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汝城县五指峰萤石矿选厂选址变更项目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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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汝城县五指峰萤石矿选厂选址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建设单位:汝城县融德矿业有限公司编制单位:湖南郡林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时间:2024年3月目录1 SE述11.1 项目背景11.2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21.3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31.4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161.5 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162 总则172.1 编制依据172.2 评价目的及原则202.3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212.4 区域环境功能区划222.5 评价标准232.6 评价工作等级及评价范围252.7 评价重点322.8 环境保护目标323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363.1 现有工程概况363.2

2、 已批项目概况与实际建设情况373.3 项目变更情况483.4 污染源分析574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674.1 自然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674.2 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694.3 区域污染源调查845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855.1 运营期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855.2 运营期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905.3 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945.4 运营期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985.5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1035.6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1046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1056.1 总则1056.2 项目概况1136.3 水功能区管理要求和现有取排水状况1186.4 入河排污口设置合理性分析及入河

3、排污口设置情况1236.5 排污口设置对水功能区水质和水生态环境影晌分析1286.6 水环境保护措施1336.7 入河排污口设置可行性分析1396.8 结论与建议1427 环境风险影响分析1467.1 评价原则1467.2 评价工作程序1467.3 风险潜势及评价等级1477.4 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1487.5 环境风险分析1487.6 风险管理及防范措施1487.7 环境风险应急预案1507.8 风险分析小结1518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1528.1 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1528.2 运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1528.3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分析1558.4 固

4、体废物处置措施分析1568.5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分析1608.6 项目防治措施汇总1619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639.1 环境保护工程投资分析1639.2 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1639.3 环境效益分析1649.4 项目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综合评价16410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16510.1 环境管理16510.2 环境监测16610.3 污染物排放清单及管理要求16710.4 排污口规范化设置16910.5 总量控制17010.6 竣工环保验收一览表17110.7 环境信息披露17211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7311.1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17311.2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结论17411.

5、3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17511.4 总量控制结论17511.5 项目建设评价结论17511.6 入河排污口分析结论175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平面布置示意图附图3项目周边敏感点分布图附图4项目监测布点图附图5项目区域水系图附图6项目入河排污口论证范围图附图61项目选厂排水路径图附图62项目矿山排水路径图附图7土地利用现状、植被类型图附件:附件1委托书附件2关于湖南省汝城县五指峰矿区五指峰萤石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郴环函(2020)235号)附件3租地协议附件4尾砂销售合同附件5三区三线查询结果附件6执行标准函附件7监测报告附件82005年环评及批复附件9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6、关于公布湖南省2020年度绿色矿山建设达标矿山名单的公告附件10登记加执附件U专家评审意见及签到表附件12尾砂尾泥补充检测附件13大成公司环评批复附表:附表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2: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3: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自查表附表4:生态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5:声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基础信息表1概述1.1 项目背景汝城县融德矿业有限公司五指峰萤石矿位于汝城县延寿瑶族乡冬芒瑶族村,其创办于2003年,矿区面积为1.4708kA共由5个拐点圈定,开采标高为+1600+800m,采矿规模为2万吨/年(IOotd,200天),采矿许可证号为C4310002010

7、116120087440,该矿山于2005年办理环评手续,批复号为汝环批200518号,年采选矿2万吨/年,选矿厂建设于原汝城铝矿红卫选厂处(汝城县延寿瑶族乡(原汝城县小垣镇)白云瑶族村Y叉丘)。融德矿业萤石矿采选建设项目于2004年向原汝城县环境保护局递交了申请办理环保手续的报告,递交的申请中明确提出在原汝城县小垣镇建立选矿厂,但在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时,生产工艺只写到了洞采-粗选-加工,未写选矿厂,因此,原汝城县环境保护局批复文件(汝环批(2005)18号)仅对加工进行了批复,批复文中未对选矿厂进行明确。2018年5月汝城县融德矿业有限公司委托湖南远景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编写了湖南省汝城

