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副产品加工速冻馅料2600吨、速冻包子1000吨技改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农副产品加工速冻馅料2600吨、速冻包子1000吨技改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72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农副产品力.工技改项目建设单位(盖章):聚香楼江苏食品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7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17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7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39六、结论67F付68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周边500米范围现状图附图3项目总平面布置图附图4项目与生态红线位置关系图附图5项目与大丰区生态空间管控位置关系图附图6项目在盐城市环境管控单元图中的位置图附图7项目周边水系图附图8项目现状监测点位图附件:附件1环境影响评价委托
2、书附件2环境影响评价合同附件3项目备案证附件4土地证明材料附件5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附件6原有环评及验收手续附件7排污许可证附件8规划相符性情况说明附件9锅炉设备合格证附件10总量申请表附件11现场勘察笔录附件12现状监测报告附件13信用承诺表附件14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5工程师现场踏勘图片附件16盐城市大丰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书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农副产品加工技改项目项目代码2207-320904-89-02-650446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高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丰收大地园区泽丰路1号地理坐标东经12。度却分30.8
3、10秒,北纬:里度12分19.646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91、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建设性质新建(迁建)O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力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盐城市大丰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大行审技改备(2022)86号总投资(万元)60环保投资(万元)24.5环保投资占比(%)40.8%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力是:现场已拆除现有的2th燃气锅炉,新安装了1台4th燃气锅
4、炉。2023年10月12日盐城市大丰生态环境局对该项目进行现场检查,要求尽快完善环保手续,详见附件11。用地(用海)面积(m2)厂区占地4000,其中锅炉房占地18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无评价情况及环响符分划划影价性析规规境评合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表项目与国家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序号文件项目情况相符性分析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修订)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修订)中禁止类和限制类项目,为允许类符合2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苏政办发2()139号文)及关于修改V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5、录(2012年)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183号)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符合3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不属于禁止和许可准入事项符合4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和禁止用地符合5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和禁止用地符合6盐城新一轮沿海开发产业定位和项目准入实施办法本项目不属于限制及禁止发展产业符合7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一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本项目不属于禁止或限制建设类符合2、规划选址相符性分析根据企业提供的土地证,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对照限
6、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本工程不属限制和禁止用地目录。3、“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l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盐政办2014121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盐城市大丰区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方案的复函(苏自然资函20221308号)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
7、线”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207号),本项目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东北侧盐城湿地珍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大丰区),距离保护区边界13km,本项目不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范围内,亦不在盐城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范围内,故本项目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保护规划以及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要求本项目周边的生态红线保护目标详表1-2建设项目附近生态红线见表1-2区域情况O主导生态功能红线区域范围面积(平方公里)红线区域名称国家级生态红线保护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总面积家生红保范制国级态线护隹态间控域围生空管区
8、范城地离家自保区大书1盐湿珍国级然护I4区生物多样性保护核心区(大丰区)范围:东界为海水3米等深线(DU#至88#),南界从88#沿斗龙港出海河至94#,西界从99#折至97.2#沿线至97#折至96#,再从96#沿海堤公路中心线至95#,再经过92#至93#,再折至94#,北界至射阳一大丰界线。南缓冲区(大丰区)范围:东界为海水-3米等深线,北界为亭湖一大丰界限(从点28#至97.1#),西界从点29#宜线至30#,沿一排河中心直线至31#,再沿海堤公路中心线至32#,沿直线至69#,再沿宜线至JB26#,南界从点JB26沿四卯酉河东延线至DI5#。实验区包含三部分,分别为:1.南一实验区(
9、大丰区)范盐城湿地珍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大丰域)。1059.65(含海域)435.26624.39(含海域)围:北界从点JB25#沿海堤公路中心线至69#,沿直线至JB26#,沿四卯酉河东延线至DI5#,西界为临海高等级公路(从点JB25#至JB28#),南界从控制点JB28#开始,直线至JB29#,至JB30#,沿四卯酉河南300()米延长线至控制点D15.1#,东界为海水-3米等深线。2.南二实验区(大丰区)范围:北界以竹港出海河及其延长线为界,西界以20世50年代老海堤复河为界,南界以大丰一东台界线为界,东界以海水-3米等深线为界。3.东沙实验区(大丰区)范围:东界从控制点D23#经过D
10、24#、D25#、D27#至控制点D28#,南界为大丰一东台界线,西界从控制点49.1#经49#至控制点50#,北界从控制点50#经过51#至控制点D23#。经核实,本项目所在地不涉及其他国家级生态红线保护范围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项目的建设符合生态红线文件要求。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的内容,本项目所在地属于重点管控单元,属于淮河流域、沿海地区,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详见表1-3。表13本项目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彳护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淮河流域空间布局约束1 .禁止在
11、淮河流域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2 .落实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制浆、造纸、化工、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炼油、铅酸蓄1、本项目属于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不涉及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生产工艺;2、本项目不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内。电池和排放水污染物的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金属制品项目等污染环境的项目。3.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宜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
12、设施或者场所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物排放管控按照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本项目属于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营运期污染物总量在区域内平衡。环境风险防控禁止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船舶进入通榆河及主要供水河道本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资源利用效率要求限制缺水地区发展耗水型产业,调整缺水地区的产业结构,严格控制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目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缺水地区。沿海地区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在沿海陆域内新建不具备有效治理措施的化学制浆造纸、化工、印染、制革、电镀、酿造、炼油、岸边冲
