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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安全201486号1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油炼化201111号),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石油云南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公司生产区域、生产辅助区域、外送管线或施工作业区域内,工作程序(规程)未涵盖到的、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第四条名词解释(一)固定动火:指在生产厂区内的安全地带,经批准后设立的固定动火区域内进行的动火作业。(二)生产用火:指锅炉、加热炉、焚烧炉等生产性设备用火。(三)临时动火: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临时作
2、业。(四)“四不动火”:指动火作业许可证未经签发不动火,制定的安全措施没有落实不动火,动火部位、时间、内容与动火作业许可证不符不动火,监护人不在场不动火。(五)生产辅助区域:除生产装置区域、固定动火区域以外的厂内区域。第二章职责第五条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办法,审批固定动火点的设置,对本办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第六条公司其他机关部门和直属单位应当遵循,管工作管安全,的原则,落实直线责任,负责本业务范围内动火作业的管理,组织或监督动火方案的审核、人员资质的审查,提供动火安全措施资源保障,督促和检查动火安全措施的落实,强化作业风险管控,确保作业安全。第七条维修保运部负责审查作业单
3、位动火人员的资质,审核作业单位动火作业安全工作方案,对业务范围内的动火作业进行检查。第八条属地单位(一)向作业单位进行安全交底,明确动火施工现场的危险状况,组织作业单位共同开展风险识别,制定、落实风险削减措施,并提供现场作业安全条件。(二)负责制定动火作业的工艺系统准备方案,审查作业单位动火作业安全工作方案。(三)检查作业单位落实风险削减措施,监督现场动火,发现违章有权停止动火作业。(四)委派作业监护人,对监护人进行定期培训、考核。第九条动火作业单位(一)开展作业过程风险识别,制定、落实作业风险削减措施,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对动火作业过程安全负责。(二)负责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安排具有相应资
4、质的特种作业人员从事作业。(三)负责编制动火作业安全工作方案,严格按照动火作业许可证和动火作业安全工作方案作业,随时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发现违章或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时,应立即终止动火作业。第十条属地单位项目负责人(一)负责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对动火作业全过程的安全负(二)负责对作业单位进行作业前安全交底,并通知当班班长。(三)落实动火作业风险削减措施,组织实施动火作业,并对作业风险削减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四)及时纠正违章作业行为。(五)负责组织异常情况下的应急处置。第十一条动火作业批准人(一)负责组织向动火作业单位、本单位和涉及的相关单位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核查风险削减措施落实情况。
5、(二)负责审批动火作业许可证。(三)负责组织异常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四)对动火作业全过程的安全负责。第十二条动火监护人(一)熟悉动火作业区域、部位状况、工作任务和存在风险,确认相关作业许可手续齐全;(二)核实特种作业人员资格;(三)确认作业现场风险削减措施全部落实,对动火作业实施全过程现场监护;(四)纠正和制止作业过程中的违章行为;(五)当现场出现异常情况(发现人员、工艺、设备或环境安全条件变化等异常情况,以及现场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等)立即终止作业,并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报告。紧急情况下要及时进行报警、灭火、人员疏散、救援等初期处置;(六)监护人佩戴明显标志,动火作业期间不得擅离现场,不得从事与监