8、县五指峰矿区萤石资源储量核实报告,2018年7月2日通过郴州市国土局备案(郴州市国土资储字201804号);2018年8月委托长沙安环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写了汝城县融德矿业有限公司五指峰萤石矿资源开发利用方案,2018年8月27日通过郴州市国土局备案(郴国土矿开发评字201803号),核实开采矿种为萤石,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新增+1150平胴为主平碉,开采规模扩至3万吨/年,选矿方式为浮选法,产品为97%萤石精粉。为减少运输成本,汝城县融德矿业有限公司拟投资1500万兀在汝城县延寿瑶族乡冬芒瑶族村五指峰萤石矿附近选厂,并于2018年5月委托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湖南省汝城县五指峰

9、矿区五指峰萤石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该项目于2020年12月25口取得了郴州市生态环境局给予的批复(郴环函2020235号)。该批复内容包括汝城县融德矿业有限公司五指峰萤石矿与年处理3万吨萤石矿的选厂,主要建设内容为:1150主平碉、工业广场、100吨/日选厂、废石堆场等。因湖南省汝城县五指峰矿区五指峰萤石矿建设项目选厂位置场地狭窄,无合适建设空间,无法上吊机安装设备,因此,融德公司未能于汝城县延寿瑶族乡冬芒瑶族村五指峰萤石矿附近选厂,拟将利用汝城县延寿瑶族乡白云瑶族村Y叉丘原汝城鸨矿红卫选厂进行萤石选矿作业,并将处理后的选矿废水部分外排。2018年5月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湖

10、南省汝城县五指峰矿区五指峰萤石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内容为矿区扩建,新建100吨/口选厂,本次变更仅为选厂选址变更,选矿规模不变,因此,项目选厂为异地新建项目。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及郴环函(2020)235号文件,项目利用汝城县延寿瑶族乡白云瑶族村Y叉丘原汝城铝矿红卫选厂进行萤石选矿作业,属重新选址,属重大变动清单中的“地点:5.重新选址;”另项目选矿废水需部分外排,新增废水直接排放口。属重大变动清单中的“环境保护措施:9.新增废水直接排放口;”因此,本项目属于重大变动。项目界定为重大变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

11、018年修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J对比郴环函(2020)235号文件,项目配套采矿区不变,采矿规模不变,选厂规模不变,仅变动了选厂位置,因此,本评价主要为针对汝城县延寿瑶族乡白云瑶族村Y叉丘选厂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1.2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2023年5月30日,汝城县融德矿业有限公司委托湖南郡林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湖南省汝城县五指峰萤石矿选厂选址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

12、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立即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环境状况调查和收集相关资料,进行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明确了评价重点与环境保护目标,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制定了工作方案;根据工作方案,项目组对评价范围进行了现场勘查。本评价通过对项目周围的自然环境进行调查评价以及项目的工程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分析,并在此基础上预测和分析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范围,分析和论证项目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以及在技术上的可行性以及处理效果,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论证项目的可行性。同时,本着“达标排放等原则,提出切实可行的环保措施和防治污染对策。整合上述工作成果,编制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2023年8月3

13、1日,郴州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在郴州市主持召开了湖南省汝城县五指峰萤石矿选厂选址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会,会议对本报告书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并提出了相关的补充与修改意见。会后我公司根据报告书技术审查会专家意见进行了认真的修改与补充,并协同业主对其中的关键问题进行了落实,形成了本报告书(报批稿)。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分三个阶段。具体工作过程如下。图1.2-1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1.3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修订版)的符合性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修订版),项目不属于其中所列的鼓励类和限制类、淘汰类工程,所采用的生产工艺、设备和生产的产品不在该目录

14、中所列的落后工艺、装备和产品之列,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国发200540号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关于“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的原则,本工程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项目建设与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固体202217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固体(2022)”号)的管控要求相符性(仅摘取与本项目相关内容)见下表。表1.3-1项目与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固体(2022)17号)符合性分析环固体1202217号项目情况符合性严格重点行业企

15、业准入管理。新、改、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应项目位于汝城县延寿瑶族乡白云瑶族村Y叉丘,不属于重点区域,项目建设符合符合符合“三线一单”、产业政策、区域环评、规划环评和行业环境准入管控要求。重点区域的新、改、犷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应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原则,减量替代比例不低于1.2:1;其他区域遵循等量替代”原则。建设单位在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明确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及来源。无明确具体“三线一单”、产业政策、行总量来源的,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不得批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总量来源原则上应是同一重:点行业内企业削减的重点重金属.业环境准入等管控要求,项目不新增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