13、滩拆船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工业生产项目。2.沿海地区严格控制新建医药、农药和染料中间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所列的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工业生产项目及医药、农药和染料中间体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按照江苏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实施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项目不涉及重点海域排污。环境风险防控1 .禁止向海洋倾倒汞及汞化合物、强放射性物质等国家规定的一类废弃物。2 .加强对赤潮、浒苔绿潮、溢油、危险化学品泄漏及海洋核辐射等海上突发性海洋灾害事故的应急监视,防治突发性海洋环境灾害。3 .沿海地区应加强危险货物运输风险、船舶污染事故风险应急管控。项目不涉及排海废弃物。资源利用效率要求至2020年,大陆自然岸线
14、保有率不低于37%,全省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25%o项目不涉及大陆自然岸线及海岛自然岸线。与关于印发盐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盐环发2020200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印发盐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盐环发【2020】200号),本项目所在地为重点管控单元。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加强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表14本项目与盐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I)严格执行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附件3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
15、求中“空间布局约束”的相关要求。(2)严格执行盐城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工作方案(盐政办发(2017)34号)盐城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盐政发(2016)63号)盐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盐政发(201924号)盐城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盐政发(2017)56号)等文件要求。(3)禁止引进列入盐城市化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5年本)(盐政办发(2015)7号)淘汰类的产业。(4)根据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的通知(盐政发(2019)24号),优化化工产业布局,关闭响水生态化工园区,取消阜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化工产业定位,依法依规逐步退出园区内化工生
16、产企业。到2020年10月底前,城市主城区范围内钢铁、水泥、焦化、石化、化工、有色、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基本实施关停或搬迁。本项目严格执行三线一单及二六三等相关文件要求,且不涉及禁止类产业,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2)依据盐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盐政办发(2017)8号),2020年盐城市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VoCS排放量不得超过12.97万吨/年、1.61万吨/年、4.60万吨/年、0.42万吨/年、3.58万吨/
17、年、3.67万吨/年、3.23万吨/年、9.73万吨/年。本项目属于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营运期污染物总量在区域内平衡。环境风险防(1)严格执行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附件3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中“环境风险防控”的相关要求O:2)或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建成应急水项目建成后要求企业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应急体系建设,加强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定期开展应控源工程。(3)落实盐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盐政办发(2014)H6号)的要求。(4)完善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危险废物”)、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涉爆粉尘企业等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18、的责任体系、制度标准、工作机制;重点加强化学工业园区、涉及大宗危化品使用企业、贮存和运输危化品的港口码头、尾矿库、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危废处理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建立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督体系,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行为。急演练,相符。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依据江苏省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纲要(2016-2020年)(苏水资(2017)12号)、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联席会议关于下达2020年和2030年全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控制指标的通知(苏水资联(2016)5号)、盐城市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盐城市“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
19、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盐水管委(2017)3号)、盐城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2017-2025)等相关要求,2020年盐城市用水总量不得超过57.24亿立方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率达到28%,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率达到23%,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3o(2)依据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预下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主要指标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6)277号),2020年盐城市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81.53933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2.08653万公顷。本项目采用节能节水技术,项目运营期使用清洁燃料。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
20、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和盐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盐环发(2020)200号)的相关要求。“三区三线”相符性分析:本项目所在地不属于“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及“永久基本农田区域”,项目的建设符合“三区三线文件的相关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盐城市大丰生态环境局发布2022年盐城市大丰区环境质量状况:根据2022年盐城市大丰区环境质量状况,2022年,大丰区空气质量指数(AQl)范围:33-182,平均值为72,环境空气质量总体处于良好状态。空气质量为优良的天数为306天,空气环境质量优良率为83.8%,较上年下降2.8个百分点,其中有93天空气质量
21、为优,213天空气质量为良。空气质量超标59天,其中轻度污染51天,中度污染8天,未出现重污染天;超标天中首要污染物为臭氧的44天,占74.6%,为细颗粒物的13天,占22.0%,为颗粒物的2天,占3.4%,除03外其余因子均满足具体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根据2022年盐城市大丰区环境质量状况,大丰区水环境质量总体状况有所改善,地表水大部分监测断面能达到划定的水域功能类别,饮用水源水质保持稳定达标,上游入境水质明显好转,但市区部分河流污染依然严重。根据2022年盐城市大丰区环境质量状况,2022年全区声环境质量状况总体上稳定,功能区噪声达标率75.0%,城区区域环境噪声污染程度稳定和道路交通噪
22、声污染程度减轻。项目各项污染物在采取防治措施后均能达标排放,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即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能维持环境功能区质量现状。(3)资源利用上线项目利用企业现有工业用地。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一定量的水、电等资源消耗,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于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小,项目的建设不会突破当地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所在地没有列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次环评对照国家相关政策进行说明,具体见表1-5。表15本项目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相符性分析1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版)不属于禁止和许可准入事项。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
