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安庆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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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房发(2019)276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安庆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自律,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安庆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考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实施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抄送:市直各有关单位2019年7月30日印发安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安庆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考评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行为,构建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

2、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安徽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信用体系建设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考评,是指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及机构依法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社会评价、开发经营和市场行为信息进行采集、评估、公布和使用等管理活动。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第四条安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指导和协调,负责市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考评。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考评。第二章信用信息采集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采集渠道有:(一)房地

3、产开发企业自身提供并经核实的相关信息;(二)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管理单位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提供的相关信息;(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所属管理单位公布的企业和开发项目信息;(四)社会公众反映并经核实的相关信息;(五)媒体公开披露并经核实的相关信息;(六)反映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状况并经核实的其他信息。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由相关主管部门按照“谁处罚(理)、谁采集、“谁许可、谁采集、“谁登记、谁采集”的原则进行采集,并于次年1月20日前将采集的信用信息转交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作为考评依据。逾期未转交视为无相关信用信息。第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分为基本信息、守信信息和失信信息三类。基

4、本信息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基本情况和开发项目信息。守信信息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地产开发管理活动中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者强制性标准,切实履行房地产开发合同及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相关约定,政府有关部门奖励或者表彰,以及对社会公益事业做出贡献等事迹的信息。失信信息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中行为不规范,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强制性标准等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其他行政处理决定,或被司法机关认定违法等信息。第三章信用考评标准第七条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安庆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考评标准(见附件1),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情况进行考评计分。

5、信用考评计分时段内,有在开发项目的企业考评基本分为90分,无在开发项目的企业考评基本分为80分,如有加减分事项在此基础上进行计算。第八条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守信信息加分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良好信用信息产生后申报,并提供证明材料。经企业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查属实,按照安庆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考评标准予以加分。第九条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失信信息减分的,应向其出具安庆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失信信息记录通知书(见附件2)。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减分有异议的,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作出记录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申诉后,进行核查并将结果告

6、知企业。第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划分为A+、A、B、C四个等级,分别表示企业的信用程度。信用分值在100分以上(含100分)为A+等级。信用分值在80分至99分以内为A等级。信用分值在60分至79分以内为B等级。信用分值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为C等级。第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其信用等级直接评定为C等级:(一)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二)非法占用土地实施房地产开发的;(三)因企业原因未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经限期整改仍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四)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五)套取政府补贴资金的;(六)

7、因企业原因引起异常越级、群体上访,处理不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七)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第十二条信用考评计分时段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次年一季度对上一年度内企业信用信息审核评定,并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对企业信用等级有异议的,由提出异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证明材料,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查证核实,并根据确认后的事实重新评定等级;公示期满如无异议的,正式发布信用等级信息。第四章考评结果应用第十三条本着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原则,将信用考评结果作为市场准入、资质审批、市场监管、创先评优的依

8、据,并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布。第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考评结果为A+的企业,给予其下列奖励:(一)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减少检查频次;(二)开展表彰活动时,优先列入表彰候选名单;(三)推荐给各级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和相应财政行政管理部门,建议依法对其给予信用加分等奖励。(四)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房地产开发资质升级、延续时,对企业开设绿色通道,快速办理;(五)优先推荐参与绿色建筑、国家A级性能住宅、康居示范工程项目等评定,以及企业评先评优;(六)有在建开发项目的企业可申请下调重点监管资金保留额度;(七)根据实际情况可给予的其他优惠政策支持。第十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考评结果为A级的,给予其下列奖励:(一

9、)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房地产开发资质升级、延续时,对企业开设绿色通道,快速办理;(二)推荐参与绿色建筑、国家A级性能住宅、康居示范工程项目等评定,以及企业评先评优;(三)有在建开发项目的企业可申请下调重点监管资金保留额度;第十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考评结果为B级的,对其采取下列惩戒措施:(一)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对其在本区域内的所有在建开发项目加大检查频次;(二)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进行提醒、约谈、告诫,并在信用信息系统记录提醒、约谈、告诫的情况。第十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考评结果为C级的,除十六条所述惩戒措施外,还将采取下列惩戒措施:(一)限制其参加表彰、评先、评优活动;(二)限制其

10、参与本地区房地产开发项目投标资格;(三)告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和相应财政行政管理部门,建议依法限制其参与政府采购;(四)向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发出限制参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的预警提示,向银行业金融监管机构发出限制信贷的建议函,告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建议限制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开发;(五)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大对企业开发资质和市场行为日常动态核查力度。对企业资质条件不符合现有资质条件的,报发证机关根据违法行为情节轻重,依法分别给予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开发资质证书或待现有项目开发完毕后不得开发新项目的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六)对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情