16、总量污染物排放量,当同一重点行业内企业削减量无法满足时可从其他重点行业调剂。严格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审慎下放审批权限,不得以改革试点为名降低审批要求。依法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期项目为萤石选矿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与过剩产能符合淘汰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名录等要求,推动依法淘汰涉重金属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法规标准,推动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产能依法依规关闭退出。开展涉镉涉鸵企业排查整治行动。开展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项目为萤石选矿项目,不属a染源头防治行动,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全面

17、排查涉铭企业,指导督促涉钱企业建立诧污染风险问题台账并制定问题整改方案。各地生态环境部门构建涉钝企业全链条闭环管理体系,督促企业对矿石原料、主副产品和生产废物-F涉镉涉鸵企业中钝成分进行检测分析,实现花元素可核算可追踪。江西、湖南、广西、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等省份要制定铭污染防控方案,强化涉鸵企业综合整治,严防鸵污染问题发生。加强涉重金属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加强重点行业企业废渣场环境项目尾砂堆场进行了防渗漏、防流失、防扬散等措施符合管理,完善防渗漏、防流失、防扬散等措施。由上表分析可知,本项目建设与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固体202217号)的管控要求相符。(3)项目建设与湖南省

18、“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符性分析湖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湘政办发(2021)61号)提出:到2025年,全省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显著提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和能耗持续降低;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面消除劣V类水体;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基本消除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土壤污染环境风险有效管控;森林覆盖率不降低。项目生产过程对项目周边大气环境、水环境影响均较小,不会对外界环境造成较大影响。项目精矿脱水废水经收集池收集后泵入高位水池回用;尾砂水经螺旋式砂水分离机+两级深锥浓密罐沉淀+班德过滤器过滤、吸附,出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和表4中的一级标准要求后大部分回

19、用,小部分通过原汝城鸨矿红卫选厂排水渠道达标外排。经处理后的废水中重金属含量极其微量,水质较好,不会对外界环境造成较大影响。(4)项目建设与湖南省“十四五”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湘环发12022)27号)相符性分析项目与湖南省“十四五”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湘环发(2022)27号)的管控要求相符性(仅摘取与本项目相关内容)见下表。表L3-2项目与湖南省“十四五”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湘环发(2022)27号)符合性分析湘环发(2022)27号项目情况符合性(三)1、重点行业国家重点行业:重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铜、铅锌、银钻、锡、睇和项目为萤石选矿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项Fl位于汝城县延寿瑶族乡白云瑶

20、族村Y叉丘,不属于.重点区域i三汞矿采选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铜、铅锌、银钻、锡、睇和汞冶炼),铅蓄电池制造业,电镀行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电石法(聚)氯乙烯制造、铭盐制造、以工业固废为原料的锌无机化合物工业)皮革糅制加工业等6个行业;省级重点行业:黑色金属冶炼、电解钵行业、电子设备拆解等行业,规划范不列入国家重点重金属总量减排管控行业。三3、重点区域以我省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受污染耕地面积较大区域和执行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等区域为重点,主要包括:国家重点区域: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花垣县,衡阳市常宁市,岳阳市汨罗市,郴州市资兴市、桂阳县、永兴县,娄底市冷水江市;省级重点区域

21、:郴州临武县,邵阳新邵、邵东及新宁地区,益阳桃江安化地区,永州东安县,张家界慈利县等区域。(h.)规划目1、总体目标指标到2025年底,以重金属遗留废渣和涉重企业源头管控为重点,全标省涉重金属国家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20年下降7%,突出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问题得到解决,各流域重金属管控断面重金属因子达标率提升,涉重金属企业环境管理力量逐步加强。2、重点区域规划指标重点区域(郴州市重点区域为永兴县、资兴县、桂阳县、临武县)重金属因子稳定达标,遗留涉重金属废渣污染基本整治完成,涉重金属行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风险可控J由上表分析可知,本项目建设与湖南省“十四五”重金属污染防治规

22、划(湘环发2022)27号)的管控要求相符。(5)项目建设与湖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项目与湖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的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仅摘取与本项目相关内容)见下表。表L33项目与湖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第三条: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本项目不属于码头、过长江通道项目符合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一第四条: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本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

