市人大常委会适时将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纳入立法计划,积极推动我市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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