6、护无关的事。特殊情况需要离开时,要求动火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同时收回动火作业许可证。第十三条动火作业人(一)对动火作业安全负直接责任,执行动火安全工作方案和动火作业许可证的要求,做到四不动火”;(二)动火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或监护人提出停止动火时,立即停止动火;(三)服从作业监护人和属地监督的监管;作业监护人不在现场时,不得动火作业。(四)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五)动火作业结束,负责清理现场,确保现场无安全隐患。第三章管理要求第一节用火分类及管理第十四条生产用火生产用火安全管理执行操作规程。第十五条固定动火申请单位向属地单位提出固定动火区申请,对设置的固定动火区进行风险评价并制定相应安
7、全措施,画出固定动火范围平面图,经属地单位审查并签字后,报质量安全环保处审批。固定动火有效期为6个月。固定动火区要符合以下要求:(一)边界外50米范围内不准有易燃易爆物品;(二)制定固定动火区域管理制度,指定防火负责人;(三)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四)设有明显的“固定动火区”标志,并标明动火区域界限;(五)建立应急联络方式和应急措施;(六)固定动火区的属地单位每周对其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第十六条临时动火临时动火主要包括:(一)电焊、气焊、钎焊、塑料焊等焊接切割。(二)电热处理、电钻、砂轮、风镐及破碎、锤击、爆破、黑色金属撞击等产生火花的作业。(三)喷灯、火炉、电炉、熬沥青、炒沙子等明火作业。(四
8、)进入易燃易爆场所的机动车辆、燃油机械等设备。(五)临时用电。第十七条根据动火部位危险程度,临时动火分为三级。(一)特殊动火在带有可燃、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管线、工业下水井、污水池等部位不允许动火,确属生产需要必须进行的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处理。特殊动火必须经公司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属地及动火作业单位共同进行风险评价,制定可靠的动火安全工作方案、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并有效落实后方可动火。(二)一级动火在以下地点动火为一级动火:1 .处于生产状态的工艺生产装置区(爆炸危险场所以内区域);2 .各类油罐区、可燃气体及助燃气体罐区防火堤内(无防火堤的距罐壁15米以内的区域);3 .有毒介质区、液化石
9、油气站;4,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助燃气体及有毒介质的泵房与机房;5,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及有毒介质的装卸区和洗槽站;6.工业污水场、易燃易爆的循环水场、凉水塔等地点,包括距上述地点及工业下水井、污水池15米以内的区域;7,危险化学品库、油库、加油站等;8 ,储存、输送易燃易爆、有毒液体和气体的容器、管线;9 .运行生产装置内按照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划分属于1、2(11)区的区域;10 .装置停车大检修,工艺处理合格后装置内的第一次动火;11 .档案室、图书馆、资料室、网络机房等场所;12 .其它按风险评估确定为一级动火的地点。(三)二级动火在以下地点动火为二级动火:1 .装置停车大检修,工艺处
10、理合格后经公司相关主管部门、属地单位组织检查确认,并安全实施了第一次动火作业的装置内动火;2 .运到安全地点并经吹扫处理合格的容器、管线动火;3 .生产厂区内,不属于一级动火和特殊动火的其它临时动火。第十八条动火作业管理要求(一)基本要求1 .除生产用火和固定动火外,动火作业应执行作业许可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见附录A),未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严禁动火;2 .作业申请人、作业批准人、作业监护人、属地监督、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相应培训,具备相应能力。3 .动火作业许可证是现场动火的依据,只限在指定的地点和时间范围内使用,不得涂改、代签。一张动火作业许可证只允许一处动火。一处动火是指在
11、设备容器内、正在运行的甲类装置内、罐区防火堤内不超过7.5米范围,其余地方原则上不超过15米范围的动火;4 .动火作业前,作业单位和属地单位应针对动火作业内容、作业环境、作业人员资质等方面进行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制定相应削减措施,必要时编制安全工作方案;5 .动火作业应做到“四不动火”;6 .处于运行状态的生产作业区域和罐区内,凡能拆移的动火部件,必须拆移到安全地点动火;7 .严禁在装置停车倒空置换期间及投料开车过程中进行动火作业;8 .在夜晚(18:00-8:30节假日(包括双休日)期间,以及异常天气等特殊情况下,正在运行的装置、罐区及公用工程原则上不允许动火作业,如生产需要必须动火
