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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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息名称:常州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索引号:467286401/2023-00001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含住房)体裁分类:其他组配分类:其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机关政策文件文件编号:产生日期:2023-01-01发布机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日期:2023-01-01废止日期:内容概述:常州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常州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切实减轻购房人还贷压力,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

2、商转公贷款)管理,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市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常政发(2008)19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转公贷款是指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向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己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贷)、现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偿还其商贷的公积金贷款。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转公贷款包括两种办理方式:1. “以贷还贷”方式。已办理商贷的借款人向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经中心同意后,借款人办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手续,在商转公贷款抵押手续办妥后中心发放商转公贷款至相应的还款账户偿

3、还商贷。2. “先还后贷”方式。已办理商贷的借款人向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经中心同意并办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手续后,还清商贷,在商转公贷款抵押手续办妥后中心再发放商转公贷款至借款人账户。第二章办理条件第四条借款人申请商转公贷款除应符合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外,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 .商贷未还清,近两年无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逾期还贷记录;2 .商转公贷款的借款人应为商贷的借款人或借款人配偶或产权共有人;3 .商贷应已办妥抵押手续,且仅存在该商贷设定的抵押权,无其他抵押、查封、居住权设定等权利限制情形。第五条仅限于纯商贷办理商转公贷款,组合贷款中的商贷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第三章额度、期限和利率第六条商转公

4、贷款的额度除应按照我市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外,还不得超过商贷剩余本金。第七条商转公贷款期限、利率按照我市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执行。第四章申请材料第八条借款人申请商转公贷款需提供以下材料:1 .借款人及产权共有人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及婚姻证明;2 .商贷借款合同;3 .所购房屋的契税完税单、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4 .商转公贷款的还款银行账户;5 .在我市行政区域以外省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在我市申请商转公贷款时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6 .商贷银行出具的同意提前还贷证明书;7 .其他必要的申请材料。第五章办理程序第九条商转公贷款“以贷还贷”方式的办理程

5、序:1 .借款人与商贷银行预约提前还贷时间;2 .借款人提供材料向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3 .中心初审确认是否同意办理商转公贷款,确定贷款额度、贷款期限;4 .借款人办理担保手续;5 .中心出具商转公贷款审批结果;6 .办妥商转公贷款抵押手续后,中心发放商转公贷款;7 .借款人办理商贷还款手续。第十条商转公贷款“先还后贷”方式的办理程序:1 .借款人与商贷银行预约提前还贷时间;2 .借款人提供材料向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3 .中心初审确认是否同意办理商转公贷款,确定贷款额度、贷款期限;4 .借款人办理担保手续;5 .中心出具商转公贷款审批结果;6 .借款人还清商贷;7 .办妥商转公贷款抵押手续;8 .中心发放商转公贷款。第六章附则第十一条中心将根据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情况以及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变化情况等因素,适时决定恢复或暂停商转公贷款。第十二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执行。本办法由中心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常州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暂行规定(常公积金(2010)28号)同时废止。(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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