23、冲区的岸线和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高尔夫球场开发、房地产开发、索道建设、会所建设等项目;(二)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火力发电建设项目;(三)社会资金进行商业性探矿勘查,以及不属于国家紧缺矿种资源的基础地质调查和矿产远景调查等公益性工作的设施建设;(四)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展览基地建设项目;河段范围。(五)污染环境、破坏自然资源或自然景观的建设设施;(六)对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产生重大影响、改变自然生态系统完整性、原真性、破坏自然景观的设施;(七)其他不符合自然保护区主体功能定位和国家禁止的设施。第五条:机场铁路、公路、水利、围堰等公益性基础设施的选址选线应多方案化比选。本项目不

24、属于机场、铁路、公路等基础设施项Fl符合第六条: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本项目不在风景名胜区内。符合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已经建设的,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逐步迁出。第七条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本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符合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除;不得设置与供水需要无关的码头,禁止停靠船舶;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它废弃物;禁止设

25、置油库:禁止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第八条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本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符合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原有排污口依法拆除或关闭。禁止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第九条: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本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侬内新建排污口、实施非法围垦河道和围湖造田造地等投资建设项n。第十条:除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的紧急防汛本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河段范围符合期采取的紧急措施外,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J第十条: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本项目所在区域不属

26、于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符合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填湖造地、围湖造田及非法围垦河道,禁止非法建设矮围网围、填埋湿地等侵占河湖水域或者违法利用、占用河湖岸线的行为。第十二条: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本项目所在流域不属于全国重要河段及湖保护区、保留区符合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一第十三条: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本项目不属于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

27、设或扩大排污口。符合设或扩大排污口。第十四条:禁止在洞庭湖、湘江、资江、沅江、澧水干本项目不属于生产性捕捞。符合流和45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第十五条:禁止在长江湖南段和洞庭湖、湘江、资江、本项目不属于化工、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璘石膏库等项目。峥沅江、澧水干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湖南段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湘江、资江、沅江、澧水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第十六条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木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项目。符合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高污

28、染项目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有关要求执行。第十七条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本项目不属于石化、代煤化工等产业项目。符合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未通过认定的化工园区,不得新建、改扩建化工项目(安全、环保、节能和智能化改造项Fl除外)。第十八条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本项目为萤石选矿项目,不属于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口,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符合的落后产能项目;对不符合要求的落后产能存量项目依法依规退出。禁止新建、犷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的项目。对确有

29、必要新建、扩建的,必须严格执行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实施减量或等量置换,依法依规办理有关手续。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由上表分析可知,本项目的建设与湖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的管控要求相符。(6)项目建设与郴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符性分析根据2021年12月31日发布的郴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十四五”总体目标。全市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国土空间开发与保护格局得到优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加快解决,重大环境风险基本化解,生态安全屏障吏加牢固

30、,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增强,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十四五”具体指标。到2025年,全市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显著提升,重点污染物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3674吨、936吨、10500吨、700吨,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持续降低并完成省定任务指标,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消耗降低率15%: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市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III类水体比例达到100%,地表水省考核断面达到或好如In类水体比例达到98.11%,全面消除劣V类水体,东江湖稳定保持良好水体,市级城市和县级(含县级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

31、标;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市级城市PM”年平均浓度为27ug基本消除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全市土壤污染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土壤安全利用水平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受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省定日标任务,力争成为全省土壤污染防治体制机制创新先行区;自然生态环境监管取得积极进展,森林覆盖率不降低。项目的建设主要是原矿堆场产生的扬尘、选矿废水对环境的影响,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扬尘经洒水抑尘,区域植被吸收后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精矿脱水产生的废水经收集池收集后泵入高位水池回用;尾砂水经螺旋式砂水分离机+两级深锥浓密罐沉淀十班德过滤器过滤、吸附,出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和表4