12、时,须将动火作业等级相应提高一级;作业申请人和作业批准人应当全过程坚守作业现场,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保证动火作业安全。9 .机动车辆(应急状态下的消防、气防、救护等抢险救援车辆除外)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应填写易燃易爆区域进车票,见附录Bo(二)监护管理要求1 .各生产部应成立兼职监护人队伍;2 .监护人必须接受公司专门培训(培训内容至少包括:作业存在的风险,风险控制措施,消防、气防器材的使用,事故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急救与逃生,工业气瓶、焊接机具的使用常识和相关作业的管理规定等),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监护人培训、考核必须纳入年度HSE培训计划中。监护证书由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统一发放。(三)授权审批
13、公司实行动火授权审批,仅限于各级领导出差等确实不能实施动火作业审批的情况下;作业批准人进行书面授权后,与被授权人共同承担动火作业现场安全的主要责任。第二节动火作业许可证办理第十九条作业单位提前向动火属地单位提出动火作业申请属地单位根据作业单位提出的申请,提前一天向质量安全环保处提出动火作业预申报,质量安全环保处将各生产部申报的当天动火作业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并在公司网页上公布,各生产部预申报项目经批准后,才能组织实施动火作业。由于突发问题,生产急需进行的动火作业,可以不履行书面预申报程序,由动火属地单位直接向质量安全环保处领导或主管人员口头申报,作业属地单位批准人及公司有关人员到现场履行动火作
14、业的审批程序,原则上抢修作业中的动火作业按照特级动火作业管理。第二十条动火作业涉及其他单位时,由属地单位与相关单位联系,共同采取安全措施并在动火作业许可证相关方栏内签署意见。第二十一条属地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责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作业批准人应当组织作业申请人、相关方及有关人员,集中进行书面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一)确认作业的详细内容;(二)确认作业单位资质、人员能力等相关文件;(三)对动火作业分别进行风险识别,制定工艺及作业风险削减措施并落实,包括应急措施,分析、评估周围环境或相邻工作区域间的相互影响,具体执行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定。属地单位工艺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及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分别填写动
15、火作业许可证中工艺及作业风险削减措施栏。(四)确认动火作业许可证期限及延期次数;(五)其他。第二十二条书面审查通过后,作业批准人应当组织作业申请人、相关方及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内容包括:(一)与动火作业有关的设备、工具、材料等。(二)现场作业人员能力符合情况。(三)系统隔离、置换、吹扫及气体检测情况。(四)安全设施的配备及完好性,消防、急救等应急措施落实情况。(五)个人防护装备的配备情况。(六)人员培训、沟通情况。(七)其他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第二十三条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可同时在作业现场进行。属地单位安全人员对上述活动进行审查,公司安全部门和直线管理部门对整个过程进行督查、审核与指导。
16、第二十四条工艺风险削减措施中的排空、吹扫、置换、分析,拆加盲板、设置隔离屏障,消防器材的准备,含油污水井、地漏的封堵等措施,均由属地单位提出并落实。拆加盲板、设置隔离屏障作业由作业单位实施。第二十五条所有动火作业(除经批准的固定动火区域)前应进行气体检测,有气体检测分析单的由属地单位安全监督人员判定检测结果是否符合要求,合格后将分析数据填写到作业许可证上并签字,项目负责人核查确认签字,分析单附在作业许可证存根联后;现场使用便携式检测仪检测的数据,由现场检测人员填在作业许可证上并签字。第二十六条所有作业人、监护人及相关人员共同对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现场核查,确认合格,在相应栏目内签字,批准人最