23、1年修改)经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产品、所用设备及工艺均不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限制及淘汰类,为允许项目,符合该文件要求。3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苏政办发20139号)及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不属于淘汰类、限制类、鼓励类范畴,属于允许类项目。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13183号)4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苏政办发2015118号)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及能耗限额范畴。5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不属于禁止和限制用地目录中的范畴
24、,且不占用耕地资源。6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不属于限制类和禁止类范畴。7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苏办发(2018)32号)不属于限制、淘汰、禁止类项目。8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项目所在地声环境功能区划为2类区,通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和隔声门窗等隔声、减振设施,项目高噪声设备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表I/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文件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1 .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
25、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2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3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4 .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
26、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5 .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项目不在沿江及长江干流附近,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太湖流域、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管控范围内,不涉及港口建设,不涉及在合规园区外建设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化工原料等污染行业及严重过剩产能行业,因此,项目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相关要求。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
27、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6 .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7 .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8 .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H的的改建除外。9 .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10 .禁止新
28、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O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12 .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表17项目与江苏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相符性分析表序号规划内容相符性分析是否相符1护科利水源保和学用资执行国家鼓励和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设备、产品目录及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完善火力发电、钢铁、造纸、石化、化工、印染、化纤、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省级用水定额;严格控制高耗水行业发展;按照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
29、区水质达标要求,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措施,切实监管入河湖排污口,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项目不属于高耗水行业,已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措施相符2施态护实心保-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项目不涉及生态红线相符与修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复途3严格执行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将水质达标作为环境质量的底线要求,从严控制污染物排放:严格落实化工、原推进料药加工、印染、电镀、造纸、焦化本项目营运水环等十大重点行业改建、扩建项目主要期污染物总境治水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要求。量在区域内相付理加快布局分散的企业向工业园区集平衡中,有序推动工业
30、园区水污染集中治理工作,强化园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后督查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简称“三线一单”)管控要求。4、项目与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十四五”全社会节能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1105号)相符性分析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十四五全社会节能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1105号)重点任务: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或备案钢铁(炼钢、炼铁)、焦化、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不含光伏平板玻璃)和炼化(纳入国家产业规划除外)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的项目。对“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
31、控,对行业产能已饱和的拟建“两高”项目须落实能耗不少于1.2倍减量替代政策,以后逐步对“两高”项目全面推行,新上“两高”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能效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对能耗强度不降反升的地区实行“两高”项目缓批限批。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加大力度退出“两高”行业低效低端产能。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符合文件要求。5、与盐城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符性分析表18与盐城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符性分析表序号规划要求相符性分析1提升工业废水收集处理水平。开展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收集系统整治专项行动,完成园区内企业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改造,基本消除污水直排口和管理工作。推进纺织印染、医药
32、、食品、电镀等行业整治提升及提标改造。推行重点行业企业工业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一企一管“。完善工业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开展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专项行动,推动日排水500吨以上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水口、出水口安装水量、水质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项目废水经预处理后达标接管,符合文件要求。2实施重点行业污染物深度治理。完成全市燃煤电厂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鼓励开展燃气机组深度脱企业对全厂污染物进行了治理,确保氮,强化燃煤电厂烟气脱硝氨逃逸防控。强化工业污染全过程控制,深化大气污染防治“一企一策”。积极推动水泥等行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钢铁冶炼企业开展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推进
33、火电、钢铁、水泥、玻璃、垃圾焚烧发电、化工等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实施钢铁、火电等行业烟气“脱白改造稳定达标排放。3大力推进重点行业VoCS治理。完善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源头一过程一末端“治理模式,实施VoCS排放总量控制。加强源头替代和削减,以减少苯、甲苯、二甲苯等溶剂和助剂的使用为重点,全面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且不涉及涂料、油墨、胶粘剂或清洗剂。4加强地下水环境风险防控。强化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严格执行化工、电镀、农药、钢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等重点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新、改、扩建项目应当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