11、况实行全过程严格监管。第十八条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将本地区近三年未发生失信行为且有守信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列入本地区房地产开发市场主体“红名单”,将有严重失信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纳入房地产开发企业失信“黑名单”,采取严格惩戒措施。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从事信用考评管理的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违者依照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条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对拟公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进行审查,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公开的其他内容,应当采取保密措施,不得公开。第二十

12、一条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考评办法。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19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有效期届满,视施行情况评估修订。法律、法规对信用管理另有规定及与上级新出台相关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从其规定。附件一:安庆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考评标准房地产开发企业守信信息考评标准考评内容加分值综合加分指标企业及负责人获得与企业经营管理有关表彰信息获得国家部委表彰的8获得省级政府表彰的6获得市级政府表彰的4获得县(区)级政府表彰的2获得建设部(或同级行业协会)表彰的6获得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同级行业协会)表彰的4获得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同级行业协会)表彰的

13、2获得县(区)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同级行业协会)表彰的1企业参与公益事业信息在我市从事捐助等公益事业活动、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1分/万元,最高加10分项目加分指标参加国家A级住宅性能认定的通过3A级性能认定的8通过2A级性能认定的6通过A级性能认定的4获得绿色建筑项目认定的通过三星级认定的8通过二星级认定的6通过一星级认定的4获工程质量表彰获国家级工程质量表彰8获省级建设工程质量表彰6获市级建设工程质量表彰4备注:同一奖项的只记最高加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失信信息考评标准类别考评内容减分值企业资质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并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10分/次涂改、

14、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的5分/次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5分/次企业发生分立、合并或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基本情况变更的,未按照规定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3分/次资质证书到期未申请办理延续且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3分/次开发建设开发的建设项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逾期未整改到位或拒不整改的10分/次开发建设的项目工程质量低劣,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10分/次将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的10分/次未经综合查验或综合查验不合格的新建住宅小区交付使用的10分/次未按规定办理开发项目相关设计方案审查的5分/次未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的5分/次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

15、的5分/次采用虚假证明文件骗取施工许可证的;伪造、涂改施工许可证的5分/次明示或暗示勘查、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5分/次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5分/次按国家规定应当实行监理的项目,未委托监理的3分/次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按规定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3分/次开发项目商业配套、公共服务配套等设施未能同步建设、验收而3分/次开发项目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及承诺的其他配套设施移交不到位的3分/次类别考评内容减分值开发经营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进行预售,或以认购、预订、

16、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费用的5分/次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5分/次未按规定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全部纳入监管账户直接收取的5分/次预售人未经审批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违规挪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的5分/次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发布商品房预售广告的3分/次发布虚假商品房销售广告,宣传、误导消费的3分/次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3分/次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宅,未按规定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哄抬房价的3分/次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的3分/次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

17、售未竣工商品房的3分/次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的3分/次未执行明码标价制度的3分/次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标明费用的3分/次未按照规定在销售现场公示或向买受人明示有关内容的3分/次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3分/次拒绝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房票”购房,经查实的3分/次未按照规定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3分/次未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义务,经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的3分/次类别考评内容减分值发后开隹n未按照规定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3分/次未按规定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3分/次未

18、按规定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份、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3分/次不按照规定配置物业服务用房的3分/次未按规定移交物业相关资料、实施前期物业管理,并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3分/次未按规定对商品房质量承担保修责任的3分/次目管项监房地产开发项目未在取得预售许可前进入统计局“一套表”库的5分/次未在取得规划许可前进行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安徽省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系统登记报送的4分/次未按时报送相关材料报表2分/次存在虚报、瞒报、错报、漏报信息的2分/次企业信息变更不及时申报的1分/次其它未按管理部门规定和要求履行义务的行为2分/次信访投诉确因企业原因造成10人以上集体上访5分/次。到上级政府部门集体上访而,10芬/次。多人有效投诉3分/次未及时处理投诉或不配合调查的3分/次附件2:房地产开发企业失信信息记录通知书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你(单位):根据经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定为失信信息记录,将在你(单位)信用考评中扣分,特此通知。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后,应按期依照有关管理部门要求进行整改。如对本通知书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提出申请,视为无异议。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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