17、后签署动火作业许可证。第二十七条二级动火作业许可证,经属地单位工艺、设备、安全人员会签后,由属地单位负责人(主任或副主任)批准;一级动火作业许可证,经属地单位工艺、设备、安全人员会签,质量安全环保处监督检查,属地单位负责人(主任)批准;特殊动火作业许可证,经属地单位负责人(主任)及各级工艺、设备、安全主管部门负责人(主任)会签后,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动火作业会签、批准人员必须到现场确认签字。第二十八条负责会签确认的相关方人员应为相关方正职领导、主管生产的副职或其授权人。第二十九条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不超过一个班次,延期后总期限不超过24小时。装置停工大检修时二级动火作业许可证的总期限不超过7
18、2小时。延期的要求可参照作业许可管理规定执行。第三十条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任何人可以提出立即终止作业的要求,监护人确认后收回动火作业许可证,并告知批准人许可证终止的原因,需要继续作业应重新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一)作业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二)作业内容发生改变。(三)动火作业与作业计划的要求不符。(四)发现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情况。(五)现场作业人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六)事故状态下。第三十一条动火作业结束后,动火作业单位应清理作业现场,属地单位动火监护人确认无余火和隐患后签字,收回许可证交批准人,申请人与批准人签字关闭动火作业许可证。动火作业许可证(第一联)保存一年(包括已取消作废的动火作
19、业许可证卜动火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许可证应统一编号。(一)第一联:悬挂在作业现场。作业结束后由动火属地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存档。(二)第二联:张贴在控制室或公开处以示沟通,让有关人员了解现场正在进行的作业位置和内容。(三)第三联:保留在批准人处。如涉及相关方,需将第一联复印交相关方,以示沟通。第三节动火作业综合安全技术第三十二条动火施工区域应设置警戒,严禁与动火作业无关人员或车辆进入动火区域。动火现场应放置灭火器,并对现场的移动及固定式消防设施全面检查,必要时动火现场应配备消防车及医疗救护设备和器材。第三十三条在存有可燃或有毒有害物料的设备、容器、管道上动火,须首先进行退料及切断各种物料的来源,彻
20、底吹扫、清洗置换,将与之相连的各部位加好盲板并挂牌(无法加盲板的部位应采取其它可靠隔断措施或拆除),防止物料的窜入或火源窜到其它部位。盲板应符合压力等级要求,严禁用铁皮及石棉板代替。第三十四条储存氧气的容器、管道、设备应与动火点隔绝(加盲板),动火前应置换,保证系统氧含量不大于23.5%(VV)第三十五条距动火点30米内不准有液态烧或低闪点油品泄漏;半径15米内不准有其他可燃物泄漏和暴露;距动火点15米内所有的漏斗、排水口、各类井口、排气管、管道、地沟等应封严盖实。不得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作业。第三十六条需要动火的塔、罐、容器、槽车等设备和管线经清洗、置换
21、和通风后,应检测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氧气浓度,达到许可作业浓度才能进行动火作业。第三十七条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区域或动火点可燃气体浓度进行检测。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仪或其他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被测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浓度应小于其与空气混合爆炸下限的10%(LEL),且应使用两台设备进行对比检测。使用色谱分析等分析手段时,被测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小于0.5%(VV);当被测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小于02%(VV)第三十八条动火分析应由有资格的分析人员进行。气体检测的位置和所采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取样点应由属地
22、单位工艺负责人提出,并安排人员带领分析人员到现场进行取样。特殊动火必须进行色谱分析,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采样分析)应保留到动火作业结束。气体检测设备必须由具备检测资质的单位检定合格,并确保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第三十九条分析合格超过30分钟后动火,需重新采样分析。动火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及以上,继续动火前,动火作业人、监护人应重新确认安全条件。第四十条动火作业过程中应当根据动火作业许可证或安全工作方案中规定的气体检测时间和频次进行检测,特殊动火每2小时分析1次,一级和二级动火每4小时分析1次,检测分析合格应出具检测报告,结果不合格时应立即停止作业。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在作业中,当动火作业人、监护人