34、现状调查。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无需开展土壤、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5推动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实施工业绿色生产,逐步实现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结合我市静脉产业发展特点,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规模化、高值化、集约化发展。严格控制新(扩)建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区域难以实现有效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的项目。对产废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推广应用先进成熟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项目固废均合理处置,符合要求。6加强危险废物全面安全管控。优化全市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结构,明确全市禁止建设类、严格控制类、优先鼓励类的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区间,统筹规划危险废物处置与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市内各县
35、(市、区)之间的处置能力资源互助共享和应急处置机制。项目不涉及危险废物。7加强环境风险源头防控。强化区域开发和项目建设的环境风险评价,对涉及有毒有害化学品、重金属和新污染物的项目,实行最严格的环境准入。常态化推进环境风险企业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实施分级分类动态管理。有效提升涉危涉重工业园区环境应急管理水平,完成园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三级防控体系建设。项目不属于涉及有毒化学品、重金属和新污染物的项目,项目环境风险较小。8加强环境应急响应体系建设。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响应体系,提升市县两级环境应急处置能力。实施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电子化备案,实现涉危涉重企业电子化备案全覆盖。以排放重
36、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生产使用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的污染源为重点,建立重点环境风险源清单。加强重点流域、区域环境风险预警系统建设,完善化工园区风险预警系统。深化重大环境风险企业的环境安全达标建设,加快实施环境安全达标改造。健全跨区域、跨部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联防联控机制。项目不属于重大环境风险企业,本次评价对项目的环境风险进行分析,项目环境风险较小。6、与江苏省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要点符合性分析项目与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9)36号文)相符性分析见表l-9o表19与江苏省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要点相符性分析情况法律法规及文件名称环评审批要点否
37、合是符说明原因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否项目选址、布局、规模等均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否大丰区环境质量部分达标,项目拟采取的措施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3、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否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可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
38、防止措施;否本项目为改建项目,已针对原有项目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提出措施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否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真实,内容不存在重大缺陷、遗漏,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明确、合理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农业部令第46号)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不予审批可能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符合不涉及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39、知(环发(2014)197号)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符合项目己落实总量控制制度,污染物经治理后均可达标排放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1、规划环评要作为规划所包含项目环评的重要依据,对于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项目环评,依法不予审批符合本项目所在区域暂未进行规划环评2、对于现有同类型项目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严重、环境违法符合不涉及号)违规现象多发,致使环境容量接近或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在现有
40、问题整改到位前,依法暂停审批该地区同类行业的项目环评文件3、对环境质量现状超标的地区,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的,依法不予审批其环评文件。对未达到环境质量目标考核要求的地区,除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外,依法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排放相应重点污染物的项目环评文件符合不涉及4、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符合不涉及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苏发(2018)24号)严禁在长江干流及
41、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严格化工项目环评审批,提高准入门槛,新建化工项目原则上投资额不得低于10亿元,不得新建、改建、扩建三类中间体项目符合不涉及关加快全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8)32号)禁止新建燃煤自备电厂。在重点地区执行江苏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环境准入和排放标准。燃煤电厂2019年底前全部实行超低排放。符合不涉及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苏政发(2018)122号)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符合本项目不涉及含VOCs物料的使用和储存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化工行业转型发展
42、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28号)1、一律不批新的化工园区,一律不批化工园区外化工企业(除化工重点监测点和提升安全、环保、节能水平及油品质量升级、结构调整以外的改扩建项目),一律不批化工园区内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企业的新改扩建化工项目。新建(含搬迁)化符合不涉及工项目必须进入已经依法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化工园区。2、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危化品码头。符合不涉及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符合不涉及省政府
43、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8)91号)禁止审批无法落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途径的项目,从严审批危险废物产生量大、本地无配套利用处置能力、且需设区市统筹解决的项目。符合本项目无危废产生关于发布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的通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第89号)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戈|J的过长江通道项目。符合不涉及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
44、目。符合不涉及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符合不涉及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符合不涉及5、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符合不涉及及保护生态环境、己建重要
45、枢纽工程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岸线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以及保护生态环境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6、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牧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符合不涉及7、禁止在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符合不涉及8、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符合不涉及9、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符合不涉及10、禁止新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