32、中的一级标准要求后大部分回用,小部分通过原汝城鸨矿红卫选厂排水渠道达标外排,经处理后的废水重金属含量极其微量,水质较好,对环境影响较小。综上,项目符合郴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7)项目建设与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郴政发202011号)相符性分析根据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郴政发(2020)11号)郴州市其他环境管控单元(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除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项目位于汝城县延寿瑶族乡,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ZH43102620001,其属于郴州市的重点管控单元。项目与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33、的意见(郴政发【2020】11号)的管控要求符合性(仅摘取ZH43102620001中与项目相关内容)详见下表。表1.3-4项目与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符合性分析管控纬度管控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重点管控单元空间约束(1.(1) 高污染、高能耗、高物耗企业入驻。(1.(2) 为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执行市级生态环境管控基本要求“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中空间布局约束”中的要求。-宜章县、临武县、桂东县、汝城县、嘉禾县产业准入执行湖南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湘发改规划(2018)373号)中“宜章县、临武县、桂东县、汝城县、嘉禾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34、的规定。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高能耗、高物耗企业;不在汝城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内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2.(1) :加快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对现有农村点源、面源污染进行控制。加强对畜禽养殖废水的收集和处理。加强对现有农村污水治理设施的维护和运营。(2.(2) :特护期时,执行市级生态环境管控基本要求“通用,中“污染物排放管控,中的要求。强化施工扬尘管控。畜禽养殖加强粪尿收集、处理,对恶臭进行控制。(2.(3) :加快垃圾中转站的建设,严格垃圾堆放。强化采矿固废处置。禁止垃圾就地焚烧。加强对畜禽养殖固废的收集和处理。强化采矿固废处置。项目“三废”经合理处置均能达标排放,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符合环境风

35、险防控(3.1)执行省级生态环境准入总体清单、市级管控基本要求中相关要求。不涉及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4.(1) 和支持开发、利用清洁能源。推广节水设施。(4.(2) 对辖区内森林资源的保护,合理开发。合理开发土地资源。(4.(3) 区内矿产资源合理开发。项目生产主要采用清洁能源电能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与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郴政发(2020)11号)相符。(8)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35项目与“三线一单”对比情况内容符合性分析相符性生态保护红线项目位于郴州市汝城县延寿瑶族乡白云瑶族村,根据汝城县自然资源局

36、核实(具体见附件),项目占地范围内不涉及生态红线,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求。相符资源利用上线项目运营过程中消耗定量的电源、水资源等资源消耗,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项目所用原料为萤石矿,资源条件有保障,满足资源利用上限要求相符环境质量底线项目产生的污染物经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后可做到达标排放,不会降低区相符域环境质量等级,对环境影响不大,环境质量可以保持现有水平,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项目建设与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相符性分析可知,项目建设符合该区域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9)项目与国土资源部关于铁、铜、铅、锌、稀土、钾盐和萤石

37、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的公告(国土资源部2013年第21号)的符合性分析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铁、铜、铅、锌、稀土、钾盐和萤石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的公告-附件6萤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要求,项目符合萤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相关要求,具体见下表1.3-6o表1.36项目与萤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符合性一览表要求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选矿回收率易选矿石不低于83%,难选矿石不低于75%o萤石矿石的可选性主要取决于矿石的结构构造、伴生矿物的种类及嵌布特性。通常同时含有石英、方解

38、石、重晶石等杂质,成分复杂的矿石或是嵌布粒度小于38m的矿石为难选矿石,除此之外为易选矿石项目伴生矿物为石英,为难选矿石,选矿回收率85%75%相符综合利用率矿山企业开发利用萤石矿产时,鼓励综合回收共伴生的有用矿物、利用矿山开采废石及选矿尾矿制作建筑材料或矿山采空区回填。考虑到受地域条件影响较大,目前暂不做指标要求尾砂外售综合利用相符(10)与萤石行业准入标准(工联原201087号文)符合性分析项目主要为萤石矿采选,项目与萤石行业准入标准(工联原201087号)符合性分析详见表1.3-7o表L37项目与萤检业准入标准(工联原迎10奥7号)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序号萤石行业准入标准规定项目情况符合性1

39、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大中城市及其近郊,居民集中区、学校与托幼机构、疗养地、医院和食品药品、电子等对环境质量要求高的企业周边1公里内,主要河流两岸、公路、铁路干线两侧一定范围,不得新建萤石生产加工企业。项目选址Ikm范围内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无居民集中区、学校与托幼机构、疗养地、医院和食品、药品、电子等对环境质量要求高的企业。符合2萤石选矿单条生产线日处理矿石能力应2100吨(每年按300天计算)。萤石矿山开采规模,地下开采矿石量应Nl万吨/年,