23、或批准人认为有必要分析时,应随时进行分析。第四十一条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作业过程中,应在动火作业现场设置便携式检测仪器,实时监测作业现场爆炸性气体情况。检测仪器应放置在动火作业人身上(而不是在监护人身上)不被衣服遮挡的部位或动火点半径2米范围内无遮挡的位置。第四十二条二级动火间断作业超过一天时,每天在开工前,应由动火作业人、监护人、属地单位安全监督共同检查动火现场,确认风险削减措施落实,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第四十三条动火作业人员在动火点的上风作业,应位于避开物料可能喷射和封堵物射出的方位。第四十四条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乙燃瓶必须直立放置,并有防倾倒措施,氧气瓶与乙燃气瓶的间隔不小于5米,二者
24、与明火距离均不得小于10米。氧气瓶和乙燃瓶应远离热源及电气设备,不准在烈日下曝晒。使用电焊时,电焊工具应完好,电焊机外壳须接地。电焊机手把线及接地线应绝缘良好,工作时应做好防止碾压、刮断、高温受热的措施;接地线应直接搭接在焊件上,不允许通过管线、设备等金属体进行远距离搭接。第四十五条每处动火点属地单位和动火作业单位至少各派一人进行监护,以属地单位人员监护为主。第四十六条动火监护人变更须经动火作业批准人同意。变更后的监护人在许可证签字并进行现场交接。第四十七条高处动火作业还应遵循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高处作业使用的安全带、救生索等防护装备应采用阻燃的材料,必要时应使用自动锁定连接。第四
25、十八条高处动火(含在多层构筑物的二层及以上动火)必须采取防止火花溅落的措施。氧气瓶、乙燃瓶与动火点垂直投影点距离不得小于10米。第四十九条遇有五级以上(含五级)风应停止室外高处动火作业,遇有六级以上(含六级)风应停止室外一切动火作业。第五十条进入受限空间的动火还应遵循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第五十一条挖掘作业中的动火作业还应遵循挖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第五十二条带压不置换动火的管理(一)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是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应严格控制;(二)在正常生产状况下,常压储罐内部没有采取有效的吹扫隔离措施,并置换合格,无论常压储罐内部储存何种介质,均不允许在气相空间部位实施动火
26、作业;(三)严禁在生产不稳定以及设备、管道等腐蚀情况下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四)严禁在含硫原料气管道等可能存在中毒危险的环境下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五)特殊情况下需要动火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六)动火点周围气体爆炸性分析必须合格;(七)作业人员在开始动火前必须清楚施焊设备、管道的壁厚及其内部的介质和压力;(八)带压不置换动火时,容器、管道内必须保持稳定的正压,在负压或常压工艺状态下,不允许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九)动火前须穿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具,防止烫伤、烧伤或中毒事故的发生;(十)动火作业过程中发现无法继续作业时,应及时停止动火,并保持动火设备内部工艺状态不发生变化;(
27、十一)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中,由管道内泄漏出的可燃气体遇明火后形成的火焰,如无特殊危险,不宜将其扑灭。第四节动火作业统计分析第五十三条各单位应每月对动火作业进行汇总统计,并于28日前报质量安全环保处;各单位每月对动火作业产生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公司每季度对动火作业进行汇总统计和原因分析,并根据产生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动火作业数量,规避安全风险。第五十四条分析时主要从设计、采购、操作、材料、备品备件质量、检修施工质量、管理缺陷等方面着手,通过分析结果,追溯专业管理中存在的缺陷,并根据缺陷的程度,对专业管理部门和责任人员进行考核。第五十五条分析统计管理报告由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完成,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
