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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哈尔滨市平房区(哈经开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政府发布日期:二O二二年十二日目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工作原则1.3 编制依据1.4 适用范围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区指挥部组成与职责2.2 现场指挥部组成与职责2.3 专家咨询组3预警和预防机制3.1 信息监测3.2 风险防控3.3 预警4应急响应4.1 信息报告4.2 先期处置4.3 分级响应4.4 指挥协调4.5 处置措施4.6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4.7 响应终止5后期工作5.1 损害评估5.2 事件调查5.3 善后处置6保障措施6.1 通信与信息保障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6.3 技术保障6.4
2、 培训和演习7责任与奖励7.1 奖励72责任7.3 预案解释7.4 预案实施8附则附件-24-哈尔滨市平房区(哈经开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健全哈尔滨市平房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提高应对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隙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1.2 工作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积极预防,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先期处置,部门联动、社会动员的原则。13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黑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哈尔滨
3、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哈尔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哈尔滨市平房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文件,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由区政府负责处置或参与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涉及跨区行政区划,需区政府协调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我区行政区域外,对我区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次生突发环境事件,若应急处置首要任务为现场抢险救援,应按照哈尔滨市平房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对工作。已发布专项应急预案的,优先执行专项应急预案。核与辐射事故、空气重污染等应对工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2
4、.1 区指挥部组成与职责2.1.1 市指挥部组成平房区生态环境应急指挥部是哈尔滨市平房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总指挥:于振区长副总指挥:车航区长成员单位有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区公安局平房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交警平房大队、市平房生态环境局等单位组成。2.1.2 成员单位职责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为区政府,区政府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区政府办:负责向市政府和区领导报送事件相关信息,根据突发事件应对需要,做好与相关区县政府
5、的协调联络工作:协助区领导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区委宣传部:负责统一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宣传报道和相关舆情的应急处置工作。区发改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安石油长输管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开展重要商品价格监测、分析,及时反映物价方面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区财政局:负责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所需区级经费保障。区住建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生产运营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监管范围内建筑工地泥浆、粉尘等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配合相关部门协调应急处置所需的工程机械设备、人员及相关工程技术支持。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向市卫健委相关处室汇
6、报并协调具备相关治疗能力的医疗机构,对受伤人员开展救治工作。(环境污染医疗救治属于风险较高且相对专业医疗救治工作,目前平房区无具备环境污染救治能力医疗机构)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企业防止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食品安全事件、特种设备事故、药品安全事件引发的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有关事故调查。区城管局:负责配合平房区生态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平房区市政设施抢险排危工作。区公安局平房分局:负责配合、协调、组织
7、重大和特大突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时,发生地公安机关对事件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鉴定工作,清理和维护交通秩序,维护事发地社会治安。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灭火、救援、社会救助等任务,保障应急工作顺利进行。交警平房大队:负责维护交通秩序,控制无关车辆进出危险区域;落实各项交通管控措施。市平房生态环境局:负责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协调、调查,开展环境应急监测,提出处置建议等工作。本预案未列出的其他部门和单位应根据市指挥部的指令,按照本部门、本单位职责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依法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相关工作。2.1.3 区指挥部办公室区突发环境事件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平房生态环境局,由市平房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
8、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区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1)根据区突发环境事件指挥部的决定,组织实施启动、变更或终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2)贯彻落实区突发环境事件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汇总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3)委托相关单位组织开展本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工作;(4)配合有关部门承担本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工作;(5)建立和完善环境应急预警机制,参与协调修订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参与协调市各相关部门制定、修订与突发环境事件相关的应急预案;(6)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相关的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7)办理区突发环境事件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2.2 现场指挥部组成与职责2.2.1
9、 现场指挥部部组成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时,市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需要成立一个或多个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事发现场的应急抢险、污染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市平房生态环境局指定的负责同志担任,负责事发现场的应急指挥与协调。现场指挥部设立抢险救援、污染处置、管控管制、应急监测、医疗救援、应急保障、新闻宣传和社会稳定等现场应急工作组,各负其责开展现场应急工作。2.2.2 现场应急工作组职责(1)抢险救援组:由市平房生态环境局组织、协调、指导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场应急抢险救援,搜救受伤及被困人员;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切断现场(厂内)污染源,防止泄漏物向重要目标或厂外环境敏感区扩散。(2)
10、污染处置组:负责对事发地周边污染物排放来源进行排查调查,查清导致农田、水体、土壤环境污染的原因、泄漏物的理化性质及环境污染因子、可能影响到的周边水体、农田及土壤的环境污染情况及浓度扩散变化等;收集汇总相关数据,组织研判、开展事态分析;迅速组织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明确防止污染物扩散的程序;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明确不同情况下的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组织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至安全紧急避险场所。(3)应急监测组:由市平房生态环境局牵头,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水务局和环境应急专家等
11、组成。组织开展调查,收集汇总相关数据,进行技术研判和事态分析,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态恶化,及时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环境污染。(4)管控管制组。由交警平房大队牵头,区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配合,组织建立现场交通管制区域,协助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至安全紧急避险场所。(5)医疗救治组:由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开展伤、病人员医疗救治、心理辅导;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6)应急保障组:划定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设置警示标识,清理现场中与救援无关的人员,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负责制订实施受影响群众紧急转移和安
12、置工作方案,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工作方案疏散、转移受影响群众,并做好后续安置工作,保除群众基本生活和资金、物资供应。(7)新闻工作组:由区委宣传部负责确定新闻发言人,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问题,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8)社会稳定组:负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