40、露天开采矿石量应3万吨/年,要求有相应配套的选厂。项目选厂设一条生产线,球磨机处理能力为6.618.5th,工作时间为24hd,日处理能力可高达444吨;项目建有配套矿山,地下开采矿石量为3万吨/年符合3新建和改(扩)建萤石选矿厂,必须具备相匹配的自备矿山、尾矿库、污水(物)处理设施,不得新建“三无萤石浮选厂。具备相匹配的自备矿山、污水(物)处理设施,项目尾砂脱水后外运至建材厂综合利用不设置尾矿库,不属于“三无”浮选厂。符合4萤石采选企业选矿回收率应达到80%以上。鼓励对矿物品位大于10%的萤石尾矿进行浮选回收项目选矿回收率达到85%。尾砂品位8.66%o符合5采选生产过程中应实施清洁生产,保

41、护环境。污染物排放要符合国家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有关要求和有关地方标准的规定;企业必须按照环保、水土保持和耕地保护等要求,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防止土壤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严格执行土地复垦和生态恢复规定,履行土地复垦与生态恢复义务项目外排粉尘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生产废水部分循环使用,部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外排,尾砂外卖综合利用,不设置尾砂库;企业已委托有资质单位做好复

42、垦方案,待矿山服务期满后严格执行按照土地复垦做好复垦工作符合6萤石产品质量应满足萤石(YB/T52172005)标准要求项目产品为萤石精粉,可达到萤石(YB/T5217)标准要求符合综上,项目建设与萤石行业准入标准工联原201087号文要求相符。(三)与2019年工信部萤石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的相符性分析项目与2019年工信部萤石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符合性分析详见表13.-7,其中与萤石行业准入标准(工联原201087号)中重复内容不再阐述。表137项目与2019年工信部萤石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的萤石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规定项目情况符合性一、建设布同(一

43、)新建和扩建萤石项目(包括萤石矿开采、选矿加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矿产资源规划政策、产业规划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当地城乡建设规划及相关环保、安全等规定,统筹资源、能源、环境和市场等因素合理布局。本项Fl为异地租赁原汝城鸨矿红卫选厂选厂,配套矿山购采矿区不变,采矿规模不变,项目建设符合相关政策与规划要求(二)严禁在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禁采区内新设开采企业,严格限制在国家和地方规定的限采区新设开采企业;已建在上述区域的开采企业应按照原环评已说明项目配套矿山不在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禁采区,本次变更采矿范围不变。项目选厂区域不涉及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饮用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国家有

44、关规定进行处置。严禁在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及国家和地方水源保护区以及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环境保护、安全防护距离以内。规定的环境保护、安全防护距离以内,新建和扩建萤石项目。生规工与-备二产根艺-装(三)萤石开采项目的开采规模应.与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并符合相关规划政策。新建萤石开采项目的开采矿石量不低于5万吨/年;本规范条件实施前己投产的开采项目若扩建,开采矿石量不低于2万吨/年。开采项目设计应根据资源状况、赋存条件以及开发利用方案等选择安全、高效、先进的采矿方法和装备,项目建设应符合非金项目配套矿山开采规模为3万吨/年,项目建设符合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

45、建设规范(DZfro312)(详见附符合件9)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O312)。(四)萤石开采项目应根据规模、交通、环境等项目配套自建选厂屿条件,科学合理配置便捷、稳定的选厂。开采规模在3万吨/年以上的企业,宜有自建选厂或委托专业选矿企业集中选矿J(七)萤石项目应提高工艺装备水平,实现开采、选矿工艺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建立安全监正在逐步完善符合测监控系统,保障安全生产。(八)新建和扩建萤石项目,应严控粉尘无组织项目破碎车间密封+喷淋处理,周边设置绿化带:湿式球磨,堆场采用洒水降尘符合排放,优先采用不产生粉尘无组织排放的工艺和设备。对存在粉尘无组织排放的工艺和设备,应配套采取防尘措施。防尘设备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同时达标验收。三、资源高效利(九)萤石开采项目应贫富兼采,禁止采厚弃薄、采富弃贫。其中,露天开采的矿山企业开采回采项目萤石重力密度为27.6N11?,依据工程岩体质量分级标准(GB50218-94)为I级,稳定矿体,且项目开采回采率为83%80%符合率不低于90%;岩体稳定矿体的地下开采回采率不低于80%,岩体不稳定矿体的地下开采回采率不低于73%(依据“工程岩体质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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