28、汇总上报。第五十六条各单位每半年形成动火作业统计分析管理报告,由公司主管领导组织各专业管理部门召开会议,针对存在的缺陷,制定系统的整改和预防措施并落实,最终报告经公司主管领导签字后,分别于每年1月31日、7月31日前上报炼油与化工分公司。第四章审核、偏离、培训和沟通第五十七条公司将本规定纳入体系审核,必要时可组织专项审核;发生的偏离,属地单位应报公司批准,每一次授权偏离的时间不能超过一年;公司将组织培训,相关员工都应接受培训;本规定在公司内部及相关方之间进行沟通。第五章检查与考核第五十八条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机动设备部、生产运行部等部门将检查结果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内容中。第六章附则第五十九条本
29、规定由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第六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动火作业许可证编号:作业单位属地单位作业区域作业地点动火等级口特殊口一级口二级作业方申请我保证阅读理解并遵照执行动火安全方案和此许可证,并在动火过程中负资落实各项风险削减措施,在动火工作结束时通知属地单位项目负贡人。作业单位项目负责人:作业人:月日时分月日时分作业内容描述:作业监护本人已阅读许可并且确信所有条件都满足,并承诺坚守现场。作业单位监护人:月日时分属地单位监护人:月日时分是否附安全工作方案口是否其他附件(危害识别等):无是否附图纸口是否图纸说明:无动火作业类型:焊接口气割口切削燃烧明火研磨口打磨钻孔破碎锤击临时用电使
30、用非防爆的电气设备使用内燃发动机设备其他:会签我保证作业风险削减措施经过评审并在作业现场得到落实,能够满足作业安全需要。当班班长:月日时分可能产生的危害:爆炸口火灾的伤烫伤机械伤害,中毒口辐射触电口泄漏窒息:坠落:落物掩埋噪声其他:工艺负责人:属地:月日时分公司:月日时分设备负责人:属地:月日时分公司:月日时分安全负责人:局地:月日时分公司:月日时分属地单位负责人:月日时分工艺风险削减措施确认作业风险削减措施确认1.动火处与管线连接处用盲板隔断处1.在动火点处设置隔离设施2.管道容器内可燃介质用蒸汽、氮气或水处理干净2.动火点搭设临时作业平台口3.清除动火点周围的可燃介质和可燃物3.消除动火点
31、上方坠落物或转移动火地点4.作业时50米内不准有放空或脱水操作4.动火现场发生意外泄漏,立即停止动火,消除火源批准我已经审核过本许可证的相关文件,并确认符合公司动火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同时我与相关人员一同检查过现场并同意动火方案,因此.我同意动火“(特殊动火公司领导批准)作业批准人:年月日时分5.动火现场配备消防蒸汽带_根5.人员作业穿戴合适防护用品6.必须分析检验合格6.施工机具符合要求相关方本人确认收到许可证,f解该动火项目的安全管理要求及对本单位的影响,将安排相关人员对此动火项目给予关注,并和相关各方保持联系。单位:确认人:月日时分单位:确认人:月日时分7.动火点半径15米内污水井、地漏
32、封死盖严7.人m培训合格8.动火现场配备8公斤干粉灭火器2台,配备轮栽干粉灭火机1台8.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作业证9.附近的固定消防设施齐全完好9.补充安全措施:有效期:从年月日时分到年月日时分10.动火时需要消防车监护本许可证是否可以延期口是否最多延期次数:次11.补充安全措施:延期有效期:从年一月_日时到年一月一日时作业申请人:监护人:作业批准人:延期有效期:从一年月_B时到_年_月_白_时作业申请人:ii作业批准人:属地单位确认人:动火作业单位确认人:注:风险削减措施栏由工艺例责人(作业方现场负贡人)在需实施项序号划“,在不需实施项序号划“X”,监护人在确认栏已实施项7”,来实施项划“X”
33、,前后必须一致。气体检测:可燃气关闭口许可证到期,同意关闭“作业申请人:监护人:口工作完成,己经确认现场没有遗留任何隐患,并已恢红到正常状态,同意许可证关闭。日口hr动火结束时皿Irt4卜7小月日时分时分I时分批小人:月日时分检测时间辄气浓度气可燃气体浓度LEI有毒气体浓度与采样分析人签字取消因以下原因,此许可证取消:您业工请分相关方:批准人:月日时分本人确认气体检测已合格确认人签字属地单位项目负出人意见:筌字:月日时分注:1.属地单位项目负页人负贵填写许可证中作业单位、属地单位、作业区域、作业地点、动火等级、作业内容描述、是否附安全工作方案、是否附图纸、动火作业类型、可能产生的危害等栏。2