13、奇行为。2.3 专家咨询组由市平房生态环境局牵头,区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配合,由高校、科研机构、企事业等有关单位的专家组成,负责污染物性质、污染范围、危害程度的快速确定工作,提出污染应急处置等工作建议;必要时出席新闻发布会,并负责权威解释工作。3预警和预防机制3.1 信息监测区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对环境信息、自然灾害信息、相关监测数据等开展综合分析、预警预防、风险评估和整理传报工作。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和研判,做好环境污染事件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等工作,对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信息,核实后应按规定及时上报。市平房生态环境局要充分利用现有监测手段,
14、加强日常环境质量监测和企业污染排放环境监管,并通过互联网信息监测、环境污染举报等多种渠道,加强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收集,及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并开展分析研判。3.2 风险防控企事业单位应当落实环境安全防控主体责任,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健全风险防控措施,消除环境风险隐患。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3.3 预警3.3.1 预警分级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四级,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预计可能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发布蓝色
15、预警;可能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发布黄色预警;可能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发布橙色预警;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发布红色预警。蓝色预警由平房区人民政府负责发布,黄色预警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发布,橙色及红色预警由市人民政府报请省人民政府及国务院后,由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发布。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当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证明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各级人民政府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执行。3.3.2 预警信息发布(1)发布制度。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按照哈尔滨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执行。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
16、,由市平房生态环境局负责制定,并按固定程序报批后,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由有关单位制作,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市平房生态环境局研判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及时向平房区人民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平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市平房生态环境局要将监测到的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关信息,及时通报可能受影响地区的哈尔滨市各生态环境部门。(2)发布内容。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的发布应按照哈尔滨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预警发布信息内容应当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
17、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3)发布途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由平房区人民政府直接发布或授权平房区应急管理局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区域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上报市人民政府。较大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由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或信息的分析评估,初步判定预警级别,由平房区人民政府直接发布或授权平房区应急管理局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区域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上报省人民政府。需要发布的预警信息经平房区人民政府核定级别和审批后,及时向公众发布。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预警信
18、息。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由平房区人民政府上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直接发布或授权相应的部门发布。3.3.3 预警措施当发布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预警时,采取以下措施:(1)分析研判。当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预警时,市指挥部启动本预案,组织环境应急专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测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做好应急防范。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可能威胁饮用水安全时,要及时启动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案,做好启用备用水源的准备
19、工作。(3)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布置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备,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33.4预警级别的调整和解除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的各级人民政府或授权的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后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被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
20、相关措施。4应急响应4.1 信息报告4.1.1 信息报告主体市平房生态环境局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接报人员应记录好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污染物、人员伤害、联系人及电话等情况,立即进行核实,并向市指挥部报告。4.1.2 信息报告要求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市平房生态环境局应当按照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分别上报:(I)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2)涉及居民聚集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3)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金属污染的;(4)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5)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
21、环境事件。4.1.3 信息报告内容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初报从发生事件后起1小时内书面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初报应当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续报应当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处理结果报告应当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
22、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4.1.4 信息报告方式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应当采用传真、网络、邮寄或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书面报告中应当载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相关的多媒体资料。4.2 先期处置区政府对本辖区内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无论级别高低、规模大小、损失轻重,应迅速组织力量,尽快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并及时向上一级政府和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4.3 分级响应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
23、害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态势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级别分为I级、11级、In级、IV级四个等级。(1) I级响应初判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市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同时报请省人民政府决定启动I级应急响应,由省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迅速将有关情况报告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同时,市指挥部启动本预案I级应急响应,市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及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应在第一时间迅速到达现场,成立市现场指挥部,由市现场指挥部部署各现场工作组参与应急响应,配合上级应急机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2) 11级响应初判发生重
24、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市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同时报请省人民政府决定启动11级应急响应,由省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市指挥部启动本预案II级应急响应,市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及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应在第一时间迅速到达现场,成立市现场指挥部,由市现场指挥部部署各现场工作小组参与应急响应,配合上级应急机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3) In级响应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市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决定启动m级应急响应,及时上报省人民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同时,市
25、指挥部安排相应单位及人员前往现场,并成立市现场指挥部,由市现场指挥部组织部署各现场工作组参与应急响应,进行污染源排查、应急监测、现场处置、医疗救治、后勤保障等工作。(4) IV级响应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应当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决定启动IV级响应。一般突发环境事件超出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时,由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根据指挥部指令,调派现场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协助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
