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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技能培训中心设备管理制度一、器械、仪器仅供本中心技能培训、教学使用,一般不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须经中心主任同意并由医院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借用。借物人应写借条并注明归还日期,使用期间须妥善保管,如有丢失或损坏要按规定赔偿。二、器械、仪器自然损坏,应登记并注明原因与时间,并及时上报,能修复的应及时修复。三、器械、仪器如系人为损坏,由损坏人根据损坏程度自费修复,修复不了的按现价赔偿。四、器械、仪器出现丢失,由责任人按现价赔偿或自费购置同样物品。五、丢失或人为损坏器械、仪器的赔偿期限,自损坏或丢失之日起一个月内赔偿,逾期不赔,酌情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