34、.动火结束时间由届地单位监护人填写。3 .许可证取消原因由作业批准人填.动火作业许可证填写说明1 .动火作业由作业单位提出申请,属地单位项目负责人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中“作业单位”、“属地单位”、“作业区域”、“作业地点”、“动火等级”、“作业内容描述”、“是否附安全工作方案”、“是否附图纸”、“动火作业类型”、“可能产生的危害等栏。2 .作业地点应写到动火作业的具体部位;作业内容描述应详细具体,具有可追溯性。3 .“工艺风险削减措施”及“作业风险削减措施”栏由属地单位工艺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及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分别在需实施项序号划,在不需实施项序号划“X”并签字,监护人在确认栏已实施项划V,
35、未实施项划“X”,前后必须一致。4 .“气体检测”栏的填写:(1)有气体检测分析单的由属地单位安全技术人员判定检测结果是否符合要求,合格后将分析数据填写到作业许可证上,“采样分析人”栏用斜线划掉,分析单附在作业许可证存根联后;现场使用便携式检测仪检测的数据,由现场检测人员填在作业许可证上并在“采样分析人签字栏处签字。(2)属地单位安全技术人员在“确认人签字栏处签字。(3)属地单位项目负责人核查确认签字。5 .”作业方申请”由作业单位项目负责人和作业人分别签字。6 .“作业监护”由属地单位和作业单位监护人分别签字。7 .“会签栏的填写:(1)由属地单位当班班长签字。(2)二级动火作业许可证,由属
36、地单位工艺、设备、安全技术人员会签;一级动火作业许可证,由属地单位工艺、设备、安全专业负责人会签;特殊动火作业许可证,由属地单位负责人、设备主任、安全主任(生产主任)和公司生产技术、机动设备、安全环保主管部门负责人会签。8 .“批准”栏的填写:二级动火作业许可证由属地单位动火授权人批准;一级动火作业许可证由属地单位动火授权人批准;特殊动火作业许可证由公司领导或安全副总监批准。9 .“相关方”栏由相关单位业务负责人填写并签字。10 .“有效期”和“延期次数由属地单位项目负责人在作业开始前填写。11 .“延期有效期”应在延期作业开始前由作业申请人、监护人、批准人分别签字。12 .“关闭”由监护人选
37、择关闭类型、填写关闭时间,作业申请人、监护人、批准人分别签字。13 .“取消”由属地单位项目负责人填写原因,作业申请人、相关方、批准人分别签字。相关条款解释或说明第十八条(二)9.运行的生产装置内按照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划分属于1、2(11)区的区域。依据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1992)第二章第二节“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划分”:0区:连续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依据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38、GB50058-1992)第三章第二节“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划分”:11区:有时会将积留下的粉尘扬起而偶然出现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的环境。动火作业许可证使用说明及使用要求1许可证票面1.1 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统一使用仿宋字体,要求文字书写清晰,不得连笔。许可证中个人签名可以使用个性化签名,但应清晰、可辨认。1.2 填写、审核或者批准动火作业许可证严禁使用钢笔、铅笔等,建议使用黑色的中性笔填写。1.3 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时,下笔应均匀用力,保证许可证最底一联字迹清晰可见,如最底一联无法辨认,则该许可证无效。1.4 动火作业许可证必须使用公司统一颁布的编号规则进行编号。1.5 以每月1日第一张动火作
39、业许可证为001开始顺序编号。2气体化晚分析各单位用于现场气体检测的分析仪必须经过检定,现场气体检测必须使用专用的分析单据。3许可证存档1.1 保存的动火作业许可证必须按月按编号进行装订,装订方式为许可证平展后,在左侧装订O1.2 动火作业许可证附属的化验分析单据统一粘贴在许可证的左侧,分析单左边距离装订位置5厘米以上。其中,许可证批准时已经发生的化验分析单由许可证的批准人持有并与许可证批准联一并装订存档,作业过程中陆续发生的化验分析单由作业属地单位持有并与许可证第一联一并装订存档。4 .工艺简图动火作业许可证必须附工艺简图,工艺简图必须包括4.1 动火作业点所在工艺流程中的具体位置。4.2
40、所在流程中前后控制节点位置(阀门、盲板等卜4.3 动火作业点周边范围15米内存在的地漏、下水井、污水井、放空点等。4.4 疏散方向指示标记。4.5 设备、管线的工艺编号或文字说明。4.6 使用标准的图例绘制简图。4.7 简图要按照应有的比例和横平竖直的要求来画。5 .审核审批各相关栏目的使用5.1 作业许可证票面使用符号“O”表示选择的使用,使用符号”表示选项的放弃;5.2 许可证的关闭不需要在批准联上体现。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关闭只需在许可证的第一联上体现即可,特殊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关闭应在许可证的第一联和第二联上体现(第一联由属地单位保存,第二联由公司保存;)5.3 动火作业许可证的补