26、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4.4 指挥协调在政府统一领导下,以突发事件主管部门为主、有关部门参与的应急指挥协调机制。4.5 处置措施4.5.1 抢险救援广泛搜集现场情况和资料,分析研判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损毁破坏情况,确定救援方案和筑堤导流、堵漏、导罐转移等主要控制措施。组织企业人员和专业及社会应急队伍,在充分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迅速开展现场(厂内)被困人员救援和损毁设施抢险工作,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封堵污染源。4.5.2 污染处置组织制定并实施污染处置工作方案,主要针对水环境污染事
27、件、大气环境污染事件、危化品交通运输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固体废物环境污染事件、土壤环境污染事件共计5类情景分别制定现场处置措施,现场处置组必要时协调社会应急处置机构联合开展现场处置工作。4.5.3 转移人员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事发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建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确保生命安全。妥善安置转移人员,搞好基本生活保障和必要医疗保障。4.5.4 医疗救治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协调上级部门提出进入紧急卫生应急待命状态的建议,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事件现场卫生应急处置及后续
28、医疗救治、卫生监督和疾病防控工作的准备。4.5.5 应急监测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监测的布点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及时准确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4.5.6 市场监控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生产经营受污染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食品安全事故等情况的发生。4.5.7 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
29、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各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4.5.8 社会动员区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加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市指挥部组织各方面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4.6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4.6.1 信息发布突发事件环境信息发布工作遵循时效性、准确性、针对性、广泛性、公益性原则,按
30、照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制度、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发布会制度等有关规定实施。通过政府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过程、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4.6.2 舆论引导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全过程加强舆论的搜集、研判与引导工作。区委宣传部门牵头,会同网信、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收集掌握相关舆情信息,及时查明信息来源,对信息危害和影响进行评估和研判,积极采取措施
31、予以回应和引导,对不实和负面信息,及时澄清并发布准确信息。当突发事件舆情信息超出本级控制能力时,由市委宣传部报请上级部门统一协调组织舆论引导工作。4.7 响应终止当突发环境事件的条件已经排除、污染物质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的情况下,由宣布启动响应的政府决定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5后期工作5.1 损害评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5.2 事件调查(1)突发环境事件终止后,市平房生态环境局要及时总结应急工作情况,报送区指挥部。区指挥部在汇总相关情况的基础上
32、总结事件经验教训,对事件发生过程、应急救援处置情况、经验教训I、事件启示进行综合分析,形成总结报告;(2)区指挥部组织有关人员对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过程进行评估,包括现场调查处理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等,并根据评估情况,及时修订预案;(3)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区指挥部配合市人民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原因、性质、责任等开展调查处理,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调查处理情况。53善后处置区政府组织制订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6保障措施6.1 通信与信息保障建立和完善环境安
33、全应急救援系统、园区区域联动系统和环境安全科学预警系统,确保本预案启动时环境应急救援部和有关部门及现场各专业应急分队间的联络畅通。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6.2.1 应急队伍保障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加强环境应急队伍的建设,提高其应对突发事件的素质和能力;培训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措施的预备应急力量;对区域内较大企业的消防、防化等应急分队进行组织和培训,形成由区域内相关企业组成的环境应急网络,保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消毒、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6.2.2 交通保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织提供应急响应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公安部门
34、要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运送伤病员、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车辆的优先通行。6.2.3 医疗卫生保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协调上级部门提出进入紧急卫生应急待命状态的建议,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事件现场卫生应急处置及后续医疗救治、卫生监督和疾病防控工作的准备。6.2.4 资金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首先由事件责任单位承担。区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6.2.5 物资保障区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需要。6.3 技术保障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组建专家组,确保在启动预警前、事件发生后相
35、关环境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建立环境应急数据库,建立健全各专业环境应急队伍,确保能随时投入应急的后续支援和提供技术支援。6.4 培训和演习6.4.1 预案培训区政府要根据职责组织开展环境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工作,加强环境应急管理知识培训和突发环境事件预防以及应急救助等方面的教育;加强对环境应急从业人员的培训,提升环境应急能力。6.4.2 预案宣传区委宣传部协调指导市平房生态环境局结合每年的世界环境口等活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手段,广泛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的法律法规、政策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知识的宣传,普及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和应急救援基本知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
36、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自救、互救能力。6.4.3 预案演练市平房生态环境局负责制定本预案应急演练方案,按照环境应急预案及相关单项预案,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环境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本预案至少每3年组织1次演练。7责任与奖励7.1 奖励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7.2 责任对引发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负有重要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或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以及在处置过程中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单位和人员,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3 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市平房生态环境
37、局负责解释。7.4 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8附则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者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者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者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附件: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附件: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一)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
38、亿元以上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地级以上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 I、11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7)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
39、1亿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I、11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7)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
40、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In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7)造成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四)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5)IV、V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6)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事件分级依据引自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应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