41、充安全措施栏目和相关方栏目在确定不需要填写时由批准人确定并封闭;5.4 每份动火作业许可证在批准生效时均应允许延期一次,如作业结束时不需要延期,在封闭作业许可证时同时封闭作业延期栏目。5.5 作业取消栏目在作业结束封闭作业许可证时同时封闭,只需要封闭现场展示联即可。5.6 作业方申请栏供作业单位人员使用,参与作业的所有人均需签字确认,其中属于特殊工种的必须记录特种作业证件号码。5.7 作业监护栏目,作业单位监护人不能同时承担作业任务。5.8 批准栏内批准作业时间必须由许可证批准人确定并填写,避免出现批准时间和作业有效期的冲突。6 .作业基本信息栏常见问题解析6.1 动火作业区域地点描述不详细。
42、主要表现一是以设备编号代替具体描述,例如简单的填写成“E411”等;二是简单的以动火作业点所在建筑物名称代替,例如简单的填写成“冷油泵房”等;三是没有说明动火点在设备(管线)的具体位置,例如简单描述为“E411入口管线”等;要求动火作业区域地点必须详细描述,如:分馆换熟框架平台三层换熟器E211区域;6.2 动火作业内容描述不清晰。主要表现一是简单描述为“堵漏”;二是描述为“预制等。要求:动火作业内容描述必须清晰,如:E-211壳程出口管线鸾头处Il点处理,更换弯头;6.3 关于安全工作方案与其他附件的理解。安全工作方案可以理解为本次作业的作业计划书、安全操作规程等,其他附件包括配合作业的吊装
43、起重方案、施工组织方案、工艺处置方案、应急疏散预案等。7 .动火作业类型的理解7.1 季接:被焊工件的材质(同种或异种),通过加热或加压或两者并用,并且用或不用填充材料,使工件的材质达到原子间的结合而形成永久性连接的工艺过程。包括电焊、气焊、激光焊、钎焊、热熔焊、电子束焊、爆炸焊、塑料焊等十七种焊接方式。7.2 气割:利用气体火焰热能将工件切割处预热到一定温度后,喷出高速切割氧流,使材料燃烧并放出热量实现切割的方法。7.3 切削:用切削工具(包括刀具、磨具和磨料)把坯料或工件上多余的材料层切去成为切屑,使工件获得规定的几何形状、尺寸和表面质量的加工方法。7.4 燃烧:可以理解为加热炉等生产用火
44、设备的点燃作业。7.5 明火:有外露火焰或炽热表面的操作。如喷灯、火炉、电炉、热煨管、熬沥青、炒沙子等作业。7.6 捶击:字面意思为用重物猛力敲打,可以理解为钳工维修手段的敲击、制接等。7.7 研磨:用研磨工具和研磨剂,从工件上去掉一层极薄表面层的精加工方法。7.8 打磨:磨或擦器物表面,使光滑精致。7.9 钻孔:是指用钻头在实体材料上加工出孔的操作。7.10 破碎:使用人力或其他外力,将整体的固体物质破成碎块,使之零碎的作业方法。7.11 临时用电:临时用电作业是指通过搭建临时用电线路提供电源的作业。7.12 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作业中使用不防爆的电气设备的。7.13 使用内燃发动机设备:作
45、业中使用自带发电设备、自带内燃机动力设备的。8 .动火作业类型的选择8.1 要通过对作业项目的深刻理解,与作业单位就作业类型达成一致。8.2 根据现场动用的设备选择动火作业类型,如存在切割机、氧气瓶、电焊机、角磨机,且使用自备发电机发电、供电,则最低范围应选择“焊接”、“气割”、“切削”、“打磨”、“临时用电”、“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使用内燃发动机设备”等类型。8.3 根据作业项目内容进行合理的预判,预测可能采用的作业方式,如焊接作业通常会使用角向磨光机处理焊接材料,则应增加选择“打磨”作业类型。8.4 根据作业涉及到的场地范围进行合理的预判,如临时配电箱(或柴油发电机)距离动火作业点15
46、米以内,则应根据配电箱(或柴油发电机)工作特点在许可证中增加“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或使用内燃发动机设备)选项,如果二者的距离超过15米,则应考虑对配电箱(或柴油发电机)出具单独的作业许可。9 ,可能存在的危害的辨识9.1 应按照作业内容及采用的作业方法和使用的工器具进行常规的危害和风险评价;9.2 所有动火作业都应辨识出“物体打击”、“湿滑跌倒”、“噪声”、“触电/静电”、“灼伤/烫伤”、“隐蔽工程泄漏”和“不利天气”(室内动火除外)等潜在风险和危害。9.3 动火作业点50米以内存在地漏、下水井的,必须辨识出“爆炸性气体”危害。9.4 动火点附近50米以内存在荒草、树木等可燃易燃物质的,必须辨识出“易燃性物质”危害。9.5 电焊焊接作业必须辨识出“辐射危害。9.6 人员进入受限空间进行动火作业的,必须辨识出“危险物料混窜”危害,进入干燥器、混合器等存在转动设备或搅拌设备的受限空间进行动火作业的,或者在很接近转动设备的距离内进行动火作业的,必须辨识出“动设备”危害。9.7 在存在可燃性粉末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的,必须辨识出“爆炸性粉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